专利审查指南2010-part5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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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0章节-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0章节-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1.引 言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2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3章节-受理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3章节-受理

- 317 -第三章 受 理1.受理地点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

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2.1受理条件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的有关规定。

2.2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本章第2.1节(3) 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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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专利审查旨在验证申请人所提出的专利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包括新颖性、非显性、有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等。

专利审查过程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资料和证据,以便审查员能够全面评估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专利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审查。

首先,申请人需要对相关专利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包括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发明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确保发明具有新颖性和有创造性。

此外,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发明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

专利审查的流程专利审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专利申请的初审,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接着是形式审查,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等;然后是实质审查,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非显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最后是审查决定,审查员根据审查结果对专利申请做出审查决定,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修改等。

提高专利审查通过率的方法为了提高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撰写清晰明了的专利申请材料,确保专利申请内容能够清晰表达发明的特点和创新之处;其次是积极参与审查过程,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复和解释;再者是及时了解专利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审查员的意见和要求;最后是妥善处理专利申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避免专利审查中出现不必要的困难。

结语专利审查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确保专利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查。

希望本文提供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查,获得所期待的专利保护。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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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专利审查指南》解读完善的审查规则是专利制度的保障编者按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0年2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步施行。

《专利周刊》特开设“新《专利审查指南》解读”专栏,详细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给申请带来的相应的变化,以帮助发明人、申请人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适应此次修改。

鉴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改变了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等内容,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以适应性修订为主,同时为优化程序设置、提高专利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而对申请、审查操作实践中出现的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及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已相对成熟的做法以申请、审查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以指导、规范实践操作行为。

以适应性修订为主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以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为主,适应性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关于遗传资源保护和对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要求,增加了对申请人提交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具体要求以及初步审查中对遗传资源披露的要求和实质审查程序中对作为驳回条款的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进行审查的审查基准。

2.适应专利法第九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相应规定的变化,调整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程序。

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要求,增设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程序,对于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以及以PCT国际申请的方式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形的保密审查作出具体规定。

审查指南(2010)5.0

审查指南(2010)5.0

目录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1.引言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2.1书面形式2.2电子文件形式3.适用文字3.1中文3.2汉字3.3外文的翻译4.标准表格4.1纸张4.2规格4.3页边5.书写规则5.1打字或印刷5.2字体及规格5.3书写方式5.4书写内容5.5字体颜色5.6编写页码6.证明文件7.文件份数8.签字或者盖章第二章专利费用1.费用缴纳的期限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3.费用的减缓3.1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3.2费用减缓的手续4.费用的暂存与退款4.1暂存4.2退款4.2.1退款的原则4.2.1.1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4.2.1.2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4.2.1.3不予退款的情形4.2.2退款的手续4.2.2.1退款请求的提出4.2.2.2退款的处理4.2.3退款的效力4.2.4特殊情形的处理4.2.4.1因银行或者邮局责任造成必要缴费信息不全被退款的情形4.2.4.2因汇款人汇款后又取回汇款造成汇单无法兑付的情形5.费用的查询6.费用种类的转换7.缴费信息的补充第三章受理1.受理地点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2.1受理条件2.2不受理的情形2.3受理与不受理程序2.3.1受理程序2.3.2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2.3.2.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3.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3.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3.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3.3其他文件的不受理程序4.申请日的更正5.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6.查询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1.文档及组成2.案卷2.1案卷夹2.2文件2.3案卷的立卷3.电子文档4.法律效力5.查阅和复制5.1查阅和复制的原则5.2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6.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6.1保存期限6.2销毁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1.保密的范围2.保密的基准3.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3.1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3.1.1保密请求的提出3.1.2保密的确定3.2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4.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5.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5.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5.2专利局定期解密5.3解密后的处理6.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6.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6.1.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6.1.2保密审查6.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6.2.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6.2.2保密审查6.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6.3.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6.3.2保密审查第六章通知和决定1.通知和决定的产生1.1通知和决定1.2通知和决定的撰写2.通知和决定的送达2.1送达方式2.1.1邮寄2.1.2直接送交2.1.3电子方式送达2.1.4公告送达2.2收件人2.2.1当事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2.2.2当事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2.2.3其他情况2.3送达日2.3.1邮寄、直接送交和电子方式送达2.3.2公告送达3.退件的处理和文件的查询3.1退件的处理3.2文件的查询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1.期限的种类1.1法定期限1.2指定期限2.期限的计算2.1期限的起算日2.2期限的届满日2.3期限的计算3.期限的监视3.1期限的确定3.2期限监视方式3.3期限届满的通知4.期限的延长4.1延长期限请求4.2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5.耽误期限的处置5.1作出处分决定前的审核5.2处分决定5.3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6.权利的恢复6.1适用范围6.2手续6.3审批7.中止程序7.1请求中止的条件7.2中止的范围7.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7.3.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7.3.1.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7.3.1.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7.3.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7.3.2.1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手续7.3.2.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审核及处理7.4中止的期限7.4.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7.4.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7.4.3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7.5中止程序的结束7.5.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7.5.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程序的结束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1.专利公报1.1专利公报的种类1.2专利公报的内容1.2.1发明专利公报1.2.1.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1.2.1.2发明专利权授予1.2.1.3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1.2.1.4发明专利事务1.2.1.5索引1.2.2实用新型专利公报1.2.2.1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1.2.2.2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1.2.2.3实用新型专利事务1.2.2.4授权公告索引1.2.3外观设计专利公报1.2.3.1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1.2.3.2外观设计专利事务1.2.3.3授权公告索引1.3专利公报的编辑1.3.1申请文件的编辑1.3.2事务部分的编辑1.3.2.1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1.3.2.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1.3.2.3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1.3.2.4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3.2.5专利权的终止1.3.2.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1.3.2.7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1.3.2.8专利权的保全及其解除1.3.2.9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1.3.2.10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1.3.2.11专利权的主动放弃1.3.2.12避免重复授权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1.3.2.13权利的恢复1.3.2.14文件的公告送达1.3.2.15其他有关事项1.3.2.16更正1.3.3索引的编辑1.3.3.1分类号索引1.3.3.2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1.3.3.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1.3.3.4公布号/申请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索引2.专利申请及专利单行本2.1单行本的种类2.2单行本的内容2.2.2发明专利单行本2.2.3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2.2.4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2.3更正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1.专利权的授予1.1专利权授予的程序1.1.1授予专利权通知1.1.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1.1.3登记手续1.1.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1.1.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1.2专利证书1.2.1专利证书的构成1.2.2专利证书副本1.2.3专利证书的更换1.2.4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1.3专利登记簿1.3.2专利登记簿的效力1.3.3专利登记簿副本2.专利权的终止2.1专利权期满终止2.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2.2.1年费2.2.1.1年度2.2.1.2应缴年费数额2.2.1.3滞纳金2.2.2终止2.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1.引言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2.2请求人资格2.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4费用2.5委托手续2.6形式审查后的处理3.专利权评价3.1核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3.2专利权评价的内容3.2.1实用新型专利3.2.2外观设计专利3.3检索3.3.1实用新型专利3.3.2外观设计专利4.专利权评价报告4.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4.1.1表格部分4.1.2说明部分4.2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送5.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阅与复制6.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6.1可更正的内容6.2更正程序的启动6.3更正程序的进行和终止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1.引言2.电子申请用户2.1电子申请代表人2.2电子签名3.电子申请用户注册3.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3.2用户注册证明文件3.3注册请求的审查3.4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的变更4.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4.1电子申请的接收4.2电子申请的受理5.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5.1专利代理委托书5.2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5.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5.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5.5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5.6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6.电子发文。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2章节专利费用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2章节专利费用

第二章 专利费用1.费用缴纳的期限(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 起三年内。

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3) 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

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 计算。

(4) 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5)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6)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7) 年费及其滞纳金的缴纳期限参照本部分第九章第2.2.1节的规定。

(8)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 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专利局代办处的收费范围另行规定。

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 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且不得设置取款密码。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2010

专利审查指南2010

专利审查指南(2010)(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3.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以确定其位置。

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2.2(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2(公开方式),2.1.2节属于第二级节2.1(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

总目录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298 -目录第一章1.2.2.12.23.3.13.23.34.4.14.24.35.5.15.25.35.45.55.66.7.8.第二章1.2.3.3.13.24.4.14.24.2.1 4.2.1.1 4.2.1.2 4.2.1.3 4.2.2 4.2.2.1 4.2.2.2 4.2.3 4.2.4 4.2.4.14.2.4.2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引言……………………………………………………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适用文字…………………………………………………中文……………………………………………………汉字……………………………………………………外文的翻译………………………………………………标准表格…………………………………………………纸张……………………………………………………规格……………………………………………………页边……………………………………………………书写规则…………………………………………………打字或印刷………………………………………………字体及规格………………………………………………书写方式…………………………………………………书写内容…………………………………………………字体颜色…………………………………………………编写页码…………………………………………………证明文件…………………………………………………文件份数…………………………………………………签字或者盖章……………………………………………专利费用…………………………………………………费用缴纳的期限…………………………………………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费用的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费用减缓的手续…………………………………………费用的暂存与退款………………………………………暂存……………………………………………………退款……………………………………………………退款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不予退款的情形…………………………………………退款的手续………………………………………………退款请求的提出…………………………………………退款的处理………………………………………………退款的效力………………………………………………特殊情形的处理…………………………………………因银行或者邮局责任造成必要缴费信息不全被退款的情形……………………………………………………因汇款人汇款后又取回汇款造成汇单无法兑付的307307307307307307307307308308308308308308308308309309309309309309309311311311312312312312312313313313313313313313314314314314- 299 -5.6.7.第三章1.2.2.12.22.32.3.1 2.3.2 2.3.2.1 2.3.2.22.3.33.3.13.23.34.5.6.第四章1.2.2.12.22.33.4.5.5.15.25.36.6.16.2第五章1.2.3.3.13.1.1 3.1.23.24. 情形………………………………………………………费用的查询………………………………………………费用种类的转换…………………………………………缴费信息的补充…………………………………………受理……………………………………………………受理地点…………………………………………………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受理条件…………………………………………………不受理的情形……………………………………………受理与不受理程序………………………………………受理程序…………………………………………………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不受理程序………………………………………………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其他文件的不受理程序…………………………………申请日的更正……………………………………………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查询……………………………………………………专利申请文档……………………………………………文档及组成………………………………………………案卷……………………………………………………案卷夹……………………………………………………文件……………………………………………………案卷的立卷………………………………………………电子文档…………………………………………………法律效力…………………………………………………查阅和复制………………………………………………查阅和复制的原则………………………………………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查阅和复制程序…………………………………………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保存期限…………………………………………………销毁……………………………………………………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保密的范围………………………………………………保密的基准………………………………………………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保密请求的提出…………………………………………保密的确定………………………………………………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314314314315317317317317317318318319319319319319319319320320320320321321321321321321322322322322322323323323323325325325325325325325325326- 300 -5. 5.1 5.2 5.366.1 6.1.1 6.1.2 6.2 6.2.1 6.2.2 6.3 6.3.1 6.3.2 第六章1. 1.11.22. 2.1 2.1.1 2.1.2 2.1.3 2.1.4 2.2 2.2.1 2.2.2 2.2.3 2.3 2.3.12.3.23. 3.1 3.2 第七章1. 1.11.22. 2.1 2.22.33. 3.1 3.2 3.3 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定期解密…………………………………………解密后的处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保密审查…………………………………………………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保密审查…………………………………………………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保密审查…………………………………………………通知和决定………………………………………………通知和决定的产生………………………………………通知和决定………………………………………………通知和决定的撰写………………………………………通知和决定的送达………………………………………送达方式…………………………………………………邮寄……………………………………………………直接送交…………………………………………………电子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收件人……………………………………………………当事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当事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其他情况…………………………………………………送达日…………………………………………………邮寄、直接送交和电子方式送达………………………公告送达…………………………………………………退件的处理和文件的查询………………………………退件的处理………………………………………………文件的查询………………………………………………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期限的计算………………………………………………期限的起算日……………………………………………期限的届满日……………………………………………期限的计算………………………………………………期限的监视………………………………………………期限的确定………………………………………………期限监视方式……………………………………………期限届满的通知…………………………………………32632632632632632732732732732732832832832832932932932932932932932932933033033033033033033033033033033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334334334- 301 -4.4.14.25.5.15.25.36.6.16.26.37.7.17.27.37.3.1 7.3.1.1 7.3.1.2 7.3.2 7.3.2.1 7.3.2.2 7.47.4.1 7.4.2 7.4.3 7.57.5.1 7.5.2第八章1.1.11.21.2.1 1.2.1.1 1.2.1.2 1.2.1.3 1.2.1.4 1.2.1.5 1.2.2 1.2.2.1 1.2.2.2 1.2.2.3 1.2.2.4 1.2.3 1.2.3.1 期限的延长………………………………………………延长期限请求……………………………………………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耽误期限的处置…………………………………………作出处分决定前的审核…………………………………处分决定…………………………………………………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权利的恢复………………………………………………适用范围…………………………………………………手续……………………………………………………审批……………………………………………………中止程序…………………………………………………请求中止的条件…………………………………………中止的范围………………………………………………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手续……………………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审核及处理……………中止的期限………………………………………………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中止程序的结束…………………………………………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程序的结束………………………………………………………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专利公报…………………………………………………专利公报的种类…………………………………………专利公报的内容…………………………………………发明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事务……………………………………………索引……………………………………………………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事务………………………………………授权公告索引……………………………………………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334334335335335335335335335336336336336336337337337337337337338338338338338338338339341341341341341341341341341342342342342342342343343- 302 -1.2.3.2 1.2.3.3 1.31.3.1 1.3.2 1.3.2.11.3.2.2 1.3.2.3 1.3.2.4 1.3.2.5 1.3.2.6 1.3.2.7 1.3.2.8 1.3.2.9 1.3.2.10 1.3.2.11 1.3.2.12 1.3.2.13 1.3.2.14 1.3.2.15 1.3.2.16 1.3.3 1.3.3.1 1.3.3.2 1.3.3.31.3.3.42.2.12.22.2.1 2.2.2 2.2.3 2.2.4 2.3第九章1.1.11.1.1 1.1.2 1.1.3 1.1.4 1.1.5 1.21.2.1 1.2.2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授权公告索引……………………………………………专利公报的编辑…………………………………………申请文件的编辑…………………………………………事务部分的编辑…………………………………………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终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专利权的保全及其解除…………………………………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主动放弃………………………………………避免重复授权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的恢复………………………………………………文件的公告送达…………………………………………其他有关事项……………………………………………更正……………………………………………………索引的编辑………………………………………………分类号索引………………………………………………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公布号/申请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 索引…………专利申请及专利单行本…………………………………单行本的种类……………………………………………单行本的内容……………………………………………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更正……………………………………………………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授予的程序………………………………………授予专利权通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登记手续…………………………………………………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证书…………………………………………………专利证书的构成…………………………………………专利证书副本……………………………………………343343343343343343344344344344344344344344344345345345345345345345345345345346346346346346346346347347349349349349349349349349349349350- 303 -1.2.3 1.2.4 1.31.3.1 1.3.21.3.32.2.12.22.2.1 2.2.1.1 2.2.1.2 2.2.1.3 2.2.2 2.3第十章1.2.2.12.22.32.42.52.63.3.13.23.2.1 3.2.2 3.33.3.13.3.24.4.14.1.1 4.1.24.25.6.6.16.26.3第十一章1.2.2.1 专利证书的更换…………………………………………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的格式………………………………………专利登记簿的效力………………………………………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期满终止…………………………………………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年费……………………………………………………年度……………………………………………………应缴年费数额……………………………………………滞纳金…………………………………………………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引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请求人资格………………………………………………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费用……………………………………………………委托手续…………………………………………………形式审查后的处理………………………………………专利权评价………………………………………………核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权评价的内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表格部分…………………………………………………说明部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送…………………………………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阅与复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可更正的内容……………………………………………更正程序的启动…………………………………………更正程序的进行和终止…………………………………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引言……………………………………………………电子申请用户……………………………………………电子申请代表人…………………………………………350350350350350350351351351351351351351352352353353353353353353354354354355355355355355356356356356357357357357357358358358358359359359359- 304 -2.23.3.1 3.2 3.33.44.4.14.25.5.1 5.2 5.3 5.4 5.55.66. 电子签名…………………………………………………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用户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请求的审查…………………………………………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的变更………………………………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电子申请的接收…………………………………………电子申请的受理…………………………………………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专利代理委托书…………………………………………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引起的变更……………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电子发文……………………………………………………359359359359360360360360360361361361361361361362362- 305 -。

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修订)

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修订)

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1.21•【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2006年5月24日公布、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审查指南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专利审查指南(2010)(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9章节-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9章节-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 349 -第九章 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1.专利权的授予 1.1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1.1.1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 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1.1.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1.3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 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1.1.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 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

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1节中的规定送交专利权人。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2节中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1.1.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本章第1.1.3节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该通知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

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或者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将专利申请进行失效处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1.2专利证书 1.2.1专利证书的构成 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

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专利审查指南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解读导言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为创新者提供了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依据。

然而,要获得专利权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专利审查才能成功获得专利。

本文将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审查的流程和要求。

一、专利审查的意义和目的专利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的一系列审查程序,旨在确保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和可行性。

专利审查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专利权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专利审查的流程和要求1. 申请文件的准备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并确保内容详实、准确,以便审查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评估。

2.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专利审查的第一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审查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检查申请书的格式、清晰度,权利要求书的合理性等。

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补齐材料。

3.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审查的关键步骤,它主要涉及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审查员会通过检索相关技术文献和专利数据库,对专利申请领域内的现有技术和专利进行比较,评价专利申请的创新程度和技术进步性。

在评估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审查员会考虑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工业应用价值。

4. 审查意见和答复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审查员会给出审查意见,指出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提交答复,解释和论述专利申请的创新点、实用性,回应审查意见中的质疑和要求。

5. 决定和授权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申请人的答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授权专利。

如果申请被授权,申请人将取得专利权,并享有专利保护;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诉或提出重新申请。

三、专利审查指南的重要性专利审查指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引,帮助申请人理解专利审查的要求和程序。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8节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8节

在专利审查准则第5部分第8章中,我们潜入了令人着迷的生物技术发明世界。

本章就像一份供考生使用的宝藏图,引导他们穿越野生而奇妙的生物技术专利领域。

这些发明就像神秘的谜题,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挑战。

该章揭示了如何评估这些独特创作的专利性的秘密,确保点出所有i's和交叉所有 t's。

这就像一种解码生物技术发明的技术魔法的秘方,考虑到其特殊性以及它们必须跳过的管理圈。

抓住你的显微镜并准备好一个疯狂的科学冒险!
当检查生物技术发明时,考生们必须真正了解发明背后的科学,也了解适用于这个领域的规则和法律。

他们必须思考发明是否是新的和创造性的,如果能够用于工业,如果它符合道德和公共秩序标准。

本章还讲述了发明的描述需要有多详细——必须足够清晰地让该领域的人能够真正做到。

本章还就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遗传工程过程和其他生物技术的评估提供指导。

检查人员的任务是仔细评估发明的技术方面,并确保所主张的主题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条例中概述的专利标准。

通过遵守本章规定的准则,考核人员可以系统有效地评估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性,从而有助于提高专利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2010版后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

2010版后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

第67号令(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修改为: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实用新型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重复提交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有关新颖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规定。

二、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3节修改为:13.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三、将第一部分第三章第8节修改为:8.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外观设计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设计或者重复提交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11.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5章节-保密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5章节-保密审查

第五章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1.保密的范围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保密的基准 保密的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 3.1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 3.1.1保密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请文件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

申请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申请人在提出保密请求之前已确定其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

3.1.2保密的确定 审查员应当根据保密基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

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

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3.2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 分类审查员在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时,应当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但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挑选出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4章节-申请文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4章节-申请文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1.文档及组成专利申请文档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逐步形成、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各种文件的集合,包括案卷和电子文档。

专利申请文档是专利局进行审批和作出各种结论的依据。

2.案卷案卷包括案卷夹和案卷夹内的各种文件。

2.1案卷夹案卷夹用于保存文件,同时也用于记录案卷的重要内容,因此案卷夹是案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案卷夹遭到自然或者人为的损坏需要更换新案卷夹时,应当将案卷夹上的全部记录移至新案卷夹上,并将原案卷夹与案卷同时保存,不得销毁。

2.2文件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文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作出的各种答复。

(3)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主动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4)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间内,任何人依法对专利申请(或专利) 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对这些文件审理后产生的文件。

(5) 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经过处理、立卷、归档形成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

2.3案卷的立卷立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原则。

收集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等在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审批、授权后各个法律程序中提交的原始文件。

这些文件不得替换、删除、补充和涂改。

(2)独立原则。

每一件专利申请应当建立一份独立的案卷,以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作为该案卷的案卷号,该案卷号使用于案卷存在的全过程。

同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对若干专利申请(或专利) 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手续时,应当分别对所有专利申请(或专利) 提出请求,这些文件将被归入各自的案卷中。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不得使用“参见”的方式省略文件。

对于专利申请集体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名称变更或者权利转移的,证明文件副本由专利局确认后,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6章节通知和决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6章节通知和决定

第六章通知和决定1.通知和决定的产生1.1通知和决定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不同情况,将作出各种通知和决定。

这些通知和决定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

1.2通知和决定的撰写撰写通知和决定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的有关规定。

除本指南中其他章节作出专门规定之外,通知和决定一般应当包括: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通知或者决定的内容、署名和/或盖章、发文日期。

其中:(1)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

(2)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者名称,如果是无效、中止程序中的通知书,还应当包括全体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通知、决定的内容包括:通知或者决定的名称及正文。

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通知或者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指明后续法律程序。

(4)署名和/或盖章:通知和决定应当有审查员署名或者盖章;需要审核的,还应当由审核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发出的通知和决定均应当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用章。

2.通知和决定的送达2.1送达方式细则42.1.1邮寄邮寄送达文件是指通过邮局把通知和决定送交当事人。

除另有规定外,邮寄的文件应当挂号,并应当在计算机中登记挂号的号码、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类别、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号、发文日期、发文部门。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第五部分-1章节-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1.引言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审查员的要求,还需要办理各种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事务。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统称为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称为其他文件。

办理各种手续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且符合相应的期限要求。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 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2.1书面形式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2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

3.适用文字3.1中文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外,应当使用中文。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的依据。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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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目录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435(5 - 1 )1- 引言........................................... 435(5 - 1 )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435(5 - 1 ) 2. 1 书面形式 ...................................... 435(5 - 1 )2.2电子文件形式.................................. 435(5 - 1 )3.适用文字 ...................................... 436 (5-2) 3. 1 中文........................................... 436 (5 - 2) 3.2汉字........................................... 436 (5 - 2)3.3外文的翻译.................................... 436 (5 - 2)4.标准表格..................................... 436 (5 - 2) 4.1纸张 .......................................... 437(5 - 3 ) 4.2规格 .......................................... 437 (5 - 3)4. 3 页边 .......................................... 437 (5 - 3)5.书写规则..................................... 437 (5 - 3) 5. 1 打字或印刷...................................... 437 (5 - 3) 5.2字体及规格...................................... 437 (5 - 3) 5.3书写方式........................................ 438 (5-4) 5.4书写内容........................................ 438 (5-4) 5.5字体颜色........................................ 438 (5-4)5.6编写页码....................................... 438 (5-4)6.证明文件........................................ 438 (5 - 4)7.文件份数........................................ 438 (5 - 4)8.签字或者盖章.................................... 439 (5-5)第二章专利费用........................................... 440 (5-6) 1-费用缴纳的期限.................................. 440 (5-6) 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440 (5-6) 3-费用的减缓...................................... 442 (5 - 8) 3.1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 442 (5_8) 3- 2 费用减缓的手续.................................. 442 (5 - 8)4-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442 (5-8)4. 1 暂存.......................................... 442 (5 -8) 4.2退款.......................................... 443 (5 -9) 4.2. 1 退款的原则.................................... 443 (5 - 9) 4.2. 1.1 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443 (5 -9) 4.2.1.2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443 (5 -9) 4.2.1. 3 不予退款的情形................................ 443 (5 -9) 4.2.2退款的手续.................................... 444 (5 - 1 0)4. 2. 2. 1 .............................................. 退款请求的提出 444 (5 ............................................ - 10)4. 2. 2. 2 .............................................. 退款的处理44 4 (5 ............................................ - 10)4.2.3退款的效力.................................... 444 (5 - 1 0)4.2.4特殊情形的处理................................ 445 (5 - 1 1)4. 2. 4. 1 因银行或者邮局责任造成必要缴费信息不全被退款的情形 ....................................... 445 (5 - 11) 4. 2. 4. 2 因汇款人汇款后又取回汇款造成汇单无法兑付的情形 ......................................... 445 (5 - 11)5.费用的查询.................................... 445 (5 - 1 1)6.费用种类的转换................................ 445 (5 - 1 1)7.缴费信息的补充................................ 446 (5 - 1 2)第三章受理.......................................... 447 (5 -13)1.受理地点...................................... 447 (5 -13)2.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447 (5 - 13)2. 1 受理条件...................................... 447 (5 - 13)2.2不受理的情形.................................. 448 (5 - 1 4)2.3受理与不受理程序.............................. 448 (5 - 1 4)2.3. 1 受理程序...................................... 448 (5 - 1 4)2.3.2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450 (5 - 1 6)2.3.2. 1 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450 (5 - 1 6)2. 3. 2. 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450)(5 - 16)2.3.3不受理程序.................................... 450 (5 - 16)3.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 451(5-17)3. 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451 (5 - 1 7)3.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 451(5-17)3.3其他文件的不受理程序.......................... 452 (5 - 1 8)4.申请日的更正.................................. 452 (5 - 1 8)5.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 452 (5 -18)-20) -20) -20) -20)-20)-2 ) -21) -22) -22) -22) -22) -23) -23) -23) -24)-25) -25) -25) -26) -26) -27) -27) -27) -27) -28) -28) -28) -29) -29)第四章 专利申请文档 ..................................... 454 1. 文档及组成 .................................... 454 2. 案卷 .......................................... 454 2. 1 案卷夹 ........................................ 454 2.2 文件 .......................................... 454 2.3 案卷的立卷 .................................... 454 3. 电子文档 ...................................... 455 4. 法律效力 ...................................... 456 5. 查阅和复制 .................................... 456 5.1 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 456 5-2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 456 5.3 查阅和复制程序 ................................ 457 6.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 457 6.1 保存期限 ...................................... 457 6.2 销毁 .......................................... 458 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 459 1. 保密的范围 .................................... 459 2. 保密的基准 .................................... 459 3. 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 ............................ 459 3.1 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 .................. 459 3.1.1 保密请求的提出 ................................ 459 3.1.2 保密的确定 .................................... 460 3.2 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 ...................... 460 4.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 ........................ 460 5. 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 .................. 461 5.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 .............. 461 5 2 专利局定期解密 ................................ 461 5.3 解密后的处理 .................................. 461 6.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 462 6.1 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 462 6. 1. 1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 462 6.1.2 保密审查 ...................................... 463 6.2 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 (463)6. 2. 1 6. 2. 2 6. 3 6.3. 1 6.3. 2第六章1.22.2. 1 2.1.1 2. 1.2 2.1. 32. 1.4 2. 2 2. 2. 12.3. 23.3.13.2第七章1.22.2.12.22 33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 463 (5 -29) 保密审查 ..................................... 463 (5 -29) 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 ........................... 464 (5 -30)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 464 (5 -30) 保密审查 ..................................... 464 (5 -30)通知和决定 ................................... 465 (5 -31) 通知和决定的产生 ............................. 465 (5 -31) 通知和决定 ................................... 465 (5 -31) 通知和决定的撰写 ............................. 465 (5 -31) 通知和决定的送达 ............................. 466 (5 -32) 送达方式 ..................................... 466 (5 -32) 邮寄 ......................................... 466 (5 -32) 直接送交 ..................................... 466 (5 -32) 电子方式送达 ................................. 466 (5 -32) 公告送达 ..................................... 466 (5 -32) 收件人 ....................................... 466 (5 -32) 当事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466 (5 -32) 当事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467 (5 -33) 其他情况 ..................................... 467 (5 -33) 送达日 ....................................... 467 (5 -33) 邮寄、直接送交和电子方式送达 ................. 467 (5 -33) 公告送达 ..................................... 467 (5 -33) 退件的处理和文件的查询 ....................... 467 (5 -33) 退件的处理 ................................... 467 (5 -33) 文件的查询 ................................... 468 (5 -34)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 469 (5 -35) 期限的种类 ................................... 469 (5 -35) 法定期限 ..................................... 469 (5 -35) 指定期限 ..................................... 469 (5 -35) 期限的计算 ................................... 469 (5 -35) 期限的起算日 ................................. 469 (5 -35) 期限的届满日 ................................. 470 (5 -36) 期限的计算 ................................... 470 (5 -36) 期限的监视 ................................... 471 (5 -37)3.1期限的确定 (471)3.2期限监视方式 (471)3.3期限届满的通知 (471)4.期限的延长 (471)4.1延长期限请求 (471)4.2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 (472)5.耽误期限的处置 (472)5.1作出处分决定前的审核 (472)5.2处分决定 (472)5.3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 (473)6.权利的恢复 (473)6. 1 适用范围 (473)6.2手续 (473)6. 3 审批 (474)7.中止程序 (474)7.1请求中止的条件 (474)7.2中止的范围 (475)7.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 (475)7.3.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 (475)7.3. 1. 1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 (475)7.3. 1.2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 (475)7.3.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 (476)7. 3. 2. 1 .............................................. 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手续.. (476)7. 3. 2. 2 .............................................. 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审核及处理.. (476)7.4中止的期限 (477)7.4.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 (477)7. 4. 2 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477)7.4.3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478)7.5中止程序的结束 (478)7.5.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478)7.5.2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479)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480)-37)-37) -37) -37) -37) -38) -38) -38) -38) -39) -39) -39) -39) -40) -40) -40) -41) -41)-42) -42) -43) -43) -43) -44) -44) -44) -45) -46) -46) -46)1. 专利公报 ...................................... 480 1.1 专利公报的种类 .. (480)1. 2 1.2. 1 1.2. 1. 11. 2. 1.2 1. 2.1. 3 1.2. 1. 4 1. 2. 1.5 1. 2.2 1. 2.2. 1 1.2. 2. 2 1. 2. 2.3 1. 2.2. 4 1.2. 3 1.2. 3. 11. 2. 3.2 1. 2.3. 3 1. 31. 3.2.3 1. 3.2. 4 1.3. 2. 5 1. 3. 2.6 1. 3.2. 7 1.3. 2. 8 1. 3. 2.9 1. 3.2. 10 1.3. 2. 11 1. 3. 2.12 1. 3.2. 13 1.3. 2. 14 专利公报的内容 (480)发明专利公报 (480)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480)发明专利权授予 (481)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 (481)发明专利事务 (481)索引 (481)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482)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482)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和国防实用新型专利 (482)实用新型专利事务 (482)授权公告索引 (483)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483)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 (483)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483)授权公告索引 (483)专利公报的编辑 (483)申请文件的编辑 (483)事务部分的编辑 (484)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8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484)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484)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484)专利权的终止 (48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485)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485)专利权的保全及其解除 (48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485)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 (486)专利权的主动放弃 (486)避免重复授权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486)权利的恢复 (486)文件的公告送达 (486)其他有关事项 (486)-46) 更正 (486)-46)-46)-47)-47)-47)-47)-48)-48)-48)-48)-49)-49)-49)-49)-49)-49)-49)-50)-50)-50)-50)-50)-51)-51)-51)-51)-51)-52)-52)-52)-52)-52)-52)-52)1.3.3索引的编辑 ..................................... 487 (5-53) 1.3.3.1 分类号索引 ..................................... 487 (5-53) 1.3.3.2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 ........................... 487 (5 -53 )1.3. 3. 3 ...........................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487(5 -53) 1-3. 3. 4 公布号/申请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索引 ......... 487 (5 -53 )2. 专利申请及专利单行本 ........................... 487 (5-53) 2. 1 单行本的种类 ................................... 488 (5-54) 2.2单行本的内容 ................................... 488 (5-54) 2.2.1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 ............................. 488 (5-54) 2.2.2发明专利单行本 ................................. 488 (5-54) 2.2.3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 ............................. 488 (5-54) 2. 2.4 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 489 (5 -55 )2. 3 更正 ........................................... 489 (5-55)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 490 (5-56) 1. 专利权的授予 ................................... 490 (5-56) 1.1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 490 (5-56) 1. 1- 1 授予专利权通知 ................................. 490 (5-56) 1. 1-2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 490 (5-56) 1. 1-3 登记手续 ....................................... 490 (5-56) 1.1.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 490 (5-56) 1.1-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491 (5-57) 1.2专利证书 ....................................... 491 (5-57) 1.2. 1 专利证书的构成 ................................. 491 (5-57) 1.2.2专利证书副本 ................................... 491 (5-57) 1.2.3专利证书的更换 ................................. 491 (5-57) 1.2.4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 ......................... 492 (5-58) 1.3专利登记簿 ..................................... 492 (5-58) 1.3.1专利登记簿的格式 ............................... 492 (5-58) 1.3.2专利登记簿的效力 ............................... 492 (5-58)1.3.3专利登记簿副本 ................................. 493 (5-59)2.专利权的终止 ................................... 493 (5-59) 2.1专利权期满终止 ................................. 493 (5-59) 2.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 493 (5-59)2. 2. 1 年费 ........................................... 493 (5-59) 2. 2. 1. 1 .............................................. 年度493(5 -59)2.2.1.2应缴年费数额.................................. 494 (5 _ 60) 2.2. 1. 3 滞纳金........................................ 494 (5 -60) 2.2.2终止.......................................... 495 (5 -61) 2.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495 (5 -61)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 496 (5 -62)1.引言.......................................... 496 (5 -62)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496 (5 -62)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496 (5 -62) 2.2请求人资格.................................... 496 (5 -62) 2.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497 (5 -63) 2.4费用.......................................... 498 (5 -64) 2.5委托手续...................................... 498 (5 -64)2.6形式审查后的处理.............................. 498 (5 -64)3.专利权评价.................................... 499 (5 -65) 3.1核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499 (5 -65) 3.2专利权评价的内容.............................. 499 (5 -65) 3.2.1实用新型专利.................................. 499 (5 -65) 3.2.2外观设计专利.................................. 500 (5 -66) 3. 3 检索.......................................... 500 (5 -66) 3.3.1实用新型专利.................................. 500 (5 -66)3.3.2外观设计专利.................................. 501 (5 -67)4.专利权评价报告................................ 501 ( -67) 4.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502 (5 -68) 4.1.1表格部分...................................... 502 (5 -68) 4. 1.2 说明部分...................................... 503 (5 -69)4.2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送.......................... 503 (5 -69)5.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阅与复制.................... 503 (5 -69)6.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503 (5 -69) 6.1可更正的内容.................................. 503 (5 -69) 6.2更正程序的启动................................ 504 (5 -70) 6.3更正程序的进行和终止.......................... 504 (5 -70)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505 (5 -71)1.引言.......................................... 505 (5 -71)2.电子申请用户.................................. 505 (5 -71)-71) -71) -71) -72) -72) -72) -72) -73) -73) -73) - 4) - 4) - 4) - 4) -75) - 5) - 5) - 5) 2.1 电子申请代表人 (505)2.2 电子签名 (505)3.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505)3.1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506)3.2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506)3.3 注册请求的审查 (506)3.4 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的变更 (506)4. 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 (507)4.1 电子申请的接收 (507)4.2 电子申请的受理 (507)5. 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 ........................ 508 5. 1 专利代理委托书 .. (508)5.2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58)5.3 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 .................... 508 5-4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 . (509)5.5 需要提交纸件原件的文件 (509)5.6 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的转换 ...................... 509 6. 电子发文 .. (509)细则2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1.引言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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