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学XX21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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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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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附件一赣南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篇二:赣南师范学院专升本2021年录取情况公告赣南师范学院专升本2021年录取情况公告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4号)文件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外语类60分,文理类40分)(赣教考字〔2021〕1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专升本”录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生人数2021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人数150人。

二、录取原则1. 经统招入学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 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3. 学校根据已公布的专业大类招生数依同类专业报考人数比例确定专业录取名额,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4. 若因同一专业内总分相同考生人数超出该专业计划录取总数的,按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

同一专业内总分、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统考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按专业录取未完成的录取名额分配到其他专业,在最低控制线上依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三、录取最低控制线1.英语专业:英语统考成绩60分,总分215分;2.文史类(除英语):英语统考成绩40分,总分185分;3.经管类、理工类各专业:英语统考成绩40分,总分164分;录取情况(详见附件一:赣南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预录取名单)。

四、报到事项请被预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本人(恕不接受代领)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证件到我校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预录取通知书、签订“专升本”协议并办理报到手续。

1. 报到时间:2021年7月21日2. 报到地点:赣南师范学院黄金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教务处104室3. 所需证件:(1)本人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标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标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附件2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评估通用基本标准附件3云南省高职教育护理与会计2个专业试点评估标准2) 2016年会计专业试点评估标准附件42016年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数据表1.本次专业评价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2。

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数据的采集并计算,质性指标材料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上传。

3. 评审专家有权要求参评专业提供所需要的其他定性指标支撑材料,被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扫描件形式提交。

目录第一部分:初始化信息 (20)1.举办学校 (20)2.专业 (20)3.学生 (20)4.教师 (20)第二部分评估指标 (21)1.专业培养目标 (21)1-1 专业简况 (21)1-2 专业培养方案 (21)1-3专业特色 (21)1-4 专业带头人简介(1名) (21)1-5 专业负责人简介(1名) (22)2.学生 (22)2-1招生计划 (22)2-2招生方式 (23)2-3 在校生情况 (23)2-4 学生职业发展规划 (23)2-5 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机会 (23)2-6 学生学习过程 (23)2-7 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23)2-8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 (24)2-9毕业生就业区域情况 (24)2-10 学生能力达成跟踪情况 (24)3-1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25)3-2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情况 (25)3-3校内实践基地情况 (26)3-4校外实践基地(合作企业)情况 (26)3-5 实验实训教学制度 (26)3-6 图书资料 (26)4. 课程体系 (27)4-1 专业课程 (27)4-2 各课程模块的学时比例 (27)4-3 理论课学分与实践学分比例 (27)4-4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28)4-5 课程设置对能力要求的支撑关系 (28)4-6 教材建设 (29)4-7优秀核心课程案例(3门课程) (29)4-8专业教学计划 (29)4-9毕业考核要求 (29)5.师资队伍 (29)5-1 教师基本情况 (29)5-2 教师基本信息 (30)5-3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教研论文情况(限20篇) (30)5-4教师获批专利情况 (31)5-5 教师出版专(编、译)著情况 (31)5-6 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情况 (31)5-7 教师获得科研奖励情况 (31)5-8 教师队伍建设 (32)5-9 优秀专业教师简介(两名) (32)5-10 优秀兼职教师简介(两名) (32)6.社会服务 (32)6-1 专业团队技术服务能力 (32)6-2专业社会培训工作情况 (32)6-3 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32)6-4 校企共建情况 (33)6-5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情况 (33)6-6 顶岗实习运行报告 (33)6-7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33)6-8 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33)6-9 社会服务案例 (33)7.学习成果 (33)7-1 在校生综合能力情况 (33)7-2 学生关键职业能力培养情况 (34)7-3学生获得相关行业证书情况 (34)7-4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34)7-5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限报20项) (34)7-6 学生创新创业 (34)8-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5)8-2 质量监控 (35)8-3质量改进 (35)第三部分:毕业生就业质量 (36)2016届毕业生专业基本情况 (36)2016届毕业生个人情况 (36)2016届重要专业课 (37)2016届实习实践环节类型 (38)2016届求职服务类型 (39)2016届学生初次就业岗位来源 (39)第一部分:初始化信息1.举办学校注:(1)举办学校分两类:本科院校若干所与高职院校若干所;(2)学校性质分两类:公办与民办;(3)主办方分五种:省地共管、州市政府、行业主管、国企主管、民办;(4)财政投入分四种:省财政拨款、州市财政拨款、国企投入、私企投入.2。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7篇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7篇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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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根据《xx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指导,全面落实课程教学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全面考查学生实验素养,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技术装备站统一组织部署,各街镇具体实施二、考查对象及考查内容1.考查对象:全区2023年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查内容:实验方案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与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简单的实验误差分析以及良好的实验习惯等内容。

三、考查的时间及结果运用1.考查时间:全区统一考查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9日。

2.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时间为每项实验不超过10分钟。

3.区教育局将通报各学校考试优良率。

四、报考与缴费1、报名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全区统一考查的报名工作,要认真核实学籍,确保所有学生都参加考查。

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生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学校按学生的学号顺序编造好报名册,于3月20日—3月25日到区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公室集体报名,领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准考证。

2、缴费根据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和全市统筹安排,每生收考查费14元,学校按规定的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费,办理报名手续时上交到区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公室。

五、命题与制卷1.由市教科院负责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要求和教科书呈现的学生实验为基础,结合我市教学实际,统一制定实验操作技能“具体考查范围”及评分标准,并从“具体考查范围”中随机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2项,作为集中统一“考查试题”。

2.由市教育条件处负责制卷,考查试卷分为A、B、C三套,每套试卷中含“考查试题”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项。

六、考务工作(一)考点安排1、考点设置今年的初中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邾城街设置两个考点,其它街镇各设置一个考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环办函[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胡国成宛悦电话:(010)66556223、6230传真:(010)66556224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姗姗谢杨电话:(010)68792984、2628传真:(010)68792400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4•【文号】办艺函〔2017〕215号•【施行日期】2017.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7〕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2017年7月31日,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4部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7〕26号),对戏曲进校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时间安排、参与对象、主要形式、组织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宣传、教育、财政、文化系统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文化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戏曲进校园工作《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都对推动戏曲进校园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12月,中宣部文艺局、文化部艺术司、教育部体卫艺司在武汉召开了全国戏曲进校园经验交流会,部署全面推动戏曲进校园工作。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戏曲进校园提上议事日程、摆上当前工作重要位置。

要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对于传承发展戏曲艺术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特别是基层院团带来的发展机遇,提前谋划,认真准备,充分动员,抓紧落实。

各地在推动戏曲进校园时,省级层面要有总体方案,有年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核评价。

二、积极推动并参与建立省级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中宣发〔2017〕26号文件强调指出,各省(区、市)要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建立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并完成好文化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专业实践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实践课程的学习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课题;可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场所;其中校外实践基地还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依托国家、省部和深圳市重点(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建立。

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遴选,研究生院(筹)备案,必要时报学校批准,进行签约和授牌。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组成。

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工程实践、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共同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浙教办函〔2020〕21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5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

各高校要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分析当前学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意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以“重要窗口”标准推进本校的法治工作。

二、加强高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办学,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学期研究学校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

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确定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依法保障法治工作相关机构、人员、经费并将依法办学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基本目录,每年年初拟定年度重大决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决策要严格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

不符合程序规定以及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2017年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二次全会暨全县干部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打造一支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的xx教育铁军,以“办人民满意学校,当人民满意教师”为活动主题,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提高百姓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多年来,我县广大教师立足岗位,辛勤工作,为我县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有不适应的地方,师德师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少数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同程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变相体罚的形式多样,而且隐蔽;有些教师违反学生成长规律,违反教学管理常规,私自要求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虽然得到基本遏制,但其滋生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回潮反弹的风险较大;极少数教师存在违规举办培训班、经商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违反上下班纪律;责任心不强,执教水平和能力不足,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等等。

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以上六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使我县师德师风得到根本性改变,就是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组织建立xx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李文标任组长,修志强、赖松平、何群荣、程星华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及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普教科、计财科、成职教科、幼教中心、教育工会、教研室、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汪晓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师德师风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关科室职责》(松教【2013】215号文件)(见附件1)履行相应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教师厅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做好下一阶段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区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5类专业,以及本、专科不同层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认证工作。

根据本地师范类专业的规模、结构、条件等基本办学情况,结合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报告(登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s:///tea2.0/下载)和认证能力、资源保障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详细编制2021至2025年本省(区、市)每一年度认证工作,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计划书(见附件)。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理顺组织体系,完善本省(区、市)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制度安排。

要按照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应专家组织,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加强专家管理,提高认证工作的能力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整合或依托教育评估机构,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认定后开展认证工作。

要强化认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建设,完善认证机制,规范认证程序,充分利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

三、我部将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区、市)认证规划进行审核、指导,并反馈相关意见。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篇一: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交审议稿)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4年7月1日目录1、前言................................................................................................. . (2)1.1 学科意义................................................................................................. .. (2)1.2 专业概述................................................................................................. .. (2)1.3 人才培养特色................................................................................................... .. (2)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范围................................................................................................. .. (3)2.1学科代码................................................................................................. (3)2.2适用专业范围................................................................................................... (3)3、培养目标................................................................................................. .. (3)4、培养规格................................................................................................. .. (4)4.1学制与学位................................................................................................... . (4)4.2知识要求................................................................................................. (4)4.3素质要求................................................................................................. (5)4.4能力要求................................................................................................. (5)5、课程体系................................................................................................. .. (6)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6)5.2课程设置................................................................................................. (7)6、教学规范................................................................................................. (11)6.1教学过程规范................................................................................................... . (11)6.2 教师行为规范................................................................................................... (12)7、师资队伍................................................................................................. (12)7.1师资队伍结构................................................................................................... . (13)7.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 (13)8、教学条件................................................................................................. (14)8.1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 (14)8.2为教学提供足够数量和功能的教学设施 (14)8.3保证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149、教学效果................................................................................................. (15)9.1教学成果................................................................................................. . (15)9.2课堂教学效果................................................................................................... . (15)10、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5)10.1质量保障目标............................................................................................................................15 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15)11、名词释义................................................................................................. . (16)附表1 .................................................................................................... .. (17)附表2 .................................................................................................... .. (18)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使金融学类专业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推行《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215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215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215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4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高校学生体检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控制和管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校入学新生体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高校入学新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包括常规检查(内、外、皮肤、五官、胸透等科常规检查)、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和乙肝五项(表面抗原测定、表面抗体测定、e抗原测定、e 抗体测定、核心抗体测定)。

2、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包括抽血所用一次性注射器和其他耗材)。

二、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各高校要建立贫困生优惠政策。

对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资助措施给予减免。

五、高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3.06•【文号】教高[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1号)现将我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教育主管部门转发所属的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十五”教材规划,要根据《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认真抓好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使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适应教学与改革的需要,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2001年3月6日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一、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中央的决定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1年我国将进入第十个五年计划,高等教育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因此,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快速发展,“十五”期间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九五”期间原国家教委加大了教材建设工作的力度,在“抓好重点教材,全面提高质量”方针指导下,组织了20多个省、市教委(教育厅)和国务院50个部委教育司(局)编制“九五”教材建设规划,仅向原国家教委申报国家级立项申请的选题就达2000多个,经专家评审,确定了654项为国家级重点教材,各部委还确定了一大批部级重点教材。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5.31•【文号】•【施行日期】200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0年5月31日)为建设一批在全国范围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教育评估工作,审批公布了一批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

这批学校在基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但是,近年来,原有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学校已经改办为高等职业学校,有的学校已与职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合并,有的学校已经转变为主要承担短期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等。

因此,对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骨干示范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努力在各地办出一批有较高社会声誉的职业技术学校”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去年6月,我部部署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推荐上报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

我部组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备选学校进行了初审、抽查和复审,提出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

经研究,现决定批准北京市农业学校等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60所,并予公布。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重点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忻州师范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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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怎么样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忻州师范学院怎么样概况忻州师范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在佛教圣地五台山脚下的温泉之乡——山西省忻州市,有北同蒲铁路、京原铁路、大运高速公路经过,交通十分便利,经高速公路一个半小时即可抵达省会太原。

毕业生与就业率近年来,在上级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在政府应投资一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近几年积极自筹了2亿多元投入基本建设,逐步改善了办学条件,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地跨越式发展,学生规模从合并前原忻州师专等四校的普通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总共不到2500人,发展到目前忻州师范学院院本部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83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近2000人,总计各类学生近万人的规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91%以上。

教学系和专业中文系外语系政治系历史系数学系物理系电子系化学系生物系计算机系地理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法律系艺术系美术系体育系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政教部基础部校区该院院本部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有17个教学系和3个教学部,有23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教职工近1100人,专任教师500多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0多人。

学院拥有先进的计算机校园络,联通因特和中国教育科研,建有先进的多媒体电教系统、语音室、近代物理、物理化学、琴房、电脑绘画室、心理仪器测试室、地理实验室、计算机房、案例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文化研究山西省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五台山文化研究所山西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所元好问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基础教育研究所忻州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忻州方言与文化研究中心材料科学研究所生化分析材料研究所陶行知研究会学报出版党委机关报《忻州师院报》、文理综合版学报《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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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04]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函[2004]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4年6月21日教学厅函[2004]15号)
近日,湖北省、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就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问题请示我部。

对此,我部重申意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须在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人员中录取学生,并在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同,因此未纳入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结束——。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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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 (88)教艺厅字00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 (88)教考厅字002号 (89)教计厅字17号 (89)教试字符002号 (89)教师字001号
国家教委师范司 (89)教师司字030号 (89)教外来字314号 (89)教外司际字 1595号 (89)教考办字004号 教基[1990]002号 教基[1990]004号 教基[1990]012号 教基厅[1990]025号 教留﹝1990﹞019号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79教学字02580教普厅字003号80教师厅字017号80教外字779号80教外字835号81教干字011号81教师字001号81教师厅字014号81教师厅字018号82教普一字002号82教师司字005号82教外选字521号82教外际字431号83教基字132号83教师字001号83教师字012号83教师字014号83教外专字002号83教外选字761号83教外派字1336号83教外选字1261号84教初字008号84教师字003号84教师厅字004号84教考字006号84教考厅字005号84教考字010号85教师字003号85教外出字066号85教外局际字303号85教外出字254号85教考厅字002号85教基字112号85教外际字456号85教外局际字2866号85教考字010号85教考字013号86教供字006号86教初字006号86教民厅字015号86教师字002号86教师字008号86教师字009号86教师字012号86教研字001号87教计字78号87教基字46号87教电1429号87教师厅字005号87教师司字002号87教师字012号87教考字006号88教计字66号88教基字91号88教师字004号88教师字006号88教师字012号88教师字014号88教艺厅字002号88教考厅字002号89教计厅字17号89教试字符002号89教师字001号印发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调动工作时专业合格证书考籍转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89教师司字030号89教外来字314号89教外司际字1595号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89教考办字004号教基1990002号教基1990004号教基1990012号教基厅1990025号教留1990019号教外来1990552号教考厅1990003号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号76印发关于在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工作中进一步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8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79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0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1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82关于实施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家教委83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调研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调研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调研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长教通[2013]215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调研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调研的通知(长教通〔2013〕215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韩亚空难事件引发社会对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媒体称“游学”或“夏(冬)令营”)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

为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我市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的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本次调研所称“境外研学旅行”是指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下属机构、学校与有关机构合作举办的,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科教学需要,以集体旅行、集中住宿方式组织学生到境外学习课程、交流比赛、体验文化、考察校园、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

二、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范围覆盖本地区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三、为了解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发展趋势,本次调研的时间跨度为过去三年(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情况。

四、请各单位根据调研提纲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并附1个成功案例于11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交流中心。

联系人:范玉婷联系电话:*************附件:1、调研提纲;2、长沙市2011--2013年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统计表长沙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1日附件1:调研提纲一、基础数据汇总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近三年内各年级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人数、随行教师数;出境时间分布、费用构成和数额等(含随行教师费用负担方式和来源)。

二、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和相关分析梳理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情况,剖析“游学”活动的性质、生成机理和影响要素的作用,重点分析活动主办主体、组织方式、风险防控机制等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隐患,提炼本行政区域内成功案例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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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2]85号
各高等学校,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已在校学生(含二级学院)仍按原定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

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

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

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

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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