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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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机构所在地的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类企业主要指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二、补贴标准
4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享受定向劳务协作每人500元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三、设立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
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
四、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辖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五、申请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人员花名册;
(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五)企业出具属于五类企业的声明函;
(六)就业人员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扫描件(只需扫描内容有企业和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签名盖章的所在页);
六、人社部门查核资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被介绍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查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2020年4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佛山扶持通
(******/)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可确定由区或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人按要求在《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拔。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八、疫情解除时间
具体时间以国家、省或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