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769-2009餐饮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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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0-2009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0-2009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0-2009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760—2009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and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for hotel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 760—2009I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诤岚、王云鹏、杨国荣。

DB33/ 760—20091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的换算方法、单位综合能耗、电耗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饭店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层或高层,所有的服务设施都在同一建筑内。

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度假村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幢别墅式,建筑的容积率在0.55以下,通常以度假村、山庄命名。

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hydt/hyxh/lyxh/biaozhun/291488.shtml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标准2009-10-17 02:36:00 来源: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辖区内依法从事经营的各种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旅游饭店、餐馆、餐厅、餐饮服务单位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GB/T 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5749 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LB/T007《绿色旅游饭店》标准》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星级用星表示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设施的等级。

4 餐饮等级的划分和依据4.1 等级名称:星级4.2 星级划分餐饮服务等级划分为五个星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7.31
•【字号】沪质技监标[2008]389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389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410-2008 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
此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沪食药监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1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7日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餐饮服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本市原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下简称“量化分级”)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科学量化,根据检查结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并根据量化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的一项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第四条工作原则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量化分级监督检查,并将量化分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和公正。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5号(总第145号)--关于批准251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5号(总第145号)--关于批准251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丝绸(机织物)的分类、命名及编号
2009-04-21
2009-12-01
34
GB/T 22861-2009
精粗梳交织毛织品
2009-04-21
2009-12-01
35
GB/T 22862-2009
海岛丝织物
2009-04-21
2009-12-01
36
GB/T 22863-2009
半精纺毛织品
2009-04-21
针织T恤衫
2009-04-21
2009-12-01
23
GB/T 22850-2009
织锦工艺制品
2009-04-21
2009-12-01
24
GB/T 22851-2009
色织提花布
2009-04-21
2009-12-01
25
GB/T 22852-2009
针织泳装面料
2009-04-21
2009-12-01
1999-05-28
2009-04-21
2009-12-01
71
GB/T 6609.34-2009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34部分:三氧化二铝含量的计算方法
2009-04-15
2010-02-01
72
GB/T 6609.35-2009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35部分: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GB/T 13835.6-1992
1992-11-24
2009-04-23
2009-09-01
46
GB/T 13835.7-2009
兔毛纤维试验方法 第7部分:白度
GB/T 13835.7-1992

DB33 760-2015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0-2015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 j=
E ........................................ (2) M
式中: Ej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ec/m2) ; E ——饭店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2 M ——饭店总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m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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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单位综合能耗 (kgce/m ) ≤40 ≤35 ≤30
2
饭店类型 按五星级或金鼎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按四星级或银鼎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按三星级及以下标准设计和建设
饭店单位电耗 (kWh/m ) ≤145 ≤105 ≤95
2
注:表中所指星级是依据GB/T 14308进行评定的饭店等级。表中所指金鼎级、银鼎级是依据 DB33/T 871进行评定 的饭店类型。
E = ∑ (ei × pi ) ..................................... (1)
i =1
n
式中: E ——饭店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ei ——饭店统计期内经营活动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采用各实物——饭店消耗的能源种数。 5.2.2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等于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的饭店综合能耗除以饭店建筑面积。以每平方 米千克标准煤为单位,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1
DB33/ 760—2015 饭店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将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 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3.4 饭店总电耗 hotel gross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饭店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消耗的总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3.5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 hotel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饭店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 平方米。 3.6 饭店单位电耗 hotel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饭店在计划统计期内 (以年为单位)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总电量, 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 3.7 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Hotel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饭店在计划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的因素分别 进行修正后的单位综合能耗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4 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4.1 现有饭店企业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现有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餐饮服务计量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行业计量管理,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餐饮服务计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餐饮服务计量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公平公正:餐饮服务计量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准确可靠:餐饮服务计量器具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四)持续改进: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不断改进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对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

第五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包括:(一)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二)计量器具的标识、分类、编号、使用说明等信息的记录。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和检定、校准结果的管理。

第六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检定、校准周期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第七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其恢复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和准确。

第三章餐饮服务计量管理第九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计量管理制度,包括:(一)餐饮服务计量操作规程。

(二)餐饮服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规定。

(三)餐饮服务计量结果的管理。

第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计量知识培训,提高其计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企业在进行计量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计量操作规程,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餐饮服务计量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检定、校准日期、计量操作人员、计量结果等。

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一、前言计量管理是一家餐饮企业的重要工作,是保证餐饮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

为了规范计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客户满意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就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供参考。

二、计量管理范围餐饮企业的计量范围包括食品原材料的计量、烹饪过程的计量、加工后半成品的计量以及成品的计量。

其中,计量的仪器设备包括计量器具、秤等。

三、计量器具管理餐饮企业应购买优质计量器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计量器具的购买要求餐饮企业对计量器具的购买应严格遵循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的要求,例如选择合格生产商、确认合格证书、规范的售后服务等。

2.计量器具的保养要求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保养,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

具体的保养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定期清洗等。

3.使用计量器具的操作规范餐饮企业应通过培训和操作规程,告诉员工如何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四、计量控制餐饮企业应对其计量控制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具体要求如下:1.原材料的计量控制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计量,确认收货单、存根证明和数量是否一致。

对于原材料的验收,需采用抽样检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

2.烹饪过程的计量控制餐饮企业应对烹饪中使用的食材进行计量控制,限制加工量和加工次数,并记录好每个菜品的制作要求和配料目录,为服务和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3.成品的计量控制餐饮企业应对成品进行称重、计量和配送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每份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五、结尾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通过良好的计量管理,提高餐饮企业的效率和质量,并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对餐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起到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餐饮的制作及服务审核作业指导书

餐饮的制作及服务审核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编号:UI-F-03 A/0餐饮的制作及服务行业类别G (餐饮业)产品和(或)服务种类G1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编写人:金福坤审核人:张洪都/陈世明批准人:张元琦餐饮的制作及服务审核作业指导书一、目的:为证实申请方有能力稳定地满足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结合餐饮的制作及服务特点,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热食类、冷菜类、生食类、配餐类) 建立和实施以FSMS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要求. 适用于餐饮的制作及服务企业建立、实施和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也可用于认证的评审。

(包括获证后监督复查及延长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的检查)。

三、流程及操作规程:1. 窗口服务流程2 .热菜加工流程图3. 餐具清洗流程(以热力消毒为例)洗涤精的兑制:1-1.5kg洗涤精兑200kg水.消毒柜消毒温度为100-120℃,时间为15-20分钟5 .面食加工流程图6. 冷食加工流程图7. 生食加工流程图8、推荐的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8.1洗手程序8.1.1在水笼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8.1.2双手涂上洗涤剂。

8.1.3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8.1.4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8.1.5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弄干双手。

8.2、标准洗手方法8.2.1掌心对掌心搓擦8.2.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8.2.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8.2.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8.2.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8.2.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8.3、标准的手消毒方法8.3.1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或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餐饮业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7。

四、关键过程控制要求1 餐饮食品加工的原辅料1.1 原辅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索取、查验采购产品的相关证明,包括生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符合要求方可接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2•【文号】国质检监函[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10年2月12日国质检监函[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围绕重点产品和落实专项任务,继续加强了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全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9年国家监督抽查了136类17812家企业的20000种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8%。

全年抽查了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五大类产品,抽查的主要产品比例详见下图。

图1:抽查产品类别(按抽查企业数)(略)从每类产品抽查情况来看,一是有11类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全部为100%,包括食用盐,婴幼儿辅助食品、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彩色电视机、房间空调器、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 CDMA移动电话、药芯焊丝、汽车V带,二是有63类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主要包括纸巾纸、绿茶、化妆品等:三是有7类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不到70%,包括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动工具、汽车GPS导航产品、电子计价秤、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68%、67.5%、67.1%、65.3%、60.5%、55.6%和46.3%。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全年抽查企业总数的12.7%、17.1%、 70.2%,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5%、92.8%和84.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24•【文号】国质检量函[2004]113号•【施行日期】2004.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国质检量函[200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餐饮业的计量监督管理,制止利用违法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重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餐饮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餐饮业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餐饮业的计量行为,建立餐饮业长效计量监管机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集中开展一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受检餐饮业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违法计量、缺斤短两等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三年内实现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在用计量器具平均受检率达到90%以上的基本目标,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餐饮业的计量监管明显加强,餐饮业计量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内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包括:饭店、酒店、饭馆、菜馆等)集中实施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含整改后的复查)的重点内容是:(一)餐饮业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等。

(二)餐饮业经营者销售散装啤酒,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技监局发[1995]32号)要求,配备了有固定标称容量和明显刻度标记的量杯、液体量提等定量容器,刻度标记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具有“中国强制检定”标志CCV,是否正确使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L(升)进行标价和贸易结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日期:2011-09-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138944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本规自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发布日期】 2011-08-22【生效日期】 2011-08-2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省卫生厅: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设置检验室、配备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等方面未达到本规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达到相关要求。

附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附件下载.doc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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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DB32/769-2005
ICS 03.080.30A 12
备案号:26700-2010
江苏





DB32
DB32/769—2009
餐饮计量规范
The rules
of measurement for restaurant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4.3、4.4、4.5.1~4.5.6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DB32/769-2005。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作了如下修订:
1、总则中增加了餐饮经营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4.2计量管理改为推荐性条款,并明确提出了餐饮经营者应了解和健全与自身相关的计时管理制度。

3、4.3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的菜单标注中对对非零点菜单作出了规定。

4、增加推荐诚信计量行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5、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第87号中附录C《液体介质中包装商品的沥干量》,增加测定水产品净含量时晾干时间为2min。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计量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计量协会、江苏省烹饪协会、江苏省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玉明、何西环、宋慧英、郭亮、王金忠、章兆和、于学荣、唐建国、彭东生。

本标准与此2005年1月首次发布;于2009年10月18日第一次修订。

餐饮计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计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同一地址经营总面积不少于100m2的餐饮场所、饮食品外卖部的餐饮计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66号令《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料
菜点中占价格或份量主要成分的部分。

3.2
生料
未经烹饪加工的主料,如生肉、鱼、虾、海鲜等。

4要求
4.1总则
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所经营的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

保证计量器具合格,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计量管理
餐饮经营者应了解并健与自身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职能部门或计量人员。

规范计量行为。

4.3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的菜单标注
4.3.1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应在的菜单上标明:
a)菜点、饮料或食品名称;
b)菜点主要生料、饮品或食品净含量。

标注大、中、小例(份)的,应同时标注净含量。

4.3.2零点餐饮以外的会议餐、团体餐、婚宴的菜单可依据合同执行。

4.4净含量的标注
4.4.1热菜应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

4.4.2冷菜应标明主要熟料或直接食用的主料的净含量。

4.4.3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4.5计量器具及结算
4.5.1按量值结算的生料、饮料和其他食品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其量值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值。

鲜活水产品、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不得将包装、捆扎物计入量值,不应估量计费。

表1
价格档次称重范围最大负偏差
P≤30元/kg
m≤500g10g 500g<m≤2kg15g 2kg<m≤5kg30g
30元/kg<P≤100元/kg
m≤500g5g 500g<m≤2kg10g 2kg<m≤5kg20g
P>100元/kg
m≤2kg5g
2kg<m≤5kg10g 注:P—商品价格;m—商品称重质量。

4.5.2现场经营称量的酒类、饮料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量杯。

4.5.3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执行强制检定。

4.5.4在即时清结的饮料、食品交易中,经营者应按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

4.5.5现场清结须称重的商品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6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7计量行政部门应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经营者应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试验方法
测定水产品净含量应扣除其皮重,并使用滤水网箱(袋)沥干,沥干时间为2min。

6判定规则
生料净含量的测定,以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抽查为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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