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如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现实化控制机制初探———以征信机制为视角

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现实化控制机制初探———以征信机制为视角郭壬癸(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活动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滥觞和发展。
P2P网贷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个人贷款和投资提供了机会,P2P平台是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资金融通。
但是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暴露了很多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
征信机制的作用是预防信用风险,而我国征信制度还不完善,文章将从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出发,谈谈P2P平台的信用风险现实化控制。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征信机制[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46 0671 引 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活动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滥觞和发展。
P2P网贷平台,是指采取相应的技术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和设计相应的软件,从事网络借贷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资金来源相对匮乏。
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虽然使得P2P网贷平台运行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对于如何避免信用风险的可操作法律框架,并没有提出完善的可行规制方案。
《暂行办法》将网络借贷定义为个体和个体支架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而P2P网贷平台成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金融信息公司。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是网络借贷平台理论的理论现实化,此理论原先是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博士首创的小额信贷理论。
①小额信贷理论的发展出现的分支就是网络借贷理论,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全世界第一个网络借贷平台Zopa(ZoneofPossibleAgreement),翻译为“契约空间”,在英国首都伦敦正式上线,后来世界各国开始出现。
本文试图初步对于P2P网贷平台征信机制与银行的征信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建议来防范和解决P2P网贷平台存在信用风险。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部分分析解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析FK/FL-2015-7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并非业内人员期待的具体的监管规则。
然而这份指导意见,仍然会给P2P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一、P2P得到政府肯定,合法性不再受到质疑这分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持肯定态度,整体以鼓励为基调,内容覆盖全面。
政府的支持态度,对P2P行业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该指导意见第(八)条,专门对P2P行业做出了指导,肯定了P2P行业的合法性。
虽然从学理上来分析,P2P行业是合法的。
然而事实上,自从P2P引入中国以来,普通百姓对P2P行业的合法性一直质疑不断,甚至有一些人呼吁取缔P2P。
P2P公司在宣传时,总花费大力气宣传自己的合法性。
如我公司的宣传海报上首先就是对公司业务合法性的解释。
指导意见明确说明了P2P适用的法律体系,打这消了公众对P2P行业合法性的疑虑。
二、明确了P2P由银监会监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各个行业的监管部分进行了划分,P2P行业确定由银监会监管。
三、P2P平台确定为信息中介一直以来监管层或者业内对P2P平台到底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争议不断。
指导意见明确说明P2P平台为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这对平台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以后平台宣传上作出注意,不作出“全额保障本息”“100%保障本息”等类似的宣传,可改为“在保障金金额范围内垫付”等宣传内容。
四、互金公司上市成为潮流意见中“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则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A股上市。
有了政策的支持,可以预见的是,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再往后会在主板将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
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对我公司的上市计划是一大利好消息。
当然,在细化的监管规则出来之前,P2P企业上市还存在一定困难。
但可以预测,P2P公司的上市已经成为趋势。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50作者简介:李奕蓉(1989— ),女,汉族,云南曲靖人。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借助 P2P 网站,资金需求者将在网站上发出贷款需求。
本文将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展开探讨。
一、我国P2P借贷存在的风险(1)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具有快速搜集信息的优势,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对方在平台上填的资料快速了解到对方的相关信息,这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却依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的出现,资金需求者想要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很可能会粉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报告虚假借款用途,用来表明自己的资信情况与偿债能力。
借款人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它的资金进行监管的空子,不按照交易时所填贷款用途使用,相反,贷款所得资金被投入高风险项目中,如果项目汇报不及时,还款困难不能及时还款便造成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失或者是对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不到位都会产生员工的道德风险问题,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很肯会泄露客户信息。
(2)网络安全风险高。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系统维护和防范存在很大弊端,保密措施也不到位,由于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性较差,这样就使得黑客们有了可乘之机。
黑客一般是通过窃取客户的登录和支付信息,在平台上以客户的名义登录,然后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是破坏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系统,篡改贷款信息从而进行非法转账,还有影响更大的就是通过传播木马病毒,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崩溃,从而使得黑客可以乘机进行信息的获取、非法编程,或者是截取贷款等操作。
黑客入侵以及信息泄露是P2P 网贷平台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要保障小微企业顺利筹集到资金,就一定要增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
(3)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法保障。
P2P网贷的进入要求低,有众多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无法知晓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是合法所得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被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发现是非法所得,即使借贷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其资金也将被收回或者冻结,如果此时债权已经转让,但资金不到位,便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平台也会丧失信用,投资者从P2P网贷平台上获取借款信息,而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大多会许诺收益率来吸引投资,高收益会促使借款人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我国对于借款人通过 P2P平台筹集到的资流向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无法保障所有资金都流向正规合法的项目。
p2p商业模式

p2p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浪潮席卷神州,成为网民继电商狂欢之后的又一次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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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商业模式及其风险一、P2P结构P2P的典型结构为:融资人-------P2P平台-------投资人。
但是由于担保及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的出现,其结构会发生变化,演变后的结构为:融资人-(担保机构)——P2P平台-(第三方支付或资金监管)——投资人。
从以上结构看,P2P应当是一个撮合交易的平台,为资金需求方和资金出资方提供供求信息服务,解决资金需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提供的是点对点服务。
二、央行关于P2P的三条红线针对近期频繁出现问题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界定:第一类为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最后一类为典型的庞氏骗局。
1.理财-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3.庞氏骗局模式: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从央行规定的上述3条法律红线看,第一条相当于P2P平台在开展借贷金融业务,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借款,然后再向他人贷款,赚取高额利差。
这显然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红线相当于融资方借用P2P平台在开展非法集资行为,而P2P平台不进行审查或者知道、应当知道而不制止,在此情况下,P2P平台相当于协助虚假融资方完成了非法集资行为。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作者:毛伊新来源:《商场现代化》2016年第06期摘要:通过案例分析,指明了国内P2P模式发展的方向,建议对中介机构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要纳入征信监管范围,加强这个行业的自我规范。
关键词:网络信贷;P2P;风险研究;解决方法一、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现状目前,虽然P2P网贷平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但由于其未被定性为金融类机构,所以监管部门没有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且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
此外贷款人对P2P网贷的了解还不够,只看到网贷的高收益而忽视了其存在的风险。
具体表现如下:1.贷款的流通资不足导致的信用危机由于相关规定,P2P网络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相对于民间高利贷来说要低很多,P2P网络借贷的各公司相互之间交流少,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体系,对于有大量资金需求的人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同时在几家网站注册,同时贷款,积少成多,筹集大量资金。
他们可以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存款来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旁氏骗局”,在前期很难发现漏洞或者预见风险,假如出现资金流通不畅没有及时还贷,而波及的区域,人数,资金量都较大最终导致信用危机。
2.P2P平台存在担保与关联的风险原本P2P网贷平台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小。
但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管理较滞后,使得网贷平台的业务发展无序,部分平台为了争取贷款人到平台上注册,不同程度地开展担保性质的业务,这使得部分的信用风险由贷款人转移到了平台身上。
大部分P2P平台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下,虽然部分平台提取有风险金,但这相对于平台的成交量和待还资金是无法相比的。
一旦坏账率上升或出现大额违约就有可能导致平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3.借款人可能利用P2P平台进行骗货骗贷资金筹集者使用假的身份信息来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等待自己筹集到手后跑路的现象。
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资料给平台审核,平台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P2P 金融网贷的管控和规范

P2P 金融网贷的管控和规范作者:秦龙若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8期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金融网贷现象越来越常见,这种低门槛、高回报的贷款方式广受人们欢迎,取得了井喷式的发展,但同时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坏账率过高等,亟须合理引导。
基于此,本文对当前P2P金融网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几点针对性建议,以期促进P2P金融网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金融网贷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P2P金融网贷是指通过互联网虚拟平台,投资人根据筹资人的需求发放的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业务,是排除了中间商的民间借贷行为。
这一模式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但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P2P金融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存款等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权益,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转。
一、当前P2P金融网贷存在的问题(一)缺乏行业规范目前,P2P金融网贷平台大小不一、管理模式也非常多元化,风险敞口很大,各种网贷平台因缺乏行业规范而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很容易引起各种风险。
其中,校园是P2P金融网贷泛滥的重灾区,大学生网贷甚至裸贷已经引起了多起风波,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校园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
(二)监管主体不明当前,我国针对P2P金融网贷平台的管理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但这些部门和相关文件规定并没有被整合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这导致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P2P金融网贷平台监管主体不明确,还没有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监管机制;二是监管文件缺乏灵活性,没有紧跟P2P金融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
例如,《关于网贷平台中介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且借款平台不得超过5个”,这就与现在的个人、企业融资需求不太适应。
(三)征信体系缺失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建设还比较落后,借贷人、企业以及P2P金融网贷平台的违约责任都很低,这就很容易助长违约方的气焰。
P2P学院第一讲

阿里小贷、腾讯财付通以及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人人带机构,都在互联网数据开发的基础上加速挖掘金融业务的商业附加值,搭建出不同于银行传统模式的业务平台。
就像中投总经理谢平说的那样“对于互联网金融。
人们应该具备想象力”,而其今后的发展必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传统金融模式[4]。
互联网金融P2P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类似宜信模式。
因为无法获得银行牌照,宜信以自然人债务担保的方式来进行着类银行的业务。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宜信以高过银行的利率向自然人借款;借款人是宜信的某高层自然人。
这样所有的债务都会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该自然人再把钱以个人名义以更高利息借给需要资金的客户,形成债务转移。
宜信放款利率较大,经常达到2.5%的月息;所以其可能产生的坏账成本也较高。
当宜信从客户手上以高利息借来钱时,就必然遇到要尽快把钱借出去的压力。
但是借的快,意味着放款风险也会比较高,坏账率很高。
所以宜信也需要一套自己的精算体系来保证坏账率可控。
2011年至2012年宜信就像一家银行一样大举在国内各城市开办事处,招信贷员。
宜信的赚钱模式是利差,这一点与银行相似。
宜信的风险主要在于政策风险;总体来说,由于宜信和政府关系良好,即使是游走在灰色的法律边缘,但总体上来说,风险是可控的。
宜信模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宜信的保障金制度。
从宜信的运作模式看,宜信对借款人的掌控力度更强,出借人一般不参与审核,并且与借款人没有合同,而只有与宜信第三方的债权转让合同。
这样,出借人就会有极大的风险。
二是风险控制的措施。
宜信采取的分散贷款和每月还款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借款人的有效还款。
宜信对借款人审核时都要求面对面洽谈,以考核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基本信息。
宜信模式主要借鉴的是Zopa模式,而由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借款人利率的方式,则是与Lending?Club相同,所以宜信本质上老说属于复合中介型P2P。
第二种模式是为各类的银行和小贷公司进行垂直搜索,带客户的模式。
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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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近年来,虽然小贷和 P2P 网贷平台热闹纷呈, 但是相对银行信贷,其个人信贷的规模还是相对 较小。王晓蕾认为:"央行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 了个人零售信贷市场。但目前征信中心还欠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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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必要的公共信息,包括法院判决、公民身份、 社保等数据。虽然央行近年来在很努力地采集, 但我认为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通过立法,强化信 息披露。"
多家机构接入,实现了 P2P 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 在技术上,这套系统与央行征信中心完全一致, 后台也是集中统一的,只是现阶段由上海资信来 承担服务前端的任务。"
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已覆盖 8 亿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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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中只有 3 亿人曾与银行有过信贷关系。对金 融机构来说,还有近 5 亿的"陌生人"。王晓蕾认 为:"对 P2P 机构来说,一方面这是挑战,但从 中长期看也是机会。如何在这 5 亿人当中找到细 分市场,找到管理这部分人群的独特的风险管理 技术,是 P2P 机构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要
7 月 19 日,在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和美国 LendIt 联合主办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 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点融网共同创始 人、联合 CEO 郭宇航代表 P2P 行业提出了一个问 题:"小贷已经逐渐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那 么,对于规范运营的 P2P 平台,能否先行接入央
候,可能外部监管的变量参数就多一点,数据基 础越好的时候,外部监管越放松,条件越来越放 松,这两者有相互替代关系,但数据基础相对更 为重要。"
2009 年 4 月,央行征信中心正式收购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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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去年,由上海资信设计开发、实现 P2P 借 贷行业信息共享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正式 上线。 对此,王晓蕾表示:"上海资信搭建这一系 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统一部署,目前已经有 200
行征信系统,使得平台能方便地查询企业和个人 的征信报告,并上报违约的名单?" 由于 P2P 平台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行业数据也未实现共享,无法获Fra bibliotek借款人的多重负债
状况不清楚借款人在其他平台上有多少负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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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逾期,这就增加了 P2P 平台的反欺诈和控制信 用风险的成本。 中投副总经理谢平在会上也表示: "P2P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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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 信贷信息。所以说,只要是放贷机构,都应该接 入央行征信系统,并不是只有放贷金融机构才能 接入。因此,只要主管部门认定 P2P 属于放贷机 构,将 P2P 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
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直
接制约了 P2P 网贷的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
管理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如果全国的 P2P 平 台能联网,个人在不同平台之间'拆东墙补西墙' 套利或诈骗的现象也会减少。" 对于郭宇航提出的行业呼吁,央行征信中心 副主任王晓蕾回应称: "去年 3 月 15 日实施的《征
法律责任。" 她还强调,查询征信报告和黑名单共享确实 是 P2P 的行业诉求,但征信中心是基于互惠和全 面共享原则的,P2P 机构要先报送数据,才能查 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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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 CEO 唐宁表示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前, 愿意在充分授权的基础上,将自身积累的数据贡 献出来,以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谢平认为:"数据基础和外部监管都是 P2P 网贷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数据基础不发达的时
2dc0f0c9c P2P 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