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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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需方:(采购人).
供方:(协议供应商)南通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于 2018 年 07 月 29 日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
序
序号名称品牌型号
规格及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市场
媒体
价
中标承诺
最低优惠
率(%)
协议
最高
限价
实际合
同单价
小计
节能产
品编号
免费
质保
期空调.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包含设备硬件、预装软件、运输、税、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等一切费用在内的运输至如皋市规定地点并保证需方能正常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
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
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对所供设备提供壹年免费维修保养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
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
退货的实际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方于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交货地点:如皋市体育中心
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并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至需方认为的最佳状态。
四、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图纸、使用说明书及相关
的资料。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需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
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需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
供方默认了需方提出的异议。
4、由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性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六、付款方式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采购人验收完毕合格后3 日内出具《如皋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连同本合同、采购项目报告书、发票复印件、《市政府采购资金申请拨付审核单》等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市直单位至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除向供方赔偿损失外,还要赔偿供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5 ‰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除赔偿损失外还需向需方赔付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七项第4条执行。
八、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技术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余未尽事项按《合同法》及协议供应商与如皋市财政局签订的《如皋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执行。
十三、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及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采购单位(章):供应商(章):备案机构(章)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