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模板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电话:乙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电话:一、合同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疏导和行业引领作用,促进采购方式转型升级,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政府集中采购。
二、货物/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服务:(具体描述货物/服务内容)三、交付要求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并确保货物/服务的质量达到要求。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按时交付货物/服务,并确保货物/服务完好无损。
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接受甲方对货物/服务的检查和验收。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1.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价格为(具体金额),不含税。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时间)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 支付款项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五、保证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并具有合法资质。
2.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保证货物/服务提供过程中不会对甲方造成损失,如有损失需赔偿。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使得对方产生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解决。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附件:1. 《货物清单/服务内容》2. 《付款方式和账号》3. 《保证书》4. 《违约责任》5. 《其他协议》以上为政府集中采购合同的内容,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保证遵守合同规定。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7篇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7篇篇1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中央单位全称)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供货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配置要求等详见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清单》。
二、协议供货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期间,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采购约定的货物。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三、采购方式及程序(一)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范围内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或采购通知,并在订单或通知中注明具体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
订单发出后,本协议的供货条款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订单要求提供货物。
对于紧急需求的货物,甲方可要求乙方优先供货。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技术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依据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相应损失。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五、其他条款(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其他义务。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5篇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5篇第1篇示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采购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需购买相关产品(具体描述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接受,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供货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金额1. 甲方需订购的产品具体品种、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采购清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乙方按照《采购清单》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向甲方供货,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计算,最终金额以《采购清单》中的金额为准。
3. 乙方供货的产品应保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品质合格且完好无损。
第二条供货的时间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所购产品,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
2. 产品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 甲方应在收到符合品质要求的产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电汇/支票/现金等)。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1. 乙方供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产品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品,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数量、规格供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条保密协定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有关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5篇
有关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一、总则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为完成职能任务,以政府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政府采购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是双方约定并共同履行的合作协议。
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和终止,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同约定,保障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合同的订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必要内容。
1、主体资格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主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府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签订合同。
2、合同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履约地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得含糊不清。
3、签订程序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签订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权限授权、审批、备案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履行保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签订必须有履行保证,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确保合同的履行。
政府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需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合同的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在合同执行期间,需注意以下几点:1、履行义务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供货物品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变更协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未经合同变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3、履约监督政府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对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方式改革的探讨
无法用一个法规标准对判断各方 的责任。 锹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i= 去 》虽然规定 :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 以实行协 ( ) 点 一 优 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 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 点供应商必须通过 1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协议供货可以说是组织 公 开招 标方式确定 ” ,财政部在2 0 年 的 《 07 中央单位 政府集 中采 芝 政府 公开招标的一种发展方式 ,它采用公开招标的程序 ,公布招标信 购 管理实施办i 中首次确认了协议供货这一采购方式 : “ 集 中采购 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 ,品牌较多 ,上学采购频繁 息、评审、签订框架供货 协议 ,最后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不 同的是协议供货不是一事一招 ,它招标有供货和服务资格 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服务类项 目,可 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 的供应商 ,协议供货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招标 的要求进 行 ,体现 定点采购” ,但 它们也 只是认可 了协议供货这种方式 ,没有对协 了公开招标公开 、公正竞争 的三公原则 。 议供货采购有一套成文具体的管理 办法,因此产生 了很多 问题 : 2 .体现 出效率与效益相结合 的原则 。协议供货是对大批 同 协议供 货中采购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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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研 究 ・宏 观 视 角
对 中央 国家机关协 议供 货方式改革的探讨
陈显铁
( 西 出入 境检验 检疫局 ,广 西 南宁 50 2 ) 广 3 0 8
摘 要 :协议 供 货 是 中央 政府 集 中采 购采 用 的 采 购组 织 形 式 之
关 键 词 :国 家机 关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采 购 方 式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范本5篇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范本5篇篇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范本甲方:(政府采购单位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货物/服务:(具体描述货物/服务)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1. 价格:根据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总价格为(具体金额)。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按约定方式和周期收取款项。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方式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2. 交付方式:(具体描述交付货物/服务的方式)3. 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交货,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时间。
第四条质量标准1.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如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约定退货、换货。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并未提前通知或经双方协商未确定新的交付时间,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知识产权1.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变更1. 若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协议的内容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执或纠纷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核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方法。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1.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采购中心已经委托了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进行调查核实及模拟市场询价,欢迎各部门及关心协议供货制度发展的各界人士在发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同等可比条件下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5.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何查询?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进入协议供货专栏查询产品售后服务条款。
20.如何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系统?
采购中心将赋予每个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登陆合同管理系统的权限,再由其按照投标文件中推荐的协议供货商范围赋予其签订合同的权限。各部门暂时无需用户名和口令即可登陆合同管理系统。
21.上期入围的采购机型而本期没有中标入围的可以采购吗?
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篇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的正确方法参考指引: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的”电子合同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电子合同系统(http://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输入合同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若需进一步查询请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XX年第一期(总第十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51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
注:1、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时按照中标价计算;2、" 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当前媒体价 " (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站报价)╳" 中标折扣 " ;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除外。
3、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4、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抑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牌价计算。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附件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甲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编制了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家具)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28,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乙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进而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
为依法完成本项目,甲方、乙方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经通过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3.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中标人指定的代理商采购。
4.甲方组织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甲方对本项目的任何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适用范围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7.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指定的协议代理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6篇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6篇篇1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保证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采购协议供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共同遵循的条款本合同协议所提及的条款,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供应产品和服务,保证质量,及时交货。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甲方在乙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按照附件中的报价表执行。
报价表中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等信息应详细列明,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需要变更采购产品的信息,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具体交货时间和地点以甲方的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应确保按时交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协商解决。
四、包装及运输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安全运输。
如因包装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损失。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按照附件中的约定执行。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
如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产品的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及时组织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秘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集采模板合同
集采模板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采购活动,保障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合同如下:
第一条采购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产品/服务),具体型号、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等详见附件
《采购清单》。
第二条供货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照约定交货时间供货。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供货线下订单,根据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2.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及验收
1.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次品、赝品等情况。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延期支付,应承担一定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承担一定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为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附《采购清单》
序号型号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
1
2
…
…
以上为《集采模板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确认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政府采购供货框架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供货框架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市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_____________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本项目,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2、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时,须报_____________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应当严格依法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协议供货交易平台,并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4、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5、甲方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6、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检查工作;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8、最低价供应商不响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参与项目报价后,如报价最低接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不响应,则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按低价重新选取成交供应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0.05.30•【文号】国机采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总第十六期,以下简称第十六期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有效期第十六期协议供货有效期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
在此期间,各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供货代理商(以下统称协议供货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及相关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框架协议、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协议供货商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专栏。
二、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均应按协议供货制度进行采购。
具体执行品目是: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服务器(PC服务器、GPU并行运算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类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碎纸机等,其他品目自愿执行。
三、中标价格和售后服务协议供货直接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中标价为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后采购;协议供货在线议价平台公布的产品中标价为参考价,各采购单位应执行议价程序后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机采〔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机采〔2017〕1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强化履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25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本办法。
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网上公告的供货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第四条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效率,明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发生经费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国债资金)和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各部门应明确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所属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汇总编制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协助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
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培训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时,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放采购文件、制定评分办法、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或谈判、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未成交)通知书等。
第二章编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项目委托书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在当年预算下达以后,将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细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包括拟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采购预算、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具体要求和格式按照采购中心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范本3篇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根据采购需求,同意向乙方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供货产品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供货产品。
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
第三条交货期限与地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供货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具体交货期限和地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确定。
第四条质量要求与保证1.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3.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供货产品,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按照政府采规定支付货款。
第六条售后服务与保修1. 乙方应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服务。
2. 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确保甲方正常使用供货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政府供货采购协议书(通用6篇)
政府供货采购协议书(通用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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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第二期政府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国机采字[2005]9号【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05.04.20【实施日期】200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5]24号)精神,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现将实施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各采购单位凡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1路及2路CPU)、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复印纸,均应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健全财务、税收和资产管理制度,各采购单位不得自行拼装计算机。
(二)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合同采购金额不足3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并直接采购。
合同采购金额超过30万,但不足12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应在中标产品最高限价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合同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时,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批量采购价格,各京外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三个以上的中标品牌,邀请中标供应商推荐且在网上公告的多家供货代理商(以下简称协议供货商)进行竞价,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确定最终的采购产品和协议供货商,并将有关采购及竞价资料送采购中心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货物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货物验收单(四联单)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05.05.30
【实施日期】2005.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货物验收单(四联单)
有关事宜的公告
(2005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的透明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启用网上电子货物验收单。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中心将从即日起取消部分手工填写的货物验收单,启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Http://,以下简称采购网)生成的电子货物验收单。
采购中心暂时对信息技术类货物采购试用电子货物验收单,待采购网运行稳定后将对所有货物采购启用电子货物验收单。
打印并盖章后的电子货物验收单(采购单位留存联)作为各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有效凭证。
二、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货物沿用以前的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采购单位同样可在系统中查询、核对。
三、电子货物验收单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网上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进行打印,一式四联。
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电子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各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供应商留存,第三联由供应商上报采购中心,第四联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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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的正确方法参考指引: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 唯一的” 电子合同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电子合同系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输入合同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若需进一步查询请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第一期(总第十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51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
注:1、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时按照中标价计算;2、" 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当前媒体价" (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报价)╳" 中标折扣" ;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除外。
3、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4、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抑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牌价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1、供方应在交货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3)该批次货物的招、投标文件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4)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1)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3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5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对合格货物应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货物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10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60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5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 年联合发布的24 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5、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6、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7、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8、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帐号:其它: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 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