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规法〔2004〕302号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规法〔2004〕302号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规法〔2004〕302号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规法〔2004〕302号

各区(县)规划管理局、各派出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于2003年10月1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技术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特制订《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日

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技术规定》的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报送)

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高度大于36米、且建设基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的,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小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的,应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建设基地内建筑间距部分或全部按《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控制的,应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第四条(设计方案调整)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资质)

《日照分析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

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第六条(软件使用要求)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本市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七条(日照分析的对象)

日照分析适用于《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第三十条规定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第三十条中的休(疗)养院住宿楼,是指病房、疗养室;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是指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室。

第八条(朝向和有效窗户)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作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第九条(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居住建筑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一)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二、三):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第十条(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0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二)其他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2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三)北侧有《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建筑的,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4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四)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4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五)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见附图三)

(六)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七)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一条(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4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见附图四)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办法第十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第十二条(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日照分析次序)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四)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户数。

(五)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日照分析计算图(1:500~1:1000)。

第十五条(报送要求)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

(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第十六条(日照分析报告的审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

正确性负责,并以此作为其资质年检的内容之一。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5日起试行,在此之前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按原要求执行。

附图:

一、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

二、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三、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四、客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五、主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样例)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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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这样两种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5 什么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6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同一块土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7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为什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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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 △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 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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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 △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33公顷( 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 (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 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回目录 二,耕地保护 △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何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

2020 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___ 、质量___。(答案请用逗号隔开)[填空题]* (_答案:平衡,相当)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审批。[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答案:分级)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答案:国务院) 4.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答案请用逗号隔开)[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答案:占多少,垦多少,耕地开垦费) 5.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填空 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答案:农用地转用) 6.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7.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布确定。[填空题] * (_答案: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试题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试题(1) 一、判断题(共10题,题号1-10,请判断各题说法正确或错误,并将答题卡相同题号对应的符号涂黑,正确涂“√”,错误涂“×”。每题1分,共10分。判断错误每题倒扣1分,最多扣至判断题总分为0)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 答案:√ 解析: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1987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 答案:× 解析: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增加物质和劳动投入来提高土地收益的利用方式。( ) 答案:× 解析: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外延扩张,通过增加土地面积来满足获取土地收益的方式。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增加物质和劳动投人来提高土地收益的利用方式。 4.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的比例尺大多是大于1:1万的;而对于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布局调整大多是在大比例尺上进行,其比例尺通常小于l:1万。( )答案:× 解析: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的比例尺大多是小于1:1万的;而对于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布局调整大多是在大比例尺上进行,其比例尺通常大于l:1万。 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 答案:×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因此并非“只能”。 6.因为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是无偿无限期使用,所以支付了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费用的土地不属于划拨土地。( )

农村基本法律知识

农村基本法律知识 1、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每份合同都是生效的。除合法有效的合同外,还分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原因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2、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4、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___ 、质量___。(答案请用逗号隔开)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平衡,相当)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审批。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分级)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国务院) 4.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答案请用逗号隔开)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占多少,垦多少,耕地开垦费) 5.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农用地转用) 6.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7.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确定。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区片综合地价)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 收和。(答案请用逗号隔开)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永久性建筑物) 10.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审核批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乡(镇)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1.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1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13. 耕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三十年。 [判断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14.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16-20)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十六)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掌握)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掌握) 1、符合规划 2、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3、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4、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5、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条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标准(熟悉) 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2)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由于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引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 (3)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 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 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包括: (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臵。 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根据建设时间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 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决定供地数量。 例题: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包括( )。 A.划拨方式供地

土地管理知识题库

土地管理知识题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A、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B、省政政府和乡镇所有 C、市级所有和村民小组所有 2.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是()。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集约用地、合理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 C、保护基本农田、查处违法用地 3.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A、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 B、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C、城市用地、农村用地和交通用地 4. ()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A、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国土资源部 C、国家发改委 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县级 B、省级 C、地市级 6.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批准。 A、省级政府 B、县级政府 C、国务院 7.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与地方的法定分成比例为()。 A、中央40%地方60% B、中央30%地方70% C、中央20%地方80% 8.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9.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处分。 A、责令退还土地 B、没收违法所得 C、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0.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A、国土资源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下人民政府 11.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论处。 A、非法占地 B、罚款 C、没收 1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0天 B、15天 C、30天 13.招拍挂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天。

学习土地管理法心得体会

学习土地管理法心得体会 土地就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就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得物质基础,更就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得重要调控手段,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重要得保障条件.国土资源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得宏观战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得全局。我国就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就是我国得基本国情。目前,中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得40%。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了1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量得5%以上.其中,生态退耕62%,农业结构调整18%,建设占用14%,灾害损毁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国至少有1/3得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制定得0、75亩得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45亩得危险线. 今年就是全面贯彻党得十七大精神得开局之年。党得十七大精神得核心就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得一个重要内涵即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得战略就要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得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得文明发展道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就是基本国情。特别就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与人口得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得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得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得能力,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重要目标之一,

也就是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得大计。?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珍惜与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土地.而要保护土地,我们就必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因为它就是我国土地政策得集中表现,就是土地利用与保护得根本法律保障。作为基层维稳部门,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与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得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学习好《土地法》,了解我国得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与保护得具体制度。今年也正值我国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强对《土地法》得学习与宣传意义重大. 《土地法》得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我国得基本土地制度与政策.《土地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得基本土地政策,即维护土地得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得可持续发展.《土地法》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得行为。为了贯彻这一政策,《土地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与保护得具体制度、各级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得监督检查职责、违反土地管理与保护制度以及政府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得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完整得土地管理与保护得法律体系. 一、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得原则,切实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在《土地法》中最为强调得就是对土地得保护与合理利用,特别就是对耕地得保护.总理在今年得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大力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实行最严格得土地保护制度。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也就是实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卷及答案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知识测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___ 、质量___。(答案请用逗号隔开) (答案:平衡,相当)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审批。 (答案:分级)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 (答案:国务院) 4.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 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答案请用逗号隔开)(答案:占多少,垦多少,耕地开垦费) 5.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 审批手续。 (答案:农用地转用) 6.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7.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确定。 (答案:区片综合地价)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和。(答案请用逗号隔开) (答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 (答案:永久性建筑物) 10.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审核批准。 (答案:乡(镇)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1.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对(正确答案) 错 1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对(正确答案) 错 13. 耕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三十年。

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 一、土地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1.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即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的、统一的所有者。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主体上具有多样性的特征。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在范围上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包括:第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第二,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③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的特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由农民承包经营管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

征用。集体土地征用是一种使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以用于公用的特殊取得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征。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的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对宅基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各类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各类知识 土地管理法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6.我国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况?一般有四种情况:(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

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机关权利的变更。 7.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应当如何进行?(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证件;(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实地验证。(3)经审查批准变更,更换或更改有关土地权属证书。 8.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 9.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10.土地承包经营中,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发包方的权利有:(1)经营管理权;(2)监督权;(3)收取承包金或提留。义务:为承包方提供相应服务。 11.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权利:享有经营自主权。义务:(1)不得破坏土地生产条件;(2)不得荒芜承包的土地;(3)按合同完成生产任务;(4)按合同交承包金或提留。 1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如何调整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知识讲解

《城乡规划法》主要 内容解读

精品资料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城乡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则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具体来说,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上,《城乡规划法》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同?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也需要作相应调整。《城乡规划法》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保留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确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情形和环节。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此外,《城乡规划法》还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规划管理的要求。 (三)《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以前“一法一条例”的管理制度,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情况比较严重。《城乡规划法》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涉及规划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指导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制定,规范农村地区的建设行为。同时,针对农村建设活动规模小,点多面广、以个人为主等情况,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则,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凭证,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城乡规划法》是如何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的? 城乡规划的任务是要在城乡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对未来的空间利用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这是一项需要就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综合性工作,既要依照法律进行,又同时兼具政策性特征。 《城乡规划法》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对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的规定,特别是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是保障城乡规划中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的体现。《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保护和对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基本载体的保护。它还明确提出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将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中去。《城乡规划法》强调“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及对规划实施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能,从制度上明确了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 (五)《城乡规划法》对公众参与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对贯彻城乡规划公开化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城乡规划公开化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二是在规划的实施阶段,“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的,“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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