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所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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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

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增强学生专业技能,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安排丙方赴甲方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实习人员及实习形式

甲方同意接纳乙方推荐的2020 届毕业学生共人,选择下列第 3 项方式或任务进行实习。

(一)认知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二)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三)顶岗实习:是将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编入甲方部门岗位生产班组,按生产班组作

息时间、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生产作业。

第二条实习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企业)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场地、设备等实习条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丙方实习工作。

(二) 甲方与乙方应结合专业教学计划和生产实际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顶岗实习任务,并指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与乙方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管理考核。

(三)加强对实习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丙方进行工作安排、劳动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考勤记录。

(五)为丙方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时,需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员工管理制度,若出现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学生违反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进行违反单位规定的相关活动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实习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签署鉴定意见,以作为考核丙方实习效果的依据。

(七)经双向选择,甲方可根据丙方实习表现,优先录用取得毕

业资格的学生为正式员工。

(八)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对工作环境特殊的需报主管部门批准,没经批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九)甲方接收学生顶岗实习时,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按照国家五部委文件(教职成[2016]3号)精神,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学生实习报酬元人民币。

(十)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四条乙方(校方)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如实向甲方推荐学生情况,统一组织、协调实习生到甲方参加实习。

(二) 乙方按“人才培养方案”及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任务书于学生离校前告知学生,并在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定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协助甲方对学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

(四)乙方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教育实习学生认真遵守以

下协议内容:

1.实习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无故中止实习。如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和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实习学生要尊重辅导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实习任务;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及家长保持联系,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3.实习学生要发扬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4.实习学生在实习岗位上,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国家和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5.实习学生在实习岗位外,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实习生实习期间,乙方按照在籍学生的各项要求和《实习三方协议》进行管理。

(六)与甲方一起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做好甲方拟录用学生的分配派遣手续。

第五条丙方(学生)职责、权利、义务

(一)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安排、管理,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有关学习、工作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学生在实习结束时,经甲方考核鉴定合格者,视为实习合

格,方可正常毕业。否则,延期至考核鉴定合格后,方可毕业。

(三)学生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丙方自己承担责任。

(四)实习期间每周向校内指导老师、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五)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实习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学校批准同意;如自动离开且误报、不报、谎报信息所导致的各种后果,由学生本人全部负责承担。

(六)珍惜实习机会,工作中勤思多问,勤学苦练,按要求填写实习日志,在实习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及时返校,并按要求上交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资料。

第六条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应由导致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无法认定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条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实习期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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