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到货运输工具检查记录表
新版GSP附录4_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以下简称《规》),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容,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到货药品数量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采购药品的收货管理工作。
四、责任:收货员负责对本制度实施,采购部、质量管理部配合收货员实施本制度。
五、内容: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须在计算机系统中查验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是否与该企业备案的随货同行单实样式,出库专用章是否一致,没有随货同行单(票)或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符,不得收货。
2.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2.1.运输工具是否密闭,运输工具内是否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如有异常,通知采购员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2.2.收货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2.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员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3.收货员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4.收货员对照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内容进行核对,如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不符的,不得收货,通知采购员协调处理。
采购员应当与供货单位核实随货同行单(票)相应内容不符的原因,由于供货单位操作原因造成的随货同行单(票)内容差错的,应当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收货员方可收货。
5.对于到货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收货员要及时通知采购员,采购员应当与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采购管理的要求重新制作采购订单,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数量一致后, 收货员方可收货。
新版GSP附件3药品收货与验收
新版GSP附件3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收货与验收的质量检查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二)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三)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药品收货与入库储存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品收货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明确药品储存条件,使药品质量在储存过程中能够保持质量稳定,并做到药品出入库及储存期间票、帐、货相符.二、职责:收货员负责到货药品收货、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的储存作业,验收员、质管员、养护员负责药品储存作业的技术指导三、范围:适用于到货药品收货、在库药品的储存作业四、主要内容:1、药品到货时,检查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1.1应当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业务部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2应当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
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员凭业务部提供的信息逐一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业务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药品到货时,应当根据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订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进行查验。
2。
1收货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票)或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采购人员。
2.2收货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票)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2.3收货员检查随货同行单内容,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与采购记录或者实物不符者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2。
4收货员发现来货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收货,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员同意后方可收货。
2。
5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检查表
四川九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检查表文件名 称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检查内容SCJD-ZD-2014 版 本 号:B/02执行日期:2014年11月19日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制度起草、审核、批准信息起草人:粟生碧 起草日期:2014年 12月 01日 审核人:高曼 审核日期:2014年 12月02日 批准人:张世雄 批准日期:2014年 12月02日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03日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采购部 □销售部 □储运部 □行政办公室 □财务部接受检查部门 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行政部部门责任人 质量负责人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确认时间条款检查要点附录检查内容存在问题纠正与预防措施验证情况02802 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配送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04901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2、冷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04903冷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1、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
2、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3、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4、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5、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04904应当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冷库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04906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1、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3、冷藏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04907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1、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2、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 3、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05101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温度符合要求。
药品批发企业季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
药品批发企业季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___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检查方式:自查/公司检查检查部门:办公室检查日期:2016年月日检查人员:序号制度名称标准分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岗位责任人扣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得分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10 ①文件经审核按规定形式下发;②文件发放有文件签收记录;③文件撤销有文件收回记录;④各部门文件保管人在调离岗位时应办好移交;⑤文件无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质量管理文件,必须由文件使用部门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
①未按规定形式下发,一次扣5分;②文件签收、收回无登记,发现一次扣5分;③部门文件保管人在调离岗位时未办理移交,发现一次扣2分;④文件无关人员查阅质量管理文件时,无文件使用部门人员陪同,发现一次扣2分。
办公室主任 2 本部门质量管理文件未按规定形式下发,扣5分;文件签收、收回未登记,扣5分;部门文件保管人未办理移交,扣2分;文件无关人员查阅未陪同,扣2分。
82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质量体系审核制度10 ①各部门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实现目标的措施;①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控制;①责任部门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应整改完成。
①本部门质量目标未分解,扣10分;①本部门未落实责任人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控制,扣10分;①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一次扣5分。
办公室主任 3 本部门未分解质量目标,扣10分;未落实责任人对潜在风险控制,扣10分;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扣5分。
73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5 ①各部门发现重要质量信息、质量问题等,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报告单》交于公司质管部;②每个部门对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①未及时填写《质量信息报告单》,一次扣5分;②未对信息及时研究和处理,一次扣5分。
办公室主任 5 未及时填写《质量信息报告单》,扣5分;未及时研究和处理信息,扣5分。
药房药品验收相关规章制度
药房药品验收相关规章制度一、验收前准备1.1 验收药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经验,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1.2 验收药品的设备应全面齐全,包括药品检查用的放大镜、药品包装检查仪器、药品标签检查仪器等。
1.3 验收前应清点相关验收工具和记录表格,确保工具完整并准备好记录。
二、验收流程2.1 接收供货单位送达的药品,核对送货单和实际到货数量是否一致。
2.2 对药品的包装进行检查,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泄露、破损等情况。
2.3 对药品的标签进行检查,查看标签是否清晰、完整、符合药品的规格、性状、有效期等信息。
2.4 使用药品检查工具对药品进行外观和形态的检查,查看颜色、形状、气味等是否符合要求。
2.5 对药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核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
2.6 记录验收结果,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验收规定3.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验收,不得私自放行不合格药品。
3.2 对药品进行验收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马虎处理。
3.3 在验收药品时要避免药品交叉污染,确保固体、液体和气体药品分开验收。
3.4 对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退回供货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药品投入使用。
3.5 对于有疑问的药品要及时向上级医药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咨询,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验收记录4.1 每一次验收都要做详细的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药品信息、验收结果等内容。
4.2 验收记录要保留至少两年,以备日后查阅。
4.3 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要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等信息。
五、验收的监督5.1 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验收人员的工作符合规章制度。
5.2 针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不合格药品合理有效。
5.3 验收工作存在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上报告并进行整改处理。
以上是药房药品验收相关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对药房的药品验收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本公司药品运输工作,保证运输过程中药品安全且质量可控,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的在途运输。
责任:储运部、药品运输员、质量管理部及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药品运输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质量可控。
即减少药品运输途中停留,缩短药品在途时间;减少影响药品质量的中转环节、装卸搬运次数;减少运输差错和货物损失,降低药品损耗和运输费用。
2、药品运输工具:本公司药品运输工具采用厢式或封闭式汽车运输。
冷藏、冷冻药品采用经验证合格的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监测数据功能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
3、药品运输前的装卸、搬运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识要求进行。
做到轻拿轻放、禁止倒置。
对冷藏、冷冻药品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保温箱要根据蓄冷剂的种类、材质、摆放方式,在药品和蓄冷剂之间加放隔板或制作蓄冷剂放置槽,保证药品不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
4、药品运输人员应根据外部天气情况,做到冬季保温,夏季阴凉、雨季防潮,保障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4.1.药品运输员应参加办公室和质管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药品包装、质量特性等相关知识,参加药品运输应急预案的演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4.2.运输人员要保持车厢内清洁卫生、车门密闭能反锁;4.3.运输人员依照药品随货同行单或运输记录,认真清点药品数量,不遗漏药品,检查包装牢固程度,发现药品与单据不符,包装破损,被污染或有可能影响药品安全运输的,应立即与保管员或发货员联系,并及时向储运部或质管部报告;4.4.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如冷藏与制冷达不到规定温度的,厢式货车门不能密闭的,油箱容量出现预警的等等。
5、部分药品实行委托运输的,质管部应审查承运方质量保障能力,索取承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的相关资料,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过程中药品质量与安全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委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个附录
附录3. 温湿度自动监测
主要内容: • 5.系统应当独立地不间断运行,防止因供电中断、计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5. 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 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
• 6. 应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 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 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7.使用冷藏箱、保温箱,应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 作规程,进行药品包装和装箱的操作。
⑤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并自动报警装置 ⑥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2.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 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 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 使用规程。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3. 收货检查。 • ①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 • ②查看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
• 供电中断时,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向至 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附录3. 温湿度自动监测
主要内பைடு நூலகம்:
• 4.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准确、有效。
• (1)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 机,进行处理、记录和保存,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 动。
• (2) 系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删除的功能,不 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主要内容: • 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现发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和验证管理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0月23日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第一条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以下简称《规》),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容,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GSP运输管理要求
GSP运输管理要求一、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储存、运输设施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2、对冷藏、冷冻药品设施设备规定:①与药品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各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②用于冷库温度自动检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设备。
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③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④保证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
3、对冷链运输工具的规定:①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②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室外温度,储存和读取温度控制数据的功能。
③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的采集箱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4、对冷链设备的验证:企业应当对冷库、储存温度系统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5、对收货运输管理规定:①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票)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②对冷链药品收货的规定: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6、对冷链药品的装车规定,应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运输过程管理:企业应当按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1、运输药品应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征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的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2、药品发运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运输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3、冷链药品的运输管理:①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新版GSP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四条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结果评定
不符合项说明
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检查人员签名:
7
查看现场
8 9 10 11
查看现场 查阅档案查看现场 查阅制度记录 查阅档案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采购 企业是否有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应有:药品的通用名 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 查看记录 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标明产地; 票、帐、货是否相符,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 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查阅记录查看现场 。 收货是否有随货同行单(票)、采购记录、收货记录、且票、 查阅记录查看现场 帐、货是否相符; 收货 *企业是否按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验收,每个批号 验收 有完整的收货、验收记录; 查阅记录查看现场
26 27 28 29 30 31
查阅记录 查看现场
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使用前是否按照验证结果经过预冷处理、 查阅记录查看现场 达到规定温度后装箱; 药品运输是否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 运输 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是否建立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配送 查看现场 查阅记录
冷藏车、冷藏箱及保温箱是否能正常运转,是否具备相应功能 查阅记录查看现场 。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采购、验收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专库储 含特 存; 殊药 品复 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 方制 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 剂 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是否有现金交易行为 。 是否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终止 营业场所是否悬挂或张贴“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流程图和警示 妊娠 标语; 药品 *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是否建立退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 售后 查看现场
药品GSP收货检查管理制度
药品GSP收货检查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收货检查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37-00 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到货核查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到货检查工作。
3 .职责3.1 仓管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到货药品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收货条件的药品进入仓库;3.2 验收员:负责监督指导仓管员开展收货检查工作。
4 .内容4.1 药品到货时,仓管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4.2 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处理;4.3 药品到货时,仓管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43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业务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3.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处理;43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仓管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供货单位所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业务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34仓管员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进行处理。
4.4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业务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44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44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仓管员方可收货;4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