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合集下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甘办发[2017]81号【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4【实施日期】2017.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81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甘人社通〔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社厅2018年7月10日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2日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旨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助推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二、评价范围(一)特殊人才范围。

1. 省内特殊人才。

(1)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主要指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申报甘肃省职称评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定居甘肃省并取得固定住所;2.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验;4.申报的职称与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相符合;二、职称分类甘肃省职称评审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等职称;2.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经济师等职称;3.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职称;三、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等;2.业务水平:包括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等;3.师德师风:对教师等从业人员,还要考核其师德师风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具体评审标准细则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获取。

四、申报流程申报职称评审的流程如下:1.填写申报表格: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材料:甘肃省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考试或面试:根据申报职称的不同,申报人需参加相应的考试或面试;4.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或面试成绩,综合评判申报人的评审结果;5.发布结果: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向申报人予以公示;6.颁发证书:评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获得相应职称的证书。

五、注意事项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2.申报人需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3.申报人应当遵守职称评审的纪律和要求,不得有作弊行为;4.申报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申报进展和结果。

六、职称评审周期甘肃省职称评审周期较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初步审核: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2.考试或面试:根据评审职称的不同,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为数天到数周;3.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时间较长,一般为1个月左右;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大约为1个月;5.颁发证书:颁发证书的时间大约需要2个月左右。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甘工信发〔2019〕378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类别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1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2019年,全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进行“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及时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 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工信局,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委拟于2018年12月份召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了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一)学历要求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允许评聘中级职务;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助理级职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允许评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允许评聘助理级职务。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允许评聘中级职务。

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允许评聘助理级技术职务。

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5.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非工程系列专业的,评聘初、中级技术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分别延长一年、两年。

(二)计算机和外语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凡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计算机能力考试和外语考试不再做要求。

二、报送材料要求(一)申报中级技术职务者,需报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明(附学籍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原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复印件签字盖章。

关于职称评定的条件

关于职称评定的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新职字(2011)09号关于评定初级职称的通知各非国有单位、各合作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的为派遣、代理员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全面的人事服务,根据甘肃省职改办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场安排每月为派遣、代理员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评定初级职称,为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1、各非国有单位;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大中专毕业生;3、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二、评审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职称;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职称;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职称;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毕业证原件、三张一寸彩色照片;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每月月底前报送次月初定材料联系电话: 0931- 8622027 8879333西北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评定初级职称通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新职字(2011)09号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非国有单位: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安排,定于2011年11-12月召开省高新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同时代评工程师任职资格,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1、全省各级开发区企业;2、各非国有单位;3、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4、各类甘肃籍在外省工作、外省籍在甘工作且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5、各类没有评审资格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6、代评上述范围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1、高级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满八年,本科毕业满十年或大专毕业满二十年,同时任工程师满五年,取得职称英语理工A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甘人社厅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8年10月8日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

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

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学习政策,公布案。

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甘人社通〔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2018年以来,我省出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已“试行”到期,须尽快修订完善。

新修订标准原则上与“试行”标准的文本框架、文体结构大体一致。

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对本行业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吃透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结合近两年“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诉求,抓紧做好修订完善的各项准备,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评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业绩、贡献导向,服务人才发展进步,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打通技能人才晋升职称通道,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升人才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8年10月8日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

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

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学习政策,公布方案。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为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中关于“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8月21日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工程系列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包括冶金有色、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广电技术、电子电器及煤炭生产等专业。

交通、建设、农口、水利、地勘测绘采矿土地、生态环境、快递、食药和高校教师工程等专业,按其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可单独组建评价组评价。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工程系列做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各层级均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工程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五至七级,工程师对应八至十级。

第四条本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甘职改办[2003]09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甘人职[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各市(州)、县(区)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现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所评审的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在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为评审对象。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任职资格在规定的职务岗位限额内评聘,床位已达到25张以上的按省职改办《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甘职改办〔2000〕1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的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原则上设l一2名副高级职务岗位。

职务岗位比例由市(州)职改办核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甘人社通[2014]150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50号)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为鼓励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奖励在我省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今年继续开展全省“园丁奖”评选活动,并拟在教师节对部分“园丁奖”获得者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甘肃省“园丁奖”是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称号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职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依照本规定参加相应的评选。

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学校领导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甘肃省“园丁奖”的个人和获得过“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不连续评选,可间隔评选。

三、评选条件“甘肃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职改发【2009】159号关于报送2009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为切实做好今年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政策依据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02〕1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05〕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甘人发〔2009〕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甘人社发〔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人社发〔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47号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
甘人职〔2017〕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二、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
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全省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考核医古文、古汉语的系列(专业)也按此规定执行。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可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之一,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察评价办法;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考核办法。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可根据需要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计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三、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前后公示”和答辩制度
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确保用人单位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申报评审人员有违背职业操守行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7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的要求,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各评委会安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未进行答辩的,评审资格无效。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给符合条件的市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社会组织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从2017年起,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权按专业下放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要按照5月27日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会议精神要求,抓紧做好本专业评审条件的修订、评委会报批、评审规则修订等工
作,确保2017年度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五、以考代评专业不再进行考核定职
从2017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专业不再用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六、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要求,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七、按期完成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
各单位和评委会要在完成本部门深化职称改革任务的同时,按期进行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要在10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