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范本(保温合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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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家园”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STHTY10015

发包方:

承包方:合肥特艺建筑节能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1年11月11日

签订地点:合肥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欣欣家园”外墙保温工程

1.2 工程地点:长丰县双墩镇境内、元一高尔夫北侧

1.3 承包范围和内容:1-12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保温工程面积约12000 平

方米;

1.5 工程造价:约陆拾陆拾万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总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整个工程土建进度要求,具体施工工期安排节点以发包方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总包单位现场确认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3.1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3.1.1 外保温系统所用材料按图纸设计为JA膨胀玻化微珠外墙保温砂浆系

统(具体做法详见皖2007J212)。

3.1.2 所有材料复试检验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理见

证取样的情况下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3.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

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3.2 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

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

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3.3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4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约陆拾陆拾万元。以上总价款含主材与辅材费、运输装卸费、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2合同单价:每平方米外墙保温综合单价为投标人所投标的价格(此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材料、厚度要求见附件一,另承包方的投标文件、提供发包方的综合单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表都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3结算方式:竣工时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尺寸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按实际完成的面积结算。

4.4付款方式:

4.4.1 4、5、6、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据实退还,不计息。

4.4.2 1、2、3、8、9、10、11号楼:外墙保温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据实退还,不计息。

4.4.3 12号楼: 外墙保温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据实退还,不计息。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包、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5.2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

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3 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六条双方权力和义务:

6.1发包方在承包方正式开工前,应确保各种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6.2发包方和委托代理人(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权随时抽查承包方的施工质量、交底记录、自检数据、处理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承包方必须全力配合。如发现承包方未做、漏做上述工作,或弄虚作假的,发包方有权对每项索赔2000元质量违约金,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6.3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6.4承包方必须由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建一个有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班子。

6.5承包方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并严格按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野蛮施工。

6.6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程、规范施工,严格工程自检、验收等程序,严格执行班前交底、自查、互查、交查制度;做到交底有记录,自检有数据,处理有记录。

6.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8承包方应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责任承包方自负。

6.9承包方必须按验收规范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承包方必须贯彻技术交底制度,要使每个操作者熟知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6.10承包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七、总承包单位与承包方的关系:

7.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发包方、监理方及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发包方、监理方及总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对承包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无论何种原因未遵守相关管理的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根据相关情况每发现一次,承包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

7.2工程施工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及时向工程监理进行材料、构配件等报验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交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总,并配合总包单位做好资料向档案馆移交工作。

7.3总承包服务费已由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指定电源接口,发包方将予以配合协调。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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