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低价销售行为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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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处理标准化流程

窜货处理标准化流程

窜货处理标准化流程流程执行人及联系电话:1・接上级及联系电话:2.办公地点:3.某和林盛乐经济园区某乳常温液奶事业本部销售部窜货处理标准化流程图如下:4.(3(6) (5) (4) ) (4(1)市场发生窜货后,向销售中心提供窜货产品的《窜货查证表》。

(2)销售中心信息员核对表格,将符合查证标准的转发至销售部。

.(3)销售部窜货处理专员根据批次将《窜货查证表》转发至各个事业部及分仓。

(4)事业部及分仓在24小时内给销售部回复表中每一个批次的发货市场、客户名及数量。

(5)销售部根据事业部及分仓的回复向销售中心回复此次窜货的查证结果。

(6)销售中心将窜货查证结果通知给有关市场,并督促双方尽快解决。

(7)市场给中心的《窜货查证表》要求必须是标准的电子版表格(后附标准《窜货查证表》)字体要求最小是12号字体,不要加粗,表格中各项内容都要认真填写,要与事实相符,表格填写的不规范,则不予查证。

(8)市场在提供批次时要求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地的批次不得少于5个(含5个),批次数量不够不予查证,如提供的批次有三分之一是错误则要求市场重新提供批次,此次提供的批次全部作废,市则不予查场上提供的窜货产品如在十天内将要过期,证。

(9)销售部在给事业部、加工地及分仓《窜货查证表》时,要求事业部、加工地及分仓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将对其直接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对于市场上提供的每一个批次事业部、加工地必须提供明确的发货市场、客户名、发货数量,如发往北京要求提供车牌号,如发往分仓要求提供调拨单号,对于错误批次必须说明批次所错之处,并要求给予文字性说明文件。

(10)对于复查的情况,事业部、加工地及分仓必须在12 小时内回复复查结果,如复查结果和第一次查证的结果有较大出入的,请事业部、加工地及分仓出示文字性说明文件。

如要求提供出库批次明细表时则必须于当日将明细表传真给销售部。

(11)销售部将以收到中心传来传真为准,需在24小时内给中心回复查证结果,如有分仓和节假日的时候可以小时内回复。

窜货处理制度

窜货处理制度

XX公司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处理制度(初稿)一、适用范围:二、目的:为规范XX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秩序,确保产品价格体系稳定、强化物流监管力度,有效监督和控制跨区窜货和低价销售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将XX年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三、市场规范要求(一)各市场窜货件数在10件以内(包括10件)不予查证(二)窜货数量>10件填写窜货查证表和网点明细表(国际、国内、省内连锁超市不需收货),市场上若发现窜货,将需查证产品的灌装日期、品种、规格和编号回传营销分部并确认,少一项则视为作废,不予查证。

四、窜货处理流程:(一)将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窜货查证表、网点明细表回传到渠道管理部;(二)公司根据区域上报的窜货查证表(经确认后)48小时内(国家法定假日,在72小时内给予回复),查明窜货方归属市场后将表单传至相应的市场;(三)渠道部XX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窜货方及被窜货方并追踪处理;(四)窜货方在接到营销分部通知后,本区域内的于48小时内处理完毕,跨区域的要求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五)(六)双方区域经理将处理结果在处理完毕当日回传公司督导部;营销中心依据窜货处理制度出据考核通报;(七)每月的28号12:00将本月的考核通报进行汇总后,网发至各区域经理;(窜货汇总表附后)备注:(一)公司只针对各办事处、区域经理区域单位进行窜货查证;(二)窜货方对所查编号有疑义,公司给予复查,如窜货方提供不出有效证明,复查结果以公司第一次检查结果为准;五、处理流程考核细则(一)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回复的处理结果或被窜方再次来电说一直无人联系时,公司将对影响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每次100元的考核;(二)补差价处理不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差价支付被窜货方,将在其合同内支持或货款中扣除差价的150%以支付此笔费用。

(三)窜货市场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窜货,给予20000元考核,从合同费用中扣除,区域经理连带500元/次;(四)要求各办事处和区域经理在整个处理窜货的过程中严格把握时间,紧密衔接公司与市场,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如因办事处和区域经理工作延误,给予相关人员(办事处各级人员均适用)每次200元的考核;六、本制度涉及的考核:(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窜货处理步骤书(升级版)

窜货处理步骤书(升级版)

窜货处理步骤书(升级版)1. 引言窜货,也称为渠道冲突,是指产品在非授权渠道中销售,导致市场价格混乱、品牌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形象,公司需对窜货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本步骤书详细介绍窜货处理的流程与方法,旨在为公司提供一套完整的窜货处理方案。

2. 窜货处理目标- 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产品在合法渠道中销售;- 保护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维护合作伙伴利益,促进渠道和谐发展;- 加强公司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3. 窜货处理流程3.1 信息收集窜货处理的第一个步骤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 窜货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 窜货渠道信息: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 窜货证据:照片、视频、货源信息等。

3.2 窜货核实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窜货行为是否成立。

主要包括:- 对比产品信息:核实窜货产品与正品信息是否一致;- 对比销售渠道:核实窜货渠道是否为公司授权渠道;- 对比销售区域:核实窜货区域是否在授权区域内。

3.3 窜货处理窜货行为核实成立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通知合作伙伴:向窜货渠道的合作伙伴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停止窜货行为;- 整改措施:要求合作伙伴对窜货行为进行整改,确保合法渠道销售;- 处罚措施: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合作伙伴,采取取消授权、罚款等处罚措施;- 法律手段: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合作伙伴,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4 窜货处理结果反馈对窜货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窜货行为得到有效整改。

主要包括:- 收集整改反馈:了解合作伙伴的整改情况;- 评估整改效果: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确保窜货行为不再发生;- 反馈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团队和部门。

4. 窜货处理注意事项- 保持与合作伙伴的沟通,积极解决问题,维护渠道和谐;- 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公司规定,合法经营;- 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发现窜货行为及时处理;- 提高公司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窜货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商品窜货处理方案(标准版)

商品窜货处理方案(标准版)

商品窜货处理方案(标准版)1. 背景窜货,也称渠道冲突,是指商品在非授权渠道中销售,导致市场价格混乱、品牌形象受损、经销商利益受损等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形象,确保经销商利益,特制定本处理方案。

2. 定义- 窜货:指商品在非授权渠道中销售,包括线上线下非授权店铺、私人代购、走私等。

- 窜货处理:对窜货行为进行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

3. 窜货处理流程3.1 发现窜货当公司或经销商发现窜货行为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商品图片、销售渠道、价格等。

3.2 报告窜货经销商将窜货信息报告给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

3.3 调查窜货公司市场部门对窜货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窜货事实。

3.4 责任认定公司市场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窜货责任方,包括窜货商、经销商等。

3.5 处理窜货对窜货责任方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授权等。

同时,对受影响的经销商进行赔偿。

3.6 预防窜货公司市场部门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加强经销商管理,预防窜货行为的发生。

4. 窜货处理措施4.1 证据收集收集窜货证据,包括商品图片、销售渠道、交易记录等。

4.2 责任方确认根据证据,确定窜货责任方,包括窜货商、经销商等。

4.3 处罚措施对窜货责任方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警告:对窜货商进行警告,要求其停止窜货行为。

- 罚款:对窜货商进行罚款,金额根据窜货金额和严重程度确定。

- 取消授权:对窜货商取消授权,禁止其销售公司商品。

- 法律诉讼:对窜货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4 赔偿措施对受影响的经销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经销商损失和严重程度确定。

5. 注意事项- 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窜货处理,提供相关证据。

- 公司在窜货处理过程中,应保护经销商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 公司在预防窜货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巡查和管理。

6. 修订历史- 2021年1月1日:制定本处理方案。

- 2021年6月1日:对处理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窜货处理流程和措施。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窜货是指在产品正式上市销售前,渠道中出现非授权销售、非合法渠道销售的行为。

窜货现象对品牌商和正规渠道构成了严重威胁,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正确界定窜货,并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一、窜货的界定窜货是指在产品上市前,没有经过品牌商的授权或正规渠道的销售行为。

具体表现为非法商家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货物,并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利润。

窜货行为往往导致价格混乱、市场秩序紊乱以及品牌形象受损,严重影响了合法渠道的销售和正常市场竞争。

二、对窜货的处理办法(一)加强渠道管理品牌商应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渠道的管理,确保产品正常和合法的流通。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与正规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制定明确授权政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完善经销商管理: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筛选,选择有良好信誉、合法经营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意识。

3.严格监督和控制供应链: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确保产品的流通环节安全可控,防止非法获取产品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打击窜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窜货打击机制,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对窜货商家进行严厉的惩罚,维护合法渠道和品牌商的利益。

2.加强协同合作:政府部门与品牌商、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窜货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引导他们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消费者的责任和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应有所责任,争做合法消费者,不支持窜货行为。

同时,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遭受窜货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应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和赔偿机制,让消费者感受到法律的庇护,增强他们对合法渠道和品牌商的信任。

集团2011-015号文关于控制窜货的管理流程

集团2011-015号文关于控制窜货的管理流程

达食(2011)015号关于控制窜货的管理流程为了更好规范市场营销环境,保护各经销商利益,集团在2010年9月1日颁布《关于控制窜货的管理流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鉴于处理过程中某些细节上存在一定程度争议,集团公司进行了修订,即日起参照如下办法执行。

1窜货处理基本程序1.1发生在本公司销售区域内窜货的处理程序:被窜货市场经销商投诉→被窜货市场公司业务人员调查取证→本公司销管部备案、协调处理→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处罚决定→上报集团领导→本公司销管部下发处罚通告,经销商确认回传→本公司财务部根据《处罚通告》,扣除相关款项。

经销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并全数回收所窜产品→本公司销管部每月汇总送财务部核对后上报总经理。

1.2发生在跨公司销售区域间窜货的处理程序:被窜货市场经销商投诉→被窜货市场公司业务人员调查取证→被窜货市场所属分公司销管部备案、协调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领导→集团下处罚决定→分公司销管部下发处罚通告,经销商确认回传→财务部根据《处罚通告》,扣除相关款项。

经销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并全数回收所窜产品→销管部每月汇总送财务部核对后上报总经理。

2窜货界定2.1跨公司:本公司销管部在接受到其他分公司某区域市场被窜货的投诉时,当日内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经销商与被窜货市场业务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在3日内予以协调处理,协调方式包括回收货物等。

协调不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被窜货市场所属分公司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处理。

2.2跨区域:本公司销管部在接受到某区域市场被窜货的投诉时,当日内要求窜货方业务人员、经销商与被窜货方业务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在2日内给予协调处理,协调方式包括回收货物等。

协调不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处理。

2.3跨渠道:本公司专业流通或商超客户间的窜货称之为跨渠道窜货,包括流通客户向某商超系统供货和商超客户向非指定商超系统以外的流通市场供货两个方面。

根据市场表现情况,此类窜货往往伴随低价倾销同时出现,故此类窜货不采取协调方式,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处理。

窜货处理详解手册(全新版)

窜货处理详解手册(全新版)

窜货处理详解手册(全新版)1. 窜货概述窜货,又称渠道冲突,是指在分销渠道中,产品从正规渠道流向非正规渠道,导致市场价格混乱、品牌形象受损、经销商利益受损等问题。

窜货处理是指对窜货行为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的过程,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和经销商利益。

2. 窜货类型及成因2.1 窜货类型1. 水平窜货:指同级别渠道之间的产品流动,如区域代理之间的窜货。

2. 垂直窜货:指不同级别渠道之间的产品流动,如生产商与区域代理之间的窜货。

3. 跨渠道窜货:指线上线下渠道之间的产品流动,如电商平台与实体店之间的窜货。

2.2 窜货成因1. 价格差异:渠道间价格不一致,导致产品流向价格更高的渠道。

2. 销售政策差异:不同渠道的销售政策不同,如促销活动、返利政策等,导致产品流向政策更有利的渠道。

3. 市场供需失衡:部分地区市场需求旺盛,导致产品流向需求较大的渠道。

4. 管理不善:渠道管理不规范,导致产品流向非正规渠道。

3. 窜货处理流程3.1 窜货识别1. 数据收集:收集各渠道销售数据、库存数据、价格数据等。

2. 数据分析:通过对比分析,识别出异常数据,判断是否存在窜货行为。

3.2 窜货分析1. 成因分析:分析窜货的成因,找出问题所在。

2. 影响分析:分析窜货对市场、品牌、经销商等的影响。

3.3 窜货处理1. 预警提示:对存在窜货行为的渠道进行预警,提醒其规范经营。

2. 制定措施:针对窜货成因,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调整价格、优化销售政策等。

3. 整改落实:要求渠道进行整改,确保窜货问题得到解决。

4. 跟踪监控:对整改后的渠道进行持续监控,确保窜货问题不再出现。

3.4 窜货预防1. 完善渠道管理:建立完善的渠道管理体系,规范渠道经营行为。

2. 统一价格政策:确保各渠道价格一致,减少价格差异。

3. 优化销售政策:统一各渠道销售政策,避免政策差异导致的产品流动。

4. 加强市场监控:对市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窜货行为。

窜货行为处理方针(实施版)

窜货行为处理方针(实施版)

窜货行为处理方针(实施版)1. 背景窜货行为(也称为渠道冲突或价格破坏)是指产品在分销渠道中的非法交易行为,这通常涉及未经授权的经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

窜货行为会对品牌形象、市场秩序和正规经销商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为确保市场秩序,维护正规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处理方针。

2. 定义窜货行为是指任何未经授权的产品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授权的销售或分销;- 未经授权的价格竞争;- 未经授权的广告或宣传活动;- 未经授权的产品展示或陈列;- 其他任何违反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处理窜货行为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对窜货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预防为主、惩防结合:通过加强市场监控和培训,预防窜货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协同治理、共同发展:与合作伙伴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窜货行为的识别与举报- 建立健全窜货行为识别机制,包括市场调查、渠道监控、经销商反馈等;- 鼓励经销商、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窜货行为;- 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确有窜货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5. 窜货行为的处理措施- 警告:对首次违规的经销商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效果的复查;- 限制业务:对第二次违规的经销商,限制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取消授权:对第三次违规的经销商,取消其授权,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开曝光:对严重违规的经销商,予以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合作伙伴。

6. 窜货行为处理的程序- 接收举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在线客服等多种渠道接收举报;- 核实情况: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有窜货行为的,进入处理程序;- 处理违规:根据窜货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整改复查:对被处理经销商进行整改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被处理经销商。

窜货处理办法

窜货处理办法

南宁市三特医药有限公司窜货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销行为,打击窜货现象,保护经销商利益,维护企业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是指属于某一区域专销(以产品最小外包装盒特有喷字和喷码标识为准)的货物流通到专销区域外的其它区域销售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意窜货,是指非经销商或代理商本人故意或授意他人把属于其专销的货物放到专销区域以外的区域销售,供货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意窜货,是指经销商或代理商本人故意或授意其业务员或他人把其专销货物卖给本专销区域以外的客户的行为。

或多次低于“市场保护价”向批发商或零售商供货的而造成窜货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空白市场窜货,是指货物通过正常流通渠道流通到专销区域外的地级或县级市场经销,并且该地级或县级市场尚未被其所属代理商开发,市场销售一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10%,二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05%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连锁店窜货,是指货物在全省性或跨省性的连锁店内通过连锁总店统一配送正常流通造成的窜货,市场销售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10%,二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05%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营销中心是公司处理窜货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营销中心处理窜货的职责是:认定窜货事实和性质,处理违规者,赔偿受害方。

第二章事实认定第九条经销商如在其专销区域内发现非专销区域的货物,数量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的,应立即向营销中心经理书面反映,由营销中心派人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路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在5个工作日赶到,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8个工作日内赶到。

第十条营销中心处理窜货人员在认定基本事实后,即通知双方当事负责人(或委托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共同认定事实,并在事实认定书上签字。

第十一条营销中心在接到发现窜货报告后,如果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以报告传真件日期为准)到达现场,应向报告方说明原因,超过8个工作日,每超一日,被窜货方可要求公司赔偿100元的利润损失。

渠道出现窜货低价流通,品牌方如何进行管控

渠道出现窜货低价流通,品牌方如何进行管控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无论是人们在购买行为上还是品牌商在经营模式上,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很多商业的模式从线下推广转移至线上,从独家销售发展到了分销商代理。

模式本身具有进步性,但仍有一些弊端。

比如面对电商渠道低价窜货问题,品牌方可能会感到非常头疼。

这些行为会导致商品价格市场失衡。

品牌方会蒙受严重的信誉损失。

关于处理这些讨厌的窜货低价的方法还是有的,主要有那么几种主流的价格管控形式。

一:自己通知做法:请专人每天上各大电商网站人工排查低价,并且通过旺旺的形式通知卖家修改价格。

花费:对于一般品牌来说,最少聘请1个专员,如果线上链接多,有可能需要聘请2-3个甚至更多。

所以具体的费用可根据品牌方当地的工资标准来定。

一般最少2万一年。

优势:通过通知的方式,可以获得和经销商友好协商的机会,维护与经销之间的关系。

对于愿意配合改价的经销商能够起到管控的作用。

劣势:1、人员成本大,有可能请的专员还能从事公司其他工作,但是每天通知所耗费的精力非常多,能做其他工作非常有限。

2、这种方式只能针对听话的经销商,对于不愿意配合的店铺或者顽固经销商完全起不到作用。

二:请律师操作做法:雇佣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层面进行价格管控。

经常可能用到律师函,公证处等。

花费:费用难以估计,比较高。

优势:律师在于假货类的处理,或者侵权方面还是可以的。

出具的一些文件常带有法律效力,淘宝一般都会比较配合。

劣势:律师团队在于控价方面完全无能为力。

毕竟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国家不支持控价,也就是说控价是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

而对于一般维权类的处理,律师团队一般会花费非常长的时间,并且可能会有很多额外的费用。

例如假货鉴定需要公证处的材料,公证费等等。

三:请维权控价公司做法: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进行管控。

通过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平台规则,采用侧面投诉方式进行管控。

因为现在很多电商平台官方不会帮品牌来管控乱价和授权问题。

所以创因科技就用淘宝、拼多多、京东的规则,采用知识产权层面投诉的方式进行。

窜货的鉴定及处理规定

窜货的鉴定及处理规定

关于区域市场间“窜货”的界定及处理办法一、“窜货”的界定凡区域市场的产品超出协议约定的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称为“窜货”。

二、窜货的处理程序1、发现:一旦发现窜货,市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办事处。

在不暴露自己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取证。

2、取证:办事处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取证(窜货产品、现场照片、其它物证),必要时公司派人参与。

取证人员详细记载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窜货区域。

3、上报:办事处将情况说明、所取物证一并报公司4、处理: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会办形成处理意见并执行。

三、“窜货”性质的界定在实地调查、了解后,通过以下三点情况来判定“窜货”的性质、危害的程度。

1、“窜货”者的主观态度:发现窜货事实时,窜货者应主动积极的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其态度分为:积极的,消极的,抵抗的。

2、“窜货”的价格影响a、窜货产品在被窜货区域以低于相同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的,这种行为属于恶性“窜货”。

b、窜货产品在被窜货区域以高于相同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的。

c、窜货产品在被窜货区域以相同价格进行销售的。

3、“窜货”的程度a、“窜货”产品的网点数量。

b、“窜货”产品的品种数量。

C、“窜货”产品的单品数量。

三、“窜货”行为的处罚公司实地调查取证后,确定有“窜货”行为的,暂扣保证金,根据“窜货”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产生后果,做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严重的取消代理或经销资格。

另视其性质、危害程度将作出以下处罚:1、有“窜货”行为且在20箱以下的:责令“窜货”人以市场价收回所有窜货产品,对窜货人处以实际数量的两倍罚款。

2、“窜货”数量20--50箱之间的:除以市场价收回所窜产品外,按照所“窜”产品实际数量处以3倍罚款。

3、“窜货”数量超出50箱以上的:除以市场价收回所窜的产品外,按照所“窜”产品实际数量处以5倍罚款。

4、对窜货区域分管人、办事处主任的处理:办事处主任及当事人都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失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参与的则予以辞退。

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

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

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第一篇: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一、经销商窜货行为依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1、窜货数量不足10件或金额不足2000元者,公司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窜货经销商收回窜货产品,并承担处理窜货的各项费用。

2、窜货数量在10件以上,或金额在2000元以上,经公司查证属实后,经销商承担本条第一项责任外,把本次蹿货所属的那一批进货量不计入年任务量,并把该次进货量计入被窜货经销商的年任务量作为补偿。

3、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发生窜货者,取消年底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二、大区内窜货,由该大区负责人解决,跨区域窜货由品牌市场部调查解决,自窜货材料上报之日起十日内妥善处理完结。

某区域发现窜货,由本区域业务负责人填写《窜货处理申请单》附窜货证据材料,上报品牌市场部,品牌市场部接到《窜货处理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可责令窜货市场业务负责人3日内写出情况说明及初步处理意见,品牌市场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三、给予窜货市场的业务员窜货提成金额2倍的罚款,用以补偿被窜货市场的业务员及公司处理由此事件产生的费用。

四、经销商恶意窜货,严重的破坏了公司产品的区域体系,价格体系,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有权扣除其所有产品的返利与全部产品保证金。

五、如业务员单一追求本人销售额,放任或协助经销商恶意窜货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及经济损失者,公司将开除责任人,并按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的30%扣发提成。

六、经销商窜货产品如自己不能如数收回,公司为保护被窜货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窜货产品由公司组织回购,回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窜货经销商的产品促销政策与保证金中扣除。

七、判定窜货的依据:1、被窜货区域经销商提供的人证,物证。

2、人证主要为运货司机或购买者。

3、物证主要为公司产品上的明码,暗码。

4、市场同一产品现有数量超过被窜货市场同一产品的进货量无依据的窜货指控,公司不做任何回应。

八、窜货产品退库程序:1、回收的窜货产品如需办理退库手续,可由被窜货区域经销商提出返库申请,区域负责人,品牌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防窜货管理规定

防窜货管理规定

《防窜货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近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窜货、低价销售行为,保护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低价销售定义窜货——指经销商违反合同,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的行为。

低价销售——指经销商违反公司所规定的价格体系,以低于终端供货价进行销售。

第三条窜货行为范畴1、产品范围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

2、价格范围低于公司规定的终端供货价直接批发或销售。

3、销售区域在合同授权区域以外的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处理程序1、窜货、低价销售的监督及查处部门为市场监督部、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

2、各经销商、赖世家酒业公司及各级业务人员发现有窜货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公司反应。

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收集样品作为证据(货物编码被毁损不能识辨确认来源的应先由市场监督部沟通确认是否是流通产品),拍照后将具体的情况(数量、单价、编码)书面申报给公司市场监督部。

收集的窜货产品实物由市场监督部通知处理。

3、市场监督部根据经销商的书面报告及提供的依据,通过鉴定相应的窜货编码和相应的货物,将窜货的情况通知经销商和窜货方,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实、反馈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窜货方收回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库存及流向情况,检查经销商的库存产品和相关记载。

5、窜货数量认定:窜货产品经鉴定确认后,如窜货经销商拒绝或无法提供实物库存查验,窜货数量认定最低为窜货产品该批次进货数量。

6、对直管的区域经理、业务经理呈报的窜货问题,市场监督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及窜货经销商、相关责任人员的态度及补救措施,视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公司将根据本规定,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以文件通报的形式向全公司和各代理商通报。

8、如管辖区域内部窜货,原则上由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先进行处理;如已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场监督部。

如上报公司查处的窜货经查实后,属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内部行为或涉及内部窜货,一律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窜货处罚管理制度

窜货处罚管理制度

窜货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窜货行为的定义窜货是指商家在一个地区经销的商品,未经授权擅自向其他地区销售,或者在同一地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然后以高价销售的行为。

窜货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销商的利益,有损消费者权益,必须严加打击和管理。

三、窜货处罚管理制度1. 窜货的认定(1) 合理的经销商关系证明:商家应当提供经销品牌商品的合法授权经销证明,确认商品来源的合法性。

(2) 市场调查:对涉嫌窜货的商家进行市场调查,搜集证据,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处罚措施(1) 罚款:对确认窜货行为的商家,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罚款金额,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关停:对严重窜货行为的商家,可以采取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限制其再次从事窜货行为。

(3) 公示:对被处罚的窜货商家进行公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警示其他商家不得窜货。

(4) 合作终止:经销商品牌可以与窜货商家终止合作,取消其授权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申诉与复核被处罚的商家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核处理结果。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合理的处理。

4. 法律责任对于严重的窜货行为,商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

四、加强监督管理1. 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和同行向相关部门举报窜货行为,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2. 定期对商家进行窜货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窜货行为的预防和管理。

3. 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处罚管理制度的执行1. 严格执行窜货处罚管理制度,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健全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对于拒不配合处罚的商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罚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六、结语本窜货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管理和打击,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窜货处理制度及流程

窜货处理制度及流程

窜货处理制度及流程
窜货处理流程
1、收货
要求:票据整洁、字迹、印章清晰,如无印章,必须在票上注明收货店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部门领导签字后上交内勤处。

票据体现价格要与实际收货价格相符。

2、通知窜货方
在区域市场维护结束后,收货负责人须电话通知窜货方相应的销售中心负责人,告之收货地点、数量,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3、交接票据、账务
交接前在收据背面需注明窜货的喷码日期、收货地点及窜货方名称。

收货负责人及时核报出差费用,退还借款,由内勤当面直接扣除(个人在部门的借款不得超过500元)。

如在外借用经销商货款,入库登记前应及时告知内勤,并由内勤在收货登记表上备注。

4、入库
入库时,由收货负责人负责入库,填写入库登记(并拍相应照片发给内勤),同时填写窜货情况登记单牢固粘贴于箱体正面右上角。

(入库登记需两人以上进行签字)
5、处罚
内勤在接受窜货及相关手续后,应根据《市场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立即出具窜货处罚单和相关通报上交领导审批。

6、出库
内勤每月抽出1-2天时间,在部门人员的协助下对已处理完的窜货进行出库。

窜货处理规定书(增强版)

窜货处理规定书(增强版)

窜货处理规定书(增强版)1. 总则为了维护公司产品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分销商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书。

2. 定义2.1 窜货窜货,又称倒货、冲货,是指产品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从合法渠道流向非法渠道,或者从非法渠道流向合法渠道的行为。

2.2 窜货处理窜货处理是指公司对窜货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措施,以防止窜货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系列行为。

3. 窜货处理流程3.1 发现窜货当公司发现窜货行为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记录、物流信息等。

3.2 调查核实公司应立即对窜货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销售记录、物流信息、走访相关渠道等。

3.3 采取措施一旦确认窜货行为,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停止销售涉嫌窜货的产品;- 要求相关渠道退回涉嫌窜货的产品;- 对涉嫌窜货的产品进行销毁;- 对涉及窜货的渠道进行处罚。

3.4 记录归档对窜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公司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4. 责任与处罚4.1 窜货行为的责任人窜货行为的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窜货的渠道;- 涉及窜货的销售人员;- 涉及窜货的物流公司。

4.2 处罚措施对于涉嫌窜货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 停止合作;- 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追究。

5. 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各方应对在窜货处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 窜货行为的调查结果;- 窜货行为的处理结果;- 涉及窜货的渠道信息。

5.2 例外情况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况下不受限制:- 法律要求;- 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部门的查询;- 涉及窜货行为的揭露。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规定书的一切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窜货的处理规定

窜货的处理规定

关于窜货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各地区利益,保护竞争环境,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销售XXXXXX公司产品的所有市场。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XXX产品”与“ XXX产品”。

第四条:“窜货”的定义所谓窜货,是指经销商在协议商定的经销地区以外销售产品的行为。

第五条:“窜货”的预防1.为防备“窜货”,营销中心与各经销商及业务人员签署书面合同,商定销售地区。

2.各级经销商及业务人员按要求缴纳“市场保证金”。

3.各经销商、业务人员在要货前需填写《发货申请单》,注明货物件种、规格、单价、数目。

营销中心综合部做好发货记录,以备发生窜货时查对、确认。

4.货物发出后由营销中心综合部落实货物能否发到,接收单位能否收到同品种同数目货物。

5.各市场经销商及业务人员,严格控制本地区市场与货物,一经发现窜货现象,马上与营销中心市场督查部联系, 上报《窜货明细》,将产品品种、规格、数目、单价、批号、箱号或看管码及供货方正确信息见告营销中心。

第六条:“窜货”的认定1.经销商及业务人员私自将经销产品销售至合同经销地区以外的行为。

2.经销商及业务人员经由第三方在销售地区以外销售经销产品,被发现后拒不办理的行为。

3.经销商及业务人员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私自制造,变造药品内外包装的行为。

4.市场货物出现紧缺时,除公司书面赞同外,各市场禁止互相调货,不然以窜货论处。

第七条:“窜货”的办理公司能够依照营销中心的销售记录、产品批号、箱号或看管码及医院或药店的销售证明、购货证明对“窜货”者进行窜货行为和窜货数目的认定。

凡被窜货代理商发现本地区有窜货后,应马上把产品的批号、箱号或看管码、数目等,报给营销中心市场督查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产品的完好实物、及医院或药店所开具的小票,作为凭证一并邮寄给市场督查部存档,市场督查部方可立案。

若被窜货方代理商只将产品的批号、箱号或看管码、数目等提报给市场督查部,而没有实物、发票(小票)等确实凭证,市场督查部暂不受理。

窜货和价格的管理办法

窜货和价格的管理办法

A公司市场管理规则--关于窜货和价格的管理由于个别分公司(分部)、代理商(经销商)为了扩大自身的销量,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A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偶尔出现低价倾销和窜货的现象。

这不仅导致市场混乱、价格混乱,而且损害了A公司形象、影响了A公司发展。

为此,特制定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则。

一、术语解释1、代理商:此指二级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的经验,并由A公司授权能严格遵守A公司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指定区域内独家销售A公司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销商:此指三级经销商,分公司、分部、二级代理商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报总部备案的并在指定区域内销售A公司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窜货:A公司的分公司、分部、代理商、经销商非经销售中心和销入地区的分公司同意,擅自将A公司产品销售到非其所属区域。

二、市场管理规则(一)分公司(分部)市场管理要求1、分公司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2、商场零售标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的建议零售价。

3、分部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所属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4、分公司(分部)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未经销售中心批准的非正常价格信息。

5、分公司(分部)不得跨地区销售。

6、分公司、分部要记录发出商品的机号和发给单位。

7、分公司要及时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的情况并提供确凿依据。

(二)代理商(经销商)市场管理要求1、在指定区域内批发价不得低于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2、商场零售标价不得低于分公司的建议零售价。

3、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未经分公司批准的非正常价格信息。

4、代理商(经销商)不得跨地区进货和销售。

5、代理商要负责及时调查和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的情况并提供确凿依据。

三、违反市场管理规则的处罚(一)对分公司(分部)违反市场管理要求的处罚1、分公司(分部)不遵守价格政策,则限时调整或向销售中心说明原因。

2、初次窜货,责令其全部收回窜货商品,辖区分部经理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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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方是指将代理商品供应到被许可范围之外的区域或渠道,在册客户接受窜货方供应的商品亦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若防伪标签明显撕毁的无标商品直接按省内窜货处理;
*连锁客户配送管理:对于在册连锁客户,如是总部统一进货,应提前将各分店报我司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配送销售,未经我司审批通过的终端门店不得销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视同为窜货,由此引起的处罚均由该连锁店总部承担;
*公司法规部XXX负责窜货或低价销售行为的调查取证与回购手续的办理,品牌部负责与厂家对接,各环节具体操作时招商部进行协助。

法规部对相关流程进行约束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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