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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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第四章

刑法分则复习第四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普通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故意使他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终结的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也是最古老的犯罪。

(一)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①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吗?自杀行为是否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自杀呢?②“他人”必须是活人吗?2、客观方面:非法提前终结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思考:劝他人坐飞机,飞机坠毁导致他人死亡的如何处理?②安乐死问题-消极安乐死与积极安乐死3、犯罪主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司法认定1、自杀案件的处理(1)因合法行为、正当行为、错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的,应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适用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情节;(2)强迫、欺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3)相约自杀:两个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人互相约定共同自杀的行为,应根据自杀的提议、过程、结果等区别对待。

2、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3、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6节-违法性(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6节-违法性(1)-陈永生

第四章违法性一、概述:(一)违法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二)违法阻却事由的类型违法阻却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违法阻却事由可以分为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律的违法阻却事由。

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超法律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的行为,等等。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野生动物的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

但是,宠物扑咬他人,被害人进行反击成立正当防卫:如果宠物受人的驱使扑咬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宠物主动扑咬他人,被害人对动物进行反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认为,可以视为是对饲主疏于管理的过失行为的正当防卫。

(2)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13年)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答案】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答案」ACD「考点」罪过「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影响罪过的认定。

选项B说法正确。

甲本想杀人却射中名车,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因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C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甲的侵害对象没有变化,都是针对“乙的名犬”,只是由原来的毒害变为了最后的拔刀刺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D说法错误。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2题)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罪数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一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其特征为: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注意:继续犯的考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只要行为没有终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参与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拐卖妇女、儿童,乙知道真相后提供帮助或者阻碍他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绑架被害人后,乙知道真相后负责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领取赎金的,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2013-2-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

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

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确保对涉案人员的定罪和量刑能够尽可能准确和合理。

本文将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人的疏忽、过失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并非有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人可能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了他人的不幸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明确的故意和目的性。

我国刑法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致人死亡的人员有过失的,根据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些法律规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导致他人死亡,就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

这包括需要证明行为人是否存在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

只有在明确了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后,才能进一步进行刑事追责和定罪定罚的程序。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客观后果。

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仍然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对他人生命和安全进行了忽视或者违法行为。

客观上,则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确实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并且具有因果关系。

这些条件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的关键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对待和处理。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需要进行合理的量刑。

公安局三考试题及答案

公安局三考试题及答案

公安局三考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职务分数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得分)1.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关于执法为民的地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宗旨C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2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3.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

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

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

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

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4.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5.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李某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李妻。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所构成的刑事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中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和惩罚。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往往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本文旨在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判断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点: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失成分,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二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准确认定应当从何方面进行考量?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存在疏忽、粗心、漠视生命等过失行为;客观上,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后果,这一系列因素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1.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即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是否有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他人死亡的风险,如果行为人在行为中没有尽到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加以预见和预防的义务,那么其过失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2.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

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明显疏忽、漠视生命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的疏忽不堪或者严重的违反职责等情况。

3.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

根据《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检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

1. 法定原则。

即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和程序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 独立原则。

即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序和标准应当独立于其他刑事犯罪,不得随意调换或者混淆。

3. 公正原则。

即在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刑法分则知识点司考真题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司考真题总结

故意杀人罪(一)概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构成1、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2、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注意:①间接故意情况,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②故意杀人的动机不影响罪名成立,只影响量刑情节3、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就是指“他人”)。

人的生命起始于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以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

所以,胎儿和尸体不是本罪对象。

注意:本人堕胎不构成犯罪,故意造成妇女堕胎,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损害尸体的行为不够成犯罪,如果误认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4、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剥夺生命的行为必须非法,不包括正当防卫和执行公务的杀人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作为的有枪击、刀砍、斧劈…不作为的是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制人死亡的。

(三)处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应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杀人;“大义灭亲”)(四)各罪区别:1、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2、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罪(采取放火、爆炸等手段杀人)存在竞合关系。

区分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①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爆炸等罪定性②反之,以故意杀人罪定性③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数罪并罚。

3、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出于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定重罪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暴力犯罪结束后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或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绑架致人死亡后,为灭口逃避侦查而杀死被害人的,数罪并罚。

(五)转化犯(以下以故意杀人罪论)①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第238条)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第247条)③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第248条)④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第289条)⑤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第292条)(六)并罚情况(数罪并罚)①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对被害人故意杀害的;②实施保障诈骗,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③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杀人的;④组织他人偷约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行为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致⼈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常⽣活中,常常有⼈因过失⽽致⼈死亡。

这种情况虽然造成了⼈死亡,但是却不是主观的意愿,在法律上有着不⼀样的标准。

那么过失致⼈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过失致⼈死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过失致⼈死亡罪在犯罪客观⽅⾯表现为过失致⼈死亡罪在客观⽅⾯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死亡的⾏为。

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客观⽅⾯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致他⼈死亡的实际后果。

这是过失致⼈死亡罪成⽴的前提。

2、⾏为⼈必须实施过失致⼈死亡的⾏为。

在这⾥,⾏为⼈的⾏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死亡结果发⽣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

过失致⼈死亡罪属结果犯,⾏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

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命⾏为的故意杀⼈罪不同。

过失致⼈死亡⾏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亡⾏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死亡⾏为两种情况。

3、从⾏为⼈的过失⾏为与被害⼈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死亡是由于⾏为⼈的⾏为造成的。

这⾥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死亡。

否则⾏为⼈不应承担过失致⼈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为⼈的过失⾏为致⼈重伤,但由于其他⼈为因素的介⼊(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处理不好⽽感染)致使被害⼈死亡的,只应追究⾏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上⽂中,⼩编已经对过失致⼈死亡罪认定标准做出了详细介绍。

与故意杀⼈罪相⽐,过失致⼈死亡罪的刑罚已经⾮常轻了。

但是刑罚轻,还是要受罚。

⽽且有时候司法机关会因为被害⼈家属的压⼒,对⾏为⼈进⾏违法处罚。

为了保障⾃⼰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涉嫌过失致⼈死亡罪,聘请店铺专业的辩护律师随时采取维权⾏动。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6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6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6(2006年)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答案:CD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kcnet1480//kcnet1480/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因此,CD应选。

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ABC解析: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

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

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打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

53.甲、乙、丙共谋犯罪。

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

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

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

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

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答案:ABCD解析: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

2022年4月20日中国普法答案

2022年4月20日中国普法答案

2022年4月20日中国普法答案1、以下哪一种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单选题]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正确答案)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

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

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

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正确答案)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正确答案)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正确答案)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正确答案)4、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容留朋友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正确答案)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正确答案)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正确答案)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正确答案)5、乙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车主)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刑法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刑法保护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湘潭大学

刑法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刑法保护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湘潭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A:错B:对答案:B第一章测试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C: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答案:A2.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A:甲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B: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C: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D: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答案:C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A: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

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答案:B4.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中,属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是?( )A:绑架被绑架人时遭到其激烈反抗,用绳子勒死被绑架人B:为勒索钱财而绑架被绑架人,取得赎金后释放被绑架人,因害怕其报警,又开车追了三公里,追上后撞死被绑架人C:绑架并控制被绑架人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被绑架人死亡D:为勒索钱财而控制被绑架人,因害怕其出声,用毛巾塞住其嘴巴,被绑架人窒息而死答案:A5.《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数与;二款分别规定:“非法狗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所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柏浪涛168题刑法

柏浪涛168题刑法

总论一、刑法的渊源【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二、刑法的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大型拖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三、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2. 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B. 甲国公民朴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从北京绑架到丙国,我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朴某追究刑事责任C. 韩国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民用飞机飞往越南。

后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D. 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的某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但甲国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王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在2000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2011年8月被捕。

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和界限

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和界限

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和界限本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共同点: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与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4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4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4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

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

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考点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A选项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A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D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只打击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据此可知,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B选项错误。

聚众斗殴罪只要求一方或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了殴斗即可,不要求“持械”斗殴,本案中,两村分别纠集18、20人,并且互相谩骂、互扔石块,致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而已构成既遂。

C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AD。

知识模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收买妇女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B.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C.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的,构成绑架罪D.拐卖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正确答案:A,B,C,D解析:选项A,(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主观上没有出卖的故意的,才能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选项B,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对象是婴幼儿的,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选项C,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的:按照拐卖儿童罪处理;选项D,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2023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

2023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

2023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1.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3题)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答案」ABCD2.甲与乙因情生仇。

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

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4题)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ABCD3.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60题)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答案」ABCD4.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65题)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答案」ABCD5.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分类模拟题2019年(13)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分类模拟题2019年(13)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分类模拟题2019年(13)(总分85,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甲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甲的行为应定。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SSS_SIMPLE_SINA B C D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确定该重伤是由谁引起的。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乙不是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SSS_SIMPLE_SINA B C D3.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做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SSS_SIMPLE_SINA B C D4.王某误将面粉当鹤顶红投入刘某水杯中,刘某饮用后安然无恙。

这一情形属于______•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对象错误• D.手段错误SSS_SIMPLE_SINA B C D5.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______。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2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SSS_SIMPLE_SINA B C D6.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三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4000元将弃婴卖出。

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 A.遗弃罪• B.拐卖儿童罪• C.诈骗罪• D.拐骗儿童罪SSS_SIMPLE_SINA B C D7.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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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

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

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题目考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辨析。

包括防卫过当、非法拘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中致人死亡的罪名认定。

A选项涉及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在确定罪名时,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

在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题目中,甲在对乙进行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死,对于乙的死亡甲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选项涉及的是非法拘禁。

而且出现了被拘禁人死亡。

这就需要仔细分辨,因为非法拘禁造成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题目中,甲在拘禁过程中致乙窒息死亡,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C选项涉及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出现了被害人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死亡的,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害人愤然自杀的,二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

对于行为人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将被干涉者重伤或杀害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题目中,甲虽然暴力干涉女儿乙的婚姻自由,但乙丙是相约自杀而亡,不是甲实施暴力致其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选项涉及的是虐待罪。

在虐待案件中,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仍然应当认定为虐待罪。

如果由于行为人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罪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题目中甲虐待乙,致其多处伤口
腐烂,因未能及时救治而身亡,并非由于甲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乙死亡,而是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死亡,属于虐待罪,而不属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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