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微博社团建设方案(新浪微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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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微博学生社团
是由新浪微博()倡议,在校大学生自发组建,接受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

协会活动同时接受学校指导老师和新浪微博校园的指导,以社团为单位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培训体系。

一、微博大学生社团主要职能
组建模式:新浪微博校园与各高校团委进行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自发组建微博社团。

(一)定期在学校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的沟通,协助活动主办方在会场中加入新浪校园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XX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与新浪微博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学校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在校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新浪微博发起的线下活动,在新浪微博发起的各系列校园活动中承担本校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学校内发起线下活动,协助主办方申请新浪微博官方支持;
(六)关注并收集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推荐至新浪微博《微语录》;
(七)联络学校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二、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架构
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形式为社团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副秘书长1名,社团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共5人组成社团主席团,下设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情报部、活动部、运营部、学术部、技术部、秘书处,8部1处。

社团会长由新浪微博校园提名,交由社团会员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新浪微博校园决定任免,确认人选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备案。

社团会长领导社团工作,会长代表社团对社团会员大会负责。

社团秘书长由学校团委领导兼任,并对社团的管理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督导。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与副秘书长、各部部长一起对会长负责。

社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长具有最后决策权。

会长有权向社团会员大会提出副会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的任免人选,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向新浪微博校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新浪微博校园确认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批准。

社团各部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本部处工作。

社团主席团、各部部长免试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在社团担任职务6个月以上发新浪实习生证明;每学期各部、处均可推荐2名服务社团一年以上的优秀成员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获得由新浪授予的实习证明;
社团核心成员,凡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团会员。

社团普通会员,凡是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微博爱好者均可加入,不受社团章程管理,可及时获得社团活动信息,自主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微博大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办法
社团建立官方微群,所有社团成员必须加入微群,并吸引更多的普通成员加入社团微群,及时获取社团发起的各类活动;
社团管理根据社团章程进行日常管理。

四、微博大学生社团建设计划
1. 2011年目标覆盖:
全国45所在校生人数超过2万人的全国本科(含部属、985、211高校)高校
2.拓展计划
(1). 目标城市规划
北京、上海、成都、济南、青岛、杭州、重庆、武汉、长沙、郑州,福州、南京、太原、西安、哈尔滨共15个城市;
(2) 拓展详细计划
【社团申报组建阶段】
第一批:
2011年4月30日第一批 15个城市,每个城市完成2所,共30个微博社团的前期筹备,完成社团主席团组建,进入学校申报流程;
2011年5月10日第一批申报的30所高校微博社团完成学校审批工作,进入核心成员纳新阶段;
第二批:
2011年5月15日第二批高校共15所高校微博社团完成社团主席团的组建,进入学校申报流程;
2011年5月31日第二批高校共15所高校微博社团完成学校审批工作,进入核心成员纳新阶段;
【社团招新阶段】
2011年9月-10月中旬,50所高校微博社团进入纳新阶段;社团计划招募核心成员每个部处10人,社团规模为90人;普通会员不设上限,凡是微博爱好者均可加入,不受社团章程约束,计划每个学校招募500人以上;
五、新浪内部资源需求
1. 新浪微博主站运营支持
(1)微博社团官方微博认证
(2)微博社团官方微博—微博新鲜人每大区几所高校集体推荐1次;
(3)微博系统消息每学校1次-发通知到填写高校信息的微博用户中,引导学生加入微博协会官方微群;
(4)45所高校微博社团建立后,建立微博专题页,并微博首页banner推荐1周;
(5)微博登录页用户推荐“有趣的人、这些人正在微博”,每所高校官方微博推荐3-5天;
(6)高校成立微博社团新闻,所在高校校领导采访新闻稿的新闻频道发布;北京大学、XX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一类学校微博社团成立时,集中发一篇新闻稿推荐至浪首要闻;
六.关于微博大学生社团建设费用
1. 社团日常运营费用:1万/校×45= 45万
2. 社团建设、社团培训
【案例】
XX大学学生微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微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社团协会部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

协会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
指导,接受新浪微博的指导,加入新浪在校实习生体系。

第二条协会宗旨
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促进微博进XX、推动XX上微博为宗旨。

第三条协会主要任务
(一)定期在紫荆公寓区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XX大学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和微博运营商沟通,在会场中加入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XX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与微博运营商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XX大学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XX大学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微博运营商发起的线下活动,在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XX分赛区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XX大学发起线下活动;
(六)关注并收集XX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每年整理制作一本《XX微语录》;
(七)联络XX大学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五条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协会设内务部、外宣部、财务部、活动部、情报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XX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

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

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动者发送与活动有关的微博。

情报部负责收集校内各种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企业的活动信息,并承接协会的专项信息收集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XX大学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拥有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外宣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外宣部交送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大会、部长与会长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

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

无论是否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五条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

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

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十六条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配合会长,指挥本部的具体工作;
(二)辅佐会长工作,对会长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内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协会开通官方微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内务部指定人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

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

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

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社团协会部批准执行。

协会在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校团委社团协会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

XXX学学生微博协会筹委会
201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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