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可以有效验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1.依法依规:核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进行,确保核查工作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2.独立公正:核查工作应由具备审评、监管资质的独立机构或专业团队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派驻核查:核查机构应派驻专业人员到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查看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文件核查:核查工作不仅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也要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核查,包括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文件等,确保核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应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7.结论判定:核查结果应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判定,确保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现场核查步骤1.准备工作:核查机构应认真准备核查所需的文件、设备和人员,并确定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文件核查:核查机构应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细致核查,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样品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5.结论判定:核查机构应依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的结果,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综合判定仿制药的质量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三、结尾内容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可以为核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在核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可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医药领域的质量安全和病人的用药安全。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下面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原则1.科学性原则:现场核查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原则,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客观性原则:评价现场核查应客观、公正、中立,不受任何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3.严谨性原则:对核查对象要求审慎、全面,核查的过程和结果要经过严格把控,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4.法律合规性原则:现场核查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
二、现场核查的内容1.生产车间和设备:核查仿制药生产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2.质量控制体系:核查仿制药的质控体系是否建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质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原材料和包装材料:核查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产品质量管理:核查仿制药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和监控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或篡改的情况。
5.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核查仿制药生产工艺是否合理,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6.关键人员和相关管理:核查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情况,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7.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核查仿制药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三、现场核查的要求1.核查人员资质: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科学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了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具备识别问题和风险的能力。
2.核查流程:核查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工作,了解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明确核查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核查计划和流程。
3.核查记录:核查时要详细记录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核查的时间、地点、被核查对象、核查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
应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十二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下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技术审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贯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主动作为。
案例:课堂现场的“教-学-评一致性”
案例:课堂现场的“教-学-评一致性”
在一堂课堂现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行为以及教学评价之间应当保持一致性。
下面是一个案例: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索。
他首先给学生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自己思考并给出答案。
然后,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他们的思考过程,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解释。
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积极参与,提出问题、发表观点,并与同学进行讨论。
他们尝试着自己找到答案,通过思考和合作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教学评价方面,教师使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包括学生的口头回答、小组讨论、学生作业的评分等。
评价的内容涵盖了学生的知识掌握、思考能力、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和评价,鼓励他们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以上的教-学-评一致性的案例,可以看到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教师通过启发式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习,形成了良好的教学互动。
教学评价也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
这种教-学-评一致性的课堂现场,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药品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保持一致。
本文将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现场主文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在我国,仿制药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这是为了确保仿制药和原研药在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上的一致性,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促进仿制药的研发和上市。
二、目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评价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通过评价,监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情况,对仿制药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和质量要求做出科学判断,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内容1.评价流程:详细介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各个环节、操作方法和流程。
包括试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管理、实验室操作规范等内容。
2.评价指标:列举评价过程中所需考量的各项指标,包括药品的理化指标、药代动力学指标、药效学指标等。
需要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持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人员资质要求:明确评价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要求,包括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和培训需求等。
依据不同的评价环节,确定负责的人员和职责,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5.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果的报告要求,包括结果汇总、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评价报告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决策。
四、操作流程1.评价申请:由仿制药申请企业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实施评价:根据评价计划,评价人员按照评价流程进行实际评价工作。
4.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撰写评价报告,包括结果总结、分析和结论。
6.发布结果:确认评价结果无误后,监管部门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决策。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
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第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需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价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仿制药品种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核查。
第二,独立性原则。
评价人员应当独立于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利益诱惑和干扰,保证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公开透明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公开透明,对评价的目的、程序、方法、结果和结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公告。
评价人员应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通报评价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系统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具备系统性,包括评价的全过程和全要素。
评价人员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六,持续改进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评价人员应及时总结评价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被评价单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是保障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只有遵循科学的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施公开透明的核查工作,全面系统地评价和管理风险,以及持续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的结果将影响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评价结果,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药物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清洁方法验证。风险评估人员差错、生产管理疏忽、厂房的清洁消毒、物料管理、过滤器是否混用等多环节评估分析。
④一致性评价,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确认或验证
3、原辅料与包材
①是否制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④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岗位SOP的要求进行操作
现场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操作,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GMP相关规定的情况。
⑤批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及时。
生产以及重要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复核人的签名;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方才!!CFDI宣布仿制药一致性议论现场检查-企业指南为标准仿制药一致性议论现场检查工作,连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督查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采建议。
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将相关建议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应至核查中心。
诚挚感谢素来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原国家食品药品督查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察查验中心〔暂〕2021年4月2日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一、前言为保证睁开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拟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察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依照CFDA 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合时进行调整。
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详尽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推行前赞同上市的需睁开一致性议论的仿制药。
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一〕首次会议企业报告资料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以下内容:药品研制根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根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BE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BE 批〕生产的地点、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节余量等。
研制批次〔含BE批〕所用途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资料本源及标准、生产线〔设施设施〕、产质量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本源、采买和使用情况。
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照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药品要点质量属性〔含牢固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早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供给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议论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首先,需要严格按照评价计划进行检查。
评价计划是评价工作的基础,包括了评价的目标、范围、方法以及检查的时间安排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应该根据评价计划,按照既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查,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展开。
其次,要注重实地观察和了解。
现场检查是直接观察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检查对象的现场操作、设备状况、文件资料等多个方面,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的一致性要求。
评价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准确记录,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应当充分调取相关文件资料。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需要查阅和调取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文件、管理规章制度等。
通过对这些文件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评价对象的一致性情况。
第四,要注重与被评价对象交流互动。
在现场检查中,评价人员应该积极与被评价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对一致性要求的理解和落实情况。
评价人员可以就一致性的具体要求向被评价对象提问,倾听其回答并与其互动,以便更好地了解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五,要注意数据和信息的搜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以支撑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人员应该合理设计数据采集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数据的保密和规范使用,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应当重视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是一个协同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评价人员应该相互之间进行协作,分工合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评价人员还应该与被评价对象进行有效的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完成评价工作。
最后,要及时总结和分析评价结果。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评价人员应该及时总结和分析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形成评价结果和结论。
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便促进被评价对象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准备
现场检查准备
●准备文件(品种相关的直接拿到现场)
●申报资料,研制、生产情况信息表
●各类合同原件(委托研究、生产、检验)
●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辅包、成品,内控、国家)
●研发原始记录、批记录(验证批、BE批)
●偏差、变更台账,验证批的OOS、OOT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趋势分析(原品种)
●产品抽检情况
●各类检查缺陷项的整改情况
●企业人员花名册(了解人员素质、工作情况)
●准备文件(其他文件准备好,要时再拿)
●台账、实物、证明性文件(原辅包、成品、参比、对照品)
●纸质图谱和电子图谱
●仪器/设备/设施的验证/确认/使用记录(包括水、空调)
●工艺验证、方法转移的方案/记录/报告
●质量体系文件(各类SOP)
●批记录(老品种、验证期间穿插共线品种)
●供应商管理相关记录(审计)
●清洁验证、共线风险评估的方案/记录/报告
●人员打卡、培训记录
●财务票据
现场检查准备
●现场组织协调人
●熟悉企业各方面情况,熟悉企业生产和质量体系及相关人员情况,熟悉该品种研
制生产情况
●沟通反馈(尤其在检查过程中)
●确定主要陪同人员
●陪同去车间、仓库、质控实验室等
●动态生产:研发人员不能进现场(车间、质控)
现场检查准备
●其他准备
●照相机及拍照人员:拍关键设备、关键操作步骤,图上附加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
作为检查附件(使未到现场的人员能够身临其境)
●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和计算机
●保险柜(带锁铁皮柜)
●研制单位仪器设备的影像资料,未能带到现场的记录(如仪器设备的校验记录等)、
证明性文件的照片
●注意:每天清点现场文件资料,避免遗失。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
是指对同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的药 品,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质量一致性的 过程。
评价范围
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等各 类药品,涵盖原料药、制剂等各个环 节。
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
科学性、公正性、一致性、可操作性。
方法
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包括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等多个方面 ,对药品进行全面评价。
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国内法规和标准
《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等。
国际法规和标准
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WHO(世 界卫生组织)相关标准等。
03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流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 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
,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对策
04 加强检测方法的研发与验证,
提高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处理与分析难度大
05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涉及大量
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数据处 理技术要求高。
对策
06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
技术,提高数据处理与分析的 效率和准确性。
管理挑战与对策
监管体系不完善
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可能导致评价 结果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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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
汇报人:停云 2024-01-15
目录
• 引言 •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概述 •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流程 •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标准 •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挑战与对策 • 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实践与探索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后制备的药品,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仿制药质量安全和疗效可靠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可信,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本文将从现场核查的目的、原则和指导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现场核查是指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主要目的如下:1、验证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法规要求;3、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4、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二、现场核查的原则现场核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性原则:核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不得有偏颇或歧视性的行为。
2、实事求是原则:核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核查和评价。
3、全面性原则:核查应对企业的各个环节和关键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4、深入性原则:核查应深入到现场,对企业的生产设备、操作过程、人员培训等进行全面检查。
5、先进性原则:核查应采用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方法,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为了保证现场核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核查人员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并计划好核查的时间和地点。
2、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仿制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深入了解。
3、核查人员应事先向被核查企业提供核查通知,并确定核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核查人员应对被核查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和了解,以便事先了解企业的主要情况。
5、核查人员应按照核查方案,全面地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操作流程、人员培训、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记录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6、核查人员应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编写核查报告。
7、核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和处理。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物一致性评价是指为了确保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仿制药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过程。
生产现场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下面是有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1.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生产现场检查应侧重于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对存在较高风险和影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要了解生产过程的全貌和关键环节的操作规程,做到全面了解、有的放矢。
2.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生产现场检查要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整改。
3.确保客观公正生产现场检查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检查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坦诚交流,维护检查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充分交流与沟通生产现场检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与生产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检查人员要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排查。
6.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生产现场检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对于存在高风险的环节,要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排查,确保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注重文件资料的核实与审核生产现场检查要对企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与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的要求。
特别是与产品质量和疗效有关的文件,如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核对。
8.加强追溯与回溯的能力生产现场检查要加强对产品追溯与回溯的能力。
对于追溯和回溯的重要环节,要确保该环节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通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充分交流与沟通、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的工作,可有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品药品审核查验中⼼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的⼀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产条件和能⼒及其动态⽣产过程进⾏检查,确认相关⽣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产⼯艺、⽣产条件、质量标准的⼀致性,以及药品⽣产是否符合《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组织1.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品药品审核查验中⼼(以下简称核查中⼼)负责指导全国⼀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同⼀条⽣产线⽣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检查;对进⼝仿制药品的境外⽣产现场进⾏抽查。
3. 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致性评价药品的⽣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件》(清单见附1-2)、《⽣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产。
3. 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内组织⽣产现场检查。
应对《⽣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审核,并参考现场主⽂件基于品种的⼯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案。
与申请⼈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产安排情况,申请⼈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产,应当⾄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个批次的动态⽣产情况进⾏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安排动态⽣产。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
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年4月2日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一、前言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
研制批次(含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
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后,其他企业根据原研药的技术路线和标准制造的药品。
作为原研药的替代品,仿制药应当具备与原研药相同的药品质量和疗效。
因此,对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是十分重要的,而生产现场检查则是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指导原则1.系统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系统性开展,即从生产过程的起始点到终止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这包括原辅料的采购、贮存、使用、生产工艺及设备、包装和质量控制等环节。
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能够全面了解仿制药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2.随机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即使未预告的突击检查。
通过突击检查,能够更真实地了解生产现场的真实情况,避免生产企业掩盖不足之处。
与计划检查相结合,既能全面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又能够及时纠正问题,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3.规范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和标准进行。
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全面自查,做到自觉整改,确保生产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结果准确可靠。
4.公正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利用职权进行滥用和非法干预。
检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估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不受任何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1.生产过程管理2.包装和质量控制3.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是影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因素。
生产现场检查应当检查企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
同时,应当关注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和温湿度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三、结尾内容生产现场检查是评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有因检查是针对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质疑、举报等情形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和境外的有因检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交的有因检查任务组织开展有因检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研制现场、生产现场、临床试验等开展有因检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核查中心转交的本行政区域的有- 1 -因检查任务开展有因检查。
三、程序与要求(一)程序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可针对下列情形启动有因检查:(1)一致性评价的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一致性评价及其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2. 检查派出机构应当对有因检查任务进行风险研判,及时组织开展有因检查。
检查组应有2名以上检查员组成,依据有因检查的任务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检查员。
3. 有因检查可采取事前通知或不告知的方式开展,也可参照飞行检查方式开展。
4. 必要时,现场抽取样品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5. 有因检查重点针对发起的原因开展检查,可以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可以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二)基本要求1. 被检查单位应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检查:(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 2 -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3)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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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仿制药的开发
现场考核
研制现场
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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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CDE-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建议进一步推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基于新理念和模 式,如QbD(质量源于设计)等开展通用名药的研发与申报,培养基于商业规模的研 发能力,切实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建议尽快全面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的CTD(药品注 册通用技术文件)格式申报,提高我国药品研发的技术水平。
推进,逐步完善仿制药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药
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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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案
工作方法:
(二)本着科学合理、分类开展的原则,将仿制药质 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与药品标准提高、评价性抽验工作 相结合,并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药物剂型特点分类别、
分剂型分步实施。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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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源于设计(Quality by Design,QbD)
五、仿制药的开发
工艺验证及放大
• 技术要求 • 在生产场地进行至少连续3批的生产(批量为商业化规 模的1/10或10万制粒单位,两者取大) • 确定放大工艺的关键步骤和参数 • 制定完整的中间体控制质量标准及起草和制剂产品质 量标准 • 优化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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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仿制药的开发
申报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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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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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为:
• 1、对临床试验过程、生物样本检测过程、临床试 验的分析计算数据和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真 实性问题的,不通过现场核查; • 2、未发现真实性问题的,结合该品种的具体审评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 全性评价作出判定。
谢谢!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一)生产现场核查
• 1、一致性。申报资料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重点 关注原辅料及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来源、 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等的一致性。
(一)生产现场核查
• 3、物料系统。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 、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流程 的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账物 平衡情况、标识一致性、物料生产使用的账物平 衡情况、供应商管理、取样、检验及放行管理。 •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4、生物样本检测部分。以检测数据的可靠性为重 点,主要核查是否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 检测设备与条件,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 真实完整性,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分析 测试图谱可溯源,核查并记录影响Cmax、AUC等BE 评价数据手动积分,复测生物样本应有复测数量 、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生物等效性的分 析计算数据及结果在相应的软件上可重现。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形式审查意见、研 制现场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境内临床 研究核查报告、复核检验结果及申报资料进行汇 总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送交一致性评 价办公室。
1.3 国内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并在欧盟、美国 或日本上市的药品
• 由核查中心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2.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形式审查 后,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研 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 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一套,复印件)送国 家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 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3、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 点,主要核查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 整性,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试验过程的真实完整 性,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 可溯源,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 例数等关键数据的记录,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程 与记录,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采集、保存、运送 与交接记录。
• 对申请人提交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研究数据,由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中心进 行抽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 ,由核查中心进行核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研究数据 ,由核查中心进行抽查。
3.有因核查
•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可根据一致性评价技术评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通知核查中心开展有因核查。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2、合规性。以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为 重点,主要核查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 的条件与合规性,伦理审查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 性,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 支,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 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 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 研究、检测等工作的委托证明材料。
• 1、研制情况、生产情况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 对研制及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进行审查,未发现 真实性问题、且与申报资料一致的,核查结论判 定为“通过”; • 2、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核查 结论判定注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与实际 临床试验过程、生物样本检测过程、临床试验的 分析计算数据和结果的一致性。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6年6月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是对申报资料中声明的研究、试验、生 产等活动以及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记录、产品 等进行实地确证,并对其真实性、一致性、法规 符合性等作出科学判断的过程。 为一致性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
(一)生产现场核查
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 •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 •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 •药物溶出度仪确认 •溶出曲线考察的探索与实验,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原始数据应全部保留) •稳定性考察情况 •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
(一)生产现场核查 • 生产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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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有因核查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 国产仿制药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后 ,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和申报有关资料。 •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等资料;改变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申 请的要求,申报《药品补充申请表》、生产现场 检查申请和研究资料。
(一)生产现场核查
• 4、生产系统。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 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生产工艺处方与注册 文件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 放记录等。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 品种的要求,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 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 • 涉及处方与工艺变更的,应关注生产工艺的再研 发过程与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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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通过对药品批量研究/生产 过程进行实地确证,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 致性和生产过程的GMP符合性。 • 临床实验数据核查: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 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 整性进行核查。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