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流程首先“一致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治疗等效therapeuticallyequivalent “治疗等效”又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药学等效pharmaceuticallyequivalent,是指同样的剂型要包含同样量的原料药,并符合同样的或法定的质量标准;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具体流程如下: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程序申报前:需要提交一下资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主文件;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审评中做好核查准备:1、首次会PPT2、现场需要准备的文件检查中全力配合检查:1、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排产2、保证检查中相关人员到位3、做好核查老师接待工作检查后检查后送检:按通知书要求送检;跟踪检验机构结果,及时沟通.药品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相关准备资料众多,需要反复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提前将资料准备充分.现场检查的特点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检查的核查主体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检查关注点真实性资料真实性;一致性车间一致、批量一致、处方工艺、原辅料、设备一致;数据可靠性数据可追溯;合规性符合GMP要求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准备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增加了批准文号、上市生产批量、现场检查批量、生产线取得药品GMP证书情况、认证范围、认证时间/上次接受现场检查时间、BE研究批情况、工艺验证批情况、近3年生产情况等.现场主文件:现场主文件SiteMasterFile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和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分销、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自检等9个方面,是一致性评价资料中最为核心的资料之一,需要引起重视.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这部分资料主要针对的是该品种的情况,包括了人员、原辅料包材、生产线、共线品种、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设备确认、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稳定性考察、BE批产品生产情况、动态考核批计划安排、GMP执行情况及上次GMP检查缺陷整改等.检查前的相关准备1.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2.委托生产协议和质量协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等.参比制剂的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4.药品生产相关规程,包括: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产品相关生产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原辅料取样检验操作规程;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和申报的质量标准;空白批生产记录批生产主记录.5.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等相关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稳定性试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纸质图谱及电子图谱.6.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以及设备确认、批量、清洁验证情况.7.药品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供应商档案.8.药品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物料台账及相关单据.9.BE批的体外评价资料.10.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11.药品所有生产批次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12.近三年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13.近3年该品种生产线接受境内外检查机构检查情况及整改资料.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1、机构和人员①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能够确保各级部门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相关重点1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了生产、质量、仓储、设备等方面的内容2研发、生产人员的数量级资质3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4变更、偏差、CAPA管理制度②参与样品批量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物料、样品生产、质量检验、质量保证等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实际能力相关重点1各级人员是否能对新增品种的物料管理,样品生产及质量检验熟练掌握;对发现的问题能否判断并及时处理.2是否有书面的形式规定了所有从事生产人员的责任.③样品批量生产前上述人员是否进行过与本产品和质量控制有关的培训及药物GMP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相关要点:培训记录的完整性,是否有申报品种相关的培训内容2、厂房与设备①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等应满足样品批量生产的要求.1现场检查是否有本产品的生产条件;2仓储是否符合本品的储存条件②生产批量应与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匹配1动态生产的批量应与现场生产设备相适应2现场生产设备的型号、容量等关键指标要与申报资料中一致,不得使用未经申报的设备生产样品3批量的大小与现场设施、设备相适应③非专有生产线的,应充分评估新增产品与原有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并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清洁方法验证.风险评估人员差错、生产管理疏忽、厂房的清洁消毒、物料管理、过滤器是否混用等多环节评估分析.④一致性评价,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确认或验证3、原辅料与包材①是否制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重点1现场检查时查看上述规章制度,并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物料应建立台账和货位卡,物料存放位置和数量等应与货位卡标明的一致3应按照各种物料的储存要求存放,并防止交叉污染②对起始物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供应商进行审计,并建立供应商档案1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2是否建立了关键物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必须证明供应商能够稳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3若供应商不是生产厂,是否有原始生产厂家的资料③批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必须有合法来源,与注册申报资料中载明的是否一致1物料的发票、购货合同、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等材料2仓库库存、车间使用的物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中一致④应制定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内控标准、取样规程相关重点1对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应有检验规程、sop、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等文件2对样品的抽样、检验等过程进行检查,如抽查某物料的进货量、件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取样后被取样的物料包装的密封、标记情况,样品的登记、储存和分发的情况3库房设置取样间,洁净级别,是否有监测和验证数据4、样品批量生产过程①工艺规程的内容与核定的处方、工艺以及批生产记录的内容一致要有详细的工艺步骤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要注意中间体的控制与限度.②工艺验证数据应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检查三批产品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③应进行清洁验证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④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岗位SOP的要求进行操作现场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操作,操作的熟练程度.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GMP相关规定的情况.⑤批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及时.生产以及重要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复核人的签名;已生产批次样品的使用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一致;样品生产使用的物料量、库存量与总量是否吻合5、QC实验室①否具有样品及相关原辅料检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要点:从申报资料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图谱进行溯源检查;标准品、对照品等的来源、使用及库存情况,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②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校验,仪器是否有使用记录.要点:查看仪器校验记录、证书等证明性文件;查看仪器使用记录.③是否有委托检验,如有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点:不能做到全检的应有委托检验合同协议④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具有与样品检验相关的文件要点:与申报资料一致的质量标准;取样规程和记录;申报品种的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申报品种的检验方法验证记录,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资料.⑤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要点:稳定性考察留样应足够,建议长期保存;稳定性试验方案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包括影响因素、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考察指标、样品包装材料等;及时对稳定性考察作记录.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要点1、一致性关注申报资料与药学研究、体外评价、生物等效性研究和临床研究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的来源、成品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的一致性.2、物料系统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进行的检查.3、生产系统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处方与申报资料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放记录、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等.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品种生产的要求,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4、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点关注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药物溶出度仪确认、稳定性考察情况、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5、数据可靠性关注申报资料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申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参比制剂和对照品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台账是否完整;是否考察了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如性状、晶型原料、水分、溶出度、含量、有关物质等.药典对照品、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数据可靠性1.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是否合理.2.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是否开启审计追踪功能.3.原始电子数据是否与申报的纸质数据一致.4.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原始试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的现象;是否存在修改进样时间,删除不合格数据等问题;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保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挖掘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有备份及备份记录.5.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以上为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应注意问题的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ferences:1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2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可以有效验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1.依法依规:核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进行,确保核查工作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2.独立公正:核查工作应由具备审评、监管资质的独立机构或专业团队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派驻核查:核查机构应派驻专业人员到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查看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文件核查:核查工作不仅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也要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核查,包括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文件等,确保核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应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7.结论判定:核查结果应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判定,确保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现场核查步骤1.准备工作:核查机构应认真准备核查所需的文件、设备和人员,并确定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文件核查:核查机构应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细致核查,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样品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5.结论判定:核查机构应依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的结果,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综合判定仿制药的质量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三、结尾内容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可以为核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在核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可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医药领域的质量安全和病人的用药安全。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附件3: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科学、准确、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确认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一要求1.被抽查车辆的实测技术参数应与公告发布参数一致;标准规定有误差要求的按标准要求;没有误差要求的应符合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2.被抽查车辆的配置应与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一致含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备案参数的补充或者变更..3.被抽查车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对标准有生产一致性要求的;按标准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进行检验、判定..2对标准没有生产一致性要求的;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进行加倍抽样;如加倍抽样的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要求..3对标准没有生产一致性要求、也没有型式试验样品数量要求的;则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破坏性检验项目;可每个破坏性检验项目抽取一个样品;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进行加倍抽样;如加倍抽样的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要求..4公告规定的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判定为性能符合要求..4.被抽查车辆的参数应与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一致..二判定经核查;符合一要求的;判定一致性检查通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的;则判定一致性检查不通过..三样车样件1.中介机构负责抽取样车样件..2.一致性检查的样车样件;在企业成品零件库或生产线、销售、车辆注册登记等环节随机抽取..3.样车样件应由企业代表在封样单上签字确认..四实施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掌握的企业生产一致性相关信息;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缺陷车辆产品召回信息、车辆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管理部门及媒体反馈的产品一致性问题和顾客投诉信息;车辆生产企业上传的出厂车辆信息;针对企业生产一致性问题的举报信息等..2.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在生产企业、市场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抽取车辆;进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检查..3.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相关车辆生产企业..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分析原因、追溯和纠正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产品包括已销售产品;恢复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现场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介机构;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以下内容的现场检查:1.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3.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4.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5.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影响范围;6.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7.企业限期整改的效果验证;8.企业合格证的发放和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管理的情况;9.其他有必要现场确认的事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明确检查内容上述1至9条的全部或部分;成立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企业主动申请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主动申请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车辆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有关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以下称免检备案后;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可申请免检备案的车辆类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一申请条件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必须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1申请的汽车企业应是获得生产准入许可、列入公告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车型应覆盖该企业在公告内所有生产地址的全部车型..2申请的摩托车企业应是获得生产准入许可、列入公告的集团公司;或独立企业指在公告中具有独立序号的企业;申请须包括自身及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被委托加工企业;申请车型应覆盖本企业在公告内的全部车型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除外;下同;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全部车型..新增独立企业在获得生产准入许可一年后;方可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新增的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获得生产准入许可一年后;方可由集团公司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2.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VIN备案及使用等行业管理规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发生..3.车辆企业应当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车辆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4.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得到有效实施..5.所有车辆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一致性要求..二申请程序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1..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2.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中介机构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三检查及批准程序1.中介机构组织的检查组由车辆行业产品专家;检测试验专家;具有汽车行业背景、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其他相关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人日数”依据企业的规模确定..2.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情况审查现场检查了解企业有关产品的技术来源、合格证发放和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管理、车辆识别代号VIN备案及使用、子公司分公司设立等情况..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按照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表见附表2审查企业在技术管理、采购、生产、检验等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以及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是否有效执行..3整车生产场地及配置核查核查车辆产品批量生产时的地址与公告地址的一致性;核查现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要总成和零部件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生产企业等信息与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内容的一致性..4整车检测线审查审查检测线能否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中规定的线内和线外检验项目..审查检测线检测能力是否与生产批量相适应;检测线的布局是否合理;设备、仪器的准确度是否满足被测参数的要求;设备、仪器的检定、校准状况及标识;审查检测线管理文件的制定及实施等..在检测线终端应建立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线内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检测数据应满足五年以上存档的要求..5在生产现场或成品库抽取样车再上线检查从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车中随机抽取样车;重新进行检测线覆盖项目的检测..当某种型号的样车某项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一次相同项目检验;当加倍抽样的样车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6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项目由现场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企业生产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来确定..检查组抽取总成和零部件样品;委托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抽取的样品封样后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3.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的程序中介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在市场销售环节或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样车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抽样时须覆盖企业每种商标以及主要结构型式的车辆;抽取的样车封样后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进行评价或检验..4.判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否则;检查结论为“通过”:1企业在执行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情况..2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出现否决条款不符合;或一般条款的不符合率超过20%..3整车生产场地及配置核查不符合;对产品一致性产生影响..4在生产现场或成品库抽取样车再上线检查结果为不合格..5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结果为不合格..6产品一致性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未通过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经认真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5.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向中介机构提交检查报告包括企业质量体系、产品检测情况等内容..中介机构对检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办理免检备案;备案产品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四免检备案的变更管理1.已经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地变化、产能变化、主要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变化、关键生产设备变化、检测线变化等;对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情况进行补充检查或重新检查..2.已经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发生变化;涉及公告变更或扩展时;需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按公告管理相关要求申请变更或扩展;获得公告批准的变更或扩展的产品可自动获得免检备案;但该产品将作为今后跟踪评价的重点..3.企业的产品已经获得免检备案;若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且能够满足新产品增加所带来的扩大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要求时;获得公告批准的同类新产品可自动获得免检备案;但该产品将作为今后跟踪评价的重点..五跟踪评价1.产品免检备案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到期自动终止;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接受检查..2.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3.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对已经获得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必要时也可随时进行抽查..4.对于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获得免检备案的企业及产品;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可以进行一次跟踪评价;以确认产品是否可以继续保持免检备案..六整改、暂停或撤销获得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其部分或全部产品免检备案: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2.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告、合格证、VIN等相关管理规定;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4.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5.在跟踪评价中发现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存在问题;对产品一致性产生影响;6.在跟踪评价中发现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如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不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或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不一致等;7.国家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严重问题;8.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撤销产品免检备案..被撤销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自公布撤销之日起;自动撤销产品的免检备案..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应当在出厂之日起2年内办理注册登记;超过2年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附则一中介机构负责提出参与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后;对机构及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涉及的各类记录如计划、报告等由中介机构存档..三车辆生产企业应当:1.在管理层指定生产一致性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在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3.对样车样件进行确认;4.配合提供各类资料、信息和相关资源;5.对在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四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技术性工作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相关委托业务直至撤销对其委托..五从事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表: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书2.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表附表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书申请企业: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请予受理..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无误..3.本企业自愿遵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4.本企业承诺满足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中“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条件的要求;所有整车产品全部列入申请范围..5.本企业自愿提供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所需的任何信息、资料和产品;并积极配合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6.本企业保证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车型目录摩托车生产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表2: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表。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下面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原则1.科学性原则:现场核查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原则,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客观性原则:评价现场核查应客观、公正、中立,不受任何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3.严谨性原则:对核查对象要求审慎、全面,核查的过程和结果要经过严格把控,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4.法律合规性原则:现场核查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
二、现场核查的内容1.生产车间和设备:核查仿制药生产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2.质量控制体系:核查仿制药的质控体系是否建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质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原材料和包装材料:核查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产品质量管理:核查仿制药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和监控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或篡改的情况。
5.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核查仿制药生产工艺是否合理,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6.关键人员和相关管理:核查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情况,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7.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核查仿制药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三、现场核查的要求1.核查人员资质: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科学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了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具备识别问题和风险的能力。
2.核查流程:核查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工作,了解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明确核查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核查计划和流程。
3.核查记录:核查时要详细记录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核查的时间、地点、被核查对象、核查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
应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十二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下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技术审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贯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主动作为。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1113-2011 小功率电动机
4.2.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产品名称
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
表 1 检测单元划分原则及选样原则、数量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5。如果申请认证产品未获安全认 证证书,可增加 1 人日进行安全项目的检查;如果 CCC 认证或 CQC 标志认证工厂检查同时进行,可减少 1 人 日数。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参与制定。 主要起草人:罗妍、罗军波、倪立新、梁斌。
CQC31-461113-2011 小功率电动机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690V 及以下的电压和 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2、4、6 极,10W~
注3.工厂应具备完成所申请认证产品确认检验的设备能力。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
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第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需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价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仿制药品种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核查。
第二,独立性原则。
评价人员应当独立于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利益诱惑和干扰,保证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公开透明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公开透明,对评价的目的、程序、方法、结果和结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公告。
评价人员应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通报评价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系统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具备系统性,包括评价的全过程和全要素。
评价人员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六,持续改进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评价人员应及时总结评价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被评价单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是保障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只有遵循科学的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施公开透明的核查工作,全面系统地评价和管理风险,以及持续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的结果将影响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评价结果,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药物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清洁方法验证。风险评估人员差错、生产管理疏忽、厂房的清洁消毒、物料管理、过滤器是否混用等多环节评估分析。
④一致性评价,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确认或验证
3、原辅料与包材
①是否制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④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岗位SOP的要求进行操作
现场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操作,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GMP相关规定的情况。
⑤批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及时。
生产以及重要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复核人的签名;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首先,需要严格按照评价计划进行检查。
评价计划是评价工作的基础,包括了评价的目标、范围、方法以及检查的时间安排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应该根据评价计划,按照既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查,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展开。
其次,要注重实地观察和了解。
现场检查是直接观察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检查对象的现场操作、设备状况、文件资料等多个方面,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的一致性要求。
评价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准确记录,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应当充分调取相关文件资料。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需要查阅和调取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文件、管理规章制度等。
通过对这些文件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评价对象的一致性情况。
第四,要注重与被评价对象交流互动。
在现场检查中,评价人员应该积极与被评价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对一致性要求的理解和落实情况。
评价人员可以就一致性的具体要求向被评价对象提问,倾听其回答并与其互动,以便更好地了解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五,要注意数据和信息的搜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评价人员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以支撑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人员应该合理设计数据采集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数据的保密和规范使用,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应当重视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是一个协同的过程,需要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评价人员应该相互之间进行协作,分工合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评价人员还应该与被评价对象进行有效的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完成评价工作。
最后,要及时总结和分析评价结果。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评价人员应该及时总结和分析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形成评价结果和结论。
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便促进被评价对象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准备
现场检查准备
●准备文件(品种相关的直接拿到现场)
●申报资料,研制、生产情况信息表
●各类合同原件(委托研究、生产、检验)
●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辅包、成品,内控、国家)
●研发原始记录、批记录(验证批、BE批)
●偏差、变更台账,验证批的OOS、OOT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趋势分析(原品种)
●产品抽检情况
●各类检查缺陷项的整改情况
●企业人员花名册(了解人员素质、工作情况)
●准备文件(其他文件准备好,要时再拿)
●台账、实物、证明性文件(原辅包、成品、参比、对照品)
●纸质图谱和电子图谱
●仪器/设备/设施的验证/确认/使用记录(包括水、空调)
●工艺验证、方法转移的方案/记录/报告
●质量体系文件(各类SOP)
●批记录(老品种、验证期间穿插共线品种)
●供应商管理相关记录(审计)
●清洁验证、共线风险评估的方案/记录/报告
●人员打卡、培训记录
●财务票据
现场检查准备
●现场组织协调人
●熟悉企业各方面情况,熟悉企业生产和质量体系及相关人员情况,熟悉该品种研
制生产情况
●沟通反馈(尤其在检查过程中)
●确定主要陪同人员
●陪同去车间、仓库、质控实验室等
●动态生产:研发人员不能进现场(车间、质控)
现场检查准备
●其他准备
●照相机及拍照人员:拍关键设备、关键操作步骤,图上附加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
作为检查附件(使未到现场的人员能够身临其境)
●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和计算机
●保险柜(带锁铁皮柜)
●研制单位仪器设备的影像资料,未能带到现场的记录(如仪器设备的校验记录等)、
证明性文件的照片
●注意:每天清点现场文件资料,避免遗失。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后制备的药品,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仿制药质量安全和疗效可靠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可信,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本文将从现场核查的目的、原则和指导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现场核查是指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主要目的如下:1、验证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法规要求;3、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4、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二、现场核查的原则现场核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性原则:核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不得有偏颇或歧视性的行为。
2、实事求是原则:核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核查和评价。
3、全面性原则:核查应对企业的各个环节和关键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4、深入性原则:核查应深入到现场,对企业的生产设备、操作过程、人员培训等进行全面检查。
5、先进性原则:核查应采用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方法,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为了保证现场核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核查人员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并计划好核查的时间和地点。
2、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仿制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深入了解。
3、核查人员应事先向被核查企业提供核查通知,并确定核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核查人员应对被核查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和了解,以便事先了解企业的主要情况。
5、核查人员应按照核查方案,全面地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操作流程、人员培训、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记录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6、核查人员应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编写核查报告。
7、核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和处理。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物一致性评价是指为了确保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仿制药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过程。
生产现场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下面是有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1.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生产现场检查应侧重于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对存在较高风险和影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要了解生产过程的全貌和关键环节的操作规程,做到全面了解、有的放矢。
2.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生产现场检查要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整改。
3.确保客观公正生产现场检查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检查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坦诚交流,维护检查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充分交流与沟通生产现场检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与生产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检查人员要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排查。
6.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生产现场检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对于存在高风险的环节,要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排查,确保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注重文件资料的核实与审核生产现场检查要对企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与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的要求。
特别是与产品质量和疗效有关的文件,如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核对。
8.加强追溯与回溯的能力生产现场检查要加强对产品追溯与回溯的能力。
对于追溯和回溯的重要环节,要确保该环节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通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充分交流与沟通、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的工作,可有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品药品审核查验中⼼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的⼀致性评价⽣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产条件和能⼒及其动态⽣产过程进⾏检查,确认相关⽣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产⼯艺、⽣产条件、质量标准的⼀致性,以及药品⽣产是否符合《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组织1.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品药品审核查验中⼼(以下简称核查中⼼)负责指导全国⼀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同⼀条⽣产线⽣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检查;对进⼝仿制药品的境外⽣产现场进⾏抽查。
3. 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致性评价药品的⽣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件》(清单见附1-2)、《⽣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产。
3. 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内组织⽣产现场检查。
应对《⽣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审核,并参考现场主⽂件基于品种的⼯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案。
与申请⼈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产安排情况,申请⼈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产,应当⾄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个批次的动态⽣产情况进⾏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安排动态⽣产。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
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年4月2日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一、前言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
研制批次(含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
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
药品现场审计前准备工作及审计中注意的事项
药品注册检查(生产现场、研制现场)中注意事项及工作准备审计前准备工作1、做好人员培训:全员的基础GMP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当天工作内容;碰到审计官,绝对不能跑开及有意躲开动作;2、关键岗位应答人培训;包括仓库、生产、QA/QC、工程;熟悉本岗位相关SOP及专业内容;强化应答培训,说、写、做三者一致3、文件清单准备(SMP、SOP),偏差、投诉、OOS、变更等;4、模拟审计;审计中注意事项1、不要提供问题以外的任何信息,简单直接回答,减少混淆的机会;2、不是自己的工作岗位内容,不要不好意思说,直接回答“不知道”;3、让专业人员回答专业内容,每个回答者对自己领域问题一定要非常清楚,回答与SOP保持一致;4、不要抢答别人的问题,即使你知道答案,别人回答时不要打断,不要当面指出别人回答时的错误;5、不要向检察官请教,征求正确做法,除非检察官自动提供,6、可以澄清事实,但不要与检察官过渡争论;7、需要时来,不必过多人随从审计官;8、有人记录所提问题;9、有专人送文件;检查现场资料准备1、预备专门的资料室,所有资料先送至资料室,各部门相关内容的负责人至资料室等候;2、提供给检察官之前,先检查资料’的格式,登记审核后再提供出去;3、弄清要的是什么具体文件,是原始记录,方案、报告?4、审计及整改资料准备时,注意同时确认好回答人员;5、现场文件传递要及时,避免在现场/会议室内翻阅文件等危险动作;6、提供文件速度要快,要求15min以内;员工在审计期间应注意;1、正常继续工作;2、注意环境和服装的整洁,穿着干净的工作服;3、数据文整性和批记录检查,及时记录和审核,不要用便签条,不要出现不符合GMP要求的小字条、小本等;4、确保所有必须的文件都放在现场,现场只有有效的文件,现场无非受控的文件、表;5、不在电脑前时,关机或者关闭显示器,电脑前要用密码你保护的;6、确保你的行为都符合公式的规定;审计时车间检查关注点1、生产现场重点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卫生很重要;2、选老旧车间检查,关注停产设备的状态,打开已清洗反应釜,用自带手电筒检查拍照,关注这些设备的清洁、维护等内容;如:生料带磨损掉丝;反应釜的法兰垫圈磨损反应釜投料口垫圈朝设备一面发现异物、油漆等,且垫圈生料带脱丝,脱丝粘在了投料口上;搪玻璃内壁磨损泛白,爆瓷;把这些设备维护保养、清洗等要求与异物投诉相关联,设备logbook维护保养是否有油漆等记录内容;审计期间对QA的关注点1、查QA办公室电脑,查word文件,最近删除文档,最近浏览文档;2、QA电脑台账CAPA、偏差、OOS等电子文档管理,水系统分析图演示、CAPA台账搜索演示;3、偏差、OOS、投诉等调查合理性,CAPA有效性如何确定;4、车间大修变更要求(建议用VMP形式),原套设备在哪里及用途;5、核对不同批次批记录时间合理性、笔迹等(拿10批以上),验证批批记录及现在批次批记录一致性及变更情况;6、返工批记录和原批记录核对一致性;垃圾桶和抽屉检查;审计期间其它关注点:1、不合格品库,退货库管理情况;2、楼顶、空调夹层;3、非常注意细节并核实;4、检查全覆盖,现场每个角落都要准备好,检查时很多时间会查看无关产品内容;5、检查常核对设备管路走向,回收溶剂管路;6、文件传递尽量快,事先演习很重要;7、OOS、偏差、投诉等内容要丰富,调查原因尽可能避免存在系统问题,而应归结为个体偶然事件;注册核查1、以BE批和注册批申报材料为起点,以现场研发、生产的真实性及工艺一致性检查为主,GMP合规性检查为辅,即注册工艺能否在今后商业化生产中持续生产出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2、首次会议PPT需要按要求准备;首次会议企业汇报(一般不超过30分钟)研制现场检查(首次会议)1、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是委托研究,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2、研制所涉及批次(含BE批)批量用途;生产地址、生产线、生产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情况;3、处方确定后的研究批次(含BE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等是否已已上市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4、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使用情况等;5、药品、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包括研究时间、批号、研究结果;6、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情况;生产现场检查(首次会议)7、药品生产本情况(如是委托研究,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8、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批次(含BE批、生产验证批)批量用途;生产地址、生产线、生产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情况;9、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批次(含BE批、生产验证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等是否已已上市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10、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使用情况等;11、药品、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包括研究时间、批号、研究结果;12、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情况;13、检查品种动态生产安排情况;14、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简介,药品GMP执行情况,近三年药品GMP检查缺陷整改情况;注册现场核查1、动态批至少一批,生产全过程检查,与BE批次、生产验证批的工艺、标准的一致性对比;工艺信息核对表、研制生产情况申报表(API、制剂)2、研制生产批次使用对应API批次、辅料情况与申报批次产品使用情况对比;3、对DL答复内容的确认:包括API和制剂内容和研究回答情况;4、申报以后,包括因发补带来的变更情况,工艺和标准变更情况以及对以前已申报内容的影响,如API起始物料延长情况;5、新产品引入风险评估和共线生产评估,包括清洁验证报和污染及交叉污染风险评估;6、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参比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等,参比制剂的接收、发放、使用记录及凭证;7、对照品来源,使用情况、物料平衡;8、BE批和验证批次产品使用情况及物料平衡;9、稳定性样品及测试情况;10、涉及所有研制、生产批次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11、申报研制现场、生产现场需要包括相应的各批次、设备(生产、分析),跟踪信息(现场拍照),包括名称、型号、内部编号及所在位置信息;12、产品生产转移、分析方法转移流程和人员培训;13、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14、GMP合规检查,6大系统,每一步物料平衡;每一步关键工艺步骤现场确认;必要时解释CPP和CQA的合理性;15、委托检验情况和质量协议;16、QC实验室:DI审计跟踪,手动积分规定,检查图谱能否另外保存修改时间;数据审核审计跟踪;新产品引入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特征(毒性、毒理,溶解性,活性)和现有产品是否有禁忌;(2)工艺、设备设施的匹配性(PQ时对设备是否合适、使用范围是否匹配)(3)污染和交叉污染控制:清洁验证是否评估,清洁残留限度确认,清洁SOP要包括足够详细的细节;程序控制评估;包括人流、物流、设备转移、标识管理;环境控制评估;(4)公用系统适用性分析,不同组独立的空调系统情况;(5)人员培训及操作程序等评估;(6)必要时EHS评估。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
g u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CQC51-020304-2014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Product of Type II2014年6月4日发布 2014年6月4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徐岚、于洁、尹坚、邵争辉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企业有益于环保的自我环保声明的认证。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是对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零售商或其他相关方自我环保声明的认证。
2. 认证模式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的认证模式为:文件审核+现场验证+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签订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合同c.文件审核d.交费e. 产品检验(需要时)f. 现场验证g. 认证结果评价h. 公示i. 批准与发布j. 获证后的监督k. 证书到期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同类产品、相同过程、相同声明、相同用途、相同操作方式、相同的关键部件和材料的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产品描述c.自我声明证明性文件。
d.申请方、制造商与生产厂不同时,需提交订立的相关协议/合同副本;e.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环保标准;f.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年以内);g.产品CCC认证证书(属于CCC目录的产品)h.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一年以内);i.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或守法证明;j.生产厂质保能力证明(可提供已获体系/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质保能力手册等)k.企业组织结构图;l.厂区平面图(简图);m.其他需要材料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第 1 页共5 页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商标注册证明(如有)e.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4.文件审核4.1文件审核内容和原则主要审核的内容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国家政策、法规、GB/T24021-2001标准、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符合性,自我声明内容的符合性,自我声明内容支持材料的符合性等的审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期满后,其他企业根据原研药的技术路线和标准制造的药品。
作为原研药的替代品,仿制药应当具备与原研药相同的药品质量和疗效。
因此,对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是十分重要的,而生产现场检查则是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指导原则1.系统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系统性开展,即从生产过程的起始点到终止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这包括原辅料的采购、贮存、使用、生产工艺及设备、包装和质量控制等环节。
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能够全面了解仿制药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2.随机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即使未预告的突击检查。
通过突击检查,能够更真实地了解生产现场的真实情况,避免生产企业掩盖不足之处。
与计划检查相结合,既能全面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又能够及时纠正问题,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3.规范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和标准进行。
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全面自查,做到自觉整改,确保生产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结果准确可靠。
4.公正性原则生产现场检查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利用职权进行滥用和非法干预。
检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估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不受任何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1.生产过程管理2.包装和质量控制3.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是影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因素。
生产现场检查应当检查企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
同时,应当关注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和温湿度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三、结尾内容生产现场检查是评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如何有效提升生产现场检查的效果
如何有效提升生产现场检查的效果要提升生产现场检查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建议:1.设立检查流程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流程和标准,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流程和标准应该清晰可行,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检查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流程和标准,以确保检查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培训检查人员:培训检查人员,使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检查人员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设备和工艺流程,了解安全、质量和环境要求。
培训还可以包括实际操作、模拟检查和案例分析,以提高检查人员的实战能力。
3.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应该涵盖不同的方面,如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计划应该合理安排检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频率,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技术: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技术,可以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使用数字相机、计量器具和无损检测设备等,以便更好地收集和分析数据。
同时,可以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效率。
5.注重现场交流和记录: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
尽可能多地听取他们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并记录下来。
这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流程和管理方法。
此外,要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确保后续跟踪和整改。
6.加强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汇报: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并汇报给决策者。
汇报应该具体、准确、全面,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决策者应该认真对待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7.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检查的效果和影响。
评估可以使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如指标评价、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考察等。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改进检查的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持续改进和学习:生产现场检查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
检查人员和管理者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了解最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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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 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 品。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 已申报的,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 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 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 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100号公告)
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 •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以确认申请人是否能重现申报资料中的比对结
果。
检查要点-生产现场
• 一致性 • 数据可靠性 • 物料系统 • 生产系统 •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 • 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的车间生产。
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点
生产现场检查要求-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
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等)相关记录 • 批生产记录 • 批检验记录 • 稳定性试验记录 •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纸质图谱和/或电子图谱
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以及设备确认、批量、清洁验证情况 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供应商档案 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物料台账及相关单据 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 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 接受现场检查品种近三年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接受现场检查品种生产线近3年接受境内外检查机构检查情况及整改资料
基本要求
真实性
• 坚持诚实守信 • 确保申报资料与原
始记录的真实性 • 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 100号通告强调
一致性
• 实际研究、生产过 程与申报资料的一 致性
• 一致性研究的产品 (BE、溶出、临 床有效性等)与现 场检查及抽样、供 应市场的商业化产 品的一致性
数据可靠性
• 准确、真实 • 清晰可追溯 • 与原始一致 • 及时同步记录 • 能归属到人 • 完整、持久 • 并且采取必要的措
参与讨论检查重点 02 与企业沟通检查事宜 04
检查前准备
06
报告审核
08
01 经办人制定检查方案
03 负责人制定检查计划
05 现场检查
07 报告转药审中心
与企业沟通现场检查事宜
动态检查要求
• 原辅包备料 • 动态生产安排
不能接受检查?
• 联系CDE合规处 • 要求企业说明理由提交延期申请至核查中心药化处及CDE合规处
药品质量管理系统ICH Q10
研发
技术转移
商业化生产
退市
临床试验药品
GMP
管理层责任
要素 工艺流程与产品质量监控、纠偏预防、变更管理、管理审核体系
推动力
质量风险管理、知识管理
检查的标准(77号公告)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有因检查指导原则
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时,药学研制/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两个企业指南)
• 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 • 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 • 人员要求
现场检查
检查组召开预备会
• 提前熟悉品种 • 检查方案 • 动态生产安排 • 申报资料 • 药学研制/生产情况信息表 • 生产现场主文件清单 • 两个企业指南(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检查时
参比制剂的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 关键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包括名称、型号、内部编号及所在位置信息等。 药品相关研究记录
• 处方工艺研究原始记录,如有 • 样品试制相关原始记录 • 质量研究相关原始记录 • 体外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相关原始记录 •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纸质图谱和/或电子图谱 药品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资料 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 体外研究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研究时间,研究批次,研究项目,结果对比,结论等内容 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 研究用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
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 – 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 – 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
程进行管理
检查要点-研制现场
• 药物溶出度仪是否有进行机械验证 • 必要时,可对溶出仪的机械性能进行现场考察,以确认其是否满足《药物
• 企业负责参比制剂的选择、购买及使用,对全过程负责。发现参比制剂产品为假 冒产品后,总局将依法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有证据证明企业非主观因素 选择假冒产品,可免责。(100号公告政策解读)
检查要点-研制现场
• 体外评价、质量、稳定性研究的相关数据、图谱是否满足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为 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管理方法防止数据的修 改、删除、覆盖等。
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人员要求
与药物研制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岗配合检查工作
药品研制总负责人、关键试验项目研究负责人、研究人员、样品试制、样品检验人员 研究机构质量保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药品注册负责人 熟悉检测设备各项功能并具备系统管理权限的人员,原材料、样品、参比制剂各类原始记录、档
案资料、票证凭据等的保管人员、财务人员 企业任何人员不得拒绝、限制、拖延、逃避检查。被核查机构的相关人员就申报品种相关情况需
2
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4
中心目前完成的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药学研制/生产)
检查批次
药学研制、生产现场 检查(品种数)
第一批(2017年11月)
7
检查场地数 10
派出检查组数 6
派出检查员 人次
29
第二批(2018年2月)
7
16
7
34
第三批(2018年3月)
8
第四批(2018年4月)
7
第五批(2018年5月)
10
第六批(2018年6月)
6
第七批(2018年7月)
8
第八批(2018年8月)
11
12
8
39
13
7
34
20
9
53
9
6
38
9
8
48
12
9
50
第九批(2018年9月)
13
18
10
43
总计
77
119
70
348
目录 content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的要求与要点
检查工作流程
参比制剂的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 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相关资料,包括名称、型号、内部编号及所在位置信息等 药品生产相关规程
• 生产工艺规程(若处方工艺未变更,还需提供根据最近一次批准的注册申请制定的生产工艺规 程);
• 标准操作规程(产品相关生产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原辅料取样检验操作规程); • 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和申报的质量标准; • 空白批生产记录(批生产主记录)。
生产时间、地点、用量和剩余量等 商业批生产线的设备、设施、生产规模情况,与其他品种共线生产情况及风险评估的结果 一致性评价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
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 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 产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情况,时间、批号和结果 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指标(含稳定性)变化情况 检查品种动态生产安排情况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简介,药品GMP执行情况,近三年药品GMP检查缺陷整 改情况
配合现场检查员的询问。必要时,协助现场检查员对研制现场的场地、设备、仪器以及相关文件、 凭证和原始记录等进行照相或者复制,必要时被核查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在检查记录和复 制件上注明情况和签字盖章
生产现场检查-首次会议
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 药品生产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药品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生产地址、生产线、批量、
一致性评价药学研制、生产现场检查要求
2018年10月29日
目录 content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的要求与要点
100号公告
受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企业申报资 料进行立卷审查。符合要求的,于45日内完成立卷;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立卷审查情况提出 有因检查和抽检的需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 核查验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对研制现场、生产现场或临床试验数据的 有因检查或抽样。需要检验的,指定有关检验机构。有因检查工作 一般在立卷审查结束后60日内完成。
需事先准备的文件、人员要求)
企业准备资料-品种研制情况信息表
企业准备资料-品种生产情况信息表
企业准备资料-生产现场主文件清单
企业总体情况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 厂房和设备 文件 生产 质量控制 分销、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 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