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和明码标价法律法规、价格欺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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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前款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需要实行行业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明码标价。

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第十三条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价格监管相关法律规定(3篇)

价格监管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价格监管是指国家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价格法》是价格监管的基本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价格监管相关法律规定。

二、价格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价格监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依法监管原则:价格监管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干涉价格监管活动。

3. 信息公开原则:价格监管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4. 罚教结合原则:价格监管应当坚持罚教结合,既要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又要加强教育引导。

三、价格法的主要内容1. 价格监管主体价格监管主体包括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价格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管工作。

2. 价格监管对象价格监管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产品等;服务价格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

3. 价格监管措施(1)制定价格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制定价格政策,指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2)价格监测: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采取措施予以调控。

(3)价格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4)价格调查: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5)价格处罚: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4. 价格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串通涨价、虚假标价等。

(2)法律责任:价格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价格欺诈相关法律法规

价格欺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价格管理规定(3篇)

价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自主定价。

第三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三)便民、高效、节约原则;(四)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价格形式与定价机制第五条价格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自主定价。

(一)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

(二)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

(三)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第六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包括:(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机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动、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定价水平和调整幅度;(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确保价格稳定;(三)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价格应当真实反映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二)价格应当合理反映生产经营成本;(三)价格应当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四)价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章价格行为规范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价格行为规范:(一)明码标价,不得虚报价格、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二)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不得垄断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四)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五)不得拒绝提供价格查询、价格投诉等服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点内容解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遇到了价格不明确、价格虚构等问题,价格欺诈事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成为了我国法律的一部分。

本文从规定的背景、重点内容和实际应用等方面,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解读。

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商品购买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价格不明确、价格虚构、不标明价格等问题,一些商家将价格等信息隐藏起来,而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被误导或者遭受损失。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我国于1980年首次出台了《标准化法》中的“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成为了诚信经营、促进消费信心的重要保障。

后来,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对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打击。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是我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二、规定的重点内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并将标价公示于显著位置。

“明码”就是指对商品或者服务所收取的金额,应当明确标明,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价格牌、广告等信息获取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

“标价”就是指不仅要标明价格,还要标明单位、数量、批发和零售价格等信息。

此外,对于因赠品等以减少原商品价值的方式减免部分价款等情况,应当明确标注,消费者应当清楚了解是否是赠品。

2、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欺诈是指商家故意误导消费者,向消费者隐瞒或歪曲标价、交易价格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定明确禁止。

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1)销售商品时,企业虚报商品原价,进而夸大商品的降价幅度,误导消费者;(2)对同种商品实施多重定价,虚增原价,制造“降价”的假象,误导消费者;(3)强制或拼凑捆绑销售,将多种商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销售,误导或强迫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4)通过违规设置交易条件、不清晰的商品信息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一文读懂|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一文读懂|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一文读懂|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旨在防止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规定所涉及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法机构和实际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一、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全称是明示价格标示规定,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明示价格,并按实际销售价格收取货款的规定。

该规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基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之一。

通过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直接获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高消费者的主动性和自主选择能力,并有效减少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

明码标价已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所规定。

明码标价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商家、服务行业、商品种类等。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都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明码标价规定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价格标示方式,如折扣、促销等。

明码标价规定的执法机构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这些部门会对商家的价格标示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存在没有标示价格或标示不清晰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明码标价的实际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明码标价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容易地选择品质好、价格实惠的商品或服务,同时防止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价格欺诈。

其次,明码标价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得商家之间在价格上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提高了市场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以虚假价格标示、价格欺诈等手段骗取消费者的规定。

该规定与明码标价规定相辅相成,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重要方面。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所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商品销售、广告宣传、价格报价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三条

第⼗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

【释义】本条是对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规定。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但对其实施的⼀定范围则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所谓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明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种⽅式,其⽬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有⼀个最基本的了解,它是对经营者价格管理的⼀项基本制度。

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履⾏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义务,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这⼀制度既便于对经营者的价格管理,⼜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商品、选择服务并对之进⾏监督,因此是防⽌价格违法⾏为发⽣,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有效措施,是促使经营者加强价格管理,认真执⾏价格法律法规的重要⼿段,同时也是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项重要法律制度。

实⾏明码标价制度也符合国际惯例,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实⾏标价签、价⽬表等标价⽅式;实⾏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货⼀签、标⽰醒⽬,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

凡产地不同、规格不同、等级不同、材质不同、花⾊不同、包装不同、商标不同等情况,均须⼀货⼀签。

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律使⽤阿拉伯数码标明⼈民币⾦额;商品标价签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削价处理商品,必须以公开⽅式表⽰,以区别于正常商品价格;凡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均须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的地点的醒⽬位置公布其收费项⽬明细价⽬表。

价格法

价格法
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缔结的、给付显著不均衡的 价格约定所获得的超额非法利润。我国经济领域 的暴利行为大致可分为:
价格强力行为;
价格寻租行为;
价格投机行为;
一般暴利行为。此行为主要是指利用信息不对 等牟取暴利。
8、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指法律法
规规定所禁止的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 关系包括:价格制定关系;价格运行关系; 价格总水平调控关系;物价监管监察关格法规定,我国有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 格是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价格波动幅度,指 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 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范围,以中央和地 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调控
一、价格总水平与价格总水平调控 (一)价格总水平 价格总水平,又称为价格一般水平,不
特指某一类或者某几种商品的价格水平, 而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全社会 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 格总水平一般用价格总指数表示。绝大多 数国家采用消费价格指数;我国采用商品 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2.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价格干预措施
(二)禁止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1、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手 段并通过价格形式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或 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为法律、 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2、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
(1)操纵价格行为
操纵价格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 营者,相互串通,控制市场价格,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价格监管的法律知识点

价格监管的法律知识点

价格监管的法律知识点价格监管是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作为一种法律工具,价格监管依赖于一系列法律知识点,包括反垄断法、价格法、价格举报制度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价格监管的法律知识点,旨在增进公众对价格监管的了解和认识。

一、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价格监管中的重要法律框架,其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常见的反垄断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经营者或少数几个经营者实施的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垄断行为通常包括垄断定价、协议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

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和制裁这些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价格法价格法是指为了调节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价格法对价格的形成、调整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以维护市场价格合理性和公平性。

价格形成机制是价格法中的核心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会干预价格的形成,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制定价格的原则和程序,以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此外,价格法还规定了价格欺诈、价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价格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价格举报制度价格举报制度作为价格监管的重要环节,允许公众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价格举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价格监管的效果,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价格举报制度的特点是便利性和保密性。

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价格举报,如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无需提供过多的个人信息。

同时,价格举报机构也会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价格举报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其中包括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立和健全、公众对价格监管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了解、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等。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2022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法规
01 规定全文
03 相关问答
目录
02 内容解读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是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4月14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 行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规定》在全面梳理和提炼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 套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济新业态经营者标价行为呈现的新特点、价格违 法行为表现的新形式,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管制 度规则。《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 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提供法治支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规定全文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法律规定与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法律规定与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法律规定与解释本章是关于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的规定。

经营者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其价格行为规范与否,关系到市场形成价格能否合理,对市场价格秩序的建立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也产生影响。

本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市场调节价的主导地位,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本法第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

界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品种范围有一个总的客观标准,即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

在实际工作中有三个判断依据。

一是垄断程度,凡宜于也能够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应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凡不宜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即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由政府制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这是因为,非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由于缺乏市场强制,放开价格容易形成垄断高价,不但难以形成正确反映价值和供求的合理的市场价格,而且会产生资源浪费,技术停滞、分配不公等与垄断伴生的弊端。

二是资源约束程度。

凡资源约束相对较小,供给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大的产品,宜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凡资源稀,供给的价格弹性较小的产品,宜由政府制定价格,实行政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这是因为,资源约束大的产品往往短缺强度也大,而供给和价格弹性性很小,即使价格提高了,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供给往往不能很快增加或根本难以增加,这类产品如果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其结果除了价格的持续上涨,资源遭到掠夺式开发外,好处不多。

三是重要程度。

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反之,其他价格可以放开,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根据上述三个判断依据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

商品加价法律规定(3篇)

商品加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加价是指商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者将商品的原价提高,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加价现象日益普遍,既涉及消费者权益,又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为了规范商品加价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品加价的法律规定。

二、商品加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关于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商品加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商品加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进行加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对商品加价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对商品加价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进行欺诈、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商品交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商品加价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商品交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商品加价的法律规定1.商品加价的原则(1)公平原则:商品加价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合法原则:商品加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3)诚信原则:商品加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进行加价。

2.商品加价的限制(1)明码标价:商品加价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隐瞒价格信息。

(2)禁止暴利:商品加价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获取暴利。

(3)禁止价格欺诈:商品加价不得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商品加价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商品加价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退还消费者多收的费用、赔偿消费者损失等。

价格问题法律规定(3篇)

价格问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价格问题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热点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价格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价格问题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价格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于1997年12月29日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价格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价格领域,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价格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价格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价格领域,计量法规定了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等,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制。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07•【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容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容

禁⽌价格欺诈⾏为的规定内容禁⽌价格欺诈⾏为的规定就是为了减少经营者的价格欺诈⾏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但是很多⼈对国家出台这这项政策都没有深刻的了解,下⾯店铺就对禁⽌价格欺诈⾏为的规定内容,为⼤家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禁⽌价格欺骗⾏为的规定内容《禁⽌价格欺诈⾏为的规定》第⼀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价格欺诈⾏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其他组织和个⼈(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为是指经营者利⽤虚假的或者使⼈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交易的⾏为。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愿、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价格欺诈⾏为:(⼀)标价签、价⽬表等所标⽰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交易场所同时使⽤两种标价签或者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价进⾏结算的;(三)使⽤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字、图⽚、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与其交易的;(四)标⽰的市场最低价、出⼚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依据或者⽆从⽐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或者含糊标⽰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1-XX-2-第四条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第五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等特点,结合价格监督管理实际,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行业、交易场所。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X-3-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07•【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会采取各种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准确认定价格违法行为,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价格欺诈行为。

这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比如,某商场在促销活动中,宣称“全场五折”,但实际上只有部分商品以五折价格销售,其他商品则只是稍微降低了价格,甚至有的商品价格还高于平时,这就构成了价格欺诈。

再比如,一些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时,先故意抬高价格,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价”销售,给消费者造成优惠的假象,实际上价格并没有真正降低,这也是价格欺诈的常见表现形式。

二是哄抬价格行为。

通常发生在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例如,在疫情期间,某些商家大量囤积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这种行为就属于哄抬价格。

三是价格垄断行为。

这是指经营者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操纵价格。

比如,一些行业的寡头企业相互勾结,统一提高产品价格,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不合理地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四是低价倾销行为。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这种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可能让消费者享受到低价商品,但从长期来看,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无法生存,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要准确认定价格违法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价格违法行为查询

价格违法行为查询

价格违法行为查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价格不合理的情况,这就可能涉及到价格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又该如何进行查询呢?价格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价格方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等。

比如,在疫情期间,某些商家恶意囤积口罩等防疫物资,然后大幅提高价格销售,这就是典型的哄抬价格行为。

又比如,某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先提高商品原价,然后再以打折的名义销售,实际上价格并没有真正降低,这就是价格欺诈。

再比如,一些小商店售卖商品时,没有明确标明价格,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摸不着头脑,这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我们怀疑自己遭遇了价格违法行为时,应该如何进行查询呢?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现在,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通常会发布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以及典型案例等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如“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规”等,就能找到相关的内容。

在查询时,要注意选择权威的网站,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官方网站,以确保获取到准确可靠的信息。

其次,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每个地区都设有专门的价格监管机构,比如物价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价格监管部门。

我们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到这些部门的办公地点进行咨询。

在咨询时,要清晰准确地描述自己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为我们解答和处理。

此外,我们还可以关注媒体的报道。

一些新闻媒体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报道,通过关注这些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价格违法的一些常见形式和手段,同时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

除了以上的途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自身的价格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仔细查看价格标签、促销信息等,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情况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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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 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 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 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第九条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
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
应当及时调整。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
第十二条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 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 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 关资料,以便查证。
价格违法行为相关法律 法规与政策知识介绍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四、《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
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一)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经营者的权利 (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
(二)低价倾销是指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 为了排斥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 产品,迫使行业内的中小企业退出市场,形成垄 断地位,再提高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三) 哄抬价格是指经营者虚构、捏造、 散布商品价格上涨或必将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的 消息、信息、流言等,推动价格大幅度非理性 上涨,由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 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五)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交易条件相同的 买方实行不同的价格,以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 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 压低价格。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 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三条
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 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 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 章。
第十四条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 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 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 ( 架 ) 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
(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 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 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 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必 须履行的义务
1.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2.执行依法制定的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明码标价;
3.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时,应当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 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
第六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
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下列行为为价格违 法行为。即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 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提价压价、变相提价、 牟取暴利等 。
(一) 价格串通是指某一行业的部分经营者, 就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某种协议,用协 议价格代替市场形成价格,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务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四)价格监督检查 (五)法律责任
对经营者的一般要求
经营者必须诚信
经营、守法经营,塑
造经营者良好社会形
象;
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
明码实价是政府
长期倡导的一贯政策。
(一)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经营者的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 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三)价格违法行为种类
(七)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者提供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水平、 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超过了价格主管部门测定和 公布的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 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 率、平均利润率的合法幅度的行为。
(四)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 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 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 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 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 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 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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