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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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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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社交 网络 、 博 客等 , 将 所需要发 布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最好是借助于现有 站 和开展 网络 营销 的成 本 和费用 及其 信息发布到这些互 动工具上 , 并定期更 成熟稳定的网站。 可以依托成熟的电商平 收益 。再 次 ,在 众多 的服务 主体 中选 新, 与用 户及 时互动 , 即可达 到推 广 的 台 , 如开淘宝店 , 自己进行推广。 优, 费用 较少 的方 式是到 大学传 媒 、 计
目的。另外一种是 付费的推广 , 比如找
对于农产 品生 产量不大 , 又不具备 算机 等 院系中去 寻找服 务主体 。最后 ,
销售联 盟 , 跟新 浪 、 搜狐、 凡客诚品或一 建站成本 的普通农 民 , 应该 如何来运用 可 以“ 借 船 出海 ” , 也 就 是在 一 些 门户 些 具备 一定 的资 质小 网站 以及一 些淘 网络呢? 王毅教授说 可以借助一些免费 网 站上 发 布信 息 ,节 省成 本 与 费 用 。 宝店 主直 接洽谈 , 在他们 的网站上链接 的 网络 工具 来 销 售 自己的农 产 品 , 另 已经 自建 网站 的要 安排 专人来 维护 和 自己的网站 , 请他们 帮助销 售农 产品, 根 外 , 群发 飞信 也是个不错 的策略。如在 更 新 ,让消 费 者感 觉到 合作 社是 与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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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综 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鲁自然资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5月6日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经[2016]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6]6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地方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尚未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的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和贵州等省份,要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工作指导。
各省(区、市)要指导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2016年年底前做到涉农县(区、市)全面覆盖。
二、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是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扶持政策针对性的基础。
按照2016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抓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我部将在今年建立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逐步实现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
为筹建好系统,现对2015年年底前已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信息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2015年底各地通过农经统计上报的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2015年各省份预报数附后,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数据为准)。
(二)采集内容: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所在地、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土地和品种信息等。
(三)采集方式:使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系统的省(区、市),可直接组织县(区、市)在系统的“村数据导入”菜单下“家庭农场名录导入”位置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第一篇: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
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家庭农场类型。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家庭农场申请表范本
家庭农场申请表范本1.家庭农场申请书模版有吗家庭农场认定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叫xxx,是xxxx村人,2013年在xxx里面散养牛。
这里阳光充足,水质良好,草料来源广阔,很适合发展规模养牛业。
养牛以来坚持严格的饲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本人在2013年共计养牛50余头,出售30头牛约30万元。
买入小牛15头,约8万余;付工人工资4万元;付运费约1万元,饲料,防疫,管理费约5万元,本人因养牛在2013年纯收入为12万元.当前农村部分劳力在外打工,无力耕种土地,加之党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发展,建立家庭农场。
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联系电话:年月日2.家庭农场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个人家庭农场的手续:要与出租土地给你的农民或村集体签好租地合同,注名租用面积(四至),用途,价格,租用时间,经营方式,给付租金方式等。
拿以上合同与出租人一道,上乡或区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准备案。
将以上资料提到区县级建设部门。
内容涉及你农场基本建设中,所建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规格等等。
以上手续跑完并得到批准后,你就可开工建设了。
2,个人家庭农场需要缴纳的税费:农业税(4%),个人所得税(25%),印花税(如果土地不是你自己的)。
3,三级残疾证可以免税。
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可以免税,企业聘用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的如下: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鲁农经字〔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录入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责任机制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是指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第四条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坚持农户自愿、应录尽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录入第五条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经营。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农业为主。
以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为主,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
农业收入应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应依法获得不低于五年的土地经营权期限。
济南出台山东首个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日前 ,农业现代化 的 “ 平 度模式 ”
专家研讨会 在农业部党 校成功 举办 。中 央和国务 院有 关部 门与会领导 专家对农
最多 、最 集 中的县 级市 ,平度 也被誉为
“ 中国品牌 农业硅谷” 。
“ 高 端 、特 色 、名 牌 、精 致 、创
业部党校开展 的 ( ( 平度 特色 的农业现 代 意 ……这 是平度近 年来农业 现代化发展 化之 路研 究) )报告 和平度 市在 农业现代 的关键词 。农 民增 收 、科学 发展 ,始终 化方 面做 的探索 给予高度 评价 。 中央 电 是我们工 作的重 点 。” 平度市委书记 、 视台 、人 民 日报 、新华社 、经 济 日报等 人大常 委会主任王 中介绍说 。
市连续8 次获得 国家粮食 生产( 超级 ) 先进 实 践 ,带动 平度农 民连续七 年人均纯 收
县市 ,创 “ 三 品一标 ”农产 品1 2 3 个 ,其 入保 持两位 数增 长。 “ 全 国一村一 品先 中无公 害农产 品7 0 个 、绿色食 品3 0 个、
媒体予 以集 中关注 。 平度 高端农产 品 “ 玻璃 翠”芹 菜每
据 介 绍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 平 度 模 千 克售价4 0 0 元 ,金手指 葡萄每千 克2 6 8
式”的精髓 在于 稳妥推进 农业 生产经营 元 ,雪 花牛 肉卖到3 0 0 0 元/千克 ……这 专业 化 、积极 提升 农业标 准化水 平 、提 些 高端特 色农副产 品是 “ 平 度模式 ”的 高 农户家庭 经营 的外部组 织化 和规模化 优 秀代表 。其 中的马家沟芹 菜 ,不 仅获 水平 以及农业 集约化 水平 、政府推 进农 得 了全 国首 个叶类 农产 品的国家地理标
记为行政村名称 ,主持 经营者 的家庭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是指由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经营组织,以该家庭为单位,依
法生产经营农畜产品和提供农村休闲服务的企业形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
的农村家庭通过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下面将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流程入手,详细介绍家庭农场的注册登
记流程。
首先,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需要前期准备工作。
农户家庭应提前做好规划,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同时,了解所在地区关于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家庭农场的合法性
和合规经营。
第三,完成家庭农场的名称登记。
家庭农场名称应注意具备农业属性
和地域特色,同时不应含有违法、淫秽、侮辱等不良内容。
家庭农场的名
称申请和核准可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般需要提交家庭农场注册
登记证书、家庭农场名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根据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
根据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需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机农产
品认证、农村休闲服务许可证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了
解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最后,完成以上流程后,家庭农场即可正式运营。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并定
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同时,家庭农场还应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和管
理能力,积极参加农业培训和研讨活动,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可
持续经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5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3〕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确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在具备农业综合开发资格的县安排,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县。
第四条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项目等。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为申报并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等。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项目验收和运行管护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等。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有助于发展。
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家庭农场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家庭农场调研报告【1】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发展进展家庭农场过程中,有成绩、有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逐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兴起的新生事物,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迫切需要。
还没有引起农民群众的足够认识。
二是运作不平衡。
已经组建起来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能够按“章程”进行运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带动和牵动作用。
而有的还没有运作起来,只是一个空架子。
部分家庭农场在机制上也不够健全,影响了发展速度。
三是支持力度不够。
要使家庭农场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在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政府都应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在这些方面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运作质量。
四是行业保险尚未形成机制,经营风险的限制作用还一定程度存在。
农业生产经营不仅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还涉及到市场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
现实中很少有家庭农场自愿参加保险,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还尚未加入,难以形成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保障作用,家庭农场经济发展也存在保险未跟上的制约。
二、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出台相关发展扶持政策等方法,广泛宣传发达省份家庭农场的发展效益,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认识到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家庭农场的参与意识,激发农民建设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同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为家庭农场的建设打好基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效,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扶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对象以农民为受益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五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六条农田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五)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六)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资[2013]14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资〔2013〕14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直有关农口部门: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4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科学规范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国土资源、供销社等部门(以下简称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农发机构(负责农发资金管理的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守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五条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指导农口部门做好项目管理,部门之间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扶持范围第六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
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
省城高校首现 “创业班”
□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王玉琳 崔 静 报道 本报 济 南 讯 “ 高 考 时 过 不 了 ‘ 独 木 桥 ’ , 我 就 自 己 造 船 过 河 。” 微 山 二 中 高 三 学 生 殷 仕 峰 所说 的 “ 造 船 过河”,就是报考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门设立的 “ 创 业 班 ”。 这 是省 城 首 次 有 高 校 为 培 养 自 主 创 业 型 人 才专门成立班级。来到“创业班”的每一位同学,都必 须在大二期间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创业,创业情况将作为 在校期间的重要考察指标。 “ 创 业 班 报 名 火 爆 , 扩 班 后 实 际 招 生80 人 , 分 成 了 两 个 班 级 。” 该 校校 企 合 作 与 招 生 就 业 处处 长 明 照 凤 告 诉 记 者 , 招 考 属 于 高 考 外 的 独 立 招 生 , 招 录 工 作 已 于4 月份完成。 该校工商管理学院商务管理系主任肖涧松介绍, “ 创 业 班 ” 课 程 设 置主 要 分 为 “ 创 业意 识 培 养 课 程 ”、 “ 创 业 管 理 知 识 课 程 ”、“ 创 业 经 营 技 能 课 程 ”、“ 创 业实战演习课程”四大模块。课程突出实际操作性,每 位学生入校后均有特定老师对其创业学习及工作进行指 导,专业老师一部分来自于学院有创业经验的老师,一 部分来自于校企合作企业,如海尔集团济南分公司、娃 哈哈 集 团 等 知 名 企 业 的 工 作 人 员 。 “ 创 业 班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必 须 进 行 创 业 。” 肖 涧 松 说 , 大 二 时 , 班 里 的 每 一 位 同 学 都 将 获 得2000 元 创 业 资 金以及场地,学生以团队或个人的形式创办公司并进行 实际运营,而公司能否正常运营、运营后能否盈利等情 况,则成为学校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重要考察指标。 该 校 党 委 书 记 马 广 水说 , 在 省 城 首 设 “ 创 业 班 ” 就 是 探 索 改革 传 统 的 培 养 方 式 , 培 养 创 业 型 、 应用 型 人 才 , 创 业 不 是 简 单的 事 情 , 创 业 成 功 的 人 , 可 以 带 动 一 批人就业;即便创业失败,创业过程也是种历练,对学 生 以 后 就 业也 大 有 帮 助 。 “在校期间有过创业经验的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 功 率 更高 , 高 校 应 加 强 开 展 创 业 教 育与 创 业 实 践 , 从 而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省 人 社 厅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处处 长 高 德敬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鲁农法字〔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6月8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管理机构注册,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行业监督、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家庭农场有了户口
家庭农场有了户口2013-07-14 15:38:09 来自人民日报 文章标签: 家庭农场山东营业执照导语:短短两个多月,山东诸城 349 个家庭农场领到了营业执照 家庭是主体,农是本质,场是规模。
在山东省诸城市,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模样正变得越来越清晰。
短短 2 个多月,接连 4 个文件, 个家庭农场完成了工商登记, 349 领到了营业执照, 也获得了属于自己的 “身份” 。
在全国范围内,诸城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但其引发的关注依然广泛而强烈。
有人叫好,有人质疑,也有人观望。
而对于诸城市而言,探索才刚刚开始,远不到作出定论 的时候。
标准一个不能少 经营者不直接参加生产管理。
有资不抵债等问题的家庭农场,将被注销法人资格 从 4 月 10 日提出申请,过了不到一个星期,王汝礼的丰盛烟叶家庭农场就拿到了营业 执照,而这也是山东省首家经过工商注册的烟叶家庭农场。
成了名副其实的农场主,王汝礼 很是自豪。
“媳妇管财物,我管生产、投资,每天早上 7 点来钟把活安排下去,专业合作社 就全包圆了。
” 今年 4 月份, 诸城市提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建设。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两个月时间过去, 全市提出注册登记要求的农户就达到了 806 家, 而像王汝礼这样已完成了工商登记的, 目前 共有 349 家,注册资金 2.04 亿元。
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诸城在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环节实行“五放宽一免收”。
具体 说,就是放宽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出资限额、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并免收注 册登记费。
但是,要想成立家庭农场,也并不是那么容易,而要经过严格的认定。
“中央 1 号文件提出‘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但家庭农场什么样, 怎么认定,怎么管理,这些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中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在诸城市副市长鞠俊 海看来,农民的创新实践和农业发展的形势要求基层政府必须作出回答。
为此,诸城市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从产业规模和年纯收入两个指 标提出家庭农场的 8 项认定登记标准。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门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1.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
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
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2.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
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
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4.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
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
5.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可申请设立冠以“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
6.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立公司时已经提交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材料原件的,在我省申请新设立公司或受让股权等变更登记时,可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 号),扎实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更好地引导全市家庭农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完善了《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扶持第五章监测管理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监督、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是指按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登记设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评定的家庭农场。
第三条市级示范场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
第四条市级示范场评定采取总额控制、等额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联合发文认定的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一年度各区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确定各区县市级示范场分配名额。
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场,并符合以下标准:(一)基础条件完备1.依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登记设立,运行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鲁工商个规字[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工商个规字〔2013〕15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农委):现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2013年5月16日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规范我省家庭农场登记工作,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及其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第二条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
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转型升级采取公司等组织形式登记的,可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原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经发证机关确认可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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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规范我省家庭农场登记工作,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及其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第二条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
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转型升级采取公司等组织形式登记的,可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原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经发证机关确认可继续经营。
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申请家庭农场业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以便于其选择利于经营、便民惠民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家庭农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
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家庭农场登记。
委托权限、主体类型等应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依次组成,家庭农场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联用,但其申请行业和组织形式表述应符合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商标作为字号,或以字号申请商标注册。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住所)可以是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
第六条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家庭农场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也可依申请按具体项目核定,涉及前置许可的,要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家庭农场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的,其出资采用自行申报制;其他组织形式举办的,应符合其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登记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
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在未取得批准前,可先行办理筹建登记。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设立登记按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第九条家庭农场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家庭农场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家庭农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登记机关应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应按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期限核定。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符合条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事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地农业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