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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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20.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四)被保险人因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五)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七)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九)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十)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十三)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十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经社会医疗机构诊断,损伤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给付赔偿。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是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到合同终止日24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保险金支付。

第六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是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还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终止后,保险人对于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继续履行理赔责任。

以上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纠纷。

希望本合同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障,保证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篇2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规则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规则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规则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规则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
经济保障。

这种保险的规则和条款因保险公司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 保险金额和责任范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通常规定了保险金额的数额,即投
保人在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明确意外事故的范围,如交通事故、意外跌倒等。

2. 保险期限和续保规定:该规则还会规定保险的期限,即保险的有效期。

通常
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续保。

一些保险公司也提供自动续保选项,以确保连续的保险保障。

3. 人员范围和受益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通常适用于投保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

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受益人详情。

4. 保险赔偿规定:该规则明确了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采取哪些步骤
来提出索赔申请。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意外伤害的详细情况,并提交必要的医疗证明文件。

5. 免赔额和等待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通常规定了免赔额,即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会获得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也会设定等待期,即投保人必须在购买保险一段时间后才能享受保险赔偿。

总之,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规则是为了帮助投保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获得经济补
偿而制定的。

投保人在购买此类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规则,确保自身得到适当的保险保障。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 保险费按年度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 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 十 一 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医疗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下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如下责任:(一)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附加险保险合同的家政人员不包括:(一)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二)非家政服务行业全日制工;(三)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或7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家政服务人员自致伤害或自杀;(二)因家政服务人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家政服务人员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家政服务人员在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五)家政服务人员在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提供保障。

本文将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类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在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死亡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二、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根据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所发生的一定费用。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意外事故、因酗酒或服用毒品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将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经济实力而确定。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

四、理赔流程和方式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需要进行理赔时,其需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报案证明、事故照片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接受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2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保险交易的基础。

下面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1. 被保险人: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自然人,是本合同的主体。

个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个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个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个人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利益保障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本文将围绕个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展开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保险金额的概念和意义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的上限。

它是制定保险合同时必须确定并写明的内容之一。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合理性和相对性的原则,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保险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就越高。

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金额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估和确定。

如果保险金额设置过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而如果保险金额设置过高,会造成保险费的浪费。

二、保险责任的定义和范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责任的范围由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包括保险事故赔偿、保险理赔方式和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和赔偿范围。

同时,投保人也应了解自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权益和义务。

在选择个人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对保险责任的范围进行详细的了解,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的关系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是密切相关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的确定会影响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首先,保险金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

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责任的范围也就越广,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

相反,如果保险金额较小,保险责任的范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保险金额的设定还会影响理赔的比例。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金额来确定赔偿比例。

保险金额的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理赔比例的高低,从而影响到实际赔偿金额。

责任险保险条款

责任险保险条款

责任险保险条款责任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以责任保险为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赔偿的合同条款。

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为行为或者行为不当而被法律追究责任时,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障方式。

责任险保险条款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索赔程序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保险责任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用的范围内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承担因被保险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不当而导致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包括各种意外事故和疏忽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例如,保险公司将对因为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如受伤的行人、修补其他车辆的费用等。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在责任险保险条款中,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

被保险人应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

同时,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等因素而变化。

三、责任免除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书上注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面将列举一些例子: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他人,形成的法律责任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被保险人在无法充分证明交通事故责任时,不得获得对其他人的赔偿。

3、被保险人因驾车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出于保险公司政策限制,在不同程度的扣分数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四、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遵循保险条款中的指导原则,提交索赔申请并遵循正确的程序。

以下是索赔程序的一般步骤:1、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2、被保险人应提供准确和详尽的收据、报告和证据,以证明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所代理的人物以及被保险人的车辆有责任,造成了第三方财产或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

3、保险公司根据证据责任,确定应该承担的赔偿额度。

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流程

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流程

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流程个人责任保险是一种用于保护个人在生活中或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意外责任损失的保险产品。

它可以为个人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下面将为您介绍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流程。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个人责任保险通常会对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因为疏忽、疏忽大意或无意间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例如,如果您在公共场所不小心撞到他人并导致其受伤,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赔偿金。

2. 职业责任对于某些行业从业者来说,个人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职业责任保障。

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职业上犯下了错误或疏忽,导致他人损失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要求时,保险公司将为其提供理赔服务。

3. 法律诉讼费用在受到诉讼时,个人责任保险通常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庭审费等。

这样,在法律纠纷中,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降低自身的负担。

二、个人责任保险的理赔流程个人责任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发生通知当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理赔平台等方式进行通知。

在通知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的信息等。

2. 理赔申请提交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被保险人将被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

理赔申请表是一个详细记录事故详情的表格,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医疗报告、警方报案等。

3. 材料审核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可能会与被保险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现场勘查。

审核的目的是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并评估赔偿金额。

4. 赔偿支付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与被保险人签订赔偿协议,并安排赔偿款的支付。

阳光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阳光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 9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条款目录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合同解除8 释义1.1 合同构成 5.1 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8.1意外伤害1.2 合同生效及风险8.2 实际住院日数8.3 毒品8.4 酒后驾驶8.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6 无有效行驶证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如实告知8.7 机动车2.1 保险金额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8 精神疾患2.2 保险期间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9 医疗事故2.3 保险责任8.10 非处方药2.4 责任免除8.11潜水8.12攀岩8.13探险3 保险金的申请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4武术比赛3.1 受益人7.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8.15 特技表演3.2 保险事故通知7.2 年龄错误处理8.16净保险费3.3 保险金申请7.3 合同内容变更8.17未满期净保险费3.4 保险金给付7.4 联系方式变更8.18周岁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7.5 争议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4.1 保险费的交纳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二:Ⅲ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阳光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凭证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凭证上。

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一、保险的定义及范围本合同中所称保险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利益等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赔偿的行为。

本合同所保险的风险范围应当包括投保人的经营风险、财产风险及其他与投保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1.财产保险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有权选择赔偿方式,包括修复、替换、补偿等。

(3)投保人应当履行保险公司的指示,并提供需要的资料、证明及其他必要的配合。

2.责任保险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损失赔偿有权代为处理,投保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保险费及支付1.保险费(1)保险费根据被保险风险的大小,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2)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支付。

(3)如果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视为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费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投保人可以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限内的保险费。

(2)分期支付: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协商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但需保证保险费及时到账。

四、投保人义务1.提供真实资料投保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资料、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

2.风险防范与减少投保人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防范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关风险的变化情况。

3.索赔通知义务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及证明。

五、保险金的支付1.赔偿范围(1)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支付保险金。

(2)投保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保险金的计算(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以事故发生时或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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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100万
个人超额责任保险 (A)条款
车上人员超 额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车上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意外 伤害程度达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在约定的基层保险的保险金额用尽后,对 超过基层保险人身伤亡赔偿限额部份在本保险对应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多少——不超过投保时的车辆的实际价值
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 限额
每次赔偿限额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 价值根据投保时车辆实际价格, 减去折旧 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被延保机动车投保时的 车辆实际价值。
报价指引
确定车辆价值
选择保修方案和延 保时间
进口/国产车型
RMB13万 整车保修方案(2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基层保险金额

个人责任保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个人责任保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个人责任保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个人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为个人提供保障,以应对因个人行为或活动导致的潜在责任风险。

本文将介绍个人责任保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种类1. 个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Personal Accident Liability Insurance):该保险类型主要面向个人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例如在个人活动或运动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的情况。

该保险通常包括赔偿伤害、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

2. 个人职业责任保险(Personal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该保险类型适用于个人从事特定职业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情况,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

该保险主要覆盖因个人职业行为或错误造成的损失,并提供法律费用和赔偿金。

3. 个人产品责任保险(Personal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该保险类型适用于个人制造、销售或分发产品的情况。

例如,个人制造的产品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该保险将提供赔偿以及法律费用支持。

4. 个人房屋责任保险(Personal Homeowners Liability Insurance):该保险类型主要保障个人在其住宅内或住宅周围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例如,住宅内发生的非意外伤害事故或他人受伤,该保险将提供赔偿和法律协助。

二、个人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个人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涵盖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个人责任保险的常见适用范围:1. 家庭责任风险:个人家庭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住宅周围的责任风险,例如邻居或访客在住宅周围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或财产损失。

2. 职业责任风险:特定职业所面临的责任风险需要个人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

例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可能导致患者受伤,而该保险将提供相应赔偿和法律支持。

3. 交通责任风险: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责任风险,个人汽车保险中的第三方责任险通常包含交通责任风险的保障,以赔偿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意外情况,有时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我们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而个人责任保险合同,就像是一把为我们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在关键时刻给予我们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责任保险合同呢?简单来说,个人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通常涵盖了多种责任范围。

比如,在家庭生活中,如果您的宠物咬伤了邻居,或者您在家中举办聚会时,客人不小心在您家里受伤,这些情况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由个人责任保险来承担。

又比如,在公共场所,如果您不小心撞倒了他人的物品,或者因为您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个人责任保险也可能会发挥作用。

这种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额来确定的。

保额的高低可以由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

一般来说,保额越高,保险费用也就越高。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一些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

在签订个人责任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相关情况。

这包括个人的职业、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

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和保险费率的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在发现后可能会拒绝赔偿,甚至解除保险合同。

同时,个人责任保险合同也会对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比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等,通常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或者退保。

如果选择续保,保险费率可能会根据被保险人的上一年度的理赔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了解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方式

了解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方式

了解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方式个人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提供个人责任方面的保障,以帮助个人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方式。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个人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范围:1. 人身伤害保障:个人责任保险将涵盖因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个人责任保险将赔付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2. 财产损失保障:个人责任保险还会覆盖因被保险人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他人家中造成了贵重物品的损坏,个人责任保险将负责赔偿损失。

3. 法律费用保障:个人责任保险通常会承担因被保险人发生责任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费用。

无论是为了解决事故造成的赔偿纠纷,还是应对他人对被保险人提起的法律诉讼,个人责任保险都能够提供帮助。

二、个人责任保险的赔付方式个人责任保险的赔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 直接赔付方式: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评估赔偿金额,并在相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进行赔付。

2. 先行赔付方式:有些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批准赔付。

被保险人可以凭借批准的赔款进行及时的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会在后续程序中进行赔付的确认和支付。

3. 诉讼赔付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与受害者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胜诉,保险公司将按照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总结个人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害保障、财产损失保障和法律费用保障。

个人责任保险的赔付方式主要有直接赔付方式、先行赔付方式和诉讼赔付方式。

通过购买个人责任保险,个人可以获得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责任纠纷。

个人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

个人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

个人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个人保险合同及其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以帮助个人了解并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 个人保险合同个人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个人之间订立的法律合同,旨在为个人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保护。

2.1 合同要素个人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

-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个人。

-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公司。

-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内容。

2.2 合同类型根据保险的目的和范围,个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寿险:提供被保险人身故保障和积蓄增值功能。

- 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保障。

- 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提供经济保障。

- 财产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障,如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3.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个人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责任、免责条件和理赔流程等重要事项。

3.1 保险责任保险条款详细描述了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金额或保险金。

3.2 免责条件保险条款中通常还包含了免责条件,明确列出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并了解这些免责条件,以避免理赔时出现纠纷。

3.3 理赔流程保险条款中还会详细说明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理赔时效、赔款方式等。

被保险人在需要理赔时,应按照条款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以便顺利获得赔付。

4. 总结个人保险合同及其保险条款对于个人的风险保护至关重要。

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之前,个人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个人保险合同。

同时,投保人还应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责条件和理赔流程等重要内容,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享受保险保障。

(字数:228)。

个人专业责任保险计划协议范本

个人专业责任保险计划协议范本

个人专业责任保险计划协议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是一位从事专业服务的个人,为了保障乙方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个人专业责任保险计划协议。

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在从事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错误或遗漏导致的第三方索赔。

第二条保险范围1. 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专业服务活动引起的第三方索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____)。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五条索赔程序1. 乙方在知晓可能发生索赔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协助乙方处理索赔事宜,并根据本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除外责任甲方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1. 乙方故意行为;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 本协议明确列明的其他除外情况。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 双方均可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风险无处不在。

有时,我们可能会因为无意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而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

为了应对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个人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那么,什么是个人责任保险合同呢?个人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赔偿保障。

简单来说,如果您因为疏忽、过失或意外事件导致他人受伤、财产受损,并且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支付这些赔偿费用。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和要素。

首先,保障范围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它可能涵盖了家庭责任、个人活动责任、宠物责任等多个领域。

家庭责任方面,比如您家中的物品掉落砸伤了路人,或者您在装修房屋时不小心损坏了邻居的财产。

个人活动责任则包括在运动、旅行、社交等活动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如果您养的宠物咬伤了别人,宠物责任部分就会发挥作用。

其次,赔偿限额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这规定了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或累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用的高低。

一般来说,较高的赔偿限额意味着更高的保险费用,但也能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保险费用的计算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点。

它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生活方式、保障范围、赔偿限额等。

例如,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因为他们面临的责任风险相对较大。

在签订个人责任保险合同之前,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这意味着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

如果隐瞒重要信息,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甚至在需要理赔时遭到拒绝。

个人责任保险合同还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形。

一些常见的免除情形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了解这些免除情形对于被保险人来说非常重要,以免在发生事故时产生误解和纠纷。

此外,理赔流程也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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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被保险人因第二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五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九)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十)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二)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十三)被保险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七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四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损失清单,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金额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
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受害人、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保险人同意,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金额为准。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发生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附表: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短期费率=年费率×保险期间对应的年费率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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