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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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珠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操作手册

(2011年修订版)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事故分级

二、事故监测与报告体系

1、监测与预警

1.1 监测

1.2 预警

2、报告与通报

2.1 报告范围

2.2 报告程序

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2.4 通报

(1)通报范围

(2)通报方式

(3)特殊通报

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四、事故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2、响应程序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指挥协调

5、紧急处置

6、响应终结

五、后期处置

1、信息保障

2、医疗保障

3、人员保障

4、技术保障

5、物资保障

6、演习演练

7、宣教培训

附表

表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表二:珠海市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表三:珠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举报投诉电话

表四: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表五: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表六: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阶段报告

表七: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

为全面落实《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要求,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操作手册。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二、事故监测与报告体系

1、监测与预警

1.1监测

市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1.2 预警系统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IV 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

2、报告与通报

2.1 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报告程序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4 通报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综合监管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2、应急行动组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工

四、事故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功能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

1.1 I、Ⅱ级应急响应

I、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同时,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在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相应应急I

1.2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人民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迅速启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组织应急救援。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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