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释义2013.6.pptx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c487e95f5727a5e9846a6129.png)
法规标题: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机关: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2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时效性:有效正文内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第四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进行干预。
第六条水运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国家投资以及其他重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小型及限额以下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的委托,负责小型、限额以下的长江干线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在水运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拟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该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d25674a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7.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运工程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以规范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落实。
一、背景介绍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为了改善水运条件、提高航道通行能力、保障航运安全等目的而进行的工程项目。
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既能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质量,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评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
3.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对所有相关方进行公开,确保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晰了解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投标的认真程度。
4. 评标方法和程序:明确评标的方法和程序,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的制定和评分方法的确定等,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对中标人进行通知,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五、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证项目的质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过程,能够筛选出具备优势的投标人,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1916145168884868762d6c0.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
第六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355a712be45c3b3567ec8b92.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服务。
第三条【遵循原则】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条款】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职责分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
第六条【发展方向】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释义课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释义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8a1a49d76c66137ee0619e1.png)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PPT学习交流
13
二.招标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
招标。但有下列情形四之航一的研,究可院以2进0行1邀0年请招工标程:情况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报少
PPT学习交流
7
一.总则
第六条 发展方向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
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四场航所开研展究招院标2投0标1活0年动。工程情况报汇
鼓励利用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 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通过指定媒四介发航布研公告究邀院请不20特1定0的年潜在工投程标人情投况标 汇 报
向三个以上具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招标方式确定:需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需报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确定,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请,其他项目可由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
PPT学习交流
6
一.总则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四过航初步研设究计院审2批0后1,0年方可工开程展情监况理、报汇施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修正)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f1d1e8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17.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实施日期】2021.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2月1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2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f90e6575a26925c52cc5bfbf.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释义2013.6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释义2013.6](https://img.taocdn.com/s3/m/dfbe0f76a26925c52cc5bf08.png)
第九条 招标条件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
二.招标 第十条 招标方式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指定媒介发布公告邀请丌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 向三个以上具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鼓励采用适当的竞争方式
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程序
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
预审文件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组成资
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发资格审查 结果通知书—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不中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报
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 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 国家发改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招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觃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
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戒者建设等相关单
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方弅确定:需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需报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确定,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请,其他项目可由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讣定。
二.招标 第十一条 标段划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丌得利用划分标段觃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戒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d2650b9b14e852459fb5764.png)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市场的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水运工程施工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包括招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水运工程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六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执法,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大中型、限额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和国家投资以及其他重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交通部负责。
小型、限额以下的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长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小型、限额以下的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七条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报审、报备制度。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需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评标报告需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ef49047a5e9856a57126029.png)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3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2年06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第四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进行干预。
第六条水运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国家投资以及其他重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小型及限额以下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的委托,负责小型、限额以下的长江干线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在水运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拟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该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https://img.taocdn.com/s3/m/634cb205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d8.png)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的决定(2021)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8.11
【实施日期】202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
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十七条中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15ef6514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7.png)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bdbe7902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ee.png)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8.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1.08.1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十七条中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解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解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7e91d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a.png)
交通运输部解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南
【期刊名称】《中国勘察设计》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便于公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水运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近日,交通运输部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等作出了解读。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总页数】3页(P15-17)
【作者】江南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公平公开诚信择优构建招投标新秩序——《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2.交通运输部解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3.交通运输部解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4.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四和航国招研标究投院标2法0》1《0年中华工人程民情共况和国报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国交通建设股Leabharlann 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报的
二.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
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报
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核准、审批等文件中批复的项目单位。
二.招标
第九条 招标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需国要履交行通项目建立设项审股批份、核有准限手续公的司水运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通过指定媒四介发航布研公告究邀院请不20特1定0的年潜在工投程标人情投况标 汇 报
向三个以上具备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招标方式确定:需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需报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确定,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请,其他项目可由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认定。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
释义
一.总则
中国交通二建.招设标股份有限公司
主 要 内
三.投标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报
容
五.投诉与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目的:规范水运工中程国建设交项通目招建标设投标股活份动,有保限护招公标司投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第 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招标
第二十条 邀请招标备案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
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四主航管部研门究备院案2。010年工程情况汇 报
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中标国公告交除通按照建规设定在股指份定的有媒限体发公布司外,
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
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资指格定预媒审体公,强告制和性招,标三公报一告网的:发《布中应国日当报充》分、公《开中国,经任何单位报和
要求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招标
第十四条 设计招标形式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国计招交标通可采建用设设计股方份案招有标限或设公计司组织
招标。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报
二.招标
第十五条 总承包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中工国程以交及通与工建程设建设股有份关的有货限物、公服司务全
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个济人导不报得》非、《法中干国涉建、设限报》制、发《布中地国点采购、与发招布标范网围》;或发布方式。 在主网流络媒上体发网站布:的中资国格交预通报审和公中告国和水招运报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
二.招标
第二十三条 发售期限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格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报
(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报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
法定要求不的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项目客观要求而
(四)已非通主过观招意标愿方;式唯选一定不的可特替许代经性营;项无目法投由资别人的依单法位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提供的;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四清航或修研改究可院能2影0响1资0年格预工审程申情请况文件报汇编
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四以航任何研方究式院非2法0干1涉0年招标工投程标情活况动,汇不 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报式
规避招标。
两类:一类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不得非法干 涉活动的规定;另一类是非法干涉依法应由市场主体
两类:一类是化整为零;或另者一评类标是委假员借会保自密助工决程定、的抢事项。 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
二.招标
第十一条 标段划分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四规航避招研标究、院虚2假0招1标0年、限工制程或情者况排斥汇潜
在投标人。
报
鼓励总承包招标和大标段招标,有利于建设单位协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保障施工进度和安全等。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四过航初步研设究计院审2批0后1,0年方可工开程展情监况理、报汇施
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正常程序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
勘察、设计招标
监理、施工招标
二.招标
第十条 招标方式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二十五条 资格预审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中他国利害交关通系人建对设资格股预份审文有件限有异公议司的,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四3日航内研作究出答院复2;01作0出年答工复程前情,应况当汇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对异议作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报审
项目、监测等承20担0万单元位人的民选币取以上采,用重招要标设或备、者材竞料争等性货谈物的判采等购其单
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
他竞争性方式确项定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
现有法律3法0规00未万对元招人标民代币理以机上构。、专项科学实验研究项 目、监测等承担单位的选取进行招标作出规定。
一.总则
第三条 遵循原则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招国标投交标通活动建,设应遵股循份公开有、限公平公、司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评标依据,交通部,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
报
一.总则
第四条 禁止条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本条服务不包括监理,监
四航研究院2010理年与工施工程不情得有况利报汇害关系
二.招标
第十六条 自行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中标国事宜交的通,应建当设具备股下份列条有件限: 公司
(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四和复航杂研程度究相院适应20的1水0运年工程工建程设项情目况技术汇、经
一.总则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
四航研究院2010年工程情况汇 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采用适当的竞争方式 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程序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
预审文件备案—发布四资航格预研审究公院告2和0资1格0年预工审文程件情—况组汇成资 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发资格报审查
结果通知书—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与中 标人签订合同。
二.招标
第七条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招国标的交具通体范建围设及规股模份标准有执限行国公务司院的
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
计划改四革委航员研会令究20院002年0第130号年) 工程情况汇 鼓励水运工程建水设运项工程目必的须招依标法代招标理的机标构准、:专施工项单科项学合试同验估算研报在究
二.招标
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
招标人采用招标或中其国他竞交争通性方建式设选择股招份标代有理限机构公的司,应
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四机航构应研当究签院订2书0面1委0年托合工同程。情合况同约汇定
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报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 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
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
省级以下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