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详细整理_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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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和解与整顿规定

企业破产和解与整顿规定

2024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篇1疫情下的生活,简单,充实,感人,甚至是美好。

在疫情这枚照妖镜下,我看到了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许是一念之差,便堕落于地狱。

周遭的一切的一切,都在变化着,让人琢磨不清。

疫情下的生活,很平凡。

每天的网课生活简单着,充实着,屏幕上的老师卖力地讲学着,看架势,颇要将所有知识都交给我们。

有时,也会给我们讲述些趣事,逗得我们哈哈大笑。

听网课,也是件快乐的事情。

在听完了一天的网课后,我这位新闻党熟练的拿起手机,看着今天的疫情动态。

我看见人间的美好温暖,看看“白衣天使”医生脸上的勒痕有没有平复。

看着海外华侨为祖国为故乡而四处奔波着,筹集资源却不留名。

看见热心市民会省下口罩而捐献给社区。

看见那些志愿者们自愿在每个出入口一次又一次的量体温。

看见“火神山”和“雷神山”两座拔地而起的医院。

看见不分昼夜,与时间赛跑的建造者......温暖感人充斥在这个冬日。

可,总会有那么些人,退缩着,躲进黑暗处。

这个冬日,占据在微博榜首的便是“假口罩”。

一个口罩,可以远离一份危险。

可总会有人,利用人心,抬高价格,制造出一个个假口罩。

也许在制造者眼中,这些假口罩,是一堆钱;可在市民眼中,这就是索命的恶魔。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

那些奔波在前线的英雄们,我向你们致敬!责任与坚守,爱与希望,深深地烙印在每个中国人民的心中。

来到前院。

阳光很明媚,云朵正如波浪般滚动着,谁也不知道前方是什么,勇士们在前线与恶魔决斗,希望如同一颗种子,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土中。

前方许是光,激励着人们。

前院的角落里,一朵小花悄悄地开了,我静静地看了一会,笑了。

冬日已飘然而去,春天已悄然而来……“我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篇2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以及互联网迅速发展,现在的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复杂体系,强调国家总全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后,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复苏。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是指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安排。

下面将从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和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组织清算、制定重整方案、审批重整方案、执行重整方案等环节。

其中,申请破产是指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破产是指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组织清算是指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制定重整方案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审批重整方案是指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执行重整方案是指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

二、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主要包括破产申请期限、破产受理期限、清算期限、重整方案制定期限、重整方案审批期限和重整方案执行期限。

其中,破产申请期限为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以避免债务的进一步扩大;破产受理期限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在15天内组织债权人会议;清算期限为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重整方案制定期限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及时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审批期限为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重整方案执行期限为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的时间,一般为3年至5年。

三、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清算、重整方案制定、重整方案审批和重整方案执行等环节。

其中,破产申请环节应由企业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破产受理环节应由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清算环节应由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重整方案制定环节应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审批环节应由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重整方案执行环节应由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 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 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 公司破产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我们知道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往往有出错的时候,如果经营不善的话就会面临破产的清理,但是法律规定破产也是可以重组来挽回的。

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

二、公司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

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

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

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

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

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

三、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怎么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破产重组的话是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重组具体需要多少时间这个是没有规定的,希望大家都有所了解。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学习法律。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公司申请重整,也就意味着公司还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还可以有⼀线⽣机,那么公司再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时候,这个受理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申请⼈。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重整,并予以公告。

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债务⼈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利益的⾏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申请,中⽌对债务⼈的其它民事执⾏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来说的话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是在五天之内送达给对⽅的,这个重整主要是针对于公司那个债务经营⽅针等进⾏,和破产是两个⽅⾯的概念,如果是破产的话,就意味着⾃⼰要办理清算⼿续,也就意味着这个公司不再存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

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相关法律:▲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1 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 重整期间《企业破产法》第72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 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4.1 管理主体4.1.1债务人自行管理《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2024年8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4年第27次会议通过)为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重庆法院对预重整进行的有益探索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预重整应当坚持有为司法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债务人自救与当事人自治有机融合,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的原则。

第二条申请重整前,债务人拟以重整为目的,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

申请重整前,通过自主谈判已经达成重组协议并表决通过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将重组协议作为重整计划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利害关系人申请预重整,申请人同意并且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对债务人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重整申请受理前,庭外以重整为目的进行商业谈判的期间称为预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受理后,可以根据庭外达成的重组协议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也可以将庭外达成并表决通过的重组协议作为重整计划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二、预重整备案登记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预重整备案登记台账,对以重整为目的的庭外重组进行登记。

第五条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二)债务人名称;(三)主要债权人清册;(四)资产负债概况;(五)其他信息。

人民法院收到预重整备案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三、预重整工作指引第六条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开展下列工作:(一)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作重组协议;(二)清理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向利害关系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查阅披露内容;(四)充分清查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标准和方式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五)进行债权核对;(六)根据需要进行审计、评估;(七)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八)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九)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十)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时间的速记

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时间的速记

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时间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破产案件的申请期限、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债权人会议等。

2. 重整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包括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申报期限、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出资意见、管理人聘任等。

3. 和解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包括债务人自行和解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的通知债权人等。

同时,有关破产程序中时间的计算问题也需要注意,例如期间届满时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的,在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前,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隐藏、转移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买人破产后被执行财产等行为导致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监督人的监督,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继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为了便于记忆,可以将这些时间节点和相关规定浓缩成以下口诀:
申请破产别拖延,法院受理公告看。

债权会议定时间,三月召开别迟延。

重整和解也需看,重整期间要监督。

违反规定要追回,撤销诉讼别拖延。

最后,将相关司法解释浓缩成一句话:司法解释时间全包括,浓缩为口诀四句半,方便理解易记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

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导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一、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如前所述,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如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曾宣称:其在世界各地的工厂都被烧毁,仍有银行愿为其提供贷款,这就是信用的作用。

同时,“企业是一种把土地、资本、劳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的组织”(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其资产也并非体现在动产(机器、设备等)和不动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法上对出资形态的规定越来越宽泛。

特许(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可转让的技术均可以作为出资,显然可作为出资同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以其进行清偿。

因此,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020年-2023年破产重整法制报告

2020年-2023年破产重整法制报告

2020年-2023年破产重整法制报告破产重整是一个国家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法制逐步完善,不断提升了破产重整效率和法治水平。

本文将对2020年至2023年间我国破产重整法制进行分析与研究,探讨其发展趋势和挑战,为未来我国破产重整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首先,2020年至2023年间我国破产重整法制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加强司法保护力度。

在实践中,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到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司法机构的介入至关重要。

因此,在这一时期,我国不断加强对破产重整程序的司法监督,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相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强化了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其次,2020年至2023年期间我国破产重整法制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挑战。

其中,破产重整程序的长期化和复杂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重整程序常常因各方利益诉求的不同而导致程序推进缓慢,甚至陷入僵局。

此外,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也亟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另外,2020年至2023年我国破产重整法制应当注重世界经验借鉴,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破产重整领域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

尤其是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破产重整的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明显。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与国际破产重整法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和经验,以促进我国破产重整法制的不断进步与完善。

综上所述,2020年至2023年我国破产重整法制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与完善。

未来,我国破产重整法制的完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法治意识,优化法律体系,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我国破产重整法制能够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中国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中国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中国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

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Speed ??is everything, it is an indispensable factor for competit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

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

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就为大家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

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

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热门城市:平乡县律师桥东区律师威县律师桥西区律师南平律师清河县律师新华区律师贵溪市律师临西县律师公司经营不下去就要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后还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起死回生。

我们之前已经详细介绍过申请破产的程序,但很多人都不了解▲破产重整时间要求和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内容。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

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

执行期限通常以债权清偿方案的完成时间为准,而监督期限通常是以营业振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的主要部分的完成时间为准。

所以,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可以小于执行期限。

▲二、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是以各种类别的债权在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清偿预期为参照系的。

因此,在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较为优先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中的清偿待遇也较为优越。

由于这种清偿待遇的不同,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的表决必须采取分组表决的办法。

所以,破产法关于债权分类的规定,既是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的依据,也是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的分组依据。

对此,破产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了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③债务人所欠税款;④普通债权。

在普通债权中存在众多小额债权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在重整计划中给予特别的清偿待遇,并作为单独的债权组参加表决。

重组申请提交后何时可以获得批准?

重组申请提交后何时可以获得批准?

重组申请提交后何时可以获得批准?
重组申请提交后何时可以获得批准?
重整申请递交后,结果出炉时间无法确定,但受时限限制。

企业需在重整裁定后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可延长3个月。

法院收到计划草案后3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企业需10天内向法院申请批准计划。

法院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批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若计划未通过,法院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法律分析
重整申请递交后几日可以出结果。

法律并没有规定几天出结果,但其受以下时限影响: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

而在《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的时间长短与破产清算的程序具有直接关系。

下面,小编将破产清算的程序向大家做个介绍: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热门城市:荣成市律师信阳律师宁波律师德清县律师彰武县律师瑞金市律师江阴市律师隆化县律师茂名律师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大事件,也关系一个社会的民生。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屋销售、破产清算等行为都关系很多人的利益,甚至关系社会的安全稳定。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破产关系到诸多利害关系人的根本利益。

尤其是▲房企破产清算时间,什么时间能够完成破产清算,使债权人获得应得的利益,是很多人的非常关系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多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

而在《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的时间长短与破产清算的程序具有直接关系。

下面,小编将破产清算的程序向大家做个介绍: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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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多长时间小编希望破产重整多长时间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根据法律上的相关知识, 我们了解到, 所谓的破产重整就是公司快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 但是却有再次重新强大起来的企业, 并且可以使其保护企业继续运营及挽救生存的程序。

那么大家知道破产重整多长时间吗?接下来就跟随的小编一起去具体的了解。

一、破产重整多长时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 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 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二、破产重整的过程及需注意的问题1、是重整申请的提出。

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 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 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2、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

当然, 这是理论上的要求, 在实践中, 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

笔者参加培训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 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 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

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 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 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

事实上, 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 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

4、重整计划拟定后, 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

各组均予以通过的,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 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考点重整制度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考点重整制度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考点重整制度导语: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迫调整各方关系,进展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防止破产的法律制度。

1.重整申请的提出2.重整期间(1)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2)管理者:①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视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聘任经营管理者。

3.重整期间的效力4.提早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开展起来的。

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

人们在理论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收制度,并施行多年。

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迫重整。

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

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展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

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

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公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根底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个人的统一破产法,其中涉及公司与再建的是第1章“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和“管理命令”。

共包含了20条的第2章是完全新设的,实际上为一套重整程序,其根本框架为:陷入债务困境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一道管理命令;法院发出管理命令后,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均不得(或中止)向公司追索债务;公司得在法院任命的管理人的管理和监视下继续进展营业;管理人提出关于自愿偿债安排的建议,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法院认可。

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

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

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都会采用一种制度,来拯救和帮助可能或者已经具有破产原因但是仍然有不可估量价值的公司,这种制度存在在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称为破产重整。

下面和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吧。

一起了解下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7、70条)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71条)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企业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79条)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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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在3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约1个月。

2、对于法院受理后,审查是否满足破产重整的,无明确法律期限。

3、如申请预重整环节,预重整期限最长为4个月。

4、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包括制定重整计划最长为9个月,债权人表决期限为30日,重整计划通过的法院在30日内裁定予以批准(批准后终止重整程序),合计为9个月+30日+40日,约11个月。

5、自完成制定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法院裁定对破产清算的债务人进行重整之日起一个月内,债务人不能就债务清偿及后续经营提出可行性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即可对外借款)。

6、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具体由法院裁定。

7、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综上:根据已有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裁定预重整,到裁定重整,到可以对外借款,约需要6个月左右(37日+4个月+30日
/25日),不含延长期的话最快约4个月17天左右(22日+3个月+25日)。

环节一、法院受理
一、当申请主体为债务人(需满足《破产法》第二条)时(30日)
1、法院裁定受理期限:15+15日
2、送达期限:5日
3、裁定结果
(1)裁定受理的:债务人15日内提交债务、债权清册;法院自受理破产申请25日内通知债权人。

(2)裁定不受理的:15日内可以上诉。

二、当申请主体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37日)
1、法院裁定受理期限:5+7+10+15
(1)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
(3)法院应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送达期限:5日
3、裁定结果同上。

环节二、法院审查是否满足重整要求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环节二无明确期限要求。

环节三、预重整(如有,3+1个月)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环节四、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9个月+30日+40日)
1、制定重整计划:6+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公司内部表决通过:30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二条: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裁定对破产清算的债务人进行重整之日起一个月内,债务人不能就债务清偿及后续经营提出可行性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法院裁定:10+30日
(1)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予以公告:
A、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B、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裁定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环节五、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期限以法院裁定为准。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监督
(1)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2)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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