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在商业领域中,企业类型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经营模式、管理体系、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对企业类型进行准确的划分,有利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经营规划。
那么,企业类型应该如何划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
首先,我们可以从企业的所有权形式来进行划分。
按照所有权形式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通常由政府出资、出资人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集体所有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通常由集体成员共同出资、出资人代表集体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
私营企业是指由个人或者多个个人所有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个人或者多个个人,通常由个人或者多个个人出资、出资人自行行使出资人权利。
其次,我们可以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进行划分。
按照经济性质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的企业,其经济利益属于国家所有,通常由政府出资、政府出资人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
民营企业是指由个人或者多个个人所有的企业,其经济利益属于个人或者多个个人,通常由个人或者多个个人出资、出资人自行行使出资人权利。
外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所有的企业,其经济利益属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通常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出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企业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
再次,我们可以从企业的经营规模来进行划分。
按照经营规模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大型企业是指在某一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企业,其资产总额、年销售额、从业人数等指标均较大。
中型企业是指在某一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实力的企业,其资产总额、年销售额、从业人数等指标处于中等水平。
小型企业是指在某一行业中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其资产总额、年销售额、从业人数等指标较小。
私企改革方案
第1篇
私企改革方案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为促进就业、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私营企业面临着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瓶颈。为帮助私营企业突破发展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合法合规的改革措施,助力私营企业转型升级。
(1)加大研发投入,培育核心竞争力。
(2)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创新资源。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
4.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3)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5.企业品牌形象提升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企业精神。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实施步骤
1.调查分析:深入了解企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改革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3.试点推广:在部分部门或业务领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
4.持续优化:根据改革效果,不断调整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5.企业形象与品牌建设
(1)塑造企业文化,传播企业价值观,提升企业软实力。
(2)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加强品牌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实施步骤
1.调研诊断:全面了解企业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革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1)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创新基金,鼓励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私营企业发展现状
私营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私营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私营企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
不仅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成长,甚至个体户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
许多民营企业已实现上市或并购,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和市场份额。
三是企业门类多元化。
不仅有传统行业,还有新兴行业不断崛起,如互联网、新能源等。
四是企业经营能力越来越强。
许多企业不断追求创新和品质,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总的来说,私营企业发展现状较好,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融资难、管理不规范、缺乏新型人才等。
未来,私营企业应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拓展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营企业薪资特点
民营企业薪资特点来源:环讯编辑部点击:490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民营(私营)企业在薪资管理制度上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分配灵活,直接与效益挂钩。
目前民营(私营)企业的薪资分配形式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底薪+提成制(或效益奖);二是底薪+提成+年底分红(或赠股份);三是无底薪,完全采取业绩提成制。
无论是何种形式,其出发点都是以效益为根本,没有企业效益就没有个人效益。
由于民营(私营)企业没有条条框框,也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所以在底薪与提成比例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例如,为鼓励销售人员努力开发市场,企业可在底薪不高的前提下确定高比率的业绩提成;为了在人才市场上与国企、外企争夺高级人才,企业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在底薪和业绩奖励上采取“双高”政策,即高底薪+高提成奖励。
其次,企业内部薪资水平落差较大,不搞平均主义。
民营(私营)企业中,市场销售开发人员与一般操作人员或一般管理人员的薪资制度完全不同。
市场销售开发人员的月薪可达五六千元,而办公室打字员、接待员或流水线操作工可能只拿相对固定的数百元工资。
由于用人机制灵活,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经营者较少带有国企常有的平衡观念或平均分配思想。
员工在企业做出多少贡献,就能得到多少报酬,这已成为民营(私营)企业主的共识。
即使是同一名员工,每个月、每个阶段因其表现或业绩不同,薪资数也有着明显差别。
例如,一名销售员当月销售业绩出色,可得高报酬;次月业绩较差,则其薪资数很可能低于一般操作工。
目前在民营(私营)企业中能得高薪的主要有三类人员:科研项目或产品开发人员、销售人员、高层管理人员。
薪资较低的是流水线操作工、办公室接待员、打字员及一般文员。
两者的薪资相比较,一般存在着3~10倍的差距。
第三,自主性大,束缚少。
民营(私营)企业不像国企那样受许多上下左右复杂关系的牵制,决定薪酬制度时可以不考虑员工身份、资格、资历、上下级关系等;由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外界干涉也较少。
过去,大学生分配进国企,一定要按国家标准定级、定工资标准;现在的民营(私营)企业则不受这种限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自主决定其薪酬数。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私营企业有承担无限责任(即出资人承担企业负债连带责任)的可能,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私企和民企的区别还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补充一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企业的类型及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及划分标准:
1. 根据所有权形式划分:
-私营企业:由私人个人或私人公司拥有和经营。
-国有企业:由政府或国家所有和经营。
-合作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2. 根据产业类型划分:
-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服务业企业:主要提供各种服务,如餐饮、零售、金融、医疗等。
-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相关业务。
3. 根据规模大小划分: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少,销售额和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和资产规模处于中等水平的企业。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多,销售额和资产规模大的企业。
4. 根据所有权结构划分:
-独资企业:由一个人或一个法人独立投资经营的企业。
-合资企业: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
-合作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及划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法。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
企业性质一般有哪三种类型一、企业性质有哪几种法律常识: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性质如何填法律常识:企业性质按照以下方式填写: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股份制企业: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企业性质如何认定企业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和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对于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执行法人制度的问题所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对于确实不具有和欠缺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在注册时,投资方所投资不足的,应当判令其补足投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注册资金不实的,包括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不实的,应当由其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开办者、经营者、股东抽逃、隐匿财产的,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追回价款;对于确实未能投入任何资金的开办者、股东,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政务院•【公布日期】1950.12.30•【文号】•【施行日期】1950.12.3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宣布失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政务院1950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
第三条企业的组织方式如下:(甲)独资及合伙:(一)独资--一人出资,单独负无限清偿债务责任。
(二)合伙--二人以上出资,负连带无限清偿债务责任。
(乙)公司:(一)无限公司--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
(二)有限公司--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
(三)两合公司--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五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分资本为一定数额的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
(五)股份两合公司--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五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债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
公司名称应标明其种类。
企业非系公司组织者不得使用公司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及公司股东得以现金外的财产或其他权利作价出资。
第五条同一行业,或虽非同一行业而在生产上或业务上有联系者,得依自主自愿的原则,在保持原有组织的基础上联合经营其业务的一部分或数部分,订立联营章程,报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准。
公营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亦得参加联营组织。
联营组织经核准后亦受法律的保护,国营经济事业得对联营组织给予协助。
企业创业分类
企业创业分类
1.私营企业创业:主要由个人或家庭拥有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个人储蓄或银行贷款。
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
2. 合伙企业创业:由两个或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 股份制企业创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股东出资购买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息和投票权。
包括上市公司、中小板、创业板等。
4. 国有企业创业:由国家或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主要经营国家重点产业或公共服务行业。
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国有中型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
5. 外资企业创业:由外商投资或与外国企业合资设立的企业,主要经营进出口贸易、生产制造等行业。
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6. 科技企业创业:以科技成果为基础,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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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是什么
私营企业是什么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法律常识: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详细来说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1)独资企业。
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
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有:1、私营企业有股份制企业的部分,但却不全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中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股份制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私营企业都是股份制企业。
2、含义不一样:股份制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
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他不一定是发行了股票的公司。
3、特点不一样:股份制企业较大的特点就是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私营企业(尤其是财务方面)具有系统性、相关性、操作性和效率性等特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的定义
企业的定义在商业世界中,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实体,通过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收入。
企业可以是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小型商家,也可以是跨国公司等规模庞大的组织。
无论规模大小,企业都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的分类按所有制形式分类1.私营企业:由私人或家族拥有和经营的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2.国有企业: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由政府或政府机构管理。
3.混合所有制企业:私人和公共部门共同拥有或控股的企业。
按经济活动性质分类1.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产品的企业,如工厂、车间等。
2.服务业企业:主要提供服务的企业,如餐饮、医疗、教育等。
3.商业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零售等商业活动的企业。
按规模分类1.小型企业:拥有有限资金和雇员数量的企业。
2.中小型企业:介于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企业。
3.大型企业:资金充裕,规模庞大,雇员数量众多的企业。
企业的功能创造就业机会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员来从事各种工作,这样就为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企业通过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加。
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培养人才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企业的责任对内责任1.创造利润:企业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创造足够的利润。
2.保障员工权益: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一员,应该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对外责任1.履行商业合同:企业要诚实守信,履行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商业合同。
2.保护环境: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应该注意环保,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维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要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有限公司的公、私性质决定于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为国有的,则属国有企业,股东性质并非国有的,则为私营企业。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企业,有国企、有私营。
大家都知道这两种企业是不同的,也只知道私营企业是属于个人的。
那么有的人就想知道▲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现在小编就为大家讲一件私营企业与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私营独资企业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私营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四、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五、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对于▲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私营企业到底属不属于有限公司是要看企业的类型的,不同的投资人与经营者决定了企业的不同种类。
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私营企业有承担无限责任(即出资人承担企业负债连带责任)的可能,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补充一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私营企业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法律对私营企业是如何认定的?我国传统上通常把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
通常认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两大类。
但我国法律中未对法人事伙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手合作,称之为联营。
《合伙企业法》第9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自然人。
这也排除了法人成为合伙伙伴的可能性。
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伙伴的可能性。
因此,作为私营企业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仅反映自然人的合伙,而不包括联营业员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11条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未将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个体经济纳入私营经济的范围。
随着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私营企业,目前我国法律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历人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于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招用职工,但未对雇佣工人的人数作出限制,那么就可能出现很多个人独资企业,其雇佣工人在8人以上。
简介 私营企业和公营企业
• 獨資只有一位擁有人,稱為『顧主』。作出 所有決策,並受風險。 • 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 無限債務責任 • 欠缺商業然續性 • 擁有權可自由轉讓 • 成立手續簡單
獨資的優點和缺點
• • • • 決策靈活而快速 成立手續簡單 較低的利得稅稅率 無須披露商業及財務 狀況 • 經濟動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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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私營企業和公營企業 獨資 合夥 公營企業
簡介
企業家成立公司,選用生產要素,協調生產。 還須決定以何種商業擁有權形式進行生產活 動。
擁有權區分,企業可分成兩大類: 公營公司和私營公司。
• 公營公司就是由政府擁有的企業。 公營公司一般不以盈利為經營目標。 例如:食水供應、郵政服務等等…
• 私營公司就是私人擁有的企業。 私營企業一般以盈利為經營目標。 私人企業裹பைடு நூலகம்常見的商業有權的形式可分為 三類:獨資、合夥及有限公司。
組員名單
陳美欣 黃玉軒 劉君愉 黃活強 何明輝 打字 搜尋資料 打字 搜尋資料 打字
無限債務責任 欠缺商業然續性 規模較小、資金不足 事務纏身,不易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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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數要2~20名 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無限債責任 欠缺商業然續性 成立手續簡單
• 一人犯錯,全體要受 • 決定會然誤
公營企業
• 資金供應充裕 • 收費不貴 • 有最新消息,可有長 遠規劃
• 生產成本貴 • 工作種力不高 • 對市場反應敏感度不 足
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与对策摘要:根据近期对部分私营企业进行的多次访谈和一些了解,发现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一些私营企业不仅难以在经营思路和运作模式上实现应有突破,而且正在逐渐失去原有的经营活力,私营企业的内部应该引起经营者们的注意了。
一、 需要注意的主要内部问题国内私营企业目前主要面临的内部问题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依然遵循最初创业时期的产权结构与经营决策方式,导致企业存在经营视野狭窄的问题,企业在总体上缺乏合理决策能力和有效管理制度的问题日益突出;单纯依赖创业者的个人作用,没有及时地形成必要的利益群体和经营管理团队,使得企业家个人及家族成员与包括多数管理者在内的员工群体在企业发展和利益分配方面认识脱节的现象日益明显;有一些私营企业曾经聘请了高学历的人士进入高层管理,但由于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很快又将其解聘,这固然有来自外部的员工和管理者的一些问题,但究其内部原因,也需要企业经营者们从自身上反省一些问题。
(-)所有者对企业未来的经营目标缺少理性把握,无法吸纳敢于面对挑战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士企业未来的长远规划及经营目标设定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决定经营人员的选聘、考核标准的依据。
通常需要企业根据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条件与自身发展的战略需要及综合能力评价而确定。
国内民营企业多数习惯于依靠数据和行业经验来做相对较强的判断,而缺少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前者是是以量化作依据。
缺少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企业发展战略,因此难以进行合理的经营目标确定。
故而无法招聘并择优录用外来管理者。
(二)对家族成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选缺乏真正的认同对待自己家族内成员,或是由于相处日久,或是由于家族内长者的训导,经营者往往能够对之进行从经营能力到道德水平的大致判断。
且能够接受由于其能力方面的问题导致经营失误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而对来自家族外部的人员则有一种本能的戒备和求全的心态。
从心理上既担心能力较差的人选不能胜任工作,又担心能力较强的人选不好驾驭;在选择和考核方面更缺乏相应的对策。
私企老板填什么职业
私企老板填什么职业
答:私企老板填的职业是法定代表人。
具体如下:
1、私企老板填的职业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人企业的其他企业的老板称为负责人。
2、私营企业一般指的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由自然人进行控股,以雇佣员工为基础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一般会按照包含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老板是公司的领导者,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主体,在领导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居中心地位。
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制约下,由其职权和素质共同形成对所辖组织和人员活动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的大小与领导者的职权和素质成正比。
领导者以其高尚的品德、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艺术,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实现领导目标创造条件。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哪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哪1、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特别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税务机关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如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报表统计、税收分析等,也经常要划分纳税人的经济类型。
2、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私营企业经济类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其营业执照上并没注明是私营企业,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关于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税收收入等数据统计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地方财政分享收入的统计和国家的宏观决策。
二、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哪1、两者差异: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
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2、民营企业的法律定义: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3、私营企业的法律定义: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
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三、民营企业的特殊之处1、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2、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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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个体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常识问答发布时间:2008-08-11 来源:一、基本养老保险1、什么叫社会保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由国家通过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他们的的生、老、病、死、伤、残都是由国家通过企业一包到底,企业承担着全部社会义务。
当今,我国旧的企业制度已经废除,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企业用工自主;企业生产不再以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宗旨;企业工人只是企业的雇员,企业主为牟取最大利润,必然雇用哪些身强力壮、高智能的劳动者,当你年老、体弱、患病、伤残、生育后企业主不可能自愿承担救助义务。
所以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强制每个企业和从业者依法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为职工自己积累一笔保险基金,当年老退休、患病、伤残、生育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你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就叫社会保险制度。
2、国家对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按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私营企业跟国有企业一样,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私营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缴纳投保费用、运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体现社会互助等方面有共同之处。
但也有着根本的区别:(1)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遵循自愿原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由投保、自由退保。
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通过国家立法、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的一项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其目的在于保证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权利和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
(2)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被保的对象是法律、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甚至扩大到全体公民。
以社会弱者和低收入者为主要保护对象。
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3)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意志依法强制保险,不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意志为转移,商业保险完全采取自愿的原则,商业保险合同的确立必须以投保人自愿为前提;(4)保费承担者不同。
社会保险费是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
商业保险的保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5)经营主体和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由各级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规划、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权。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经营目的和作用不同。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性的金融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而社会保险是以非盈利性为目的的政府行为,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权力机构进行管理,按政府规定比例征集的保险基金免征一切税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保险费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保险基金依法运营所得及利息收入不作利润上缴、全部归入基金供全体参保的劳动者享用。
(7)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上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对社会贡献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和供养的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家和用人单位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商业买卖关系。
而商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的,保险合同具有要件性和时效性,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原则。
其待遇的给付是根据保险合同双方商定的,一但合同终止,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8)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按基本生活需要确定的,保持在贫困线以上,社会平均收入以下,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
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费缴纳的多少和增殖水平,依据商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整体赢利为前提;(9)给付办法和支付标准不同。
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给付办法由国家法定,一般根据从业年限、缴费年限、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以及本人在职时工资水平,结合社会物价指数和社会工资调整指数确定给付标准,实行收入再分配,支付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通过商业精算后,按标的和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绝对额,不考虑生活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因素。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之间虽有着根本的区别,但二者之间可以并行不悖、共存共荣。
商业保险的险种较多,在实施范围、险种设臵和保障水平上可以满足社会上的特殊需求,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4、私营企业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出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经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准予参保,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登记后如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私营企业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私营企业在办理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后,到社保局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新增人员花名表》、《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如实填报职工缴费工资,社保局将每个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全部录入微机,为每个参保人员开设一个个人账户,发给《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
每月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形成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方案,送达地税机关按月征缴。
如企业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须在次月5日前,到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否则,地税局将仍按上月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
5、什么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你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局在计算机中为你建立的一个终生不变、全国通用的个人账户,以你的身份证号码为账户号。
在这个账户中详细记载你个人缴费的情况,并把单位为你缴纳的一小部分养老保险费也划入你的账户中,退休时依据你个人账户中记载的缴费工资和基金积累为你计算养老金。
所以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不但是基金的积累额,同时也是社会保险权益的积累。
6、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28%,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20%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企业每月从工资中直接扣缴。
7、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如何确定?国家规定:缴费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如实际工资低于80%的按80%缴纳;最高缴费工资不能超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我市2007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2652元,所以2008年的最低月缴费工资是2122元。
8、国务院2005年 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个《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有哪些?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显现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还没有做实,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这些新的形势和问题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完善。
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基金规模大,运行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国家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十项:第一,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二是统一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的改变;四是改变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的机制,同时强化基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八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的建设,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确保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