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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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之一。为有效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与有关单位座谈等形式,了解和分析了环保系统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环节,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环保部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经过30多年地努力,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全所未有的发展速度,震惊世界的眼光,我县也像全国一样飞速发展。但由于前面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环境保护。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复杂。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只顾向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集体利益少,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全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保护和经济飞速发展不配合,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生活质量不断下降。

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环境保护已经摆在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在维稳工作方面,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群体事件排在所有群体事件的第三位。这就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工作极端的重要性。

环保工作之重要相对于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在环保系统

内部甚至出现了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9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这充分显示: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环保系统已成为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

(二)环保系统发生案件的特点

第一、权力的滥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2005年5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安健非法受贿1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苏月来受贿10.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童国权受贿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同时,另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6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开除公职。),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相关案例:

王安健案:“收买”从7年前开始

这些以排污、治污为己任的管理人员,怎么会遭受深度“污染”呢?这要从湖州市环保局与环科所之间的关系说起。

环科所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等业务。许多业务都必须由环保局审查或验收,而实权就掌握在王安健等人手里。

从1998年春节,乔建新来到苏月来家,以“拜年”为

名送上3000元。1998年6月,王安健从建设局副局长升任环保局局长,半年后又收受乔的两万元“拜年费”。之后两年,每逢春节,乔都送钱“贺岁”。

改制“成全”权钱交易

2001年开始,该所开始转制。由沈顺雨等6人出资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仍沿用原来的名称和资质,仍与环保局合址办公,行政管理的表象非常浓重,给人造成仍是环保局下属单位的错觉。

转制后,环科所暗地里每年还是向环保局交一些钱,用于干部福利,目的是希望环保局帮助拓展甚至垄断业务。这种不彻底的改制成了此后权钱交易大行其道的深刻根源。

“企业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在一起,还以为你也是环保局,他巴不得你做业务,到时候拿来批批也快。”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此后,拥有同济大学硕士文凭的沈顺雨成了法定代表人,他全面继承前任负责人的经验与做法,继续“拜年”。

据查实,沈顺雨给王安健、苏月的钱大大超过前任。“前面的送了11.7万元,他送了37万元,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对方给他灌输的思想就是,要办事就一定要送钱。”何国富说。

收来的钱都已经发霉

湖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姜斌说,从案子查处过程来看,受贿者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二是随大流思想,认为“某某人也有”,就收下了。

王安健等人就认为行贿人都是本单位干部,乔还是局党组成员,都是“自己人”,比较安全。王安健的钱一直放在上海儿子家,分文未动。王安健认为,如果到退休都没事的话,再来“处理这个事”。

所以,当检察机关找到这只密码箱时,里面的人民币有些已经开始发霉了。鉴于王安健能主动交代问题,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给予了从宽处理。

侥幸是他们共同的心态

而苏月来,在该案刚暴露时候,组织上曾给过他一次机会,让他争取从宽处理,但侥幸心理让他失去了最后的机会,他是这一窝案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一个。时至今日,苏月来对自己的行为依然执迷不悟,把自作自受归结为“天意”。

也许,在该案中,最难过的该属童国权。他原为湖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市管后备干部。因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想到案发第二天本可以参加副处级干部选拔考试,他更是万分痛心:“主要怪自己,没好好把握,怨不得别人。我要这个钱干吗?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叶钢炼案:检方指控,叶钢炼自2005年至2008年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其手下的一处室副职刘自荣为岗位调动和升迁,先后送上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叶钢炼予以收受。在叶钢炼的支持、关照下,市环保局聘任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自荣为开发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8年3月,刘自荣竞聘中层正职,同年5月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后,叶钢炼主持温州市环保

局党组会议通报竞争上岗情况,仍决定拟任刘自荣为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温州化工总厂原负责人张建国为感谢叶钢炼在职务提拔、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中对其的支持、关照,在1999年至2008年间先后14次送给叶钢炼现金共计人民币17.6万元,叶钢炼均予以收受。2008年5月底,担心出事的叶钢炼退还给张建国人民币3万元。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当前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环保干部。使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审批、出假监测报告、随意减免排污费或协商收费等。导致个别干部无视法纪,贪图钱财,接受企业受贿。如:贵州省清镇市原环保局局长杨贵斌案,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黄源案等。

第三、发案集中,窝案频发,是当前发生职务犯罪的案件又一特征之一。而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污控重点岗位,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且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部门集体参与违法犯罪。如: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此案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及危害

只要是权力机关,都有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可能。经调查分析,环保系统在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则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地。

(一)滋生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

1、项目管理。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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