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代女性贞节观背后的失贞现象
明代妇女生活问题探析——以《古今图书集成》记载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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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代 妇 女 生 活 问 题 探 析
以《 古今 图书集成》 记载为 中心
申 红 星
( 新乡学 院, 河南 新乡 4 30 ) 5 0 3
[ 摘
要]
自宋代 以来 , 随着理 学的兴盛 , 伴 封建礼教 对传 统妇女 的束缚 日益加深 , 至明代 时则达 到 了相 当的 高度 , 此几乎
( 宸濠 ) :昔 纣 王 用 妇 言 亡 , 以 不 用 妇 言 亡 , 何 及 。 ’ 日 ‘ 我 悔 ” 以上二材料随是贵族妇 女劝 谏其夫 , 夫并不 以之 为怪 , 其 反 而大加欣赏。尤其 是后 一则史料 , 更是表 明了宸濠对 当时不 采用娄妃 之言的悔恨心理 , 进~步 说明 了在 明代 妇女是有一 定的话语权 的 , 并非完全的夫权至上。
已成为 学者共识 。本文依据《 古今 图书集成》 中有 关明代妇女 的相 关记载 , 明代妇女的 实际交往 范围、 就 夫妻 双方话语 权 以及 悔婚改聘或 夫死改嫁等生活状况 , 出一 些与传统观 点相反 的看法。本 文认 为在 明代仍 有部分妇 女在 实际生活 中较 少受到 提 传统封建礼教 的影响 , 有一定的 自由度 。 [ 关键词 ] 明代 ; 妇女生活 ; 建礼俗 ; 统背 离 封 传 [ 中图分类号 ]K 6 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4 5 (0 0 0 - )4 - ) 0 8- 0 3 2 1 )6- 11 42 - - - q - 明朝 自成立以来 , 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强 了对 以程朱理学 为 中 心 的 封 建 伦 理 道 德 的 控 制 , 其 是 在 妇 女 问 题 上 , 其 尤 对 控制更是不遗余力 , 不断加强 对“ 为妻纲 ” “ 夫 、 饿死 事极小 , 失节事极 大” 等为主要 内容的贞节礼 教的宣 传和教化 。而与 之 相 适应 的 是在 有 关 明 代 文 献 中 出 现 的 节 妇 烈 妇 更 是 不 胜 枚举。有学者 根据 《 今 图书集成 》 计 , 古 统 明代 节 妇人 数 为 2 11 , 7 4 人 烈妇人数为 8 8 68人 , 总数达三万余 人 , 可见明代 节烈妇之 多。记载 中, 明代妇女 为守 护贞节所付 出的代价可 谓惨 烈凄凉 . 为了保护贞节 , 她们中有其夫死 , 自己毁容不嫁 者 , 为 夫 殉 烈 眚 ; 遭 兵乱 , 免 辱 殉 烈 者 。 然 而 , 者 在 有 有 为 笔 类 书《 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 古 中 从有关 明代贞 女烈 妇 的 史 料 中 , 查 找 出一 些 与官 方 主 流 意 识 形 态所 宣 扬 却 的不 同的 有 关 妇 女 地 位 问题 的 信 息 。 尽 管 这 些 记 载 都 是 为 了褒扬众贞女烈妇的“ 感人” 经历的 , 但妇女 的现实生活状 况 究竟怎样 , 是否就 如这些材 料 中所 描写 的典型 一模一 样 , 通 过进一步解读这些材料 , 过字里行 间 , 能 够窥探 出~些 透 却 与之相反的内容。以下便 就 明代 的妇 女生 活问题 . 古今 以《 图书集成》 中所记载有关明代妇女的材料 为主 , 再作 一探讨 , 以 求 能 够 把 有关 明代 妇 女 地 位 的 研 究 进 一 步 引 向 深 入 。
从贞节观看女性在革命中的尴尬处境
从贞节观看女性在革命中的尴尬处境【摘要】贞节观是贞操观念在中国社会的变种,是贞操道德极端化后演变成的畸形道德。
丁玲的《我在霞村的时候》,用贞节观在不同角色身上的表现深刻揭示了女性在革命阵营中的尴尬处境,也让我们思考延安女性解放运动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贞节观;尴尬处境;我在霞村的时候一直以来,丁玲都体现出鲜明而自觉的女性主义立场,她笔下的贞贞这个形象正是丁玲那个时期女性主义立场的体现。
从显性文本来看,《我在霞村的时候》讲述的是一个英雄女孩的故事,她敢于与命运抗争,反对父母的包办婚姻,毅然到教堂做“姑姑”,被日本人掠去饱受蹂躏后也并未沉沦下去,而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革命队伍传送出大量的情报。
回到村里的贞贞成了一个丧失廉耻的女人,面对村人的不理解,贞贞怀着对新生活的向往选择去了延安。
从隐性文本来分析,《我在霞村的时候》讲述的也是一个有关女性身体没有自主性,彻底被工具化的故事,贞贞被掠去之后,她的身体沦为双重工具,正像美籍华裔学者梅仪慈所指出的那样:“她的肉体被战争双方野兽般地糟蹋过,一方利用她的肉体,而另一方则把这作为搞到对方情报的手段”。
女性在革命阵营中的尴尬处境之一:“工具性”存在。
贞贞被掠去做了随军妓女后,本来是有机会逃出魔窟的,她也确实逃出来过,是边区政府指示她继续留在那里获取情报,直到患上严重的性病才回到家乡。
然而,贞贞并没有因为为革命做出贡献而获得村里人的尊重,在村人眼里,贞贞成为了双重失节者:作为少女失去了贞操,作为中国人委身于日本人,失去了民族气节。
从某种意义上讲,贞贞失节后所从事的革命工作,完全是将贞贞作为一种获取情报的工具,虽然事后也曾为其致病,但这仍是一种利用,身体的利用。
女性以美色作为革命或辅佐男性革命的工具,必然与地方发生肉体关系。
在中国这样一个异常看中女性贞操的国家,人们如何看待那些为了崇高的使命而失去贞操的不洁之身?往往是带着鄙视的眼光对待这些为革命奉献自我的年轻女孩。
中国贞节观念的变变迁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
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贞节,就是要求妇女保持性的纯洁和专一。
从先秦时代起,贞节观念和与之相应的行为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甚至还向下延伸了很长时间。
其中贞节观念的流弊以其极大的渗透力给各时代的女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缚与影响。
要求妇女奉行贞节道德是父权制形成的产物。
贞节观是男权社会用以剥夺女性爱情、婚姻权利,对妇女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得力武器。
在贞节观念流行的时代,女性的生活与之紧密相联,厚重的贞节之墙严重地包裹着女子的情爱本性。
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始于西周初年。
《周易》有言:“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就是说,男女相处,女人做到恒久就会大吉大利,而男人对女人恒久,反而有凶灾。
这在事实上已经是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了。
春秋时代的“易传”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女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对女人守贞的基本要求就是“从一而终”。
周朝人对“淫”的理解,主要限于女子,至于淫男,虽有称谓,但很少被指责罚惩。
由于女人的性欲被视为邪恶的根源,所以周朝人甚至将一女事二男也称为淫。
有时,即使女人本身没有要求性满足,而只是引起男人的性欲,也被视为“淫邪”女子,俗称“狐媚子”、“狐狸精”。
秦穆公的女儿辰嬴曾先后事晋惠公、晋文公,于是,当晋大夫议立嗣子时,便以“为二君嬖,淫也”为由,不立其子。
在先秦早期文献中,已出现“贞女”的记载,《周易》中虽有褒扬贞操的言辞,但对寡妇改嫁却没有严格的限制,相反还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少女婚前还享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
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提倡惩淫和防淫。
从秦始皇开始,帝王后妃日益增多,为了防止宫女淫乱,便不断扩大宦官队伍。
汉武帝还发明了用“守宫” 虫来防止女淫的办法,即,将一种名叫 yan 蜓(俗称壁虎)的虫子用朱砂喂养,然后将变红的蜒捣碎点在宫妃身上,倘若红点消逝,便证明某宫妃有淫乱行为。
盘点历史上的女子贞操问题
盘点历史上的女子贞操问题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
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非礼等等。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
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
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
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
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
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对一些欧洲国家来说,基督教的传入对贞操观念的树立有很大影响。
例如,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本来对性采取了一种自由、放纵的态度,视之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可是,基督教不断的渗透和影响,使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逐渐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督教新教义的重点是关于男女肉体的贞节和禁欲,这种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对性生活的影响很大。
其实,并不是基督教才宣传和实施贞节,早在基督教诞生以前,埃及和其他东方国家就已经有了贞节这个观念。
明朝的女性地位
明朝的女性地位在明朝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诸多限制和束缚。
尽管如此,明朝女性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参与和独立性,尤其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妇女地位的局限性在明朝社会,妇女的地位受到了严格的传统道德观念和家族规范的限制。
女性在家庭中被视为维持家庭和传宗接代的工具,追求个人发展的空间较为有限。
首先,女性受到了严格的封建礼仪约束。
根据封建礼教的观念,女性应该以贞状之身示范尊崇的行为,重视忍耐、谦虚和服从。
她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规定,丧失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其次,女性的教育受到了限制。
明代妇女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大部分女性只是从家庭中获得基本的读写能力。
这种情况在士人家庭中更为普遍,士族家庭认为女子的教育只需注重家事技能和传统礼仪。
再次,女性在婚姻中缺乏独立的话语权。
明代的婚姻制度以男尊女卑为基础,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没有选择的权利。
家庭安排的婚姻往往只考虑男方的家世和财产,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受到忽视。
二、女性在明朝社会的作用尽管妇女在明朝社会中地位受限,但她们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负责管理家务、照料孩子和养育后代,是家庭和睦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支柱。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妇女在农田劳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家庭的经济支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女性在财产和继承权方面也有一定的权益。
虽然传统观念认为男性应该承继家族财产,但女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有机会继承财产或者获得财富。
例如,如果家族没有男性后代,女性也可以成为家族的继承人。
此外,女性在社区和庙会等组织中也参与到集体活动中。
她们积极参与庙会、婚丧嫁娶等社会仪式,与其他社区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稳定。
三、女性自主权的局限性尽管明朝妇女在家庭和社区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她们在个人自主权方面的局限性依然存在。
首先,女性的社会参与主要集中在家庭和社区,缺乏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机会。
中国古代妇女贞洁观变迁
浅析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的变迁摘要:自先秦至明清,贞节观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先秦时期,在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过程中,朴素的贞操观念产生了,春秋中后期以降,随着儒家礼教的产生,朴素的贞操观念开始具备“从一而终和童贞”等原则,而逐步演变为封建的贞节观自秦汉至两宋,经过各代统治阶级和社会精英的努力,贞节观的理论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但还未对世俗产生多大的威慑力;明清两代,贞节观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而且成为世俗社会女性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贞节观,从一而终,列女;1贞节观念的内涵及起源人类形成之初,生产力极其低下,人无贵贱等级之差,两性关系完全是出于生理需要,是一种纯自然的不固定的性交,即杂婚。
当人类度过自己的童年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群落分裂成若干个血缘小集团。
在男女的交配关系中,也就逐渐排除了原来的杂乱性交关系,而产生了人类的第一个家庭形态,即“血缘家庭”。
这个时代,距今大约二、三十万年前,即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中期,大概相当于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伏羲氏时代。
当时,在血缘集团内部,除了不同辈份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不能婚配以外,同辈之间的男女都可以互为夫妻。
这就是血缘群婚或集团内婚制。
当时的兄妹、姐弟结婚不能用我们现在的一夫一妻观念去理解,它们是以一种集群形式构成的。
具体地说,这种同辈血缘婚的典型形式是:一群兄弟与他们的一群姐妹之间,彼此都互为夫妻,也就是互相共夫共妻。
丈夫都过着多妻的生活,妻子也过着多夫的生活。
子女则为集群所共有。
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智慧的增长,物种选择和优生的原则在婚姻关系上发生了作用,促使它向着高一级形式发展,即由集团内婚发展到集团外婚,即族外婚。
虽然,在这个阶段仍然保持着群婚的形态,但限制越来越多:不仅禁止同胞(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关系,而且进一步禁止旁系的兄弟和姊妹结婚。
这就是说,氏族内一切血缘亲属间的婚姻都逐步地被禁止了,本氏族的男女都只能到其他氏族去求得妻子或丈夫。
【明史研究】试析明代的女主干政及其特点(论文资料)
试析明代的“女主干政”及其特点杜洪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迄今为止,明史研究者通常认为,明代后妃严格遵守后宫不预外事的《祖训》,终明之世并无“女主干政”现象。
但细考史籍可知,武宗猝崩后,奉遗命主持国政的是慈寿皇太后张氏;她选立新君、革除弊政、收捕江彬,在明廷解决空位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以上史实颠覆了既有观点,证实了明代亦有“女主干政”现象。
由于历史背景的差异,明代的“女主干政”在干政形式、干政期限、权力基础、历史评价等方面还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特点。
关键词:明代女主干政张太后自西汉吕后称制以来,“女主干政”现象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而对这一政治现象的批评亦史不绝书。
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前代教训,将女主不得干政写入《祖训》,并命工部铸造刻有戒谕之辞的“红牌”悬于宫中。
[1](j卷6《宫闱》,P89)《明史》作者对此大加赞赏,称明代“后妃居宫中,不预一发之政。
”[2](卷300《外戚列传》,P7659 )学术界普遍认同明史作者的说法,以为明代全无“女主干政”之事。
[3](P47-61)[4](P112)[5](P189)但细检史籍,笔者发现此论与历史事实不符。
本文以对相关史实的考述为基础,指出张太后在空位期里的作为属于“女主干政”范畴,并试图探析明代“女主干政”的特点,以期对相关研究略尽微薄之力。
一、明代亦有“女主干政”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十四日,既无子嗣又未曾预立储君的武宗崩于豹房,同年四月二十二日,朱厚熜以藩王身份即皇帝位。
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世宗虽在此前已经接到了“入继大统”的遗命,但在举行即位仪式之前仍不能算作大明王朝的皇帝。
史载:“世宗自藩邸入继,勑车骑由正阳门。
(阎)闳叩头曰:‘殿下未即位,不得由天子门。
’举朝壮其言。
”[6](卷96《阎闳传》)因此,在武宗去世后的三十八天里,[7](卷15《杨廷和行状》,P496 )明廷的最高统治者另有其人,即明代唯一的女主---慈寿皇太后张氏(1471-1541)。
从“二拍”看明代女性守节观
从“二拍”看明代女性守节观作者:王晓冉来源:《神州·中旬刊》2017年第03期摘要:“二拍”中的女性在面对守节这一现实问题时,其具体的行为可分为三类:女性再嫁、女性失节、女性守节。
其中守节女性具体可分为为贞女,节妇,烈女三种。
通过对女性守节具体行为的分析以及当时明代各阶层对妇女守节行为的看法,可以看出在明代律令与前代理学的影响下,下层社会对妇女的守节观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苛,反而妇女在面对守节时具有很大的弹性。
这主要是因为下层女性在失去丈夫后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此外,“心学”兴起后松动了原本“理学”统治下桎梏的社会风气,寡妇失节、少女失贞也成为“二拍”中常见的情节。
关键词:“二拍”;明代;女性守节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守节被认为是不移至理。
女性贞节观是私有制确立后男性特权异化而产生的,并且女性贞节观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
秦初,《会稽刻石》有载:“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1]262此时,贞节观念萌动,且仅局限于贵族阶层。
西汉《礼记·郊特牲》中提到:“信,妇德也。
壹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
”[2]328东汉班昭作《女诫》,提出了“四德”的说法,“妇无二适”使之成为后世女性无法摆脱的枷锁与牢笼。
《北史·列女传》序云:“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3]2994女性是为男性的从属,其价值意义仅在于立节以显贞烈。
隋唐时期贞节观念稍显淡薄,但是统治者依旧致力于封建礼教的维护,突出的特点就是唐代女教书籍增多,此时最为著名的当属宋若莘的《女论语》。
宋代,理学家极力鼓吹“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枉顾人之天性,一味强调贞节观念,将贞节观念推至封建社会的顶端。
至明代,宋代理学思想进一步发展,“一宗朱子之书”[4]28,程朱理学成为这一时期的正统思想。
女教在明朝最主要的特点是旌表贞节,仁孝文皇后作《内训》,提出“女德有常,不逾贞信;妇德有常,不逾孝敬”。
旌表贞节的政策鼓励了民间女子的守节,使守节风气在下层妇女身上进一步扩大。
历史趣谈中国古代牢房对女囚的潜规则 逼女子失节破身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中国古代牢房对女囚的潜规则逼女子失节破身导语: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
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
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生活常识分享。
浅谈明代女性贞节观背后的失贞现象
朝 重 臣 的 尚书赛 义 面 对 婆媳 两 寡 妇 的诉 苦 ,竞 责 问她 褚人 获 的 话 明确 地 反 映 了 l 纪寡 妇 再 嫁 的普 遍 。 7世
们 为何 不 改嫁 , 见其 态度 。 可
他 说 :妇人 再 醮 , “ 已非 美事 。有 嫁 二 夫其 夫 复 死 , 又再 醮 焉 。” 根 据 明朝 的法 律 , 于庶 民寡 妇 再嫁 的惟 一 限制 是 ⑥ 关 她 们 必 须 等 到 丈 夫 去世 过 了 “ 七 ” 终 以后 才 可 以 嫁 人 ; 否 则 . 丈夫 的族 人 可 以把她 们 送 到官 府 纠 治 。⑦ 松龄 曾 其 蒲
抑、 家庭 经济 条件 的作 用 不可 低估 、 明中后 期世 风 变得 开放 、 步思 想家 的倡 导 等 , 映 了明 代对 女 性贞 节 的看 重 和对 失贞 进 反 的容 忍 同时并 存 的社会 现 实 。
[ 关键 词 ] 明代 ; 女性 贞 节 ; 贞 现象 失 [ 图分类 号 ] 2 8 中 K 4 [ 文献标 识码 ] A [ 章编 号 ]0 5 3 1 (0 10 2 0 3— 2 文 10 — 1 5 2 1 )1 — 0 5 0
经 为 乡人 娶 妻 为 贺 。“ 月代 人遣 侄 女 再 蘸启 ”⑧贺词 中 四 ,
《 明史 ・ 女 传 一 》 :明兴 , 为 规 条 , 方督 学 岁 上其 列 称 “ 著 巡
事 。大 者 赐祠 祀 , 亦树 坊 表 , 头 绰楔 , 次 乌 照耀 井 间 。乃 至 僻壤 下 户 之女 。亦 能 以贞 白 自抵 。其 著 于 实 录及 郡 邑志 者 , 下 万余 人 , 间有 以文 艺显 , 之 节 烈 为多 。 呜呼 , 不 虽 要 何其 盛 也 !” 文 中 “ 下 万余 人 ” 明 了 当时列 女 人 数 很 ② 不 表
明清徽州妇女明志及保节方式
易事 ,于是 明清徽 州妇女便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表 明守节的志向 , 并在贞节受到威胁 时, 采取种种措
施来捍卫 自己的贞节 。
一
过以上诸种途径 , 不断被加 以强化 , 并得以普遍
的实践。赵吉 士说 :新安节烈最多 , 邑当他省 “ 一 之半 ” ‘ 卷 ‘ 中 ’’ 。【 ‘二 镜 寄 孝 从地区来看 , 】 明清徽州妇 女节烈现象是异常突 出的。在徽 州府的地方志 中,列女传》 《 占的篇幅特别大。 民国《 重修婺源县 志》 全书共 7 卷 , 中《 0 其 列女》 多达 1 卷 6 , 4 册 占 全书总卷数的 1 5 民国《 /。 歙县志》 中的人物志共 9 , 卷 烈女传竟有 4卷 , 几乎 占到一半 。其 中记
“ 胡启森妾汪 氏, , 贤人 , 胡 七 病革时 , 以汪年少 数
为 虑 , 誓 以守 志事 嫡 为 任 , 家计 窘迫 , 子飘 汪 后 嫡
荡不归 , 汪乃针纫度 日, 供嫡饔飧 , 死而殡葬而祭 , 皆惟 氏赖焉。”3卷 三 一 人 志 列 )方 氏, [‘十 之 物 ‘女“ 1 东关许 汝佳妻, 年二十四寡 , 无子家贫 , 夫兄逼嫁 , 以死拒 之, 寿七十二 。 【‘十 ‘ 女明清徽州节妇 、 ”】 六 列 ’ 卷 贞女明 志方式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种类 。 ( ) 一 发誓
关 键 词 : 清 ; 州 妇 女 ; 志 ; 节 ; 式 明 微 明 保 方
中囤分 类号 : 2 8 K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3— 14 2 0 )5— 0 5—0 1 0 2 3 (0 9 0 0 0 3
明清社会 ,程朱理学居 于主流意识形态地 位, 女性贞节观教育不断加强 , 女性节烈楷模产
明代小说“三言”“二拍”作品中悍妇形象探析
明代小说“三言”“二拍”作品中悍妇形象探析作者:陈成文来源:《青年文学家》2018年第26期基金项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传承传统文化背景下高职生《大学语文》教学研究”(2017jyxm-07)。
摘要:“三言”“二拍”是明代拟话本小说代表作,作者冯梦龙、凌濛初集中描写世俗的人情百态,塑造了大量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
在诸多人物形象中,悍妇形象是独具特色的一个形象群,透露出作者乃至时代对传统贞节观念的思考与变化,这与明代王学左派思潮的影响存在一定关系,也与社会对贞节观念的质疑相关,更受到作者复杂妇女观的影响。
关键词:“三言”;“二拍”;悍妇;探析作者简介:陈成文,男,安徽砀山人,文艺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古典文学及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I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6-0-01在封建社会中,“以夫为天”是大多数已婚女性的信念。
现实生活中,她们对丈夫千依百顺不敢拂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惨遭抛弃。
到了明代社会,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冯梦龙、凌濛初就通过拟话本小说“三言”“二拍”展现了这一变化,特别作品中出现了大量悍妇形象,具备了新的特质,传递着时代变迁。
一、悍妇形象的代表1.妒妇。
《木棉庵郑虎臣抱冤》中唐氏不容小妾胡氏有孕,逼着丈夫贾涉抛弃胡氏才肯接纳孩子,致使胡氏与丈夫、儿子生离。
《玉堂春落难逢夫》皮氏与赵昂通奸,又不满丈夫偷娶玉堂春,竟毒死丈夫反诬玉堂春。
《赵五虎合计挑家衅莫大郎立计散神奸》莫妈也因善妒,使丈夫之幼子流落在外,险些为奸人利用坏了家私。
这三位女性是“三言”“二拍”中妒妇的代表,作者并未有意突出这类家庭主妇形象,她们都是为小说中的主人公服务的,她们善妒的性格多是作者直接叙述,而不是从个人的言语和行为中自然而然显现出来,因而形象比较单薄,有类型化的倾向。
2、淫妇。
第一类是《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的王三巧和《两错认莫大姐私奔再成交杨二郎正本》的莫大姐,三巧和莫大姐的行为是无法原谅的,但作者似乎不以为意。
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
浅谈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摘要:本文以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为视角,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从婚姻家庭制度出现后,封建礼教贞节观对女性压迫愈演愈烈的历史,从而说明了畸形的古代贞节观对女性的权利的戕害。
阐释了自己的观点——女性应在自尊自爱的基础上拥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并结合现实使结论更具现实性。
关键词:古代贞节观;女性;贞节观发展演变;女性权利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形式。
到了私有财产制确立,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才出现,那就是以父姓为主体组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这种变化是从无家到有家,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到确保父系一脉血统。
宗法家长制的确立加上血缘按父系计算,女子的地位开始明显下降,《诗经·小雅·斯干》写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重男轻女,生男孩为“弄璋之喜”,生女孩为“弄瓦”。
女子地位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女子在婚姻中地位低下。
宗法家长制将权利高度集中于男子之手,夫妻间形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而古代贞节观的确立更是对妇女的一大摧残。
周代的礼制,提出了妇女要“贞”的要求。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要保证继嗣的可靠,作为男子,可以同若干个配偶发生关系,生育出自己本人的子女;作为女子,则必须严守一夫制,只能为现在的丈夫生育子女。
这是周代对“贞”的要求,这和后世封建社会越来越严格的“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相比,并没有对女子的改嫁、离婚提出限制。
在当时,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的观念还没有形成。
但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贞操观念淡薄,但守贞的妇女也开始出现了,如息国国君夫人息妫。
从秦汉到唐朝,一方面对妇女贞节观的强调都逐步系统化、理论化;另一方面,择偶改嫁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仍旧呈现出相对自由的状态,这与整个时代的文化大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秦汉的统治者都对妇女贞节非常重视,汉代的统治者还曾专门颁布诏书表彰贞妇。
随着贞节观念的强化,一些书籍作品也开始强调女子的贞节,例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汉班固的《白虎通义》,班昭的《女诫》,唐代宋若莘的《女论语》以及后世大量篇章作品。
以“三言”为例浅析冯梦龙偷情故事的模式
以“三言”为例浅析冯梦龙偷情故事的模式摘要:明代中叶,市民阶层成为新兴的庞大读者群。
为了在迎合读者和劝善惩恶之间找到平衡点,冯梦龙在“三言”中叙述了大量的偷情故事,并为这些偷情故事设计了颇具匠心的模式。
关键词:三言;偷情;模式明代中叶,城市商业经济空前繁荣,市民阶层迅速壮大,文学创作的接受对象逐步大众化、市民化。
为了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实现文学作品的商业利益,文学创作也不得不迎合世俗的审美情趣,将大众的审美情操作为一个重要的创作追求。
因而“三言”的作者冯梦龙也需要在创作中加入一些世俗的、新奇刺激的元素;而冯梦龙作为一个传统文人,也不忘文人士子的节操,肩负起文以载道的使命,怀着“醒世”“警世”“喻世”之志,整理、编撰“三言”,通过对偷情人物角色的不同命运安排,来达到维护封建道德伦理的目的。
这些性爱故事既满足了读者感官享受的需要,又以一种平易近人的方式向读者灌输趋善避恶的观念。
另外,为了在迎合读者和劝善惩恶之间找到平衡点,冯梦龙为偷情故事设计了颇具匠心的模式:一、佳人临窗赏街景,路人见色起淫心冯梦龙所塑造的女性人物形象,都具有传统男权社会赋予女性角色的共同特征:美丽。
在中国古代,受文人青睐的女性,多是容颜姣好的。
如兰陵笑笑生笔下的“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的小妾,颇有几分姿色”(《金瓶梅》),施耐庵的“看那妇人,虽无十分的容貌,也有些动人的颜色。
但见:松云髻,插一枝青玉簪儿;……若非雨病云愁,定是怀忧积恨”(《水浒传》中的金翠莲),等等,都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在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中,男性的统治地位不仅表现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也表现在对女性的统治和要求上。
社会认可的男性价值往往与其财产、社会地位、拥有的女性数量与质量息息相关。
尽可能多地占有女性,尤其是出色的女性,是男性展示其社会能力与权力的重要标志。
在性别歧视与等级制度的双重压迫下,外貌成为衡量女性价值的根本条件,女性唯一可以选择的生活机遇是依赖于姿色来取悦男性,来可能获得幸福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女性只不过是靠容貌依附于男性的物化了的人。
冯梦龙情教观
下编任何文学作品的产生都离不开创作者的劳动,从题材选择到思想内涵,都与创作者息息相关。
而作者的思想感情又离不开具体的生活时代,时代风气、思潮、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都对作者的思想感情产生影响,甚至直接塑造其思想情感。
同时文学作品的产生还不可能离开文学传统,越是优秀的作品,与时代与作者与文学传统的关系越是密不可分,“三言”也不例外。
美国的韦勒克和沃伦所著的《文学理论》,在批评了由文学“外在的"研究去诠释和评价作品的缺陷后指出,“文学研究的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
无论怎么说,毕竟只有作品能够判断我们对作家的生平、社会环境及其文学创作的全过程所产生的兴趣是否正确。
”[7]反言之,文学作品里高于现实的构造,也一定反映了类似“作家的生平、社会环境及其文学创作的全过程"等等的客观实际,只有把它们和作品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才能避免偏颇。
我们在“三言”中可见的这些状态,都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章冯梦龙“情教观”的影响冯梦龙编纂的“三言”,共收集我国古代短篇白话小说120篇。
厚重的文学作品集结成册,流传后世,凝聚了作者的辛劳和智慧,更闪烁着思想的光辉。
冯梦龙在“三言"序言中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写作目的:“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
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 ”“以《明言》、《通言》、《恒言》为六经国史之辅,不亦可乎?”也就是说,“三言”是做为六经国史之辅来喻世、警世、醒世的,以适俗的方式使人们明晓事理,从而达到长久地教育世人、一心向善的目的。
那么,冯梦龙又是用什么思想以一贯之作为劝戒的工具和手段呢?他在编纂的另一部小说《情史类略》中阐述道只有“情”,即以情来劝导世人,教诲众生,从而使世人皆有情,使整个社会都充满情。
“情教观”也就成为冯梦龙编写“三言”的主导思想.“情教观"是冯梦龙在编纂,创作文学作品中始终贯彻的一种思想观念,他不仅肯定“情"的本源性——“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强调至情——“四大皆幻设,惟情不虚假”,而且把它作为贯穿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线——“万物如散线,一情为线索",归结为一点就是“肯定情欲的合理性"。
明代纳妾制度探析
明代纳妾制度探析明代纳妾制度探析李明(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桂林541001)摘要: 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补充形式, 在古代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
明代的纳妾制度比较严格, 对娶妾的数量和纳妾原因都有严格的限制, 对纳妾的程序和礼仪也有相应规定。
纳妾制度对社会及家庭关系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妻妾矛盾、夫妻关系紧张以及其他家庭冲突, 并进一步引发社会冲突。
关键词: 明代; 纳妾; 身份地位; 家庭关系中图分类号: C913.13; K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8666( 2008) 07- 0080- 03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起源于先秦时期, 一直延续到明清、民国时期。
与此前各朝的纳妾现象相比较, 明代纳妾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因此, 对明代纳妾制度的考察, 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全貌, 对于明代的社会生活和明代社会结构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明代纳妾现象, 虽然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清代谈迁《国榷》、何良俊《四友斋从说》以及陈鹏《中国婚姻史稿》等不少著作都有所涉及。
但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专门的系统性研究。
本文拟就明代纳妾制度的相关法律和社会习俗等问题及其对明代社会、家庭关系带来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不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指正。
一、明代对纳妾的限制妾, 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
在先秦, 妾的主要来源分为媵( 贵族男性娶正妻同姓姐妹或侄女做陪媵) 、奔( 私奔, 未正式婚嫁) 、买三种; 后来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也可以通过纳( 非正式的娶) 、收( 以婢、家妓为妾) 、占( 将他人妻妾据为己有) 、买等各种手段取得妾。
置妾冠冕堂皇的目的是“广继嗣”, 如正妻无子, 为表示贤德, 也会主动为丈夫纳妾。
以弥补一夫一妻制度下“无子”的遗憾, 同时, 妻妾成群既满足权贵男人的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 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定) 。
《明史·列女传》入传人物分析
《明史·列女传》入传人物分析明朝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集权统治的巅峰时代,也是极力推崇儒家礼教的时期,节烈妇女数量位居历代之首。
《明史·列女传》中记载了271位妇女事例(不含集体殉烈者),其守贞方式、地区分布以及在分期方面呈现了不同的特点。
这些事例反映了明代妇女所背负的忠孝节烈文化的厚重。
通过对入传人物进行统计分析,力图探寻明代妇女的节烈观念及其成因。
标签:《明史·列女传》;人物事迹;贞节观节妇、烈女是《明史》人物传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君主专制程度不断加强,理学日益盛行,统治者对底层妇女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节妇、烈女的行为事迹被广为载入史册,以之作为其他女性的学习典范。
《明史·列女传》所记271例女性事迹,在地域分布、守贞方式、时代特点、道德修为等方面都呈现出的特点都极为不同。
通过对这些迥异之处的详加研究,可以弥补明代列女研究中对于人物量化分析的缺失,进而深入了解明代列女的行为特征和思想观念。
一、《明史·列女传》入传人物的守贞方式节烈意为女性守节或殉节。
守贞,即保持忠贞的节操,多指女子在丈夫(未婚夫)亡故后,坚持寡居。
中国古代女子受制于儒家礼教的束缚,将节烈观念作为自身行为准则,以致节烈妇女事迹层出不穷。
受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围的影响,明代社会对妇女守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故而出现了诸多富有时代特征的守贞事例。
(一)节烈妇女分类统计《明史·列女传》所记载的271位妇女(不含集体殉烈者)是在明代地方志和《明实录》中所记载的三万多名符合节烈标准的妇女中筛选出来的。
其包含的节烈的种类多种多样,诸如夫死殉夫、未婚夫死殉夫、自残毁容守节、受辱或害怕受辱殉节明志、贼至殉死免辱、贼至以身殉国等。
另外,还载有“孝妇”、“孝女”及“义姑”、“义婢”、“义妹”、“义妇”等,前者多是在“守节”的前提下,因此归入“节烈”范围;而后者的事迹侧重于“义”,似乎与“节烈”有差距,但“义”亦是封建礼教所提倡的道德品质,将其归入“节”的范围似无不可。
从判牍看明代再婚妇女的类型与社会地位
从判牍看明代再婚妇女的类型与社会地位周燕贵州大学摘要:明清时期是理学发展的鼎盛阶段,理学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女性节观。
尽管明代理学提倡的贞节观笼罩于整个社会,但是妇女改嫁现象依然普遍。
通过梳理判牍资料,发现明代妇女改嫁的类型包括夫在再婚和夫亡再婚两种类型,其又有具体的各种原因。
在当时全社会都倡导守节的社会环境下,再婚妇女这一群体不仅要忍受他人的指指点点,也饱受着自己内心贞节观的折磨。
关键词:明代;再婚妇女;判牍;类型划分;社会地位一、判牍里明代妇女再婚现象的普遍性明代理学极力倡导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旌奖女子守节。
但是,对于符合旌奖条件的女子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呢?有明一代严格执行对守节妇女的旌奖的年龄限制。
《大明令.户令.节妇免差》规定女子三十岁以前守寡到五十岁,至少要守节二十年才会受到政府的旌表。
女子守节之路漫漫,要到达这样的条件才能受到政府的嘉奖,在现实生活的压力下,守节的压力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
陈剩勇先生指出在明代南方现实生活中女子改嫁在明代社会是十分普遍的。
通过对明代判牍的查阅学者赞同陈盛勇先生的看法。
判牍中资料显示在明代妇女改嫁现象普遍,而且还有女子改嫁多人的情况。
甚至多人为了争夺寡妇而引起一系列的纠纷的情况在明代判牍中也是有所记载的。
寡妇改嫁,有主婚人,有婚书等就属于明媒正娶,婚姻关系是受到政府承认的。
“据太仓解犯顾风等的到院,随经本院面审得,钱观身故,遗妻高氏,有钱爱主婚配之开时,此是明媒正娶……”[1]即使明朝提倡妇女守节,但对于寡妇改嫁的行为是承认其合法性的。
二、通过判牍划分明代妇女再婚类型与明代统治者、理学家说鼓吹的贞节观有所不同,明代妇女改嫁普遍。
通过查阅的资料了解到明代妇女再婚可以分为夫在改嫁和夫死改嫁两种类型。
(一)夫在改嫁的类型夫在改嫁的类型具体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丈夫外出多年不归而改嫁。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关系不和睦而改嫁。
第三种情况是丈夫鬻妻后被迫改嫁。
“三言”“二拍”女性贞节观的还原考察
作者: 董晓玲[1];施旸[2]
作者机构: [1]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2]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出版物刊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86-90页
主题词: 女性;贞节;三言;二拍
摘要:与明代的经济发展、思想变革相同。
“三言”“二拍”的女性贞节观具有进步意义。
在作品中。
贞节已不是女性婚姻生活的最高准则。
作品提倡贞节与情爱的统一。
主张以追求幸福突破贞节的枷锁。
时于贞节观念的受害者,作品既有同情也有赞颂。
却缺少理性的批评和反思。
贞节仍然作为一种女性的人生价值和社会的伦理原则被尊崇。
“三言”“二拍”的贞节观念更大程度地停留在封建教化上.人道主义的、男女平等的现代观念还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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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相当普遍的事情。 《明史·列女传》借烈妇王氏父亲之 口,道出了当时社会的妇女在丈夫死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其一从夫地下为烈,次则冰霜以事翁姑为节,三则恒人 事也。 ”④虽然烈、节被列为前两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列 于三等的“恒人事”。 “恒”人即常人,所谓“恒人事”,亦即 普通人所采取的方式,言外之意就是再婚改嫁。
2011 年第 12 期 总第 205 期
THE SILK ROAD
历史研究 S
浅谈明代女性贞节观背后的失贞现象
张少婷 (西北师范大学 文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 ]从 正 史 及 官 方 资 料 来 看 ,明 代 女 性 贞 节 观 念 已 经 得 到 极 大 强 化 ,但 从 正 史 以 外 的 资 料 来 看 ,在 此 类 现 象 背 后 ,实 际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现实:在普通民众中,失贞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失贞现象的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人的本性不可压 抑、家庭经济条件的作用不可低估、明中后期世风变得开放、进步思想家的倡导等,反映了明代对女性贞节的看重和对失贞 的容忍同时并存的社会现实。
[注 释]
①刘纪华:《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 引自高洪兴:《妇女风俗 考》,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1 年版。
②⑤清·张 廷 玉 :《明 史·列 女 传 一 》卷 310,中 华 书 局 1974 年 版 , 第 7689~7697 页。
③衣若兰:《历代正史列女传之编纂》,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 讨室 2004 年。
对此,即使明代的一些高层政治家们也等闲视之。 据 《明史·列女 传》记 载 ,永乐 年 间 浙 江 定 海 县 有 一 民 户 ,婆 媳双寡,家境贫困,“时田赋皆令民自输,孙姑妇相率携幼 子输赋南京,诉尚书蹇义,言‘县苦潮患,十年九荒,乞筑 海塘障之。 ’义见其孤苦,曰:‘何为不嫁? ’”,⑤永乐时贵为 一朝重臣的尚书赛义面对婆媳两寡妇的诉苦, 竟责问她 们为何不改嫁,可见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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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嫁,固非先王之所禁矣……可见古人不讳改嫁,故于文字 中见之。 今世衣冠之族,辄以改嫁为耻,而事出勉强,驯致 无状,反不如改嫁之为得也。 往见蒋先生莘田家训中,亦 尝言之。 其所见与余略同。 若如徐女廉之改嫁说,则又教 人以偷,而为程子之罪人矣。 ”⑩根据王应奎的说法,只有 缙绅人家才为寡妇再嫁感到廉耻, 而这种禁忌反而导致 缙绅妇女中的通奸行为。
[关键词]明代;女性贞节;失贞现象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35-02
对明代妇女的贞节研究一向是明代妇女史研究的重 要课题。 一般认为贞节观念经过宋代理学家的强调到明 代臻于成熟,并普及于社会。 ①但是,当我们尝试从民间社 会生活的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时,却发现情况非常复杂, 不能笼统地用压抑人性或封建道德之类的说法进行概 述。 研究者多是从正史和官方资料或当时官方和政府确 立的统治思想方面来推断整个有明一代妇女的贞节观, 还可以从野史、地方志、小说以及传统和生活现实出发去 寻找历史的真相。
明冤》卷 28,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版。 訛輲輥朱东光、万民华、石金和等:《(康熙)平阳县志·风俗志》卷 4,中
国书店 1992 年版,第 888 页。 訛輳輥明·归有光:《论议说·贞女论》,《震川先生集》卷 3,上海古籍出
版社 1981 年版,第 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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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人获的话明确地反映了 17 世纪寡妇再嫁的普遍。 他说:“妇人再醮,已非美事。 有嫁二夫其夫复死,又再醮 焉。 ”⑥根据明朝的法律,关于庶民寡妇再嫁的惟一限制是 她们必须等到丈夫去世过了“终七”以后才可以嫁人;否 则,其丈夫的族人可以把她们送到官府纠治。 ⑦蒲松龄曾 经为乡人娶妻为贺。 “四月代人遣侄女再蘸启”,⑧贺词中 提到了新娘是个寡妇。 行文喜庆,并无一点滞碍扭捏处。 针对下层社会的实际情况, 吕坤主张对士大夫家庭和平 民家庭的伦理应该分列标准。 他说:“贫家男女易杂,小民 名节多轻,非若士大夫家,严内外以远别,有礼仪以养心, 故愚民贫民不可遽责以圣贤之道。 凡决此辈奸情,不可细 拘文法,当有法外之精意焉。 ”⑨吕坤的主张应该被看作儒 家思想界和官僚士大夫阶层对社会现实的一个让步。 根 据这一让步, 庶民人家的妇女并不需要像缙绅人家妇女 一样严格地实践贞节伦理。 清初学者王应奎对理学家提 出了批评,他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程子固尝言 之。 然先王制礼,有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之服,则女子改
一、明代女性贞节观念的强化 由于受宋元时代的影响, 明代女性的贞节观念得到 了进一步强化, 首先体现在国家从法律上制定了表彰女 子 贞 节 的 条 文 ,《明 会 典 》载 ,洪 武 元 年 (1368),明 政 府 下 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 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其次体现在列女人数的激增上, 《明史·列女 传一 》称 :“明兴 ,著 为 规 条 ,巡 方 督 学 岁 上 其 事。 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间。 乃至 僻壤下户之女, 亦能以贞白自抵。 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 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 呜呼, 何其盛也! ”②文中“不下万余人”表明了当时列女人数很 多。 《明史·列女传》大约收录了 265 位,人数已是《元史》 中记录的列女数量的三倍以上。 这说明明人对待女子贞 节问题的态度趋于严格。 值得 注意 的是 ,在 《明 史·列 女 传 》中 ,未 婚 守 贞 的 女 性人数也大大增加。 和《元史·列女传》相比,《明史》辑录 的未婚守志之女与已婚节妇的比例高达 l∶3.33。 ③可见明 代女性守节已经从已婚妇女发展到未婚女子, 表明了女 性贞节观念的新变化。 二、明代女性失贞现象普遍存在 实际上,相对于烈、节行为而言,再婚改嫁在民间是
④清·张 廷 玉 :《明 史·列 女 传 二 》卷 320,中 华 书 局 1974 年 版 ,第 7734 页。
⑥⑦褚人获:《坚瓠集》,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2002 年, 第 32~39 页。
⑧蒲松龄:《蒲松龄集》卷 7,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219~220 页。 ⑨吕坤:《实政录》卷 6,续修四库全书本,第 395 页。
⑩王应奎:《柳南续笔》卷 4,中华书局 1983 年版,第 196~197 页。 訛輯輥明·徐 有 贞 《武 功 集·双 节 诗 有 序 》卷 3,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1
年版。 訛輰輥明·冯梦龙 《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年版。 訛輱輥 明·凌 濛 初 : 《 二 刻 拍 案 惊 奇·程 朝 奉 单 遇 无 头 妇 王 通 判 双 雪 不
卖给了徽州商人做妾。 生活的艰辛使得未婚少女首先考 虑的是生计问题,而不是什么名节。 而政府对守寡的女性 家庭进行的免租税、建牌坊等奖励,对经济极其贫困的家 庭来说,其实也只是杯水车薪。
(三)明朝中后期,社会生活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日趋繁荣, 男性世界的奢侈腐化带来世风的越礼逾制, 人们的贞节 观念出现了开放的趋向。 浙江温州府的平阳县等地,“寡 妇欲再醮,叔伯及妇父母、兄弟欣然,以此得钱者往往有 之”。 訛輲輥 (四)随着新动向的出现,一些士大夫阶层产生了新的 思潮,要求男女平等,倡导寡妇再嫁的呼声越来越高 归有光在《贞女论》中指出:“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 也。 天下未有生而无偶者,终生不适,是乖阴阳之气,而死 天地之和也。 ”訛輳輥在这样的思潮涌动下,戏曲 、小 说等 文学 形式中也充满了要求尊重女性人格、 倡导思想解放的趋 向。 冯梦龙所著的《警世通言》第 24 卷《玉堂春落难逢夫》 记述了礼部尚书之子王景隆与名妓玉堂春几经磨难,突 破了礼教的束缚,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故事。 这一文学作品 被改编成各种剧种, 在山西等地广为流传, 深受人们喜 爱,影响了当时人们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 四、结语 虽然明代对女性道德的要求日趋严密、坚固,贞节的 樊篱不断加紧,但是在其背后,实际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现 实,即在普通民众中,失贞现象依然存在,对女性贞节的 看重和对失贞的容忍同时并存。 一方面,封建的妇女贞节 观甚嚣尘上;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反传统礼教的新思潮, 尤其是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 造就了妇女解放的社会氛 围。 广大妇女逐渐突破了封建礼教的禁锢,在一定程度上 争取了个性自由,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众多家境贫寒的丧 偶妇女,为自己和子女的生存而再婚,这无疑是对贞节观 念的极大冲击。
寡妇再嫁现象的大量存在, 表明了明代社会的一个 基本现实:与官方和知识阶层对贞节观的强调不同,在社 会下层,女性的行为并没有受到绝对控制。 所以,时人徐 有 贞 才 有 “世 多 再 醮 ,不 以 为 污 ”訛輯輥的 感 叹 。
三、明代女性失贞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贞节观念盛行之时, 出现失贞现象和鼓励再嫁的 思想与现实,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一)人的本性不可压抑,男大须婚、女大须嫁是人之 常情,对妇女恪守贞节的倡导也要以尊重人性为前提 在明代通俗小说中,很多年轻女子到了适婚年龄,一 旦遇到了心仪的男子,便抛却了“女子守身,如持玉卮,如 捧盈水”的告诫,情欲自然战胜了礼教的束缚,从而做出 越轨行为。 婚前的女孩尚且失贞,那么婚后丈夫长年不在 家的妇女,就更难抵挡男性的诱惑了。 《蒋兴哥重会珍珠 衫》里面的王三巧,本来和丈夫是如胶似漆的恩爱夫妻, 但丈夫长年在外经商,遇到知冷知热的陈大郎后,她便抵 挡不住情欲的诱惑,有了偷情的行为。 就连其夫蒋兴哥也 说:“只为我贪着蝇头微利, 撇他少年守寡, 弄出这场丑 来。 ”訛輰輥 (二)家庭生活经济条件的作用不可低估 物质的满足是人的第一需要, 生活在贫困艰难中的 女性,如果基本生计难以解决,就更难顾及道德上的贞节 了。 《二刻拍案惊奇》卷 15 中的卖饼女江爱娘家境贫困又 遭大难,顾提控救了她家后,她先是被父亲送给顾作为报 恩。 在遭顾拒绝后,并没有像《郭廷之榜前认子》里面米老 汉的女儿,仍为郭守节 ,而是迫于生计,被父亲 30 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