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

合集下载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0月10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性质从一个类型转变为另一个类型的过程。

在中国,土地性质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的大致流程。

首先,土地性质变更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办理。

申请人需要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填写土地性质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身份证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土地折旧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等。

接下来,申请人的申请将进入审核阶段。

审核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文。

批文是土地性质变更的凭证,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

然后,申请人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是将土地性质变更信息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的过程,以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可溯性。

最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以开始新的土地使用。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建设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总之,土地性质变更是一项比较繁琐的过程,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只有经过规范的流程,土地性质变更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结果,以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实现。

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划调整一、服务事项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

二、服务对象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服务内容1.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2.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3.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4.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5.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6.乡(镇、街道办事处)内的村居调整。

四、服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申请、审核、审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五、服务依据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2.《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76号)等。

六、服务流程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复→公告的流程办理。

审批权限及申请流程:①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及其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以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和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变更方案,请示国务院,并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②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的部分界线变更,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③省民政厅代省政府审批的事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市辖区涉及乡镇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④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不涉及乡镇)、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1]73号•【施行日期】200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体改办、民政厅、建设厅、编委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为了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一)当前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办事出发,依法科学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拓宽城镇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

(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一般以县(市)为单位组织进行。

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不强求统一,防止不顾条件搞“一刀切”;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三)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是:在经济比较发达、交通便捷的地区,若干个乡镇已经发展连片的,要加大撤并力度;省定中心镇要按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拓宽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在大中城市城建规划区内的镇(乡)和县(市)政府驻地镇,要逐步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河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河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河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河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这件大事。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这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方案,保证让你看完后觉得妙趣横生、豁然开朗!咱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主要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率,让河北省的行政区划更加合理、高效。

一、基本原则1.尊重历史,继承发展。

咱们要充分尊重河北省的历史文化传统,继承和发扬各地的特色。

2.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行政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因素,实现区域发展的均衡。

3.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咱们要循序渐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调整方案1.设区的市调整咱们先来看看设区的市。

这次调整,主要是将一些地级市升格为副省级市,以提升城市竞争力。

(1)石家庄市:升格为副省级市,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2)唐山市:升格为副省级市,发挥其在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引领作用。

(3)秦皇岛市:升格为副省级市,打造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

2.县级市调整咱们看看县级市的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是将一些县(市)合并,优化资源配置。

(1)合并正定县、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

(2)合并迁安市、滦县,设立唐山市迁滦区。

(3)合并抚宁区、昌黎县,设立秦皇岛市昌黎区。

3.县(市)调整咱们来看看县(市)的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是将一些相邻的县(市)合并,提高行政效率。

(1)合并深泽县、无极县,设立石家庄市深泽区。

(2)合并遵化市、丰润区,设立唐山市遵化区。

(3)合并卢龙县、滦南县,设立秦皇岛市卢龙区。

三、实施步骤1.调研论证。

组织专家团队,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

2.制定方案。

根据调研成果,制定具体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3.征求意见。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4.报批实施。

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报请国务院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变更操作说明(操作前必看)(1)(1)(1)

行政区划变更操作说明(操作前必看)(1)(1)(1)

行政区划变更操作说明注意区分地区及机构的概念、区分区划变更及机构变更的概念:1、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比如卫生院或者卫生室2、地区:是指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比如村、村委会3、机构变更是指机构进行合并、迁移等操作4、区划变更是指行政区域的合并、迁移、修改名称等操作,一般会在每年的5月份和9月份定期开放此功能1、行政区划组成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村级行政区划示例: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识字岭社区【430102001001】行政区划第1-2位【430102001001】表示省级区划、行政区划第3-4位【430102001001】表示市级区划、行政区划第5-6位【430102001001】表示县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7-9位【430102001001】表示乡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10-12位【430102001001】表示村级级区划。

2、行政区划规则(一)代码结构。

区划代码分四段,由1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其结构如下:XXXXXX XXX XXX XXX(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扩展代码段)(二)编码方法。

第一段6位数字代码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

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国家标准。

其中: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43 表示湖南省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具体编码方法为: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1-50 表示地区、自治州、盟;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

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

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是一个相当严谨的过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关键变更,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同样地,这些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或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也需由全国人大审批。

对于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则由国务院审批。

此外,如果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也需要国务院审批。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当一个地区需要进行行政区划变更时,首先需要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这个申请通常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目的,以及预期的效果。

2. 审核评估:上级政府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及对申请地区的实地考察。

3. 决策审批:根据审核评估的结果,上级政府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准,还需要提交给更高级别的政府进行审批。

4. 实施执行:一旦获得最终批准,就可以开始实施行政区划变更了。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行政机构和人员配置,以及进行必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 监督评估:行政区划变更实施后,还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以确保变更的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效果不佳,还可以进行调整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区划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与协调。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9)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9)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9)《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0月10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齐民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齐民发〔2022〕30号为规范我市行政区划管理,依据国家新制定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流程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

必须变更时,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审慎与稳妥,本着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二、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分四级。

一级权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

二级权限在国务院。

负责审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简称、排列顺序变更;县(市)、市辖区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变更以及自治县、设区的市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

三级权限在省政府。

负责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市辖区政府驻地迁移;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的迁移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含跨乡镇的村屯调整;县(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

四级权限在地级市政府。

负责审批市辖区街道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审批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审核报批程序(一)地方政府提出申请1.拟制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各级地市之间的关系

各级地市之间的关系

五、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七、乡、民族乡、镇、区公所的设立、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区公所)驻地的迁移,乡、民族乡、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公所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长政办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2号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过渡期内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区划调整后,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收储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城四区”空间规划管理设立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规定适用于过渡期。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一城四区”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第四条划定潞城区翟店镇,屯留经开区的东部,漳泽湖西岸(长邯高速南侧与208国道、太长高速沿线东侧区域)、上党区郝家庄乡、苏店镇(新建207国道以北区域)、迎宾大道两侧为“一城四区”战略机会空间,范围见后附件。

第五条潞州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原县城(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区级相关专项规划由各区组织编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战略机会空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第1篇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一、背景安阳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安阳市原有的行政区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阳市实际,制定本区划调整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区划调整,确保调整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2)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安阳市实际情况,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民生,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区划调整过程中社会稳定。

(4)促进发展原则: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调整方案1. 撤销原某区、某区,设立新的某区、某区、某区。

2. 新的某区范围:原某区全部区域,原某区部分区域。

3. 新的某区范围:原某区部分区域,原某区部分区域。

4. 某区、某区、某区人民政府驻地为各自调整后的行政区域中心位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区划调整的具体时间、任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2. 报批:将调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批准后进行公告。

3. 过渡期管理:在调整过程中,确保原行政区划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 人员安置:合理安置原行政区划内的公职人员,确保调整过程中人员稳定。

5. 交接工作:完成新设区与原区的交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6. 总结评估:区划调整完成后,对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成立区划调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粤民区〔2006〕47号)要求,针对我市行政区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我市镇(街)的设立和撤销,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镇改设街道办事处、镇(街)更名要严格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关于镇(街)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的要求:(一)镇的设立和撤销1.报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研究,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转经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2.上报材料格式(1)请示①市及拟调整镇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

②镇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

(2)请示附件①拟调整镇人民政府的请示,调整涉及的村(居)委会以及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②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市行政区划图。

(二)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1.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转经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1.行政效率提升:通过乡镇合并,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
2.公共服务改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3.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
本方案旨在为乡镇区划调整提供详细指导,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乡镇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调整工作取得实效。特此方案。
3.行政驻地:新甲镇的行政驻地为原甲镇驻地,新丙镇的行政驻地为原丙镇驻地。
五、调整程序
1.成立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示调整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公众参与。
4.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二、调整原则
1.法治原则:确保调整工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2.科学性原则:基于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公共性原则:保障公众利益,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稳定性原则:确保调整过程中社会稳定,尊重历史沿革,维护文化传承。
5.效率原则:简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调整范围与内容
1.调整范围:本次乡镇区划调整范围包括A镇、B镇、C镇、D镇。
2.调整内容:
(1)撤销A镇、B镇,设立新的A镇。
(2)撤销C镇、D镇,设立新的C镇。
(3)调整后的A镇、C镇行政区域范围及政府驻地详见附图。
四、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准备阶段:完成调整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公示工作。
2.报批阶段:将调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各村,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驻镇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黄桥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将于近期内组织实施到位。

为保证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越来越成为各级、各地的发展共识。

适时、适度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各类发展资源高效合理配置,增强区域发展的竞争力;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巩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果。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将溪桥镇、刘陈镇与黄桥镇合并设立新的黄桥镇,可以进一步拓展黄桥镇的发展空间,通过放大黄桥的品牌效应,带动原溪桥、刘陈地区加快发展。

因此,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全镇各级都要深刻认识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从对黄桥当前和长远负责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自觉维护大局、服从大局,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把握重点,切实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有关问题1、机构变更问题。

新设立的黄桥镇按规定程序建立新的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组织机构。

在原溪桥集镇、刘陈集镇成立社区服务中心。

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组织机构职能自区划调整之日起自行终止。

涉及区划调整的镇机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设置对应合并。

新设立的黄桥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制定“三定方案”。

区划调整涉及的镇卫生院、学校,有关部门派驻在镇的机关,以及垂直管理部门在镇的机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适时组织实施。

各村委会建制不变,其名称按新设立黄桥镇名称相应变更;企业和社会团体名称需按新设立黄桥镇名称变更的作相应变更登记,其法律责任不变。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8、其他有关问题。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的领导机关牌子由新设立黄桥镇党委统一安排收取和管理。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文书档案资料等由新设立的黄桥镇党委明确专人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散落和更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立卷、收缴、移交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区划调整工作涉及法律关系调整、组织机构变更、干部人事安排、资金财产处置等大量具体问题,必须严明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
7、印章和证件管理问题。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党政机关印章于4月7日下午3时前统一上缴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办公中心921室),同时领取新设立黄桥镇党政机构印章。镇事业单位印章统一上缴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由新设立黄桥镇党委、政府按规定程序刻制新的印章。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经联社印章统一收缴至新设黄桥镇党委,并由新设立的黄桥镇负责刻制。企业、社团印章需要更换的亦相应更换。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各类证件、执照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4、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及考核问题。新设立黄桥镇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原则上为区划调整前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之和,年终一并考核。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及其考核工作,参照上述原则和做法进行。具体任务由市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镇对各村(居)、机关各科室站所的目标任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新设立黄桥镇党委研究确定。
3、资产管理问题。原黄桥镇、溪桥镇、刘陈镇(包括站所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按照谁拥有产权、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组建专门班子进行清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不悬空,在建项目不受损,财务管理不混乱。清理分准备、自查、审核、交接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期间,所有资产一律冻结,只进不出,严禁突击花钱,严防资产流失。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变,因区划调整债权债务人名称变化的其债权债务关系相应转移;原镇政府的集资款及其他债务,由新设立的黄桥镇政府负责偿还。新设立镇财政体制由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原溪桥镇、刘陈镇、黄桥镇财政以及在镇的事业单位,从4月7日中午12时起实行财务冻结,帐册封存,同时建立临时帐户,维持财务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解冻时间,进行合并记帐,统一管理。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2009年1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我市为辽宁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促进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我市统筹发展水平,市政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盘锦市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市域总体规划】。

中规院提出了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思路和建议。

我市目前市域总面积4131平方公里【含滩涂和填海造地】,总人口130万人。

辖两县,两区,即: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共29个乡镇,27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盘山县辖14个乡镇,辖区总面积2145平方公里,总人口29.5万人;大洼县辖15个乡镇,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总人口39.5万人;双台子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兴隆台区辖1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87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一)行政区划调整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有利发展、完善布局的原则,对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辽滨沿海经济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盘山县:划入双台子区宋家村太平河以北部分区域;划出陆家乡和陈家镇的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东地村和粮种场,其他乡镇区划保持不变。

调整后,盘山县下辖13个乡镇,辖区面积1956平方公里。

其中盘山县城规划控制362平方公里,划入太平镇、胡家镇、甜水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县中心城区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

包括太平镇区和太平镇的常家村、太平村、拥军村、仙水村、张家村、贾家村、黄金村、东五村、西五村、杜家村和八间村。

2.大洼县:划出田家镇的甜水村、二十里村、荒地村及城市外环路以内的上房村、马圈子村、田家村、三十里堡村的部分区域;划出新兴镇的王家村和两颗村盘海营高速公路以东部分区域;划出新立镇的前胡村、大岗子村、胡家村;划出二界沟镇的海兴村、海隆村、四家子和三角洲;划出荣兴镇。

调整后,下辖14个镇,辖区面积1387平方公里。

其中大洼县城规划控制620平方公里,划入田家镇、新立镇、唐家镇、王家镇、二界沟镇和田庄台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

《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

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

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

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州郡时期(先秦、秦朝、西汉、东汉、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道路时期(唐朝、宋朝、辽国金国)行省时期(元朝、明朝、清朝、民国)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接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古代--州郡时期先秦在夏商周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

直到夏朝建立,中国行政规划才渐渐萌芽。

对于先秦时期行政规划有"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其中以"九州"之说较为有名。

它是传说中夏朝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

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

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

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1. 定义区划变更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区划变更的目标,例如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

•确定区划变更的范围,包括具体的行政区划、辖区范围等。

2. 确定变更方案和程序•对于较大的区划变更,需要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包括变更的步骤、时间安排等。

•确定变更的程序,包括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征求公众意见等。

3. 进行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根据区划变更的需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

4. 开展区划调研和评估•进行地理、人口、经济等相关调研,了解原有区划的状况和问题。

•对区划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5. 征求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对区划变更的意见和建议,例如举行听证会、进行问卷调查等。

•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例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6. 编制区划变更方案•在考虑上述调研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区划变更方案。

•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变更内容、时间安排、资源配置等。

7. 提交和审批区划变更方案•将编制好的区划变更方案提交给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需要,可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直到方案获得审批通过。

8. 实施区划变更方案•在方案获得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区划变更的实施。

•包括行政区划的划定、辖区调整、机构改革等。

9. 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在区划变更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例如调整地名、人员编制等。

•完善政府服务能力,确保区划变更后能够顺利提供公共服务。

10. 监督和评估区划变更效果•在区划变更实施后,要进行监督和评估,了解变更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以上是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的简要介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分解和补充。

区划变更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以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2023年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

2023年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

2023年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____年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人口等发展变化,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城市发展协调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区决定对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本方案旨在明确调整原则、程序和目标,并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和实施措施。

二、调整原则1. 规划性原则:坚持规划先行,调整方案必须符合上级政府的规划要求,与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相一致。

2. 经济发展原则: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集聚度为主要目标。

3. 社会公平原则: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应保持相对平衡,确保居民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服务。

4. 行政管理便利原则: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应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提供。

5. 遵循实际原则:调整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尊重和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实际因素。

三、调整程序1. 组织筹备阶段: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调整任务和责任分工。

2. 调研评估阶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各区现状和问题,评估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影响。

3. 方案制定阶段:根据调研评估结果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初步调整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4. 方案修改阶段: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的反馈,对初步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 方案报批阶段:将修订后的调整方案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四、调整目标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2. 人口分布:合理调整人口分布,减轻人口压力和资源负担。

3. 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4. 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少行政成本和资源浪费。

五、调整方案根据上述调整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调整方案:1. 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来的A区、B区、C区调整为南区、北区,南区辖X镇和Y镇,北区辖Z镇和W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区划变报批程序
行政区划变更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报批权限,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国务院牵头,有关部委参加,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择优选择,拟定最佳方案,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出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以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六、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七、乡、民族乡、镇、区公所的设立、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区公所)驻地的迁移,乡、民族乡、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公所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所在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及其驻地的迁移,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变更方案,设区的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