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联合投资合同(舞台剧_演唱会_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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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联合投资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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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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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存续并有权承办各类演出活动的企业。

2.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存续的法人单位。

3.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举办《》演出。

甲乙双方依据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

1.1 本场演出总投资预算初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投资预算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占总投资预算

的%;

(2)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占总投资预算

的%。

1.2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出资:

1.2.1 一次性缴付出资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1.2.2 分期缴付出资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2)甲乙双方应于本场演出举办日前日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3 甲乙双方应将认缴的货币出资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1.4 因演出的实际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总预算不足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

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并按双方届时另行商定的时间将追加的投资汇入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或交付至约定的指定地址。

1.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出资额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联系新的投资方,但联系的新投资方加入演出投资必

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之签订联合投资合同。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权益按届时双方另行签订的或由甲乙双方与新投资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确定。

第二条演出项目团队组建

2.1 甲方负责演出项目组的组建并制定演出执行办法,并报乙方审核同意,以保证演出

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演出全部工作人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导演聘用合同、演员

聘用合同等,但劳务合同中因此产生的甲方的责任、义务由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

2.3 演出的主创团队包括导演、主演、灯光、DJ、主持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其他演出

工作人员由甲方确定。

2.4 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演出项目,共同负责演出筹备及演出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2.5 与演出有关而订立的合同,需取得前述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同意,并由甲方对外

签署。

第三条资金使用

3.1 甲方负责演出资金的管理与建账。甲方应制定演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乙方审核同意,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演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 甲方的会计记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会计凭证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支出资金时,需取得甲乙双方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事后需取得相关的财务支出票据。

3.3 甲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向乙方提交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演

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因财务审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对审计工作予以配合及协助。

第四条具体演出

4.1 甲方负责具体演出的筹备及承办工作。甲方负责演出项目的申请、报批、送审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演出成本。

4.2 演出时间及地点如下:

(1)演出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至时分。

(2)演出场地为:。

4.3 双方工作人员应督促、监督导演做好演出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甲方应在与导演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条款。

4.4 甲乙双方应为演出全体人员、设备的安全购买保险,并由甲方代为与保险公司签订

保险合同。

第五条署名

5.1 演出“主办方”的署名顺序按甲方在前、乙方在后的顺序排列。

5.2 其他演职人员署名按剧中相应角色和职务由甲方负责排列。

5.3 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和字体大小由双方共同确定。

第六条宣传

6.1 甲方负责演出的宣传活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演出的宣传活动时,乙方应按甲方的

要求参加演出的宣传活动。

6.2 乙方不得以自己的或甲方的或演出项目组的名义就演出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及宣传。

第七条收益分配

7.1 因演出形成的净收益或亏损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7.2 所谓净收益,指演出的总收入减去演出的成本、费用总额。演出的成本、费用总额

必须是为演出直接支付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费用。

7.3 所有应缴税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7.4 演出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赞助收入、广告收入、变卖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7.5 甲乙双方均可为演出引入赞助方及广告客户,但引入的赞助方及广告客户均需另一

方同意,并由双方与赞助方、广告客户签订合同。引入赞助方、广告客户的一方可获得赞助款项、广告收入的%,其余%计入总收入。

7.6 投资方投入的实物资产、为演出所购买的资产,在演出拍摄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卖出售或折抵双方的投资款或应分净收益。

7.7 净收益自演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净收益计算分配表核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将乙方的投资款及应得净收益在核对无误后10日内返还及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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