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1999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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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1999-中英文-银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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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8)1.1Definitions定义 (8)1.2Interpretation解释 (18)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19)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0)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1)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2)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3)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8)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8)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29)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0)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1)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1)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3)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3)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4)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4)3.4Instructions指示 (36)3.5Determinations确定 (36)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37)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37)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38)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1)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2)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3)4.6Co-operation合作 (43)4.7Setting out放线 (45)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5)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6)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47)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47)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48)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49)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49)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0)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1)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2)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2)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2)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3)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5)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57)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58)4.24Fossils化石 (59)5Design设计 (60)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0)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1)5.3Contractor’s Undertaking承包商的承诺 (64)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4)5.5Training培训 (65)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66)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67)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67)6Staff and Labour员工 (68)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68)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8)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9)6.4Labour Laws劳动法 (69)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69)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0)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1)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2)6.9Contract 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2)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3)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4)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4)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4)7.2Samples样品 (75)7.3Inspection检验 (75)7.4Testing试验 (76)7.5Rejection拒收 (79)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79)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0)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1)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2)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2)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2)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3)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85)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86)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87)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88)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89)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89)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0)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1)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1)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2)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2)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4)9.3Retesting重新试验 (95)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95)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96)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96)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98)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98)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99)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99)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0)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1)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2)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3)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4)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04)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05)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05)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06)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07)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07)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08)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09)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0)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0)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2)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2)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3)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14)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15)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15)13.6Daywork计日工作 (117)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18)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19)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19)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0)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0)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22)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24)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25)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26)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27)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28)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29)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0)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1)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32)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33)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33)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34)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36)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36)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36)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39)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0)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1)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4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4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4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45)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4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46)17.1Indemnities保障 (14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4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4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5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5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53)18Insurance保险 (154)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54)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5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61)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63)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64)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64)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65)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66)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67)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68)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68)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69)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70)20.1Contra 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70)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74)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76)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77)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80)20.6Arbitration仲裁 (180)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82)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82)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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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4)1.3通信交流 (5)1.4法律和语言 (5)1.5文件优先次序 (5)1.6合同协议书 (6)1.7权益转让 (6)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1.9保密性 (6)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1.12保密事项 (7)1.13遵守法律 (7)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8)2雇主. (8)2.1现场进入权 (8)2.2许可、执照或批准 (9)2.3雇主人员 (9)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2.5雇主的索赔 (9)3雇主的管理 (10)3.1雇主代表 (10)3.2其他雇主人员 (10)3.3受托人员 (10)3.4指示 (11)3.5确定 (11)4承包商 (11)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4.2履约担保 (12)4.3承包商代表 (13)4.4分包商 (13)4.5指定的分包商 (13)4.6合作 (13)4.7放线 (14)4.8安全程序 (14)4.9质量保证 (14)4.10现场数据 (15)4.11合同价格 (15)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4.14避免干扰 (16)4.15进场通路 (16)4.16货物运输 (16)4.17承包商设备 (17)4.18环境保护 (17)4.19电、水和燃气 (17)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4.21进度报告 (18)4.22现场保安 (19)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9)4.24化石 (19)5设计 (20)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0)5.2承包商文件 (20)5.3承包商的承诺 (21)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5.5培训 (22)5.6竣工文件 (22)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2)5.8设计错误 (22)6员工 (23)6.1员工的雇用 (23)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3)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3)6.4劳动法 (23)6.5工作时间 (23)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6.7健康和安全 (24)6.8承包商的监督 (24)6.9承包商人员 (24)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6.11无序行为 (25)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5)7.1实施方法 (25)7.2样品 (25)7.3检验 (25)7.4试验 (26)7.5拒收 (26)7.6修补工作 (27)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7)8开工、延误和暂停 (28)8.1工程的开工 (28)8.2竣工时间 (28)8.3进度计划 (28)8.4竣工时间延长 (29)8.5当局造成的延误 (29)8.6工程进度 (30)8.7误期损害赔偿费 (30)8.8暂时停工 (30)8.9暂停的后果 (31)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1)8.11托长的暂停 (31)8.12复工 (31)9竣工试验 (32)9.1承包商的义务 (32)9.2延误的试验 (32)9.3重新试验 (33)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3)10雇主的接收 (33)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33)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34)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34)11缺陷责任 (34)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34)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35)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35)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35)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36)11.6进一步试验 (36)11.7进入权 (36)11.8承包商调查 (37)11.9履约证书 (37)11.10未履行的义务 (37)11.11现场清理 (37)12竣工后试验 (3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8)12.2延误的试验 (38)12.3重新试验 (38)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9)13.1变更权 (39)13.2价值工程 (40)13.3变更程序 (40)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40)13.5暂列金额 (40)13.6计日工作 (4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1)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2)14.1合同价格 (42)14.2预付款 (42)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3)14.4付款价格表 (44)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4)14.6期中付款 (45)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45)14.8延误的付款 (45)14.9保留金支付 (46)14.10施工报表 (46)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7)14.12结清证明 (47)14.13最终付款 (47)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7)14.15支付的货币 (48)15 由雇主终止 (48)15.1通知改正 (48)15.2由雇主终止 (4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终止后的付款 (50)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50)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由承包商终止 (51)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终止时的付款 (52)17风险与职责 (53)17.1保障 (5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雇主的风险 (5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6责任限度 (55)18保险 (56)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6)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7)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8)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59)19不可抗力 (59)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59)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60)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6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1)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1)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2)20索赔、争端和仲裁 (62)20.1承包商的索赔 (62)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3)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4)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4)20.5友好解决 (65)20.6仲裁 (66)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6)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6)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款项与付款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 “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 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 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1999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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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般规定 61.1 定义 61.1.4 款项与付款 81.1.5 工程和货物 81.1.6 其他定义 91.2 解释 91.3 通信交流 101.4 法律和语言 101.5 文件优先次序 101.6 合同协议书 111.7 权益转让 11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11.9 保密性 11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2 1.12 保密事项 121.13 遵守法律 121.14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22 雇主 142.1 现场进入权 142.2 许可、执照或批准 14 2.3 雇主人员 15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152.5 雇主的索赔 153 雇主的管理 163.1 雇主代表 163.2 其他雇主人员 163.3 受托人员 163.4 指示 173.5 确定 174 承包商 18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8 4.2 履约担保 184.3 承包商代表 194.4 分包商 194.5 指定的分包商 204.6 合作 204.7 放线 204.8 安全程序 214.9 质量保证 214.10 现场数据 214.11 合同价格 214.12 不可预见的困难 22 4.13 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22 4.14 避免干扰 224.15 进场通路 224.16 货物运输 234.17 承包商设备 234.18 环境保护 234.19 电、水和燃气 234.20 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24 4.21 进度报告 244.22 现场保安 25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254.24 化石 265 设计 275.1 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75.2 承包商文件 275.3 承包商的承诺 285.4 技术标准和法规 285.5 培训 295.6 竣工文件 295.7 操作和维修手册 295.8 设计错误 296 员工 306.1 员工的雇用 30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306.3 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306.4 劳动法 306.5 工作时间 306.6 为员工提供设施 306.7 健康和安全 316.8 承包商的监督 316.9 承包商人员 316.10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326.11 无序行为 327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337.1 实施方法 337.2 样品 337.3 检验 337.4 试验 337.5 拒收 347.6 修补工作 357.7 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357.8 土地(矿区)使用费 358 开工、延误和暂停 368.1 工程的开工 368.2 竣工时间 368.3 进度计划 368.4 竣工时间延长 378.5 当局造成的延误 378.6 工程进度 37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388.8 暂时停工 388.9 暂停的后果 398.10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9 8.11 托长的暂停 398.12 复工 399 竣工试验 409.1 承包商的义务 409.2 延误的试验 409.3 重新试验 419.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4110 雇主的接收 4210.1 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42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4210.3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4211 缺陷责任 44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44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441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4411.4 未能修补的缺陷 4511.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4511.6 进一步试验 4511.7 进入权 4511.8 承包商调查 4611.9 履约证书 4611.10 未履行的义务 4611.11 现场清理 4612 竣工后试验 38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8 12.2 延误的试验 3812.3 重新试验 3812.4 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913 变更和调整 4013.1 变更权 4013.2 价值工程 4013.3 变更程序 4013.4 以适用货币支付 4113.5 暂列金额 4113.6 计日工作 4113.7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213.8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214 合同价格和付款 4314.1 合同价格 4314.2 预付款 4314.3 期中付款的申请 4414.4 付款价格表 4414.5 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5 14.6 期中付款 4514.7 付款的时间安排 4514.8 延误的付款 4614.9 保留金支付 4614.10 施工报表 4614.11 最终付款的申请 4714.12 结清证明 4714.13 最终付款 4714.14 雇主责任的中止 4814.15 支付的货币 4815 由雇主终止 4915.1 通知改正 4915.2 由雇主终止 491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 终止后的付款 5015.5 雇主终止的权利 5016 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 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 由承包商终止 5116.3 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 终止时的付款 5217 风险与职责 5317.1 保障 53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 雇主的风险 5417.4 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5417.6 责任限度 5518 保险 5718.1 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718.2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818.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918.4 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6019 不可抗力 61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61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119.3 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119.4 不可抗力的后果 6119.5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219.6 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2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3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6420.1 承包商的索赔 64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520.3 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6 20.4 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620.5 友好解决 6720.6 仲裁 67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820.8 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8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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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4)1.3通信交流 (5)1.4法律和语言 (5)1.5文件优先次序 (5)1.6合同协议书 (6)1.7权益转让 (6)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1.9保密性 (6)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1.12保密事项 (7)1.13遵守法律 (7)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8)2雇主. (8)2.1现场进入权 (8)2.2许可、执照或批准 (9)2.3雇主人员 (9)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2.5雇主的索赔 (9)3雇主的管理 (10)3.1雇主代表 (10)3.2其他雇主人员 (10)3.3受托人员 (10)3.4指示 (11)3.5确定 (11)4承包商 (11)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4.2履约担保 (12)4.3承包商代表 (13)4.4分包商 (13)4.5指定的分包商 (13)4.6合作 (13)4.7放线 (14)4.8安全程序 (14)4.9质量保证 (14)4.10现场数据 (15)4.11合同价格 (15)4.12不可预见的困难 (15)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4.14避免干扰 (16)4.15进场通路 (16)4.16货物运输 (16)4.17承包商设备 (17)4.18环境保护 (17)4.19电、水和燃气 (17)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4.21进度报告 (18)4.22现场保安 (19)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9)4.24化石 (19)5设计 (20)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0)5.2承包商文件 (20)5.3承包商的承诺 (21)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5.5培训 (22)5.6竣工文件 (22)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2)5.8设计错误 (22)6员工 (23)6.1员工的雇用 (23)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3)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3)6.4劳动法 (23)6.5工作时间 (23)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6.7健康和安全 (24)6.8承包商的监督 (24)6.9承包商人员 (24)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6.11无序行为 (25)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5)7.1实施方法 (25)7.2样品 (25)7.3检验 (25)7.4试验 (26)7.5拒收 (26)7.6修补工作 (27)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7)7.8土地(矿区)使用费 (27)8开工、延误和暂停 (28)8.1工程的开工 (28)8.2竣工时间 (28)8.3进度计划 (28)8.4竣工时间延长 (29)8.5当局造成的延误 (29)8.6工程进度 (30)8.7误期损害赔偿费 (30)8.8暂时停工 (30)8.9暂停的后果 (31)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1)8.11托长的暂停 (31)8.12复工 (31)9竣工试验 (32)9.1承包商的义务 (32)9.2延误的试验 (32)9.3重新试验 (33)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3)10雇主的接收 (33)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33)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34)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34)11缺陷责任 (34)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34)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35)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35)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35)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36)11.6进一步试验 (36)11.7进入权 (36)11.8承包商调查 (37)11.9履约证书 (37)11.10未履行的义务 (37)11.11现场清理 (37)12竣工后试验 (3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8)12.2延误的试验 (38)12.3重新试验 (38)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9)13变更和调整 (39)13.1变更权 (39)13.2价值工程 (40)13.3变更程序 (40)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40)13.5暂列金额 (40)13.6计日工作 (4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1)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2)14.1合同价格 (42)14.2预付款 (42)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3)14.4付款价格表 (44)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4)14.6期中付款 (45)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45)14.8延误的付款 (45)14.9保留金支付 (46)14.10施工报表 (46)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7)14.12结清证明 (47)14.13最终付款 (47)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7)14.15支付的货币 (48)15 由雇主终止 (48)15.1通知改正 (48)15.2由雇主终止 (4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终止后的付款 (50)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50)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由承包商终止 (51)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终止时的付款 (52)17风险与职责 (53)17.1保障 (5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雇主的风险 (5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55)17.6责任限度 (55)18保险 (56)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6)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7)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8)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59)19不可抗力 (59)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59)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60)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6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1)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1)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2)20索赔、争端和仲裁 (62)20.1承包商的索赔 (62)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3)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4)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4)20.5友好解决 (65)20.6仲裁 (66)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6)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6)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各方和人员1.1.2.1“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款项与付款1.1.4.1“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工程和货物1.1.5.1“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其他定义1.1.6.1“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 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 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第1-4.5条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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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第1-4.5条中英文)FIDIC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第7-10条中英文)FIDIC CONTRACT OF DESIGN, PURCHASE AND CONSTRUCTION(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7 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 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the manufacture of Plant, the production and manufacture of Materials, and all other execution of the Works:(a) in the manner (if any)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b) in a proper workmanlike and careful manner, in accordance with recognized good practice, and(c) with properly equipped facilities and non-hazardous Materials, except a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承包商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的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如果有);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恰当、精巧、仔细的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适当配备的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7.2 Samples样品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samples to the Employer, for revie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s for Contractor’s Documents des cribed in Sub-Clause 5.2 [Contractor’s Documents], a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 at the Co ntractor’s cost. Each sample shall be labelled as to origin and intended use in the Works.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对承包商文件的送审程序,自费向雇主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7.3 Inspection检验The Employer’s Personnel shall at all reasonable times:(a) have full access to all parts of the Site and to all places from which natural Materials are being obtained, and(b) during production, manufacture and construction (at the Site and, to the extent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elsewhere), be entitled to examine, inspect, measure and test the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and to check the progress of manufacture of Plant and production andmanufacture of Materials.雇主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以及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点;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the Employer’s Personnel full opportunity to carry out these activities, including providing access, facilities, permissions and safety equipment. No such activity shall relieve the Contractor from any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承包商应向雇主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职责.In respect of the work which Employer’s Personnel are entitled to examine, inspect, measure and/or test,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whenever any such work is ready and before it is covered up, put out of sight, or packaged for storage or transport. The Employer shall then either carry out the examination, inspection, measurement or testing withoutunreasonable delay, or promptly give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that the Employer does not require to do so. If the Contractor fails to give the notice, he shall, if and when required by the Employer, uncover the work and thereafter reinstate and make good, all at the Contractor’s cost.对于雇主人员有权检查、检验、测量和(或)试验的工作,每当任何此类工作已经准备好,在覆盖、掩蔽、包装以便储存或运输前,承包商应通知雇主.这时,雇主应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立即通知承包商无需进行这些工作.如果承包商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而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除去物件上的覆盖,并在随后恢复完好,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7.4 Testing试验This Sub-Clause shall apply to all test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other than the Tests after Completion (if any).本款适用于竣工后试验(如果有)以外的合同规定的所有试验.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ll apparatus, assistance, documents and other information, electricity, equipment, fuel, consumables, instruments, labor, materials, and suitably qualified and experienced staff, as are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specified tests efficiently. The Contractor shall agree, with the Employer, the time and place for the specified testing of any Plant, Materials and other parts of the Works.为有效进行规定的试验,承包商应提供所需的所有仪器、帮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力、装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对任何生产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的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商和雇主商定.The Employer may, under Clause 13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vary the location or details of specified tests, or instruct the Contractor to carry out additional tests. If thesevaried or additional tests show that the tested Plant,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st of carrying out this Vari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notwithstanding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雇主可以改变进行规定试验的位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的试验.如果这些变更或附加的试验表明,经过试验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他规定,承包商应负担进行本项变更的费用.The Employer shall give the Contractor not less than 24 hours’ notice of the Employer’s intention to attend the tests. If the Employer does not attend at the time and place agreed, the Contractor may proceed with the tests, unless otherwise instructed by the Employer, and the tests shall then be deemed to have been made in the Employer’s presence.雇主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雇主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承包商可以自行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被视为是在雇主在场情况下进行的.If 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 from complying with these instructions or as a result of a delay for which the Employer is responsible,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and shall be entitled subject to Sub-Clause 20.1 [Contractor’s Claims] to:如果由于服从这些指示,或因雇主应负责的延误的结果,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a)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any such delay, if completion is or will be delayed, under Sub-Clause 8.4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and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 payment of any such Cost plus reasonable profit, which shall be added to the Contract Price.任何上述费用加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After receiving this notice, the Employer shall proce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3.5 [Determinations] to agree or determine these matters.雇主在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此类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The Contractor shall promptly forward to the Employer duly certified reports of the tests. Whenthe specified test s have been passed, the Employer shall endorse the Contractor’s test certificate, or issue a certificate to him, to that effect. If the Employer has not attended the tests, h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the readings as accurate.承包商应立即向雇主提交充分证实的试验报告.当规定的试验通过时,雇主应在承包商的试验证书上签字认可,或向承包商颁发等效的证书.如果雇主未参加试验,他应被视为已经认可试验示数是准确的.7.5 Rejection拒收If, as a result of an examination, inspection measurement or testing, any Plant, Materials, design or workmanship is found to be defective or otherwis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Employer may reject the Plant, Materials, design or workmanship by giving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reas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then promptly make good the defect and ensure that the rejected item complies with the Contract.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雇主可通过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商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的规定.If the Employer requires this Plant, Materials, design orworkmanship to be retested, the tests shall be repeated under the same terms and conditions. If the rejection and retesting cause the Employer to incur additional costs,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ject to Sub-Clause 2.5 [Employer’s Claims] pay these costs to the Employer.如果雇主要求对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雇主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遵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将该费用付给雇主.7.6 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Notwithstanding any previous test or certification, the Employer may instruct the Contractor to:(a) remove from the Site and replace any Plant or Materials which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b) remove and re-execute any other work which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and(c) execute any work which is urgently required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whether because of an accident, unforeseeable event or otherwise.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雇主仍可指示承包商进行以下工作:(i) 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生产设备或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ii)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iii)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If the Contractor fails to comply with any such instruction, which complies with Sub-Clause 3.4 [Instructions],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the work.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the Contractor would have been entitled to payment for the work, the Contractor shallsubject to Sub-Clause 2.5 [Employer’s Claims] pay to the Employer all costs arising from this failure如果承包商未能服从任何此类符合第3.4款[指示]要求的指示,雇主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商原有权从该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商应遵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雇主支付的所有费用.7.7 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Each item of Plant and Materials shall, to the extent consistent with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become th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 at whichever is the earlier of the following times, free from liens and other encumbrances:(a) when it is delivered to the Site;(b) when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to payment of the value of the Plant and Materials under Sub-Clause 8.10 [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从下列二者中较早的时间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都应无扣押和其他阻碍的成为雇主的财产.当上述生产设备、材料运至现场时;当根据第8.10款[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支付]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按生产设备和材料价值的付款时.7.8 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all royalties, rents and other payments for:(a) natural Materials obtained from outside the Site, and(b) the disposal of material from demolitions and excavations and of other surplus material (whether natural or man-made),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disposal areas within the Site ar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除非在雇主要求中另有说明,承包商应为以下事项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租金和其他付款:从现场以外地区得到的天然材料;在合同规定的现场范围内的弃置区以外,弃置拆除、开挖的材料和其他剩余材料(不论是天然的或人工的).8.1 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a) the Employer shall give the Contractor no t less than 7 days’ notice of the Commencement Date; and(b) the Commencement Date shall be within 42 days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Contract comes into full force and effect under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The Contractor shall commence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s soon as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 after the Commencement Date, and shall then proceed with the Works with due expedition and without delay.除非合同协议书另有说明:雇主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开工日期应在第1.6款[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全面实施和生效日期后42天内.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随后应以正当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程.8.2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ete the whole of the Works, and each Section (if any),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for the Works or Section (as the case may be), including:(a) achieving the passing o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and(b) completing all work which i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s being required for the Works or Section to be considered to be completed for the purposes of taking-over under Sub-Clause 10.1 [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承包商应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分项工程(如果有),包括:竣工试验获得通过;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分项工程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8.3 Programme进度计划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a time programme to the Employer 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submit a revised programme whenever the previous programme is inconsistent with actual progress or with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each programme shall include:(a) the order in which the Contractor intends to carry out the Works, including the anticipated timing of each major stage of the Works,(b) the periods for reviews under Sub-Clause 5.2 [Contractor’s Documents],(c) the sequence and timing of inspections and test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d) a supporting report which includes:(i)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intends to adopt for the execution of each major stage of the Works, and(ii) the approximate numb er of each clas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of each type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 for each major stage.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相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除非合同另有说明,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根据第5.2款[承包商文件]规定的审核期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一份支持报告,内容包括:承包商在工程各主要阶段的实施中拟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各主要阶段配备的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型承包商设备的大概数量.Unless the Employer, within 21 days receiving a programme, gives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stating the extent to which i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c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gramme, subject to his othe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Employer’s Personnel shall be entitled to rely upon the programme when planning their activities.除非雇主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排他们的活动.The Contractor shall promptly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of specific probable future events orcircumstances which may adversely affect or delay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In this event, or if the Employer gives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that a programme fails (to the extent stated) to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 or to be consistent with actual progress and the Contractor’s stated intenti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a revised programme to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ub-Clause.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或延误的事件或情况通知雇主.在此情况下,或在雇主通知承包商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遵照本款要求向雇主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8.4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subject to Sub-Clause 20.1 [Contractor’ Claims] to an extensi on of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if and to the extent that completion for the purposesof Sub-Clause 10.1 [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 is or will be delayed by any of the following causes:(a) a Variation (unless an adjustment to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has been agreed under Sub-Clause 13.3 [Variation Procedure]),(b) a cause of delay giving an entitlement to extension of time under a Sub-Clause of these Conditions, or(c) any delay, impediment or prevention caused by or attributable to the Employer, the Employer’s Personnel, or the Employer’s other contractors on the Site.如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致使达到按照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的程度,承包商有权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延长竣工时间:变更(除非已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商定调整了竣工时间);根据本条件某款,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或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If the Contractor considers himself to be entitled to an extension of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20.1 [Contractor’s Claims]. When determining each extension of time under Sub-Clause 20.1, the Employer shall review previous determinations and may increase, but shall not decrease, the total extension of time.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提出延长竣工时间,应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雇主发出通知.雇主每次按照第20.1款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所作的确定进行审核,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8.5 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I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pply, namely:(a) the Contractor has diligently followed the procedures laid down by the relevant legally constituted public authorities in the Country,(b) these authorities delay or disrupt the Contractor’s work, and(c) the delay or disruption was not reasonably foreseeable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 by the date for submission of the Tender,then this delay or disruption will be considered as a cause of delay under sub-paragraph (b) of Sub-Clause 8.4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即: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当局所制定的程序;这些当局延误或打乱了承包商的工作;延误或中废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递交投标书时无法合理预见的;则上述延误或中断应被视为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b)项规定的延误的原因.8.6 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If, at any time:(a) actual progress is too slow to complete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and/or(b) progress has fallen (or will fall) behind the current programme under Sub-Clause 8.3 [Programme],如果在任何时候:实际工程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和(或)进度已(或将)落后于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制订的现行进度计划,other than as a result of a cause listed in Sub-Clause 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then the Employer may instruct the Contractor to submit, under Sub-Clause 8.3 [Programme], a revised programme and supporting report describing the revised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proposes to adopt in order to expedite progress and complete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除由于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列举的某项原因造成的结果外,雇主可指示承包商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的规定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及说明承包商为加快进度在竣工时间内竣工,建议采取的修订方法的补充报告.Unless the Employer notifies otherwise, the Contractor shall adopt these revised methods, which may require increases in the working hours and/or in t he number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or Goods, at the risk and cost of the Contractor. If these revised methods cause the Employer to incur additional costs,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ject to Sub-Clause 2.5 [Employer’s Claims] pay these costs to the Employer, in addition to delay damages (if any) under Sub-Clause 8.7 below.除非雇主另有通知,承包商应采取这些修订方法,对可能需要增加工时、和(或)承包商人员和(或)货物的数量,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这些修订方法使雇主招致附加费用,承包商应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连同下述第8.7款中提出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有),向雇主支付这些费用.8.7 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If the Contractor fails to comply with Sub-Clause 8.2 [Time for Completion],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ject to Sub-Clause 2.5 [Employer’s Claims] pay delay damages to the Employer for this default. These delay damages shall be the sum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which shall be paid for every day which shall elapse between the relevant Time for Completion and thedate stated in the Taking-Over Certificate. However, the total amount due under this Sub-Clause shall not exceed the maximum amount of delay damages (if any)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以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的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但按本款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These delay damages shall be the only damages due from the Contractor for such default, other than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under Sub-Clause 15.2 [Termination by Employer] prior to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se damages shall not relieve the Contractor from his obligation to complete the works,or from any other duties, obligations or responsibilities which he may have under the Contract.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8.8 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The Employer may at any time instruct the Contractor to suspend progress of part or all of the Works. During such suspension,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tect, store and secure such part or the Works against any deterioration, loss or damage.雇主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The Employer may also notify the cause for the suspension. If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cause is notified and is the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actor, the following Sub-Clauses 8.9, 8.10 and 8.11 shall not apply.雇主还可以通知暂停的原因.如果是已通知了原因,而且是由于承包商的职责造成的情况,则下列第8.9、8.10和8.11款应不适用.8.9 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If t 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 from complying with the Employer’s instructions under Sub-Clause 8.8 [Suspension of Work] and/or from resuming the work,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and shall be entitled subject to Sub-Clause 20.1 [Contractor’s Claims] to:(a)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any such delay, if completion is or will be delayed, under Sub-Clause 8.4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and(b) payment of any such Cost, which shall be added to the Contract Price.如果承包商因执行雇主根据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发出的指示,和(或)因为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依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提出: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应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对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After receiving this notice, the Employer shall proce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3.5 [Determinations] to agree or determine these matters.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or to payment of the Cost incurred in, making good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ontr actor’s faulty design, workmanship or materials, or of the Contractor’s failure to protect, store orsecure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8.8 [Suspension of Work].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为弥补因承包商有缺陷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按照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保护、保管、或保证安全的后果,带来的延长期和招致费用的支付.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payment of the value (as at the date of suspension) of Plant and/or Material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Site, if:(a) the work on Plant or delivery of Plant and/or Materials has been suspended for more than 28 days, and(b) the Contractor has marked the Plant and/or Materials as the Employer’s prope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mployer’s instructions.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暂停开始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到28天以上;承包商已按雇主的指示,标明上述生产设备和(或)材料为雇主的财产.8.11 Prolonged Suspension 拖长的暂停If the suspension under Sub-Clause 8.8 [Suspension of Work] has continued for more than 84 days, the Contractor may request th e Employer’s permission to proceed. If the Employer does not give permission within 28 days after being requested to do so, the Contractor may, by giving notice to the Employer, treat the suspension as an omission under Clause 13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of the affected part of the Works. If the suspension affects the whole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may give notice of termination under Sub-Clause 16.2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如果第8.8款[暂时停工]所述的暂停已持续84天以上,承包商可以要求雇主允许继续施工.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雇主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通知雇主,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规定的删减项目.若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第16.2款[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发出终止的通知.8.12 Resumption of Work复工After the permission or instruction to proceed is given, the Parties shall jointly examine the Works and the Plant and Materials affected by the suspension. The Contractor shall make good any deterioration or defect in or loss of the Works or Plant or Materials, which has occurred during the suspension.在发出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双方应共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商应负责恢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或生产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9.1 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lause and Sub-Clause 7.4 [Testing], after providing the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5.6 [As-Built Documents] and Sub-Clause 5.7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承包商应按照第5.6款[竣工文件]和第5.7款操作和维修手册]的要求,提供各种文件后,按照本条和第7.4款[试验]的要求进行竣工试验.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to the Employer not less than 21 days’ notice of the date after which the Contractor will be ready to carry out each o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ests on Comple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within 14 days after this date, on such day or days as the Employer shall instruct.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雇主.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在雇主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in the following sequence:(a) pre-commissioning tests, which shall include the appropriate inspections and (“dry” or “cold”) functional tests to dem onstrate that each item of Plant can safely under-take the next stage, (b);(b) commissioning tests, which shall include the specified operational texts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Works or Section can be operated safely and as specified, under all available operating conditions; and(c) trial operation, which shall demonstrate that the Works or Section perform reliabl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竣工试验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启动前试验,应包括适当的检验和(“干”或“冷”)性能试验,以证明每项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b)项试验;启动试验,应包括规定地操作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地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试运行,应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During trial operation, when the Works are operating under stable conditi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 that the Works are ready for any other Tests on Completion, including performance tests to demonstrate whether the Works conform with criteria specified in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Performance Guarantees.在试运行期间,当工程正在稳定条件下运行时,承包商应通知雇主,告知工程已可以做任何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试验,以证明工程是否符合雇主要求中规定地标准和履约保证.Trial operation shall not constitute a taking-over under Clause 10 [Employer’s Taking Over].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y product produced by the Works during trial operation shall be th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试运行不应构成第10条[雇主的接收]规定的接收.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工程在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任何产品应属于雇主的财产.In considering the results o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appropriate allowances shall be made for the effect of any use of the Works by the Employer on the performance or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orks. As soon as the Works, or a Section, have passed each o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a), (b) or (c),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a certified report of the results of these Tests to the Employer.在考虑竣工试验结果时,雇主应适当考虑到因雇主对工程的任何使用,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产生的影响.一旦工程或某分项工程通过了本款(a)、(b)或(c)项中的每项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9.2 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I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are being unduly delayed by the Employer, Sub-Clause 7.4 [Testing] (fifth paragraph) and/or Sub-Clause 10.3 [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 shall be applicable.If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are being unduly delayed by the Contractor, the Employer may by notice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carry out the Tests within 21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the Tests on such day or days within that period as the Contractor may fix and of which he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mployer.如果雇主不当地延误竣工试验,雇主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在接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在上述期限内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第一版)中文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第一版)中文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银皮书中文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银皮书中文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3)1.3通信交流 (4)1.4法律和语言 (4)1.5文件优先次序 (4)1.6合同协议书 (4)1.7权益转让 (4)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5)1.9保密性 (5)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5)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5)1.12保密事项 (5)1.13遵守法律 (6)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6)2雇主. (6)2.1现场进入权 (6)2.2许可、执照或批准 (6)2.3雇主人员 (7)2.4雇主的资金安排 (7)2.5雇主的索赔 (7)3雇主的管理 (7)3.1雇主代表 (7)3.2其他雇主人员 (8)3.3受托人员 (8)3.4指示 (8)3.5确定 (8)4承包商 (9)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9)4.2履约担保 (9)4.3承包商代表 (10)4.4分包商 (10)4.5指定的分包商 (10)4.6合作 (10)4.7放线 (11)4.8安全程序 (11)4.9质量保证 (11)4.10现场数据 (11)4.11合同价格 (11)4.12不可预见的困难 (12)4.14避免干扰 (12)4.15进场通路 (12)4.16货物运输 (12)4.17承包商设备 (13)4.18环境保护 (13)4.19电、水和燃气 (13)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3)4.21进度报告 (14)4.22现场保安 (14)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4)4.24化石 (15)5设计 (15)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5)5.2承包商文件 (15)5.3承包商的承诺 (16)5.4技术标准和法规 (16)5.5培训 (17)5.6竣工文件 (17)5.7操作和维修手册 (17)5.8设计错误 (17)6员工 (17)6.1员工的雇用 (17)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17)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18)6.4劳动法 (18)6.5工作时间 (18)6.6为员工提供设施 (18)6.7健康和安全 (18)6.8承包商的监督 (18)6.9承包商人员 (19)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19)6.11无序行为 (19)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19)7.1实施方法 (19)7.2样品 (19)7.3检验 (19)7.4试验 (20)7.5拒收 (20)7.6修补工作 (21)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1)7.8土地(矿区)使用费 (21)8.1工程的开工 (21)8.2竣工时间 (21)8.3进度计划 (22)8.4竣工时间延长 (22)8.5当局造成的延误 (22)8.6工程进度 (23)8.7误期损害赔偿费 (23)8.8暂时停工 (23)8.9暂停的后果 (23)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24)8.11托长的暂停 (24)8.12复工 (24)9竣工试验 (24)9.1承包商的义务 (24)9.2延误的试验 (25)9.3重新试验 (25)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25)10雇主的接收 (25)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25)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26)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26)11缺陷责任 (26)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26)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26)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27)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27)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27)11.6进一步试验 (28)11.7进入权 (28)11.8承包商调查 (28)11.9履约证书 (28)11.10未履行的义务 (28)11.11现场清理 (28)12竣工后试验 (29)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29)12.2延误的试验 (29)12.3重新试验 (29)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29)13变更和调整 (30)13.2价值工程 (30)13.3变更程序 (30)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31)13.5暂列金额 (31)13.6计日工作 (3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32)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3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32)14.1合同价格 (32)14.2预付款 (32)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33)14.4付款价格表 (33)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34)14.6期中付款 (34)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34)14.8延误的付款 (34)14.9保留金支付 (35)14.10施工报表 (35)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35)14.12结清证明 (36)14.13最终付款 (36)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36)14.15支付的货币 (36)15 由雇主终止 (37)15.1通知改正 (37)15.2由雇主终止 (37)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38)15.4终止后的付款 (38)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38)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38)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38)16.2由承包商终止 (39)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39)16.4终止时的付款 (39)17风险与职责 (40)17.1保障 (40)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40)17.3雇主的风险 (40)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41)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41)18保险 (42)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42)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3)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44)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44)19不可抗力 (44)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44)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45)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45)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45)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45)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46)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46)20索赔、争端和仲裁 (46)20.1承包商的索赔 (46)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47)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48)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48)20.5友好解决 (49)20.6仲裁 (49)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49)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49)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款项与付款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 “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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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学基础 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工程经济学、国 际贸易、国际金融、保险和公司理财等 。
2,外向型
(1)技术方面 熟悉国外通用的设计规程、技术规范、实 验标准等,能看懂英文的有关技术文件 。
(2)经济方面 了解国际上有关贸易、融资、工程保险以 及财务的要求。
(3)管理方面 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原理,特别要熟悉合 同管理及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管理 。能够使用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 进行项目管理。
高级管理人才。
一、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国际视野 1,胸怀祖国 :具有爱国主义情操
➢扩大国家的政治影响 ➢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 ➢弥补国家的资源不足 ➢促进国际的文化交流
(2)管理学基础 包括管理学、运筹学、组织行为学、市 场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工程估价以及有关法律知识 等;
MDBs的特点:
(1)格式上用词与多边银行招标文件一致, 并将“投标书附录”变成了“合同数据 表”,专用合同条件的A部分为“合同数据 表” ,B部分为“特定条款”;
FIDIC保留了对该书的版权和对MDBs 的管理责任;
MDBs未对“新红皮书”99版作根本性 的改变,只用于多边开发银行融资的项目;
(2)规定更为具体、定量和公平: 如业主的索赔期限,利润占成本的比
以上10项中除有下划线的文件外,其余内容均进入合 同。
(2)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中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一经成立,即受法律保护。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是签订合同的基础, 是业主方拟定的合同草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要约(Offer),业主方 接受其投标报价即为承诺(Acceptance)。 招标文件90%以上的内容都将进入合同。

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6)1.3通信交流 (7)1.4法律和语言 (7)1.5文件优先次序 (8)1.6合同协议书 (8)1.7权益转让 (8)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9)1.9保密性 (9)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9)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0)1.12保密事项 (10)1.13遵守法律 (10)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1)2雇主. (11)2.1现场进入权 (11)2.2许可、执照或批准 (12)2.3雇主人员 (13)2.4雇主的资金安排 (13)2.5雇主的索赔 (13)3雇主的管理 (14)3.1雇主代表 (14)3.2其他雇主人员 (15)3.3受托人员 (15)3.4指示 (16)3.5确定 (16)4承包商 (17)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7)4.2履约担保 (17)4.3承包商代表 (19)4.4分包商 (19)4.5指定的分包商 (20)4.6合作 (20)4.7放线 (21)4.8安全程序 (21)4.9质量保证 (21)4.10现场数据 (22)4.11合同价格 (22)4.12不可预见的困难 (22)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23)4.14避免干扰 (23)4.15进场通路 (23)4.16货物运输 (24)4.17承包商设备 (24)4.18环境保护 (25)4.19电、水和燃气 (25)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25)4.21进度报告 (26)4.22现场保安 (28)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28)4.24化石 (28)5设计 (29)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9)5.2承包商文件 (30)5.3承包商的承诺 (31)5.4技术标准和法规 (32)5.5培训 (32)5.6竣工文件 (32)5.7操作和维修手册 (33)5.8设计错误 (33)6员工 (34)6.1员工的雇用 (34)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34)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34)6.4劳动法 (34)6.5工作时间 (34)6.6为员工提供设施 (35)6.7健康和安全 (35)6.8承包商的监督 (36)6.9承包商人员 (36)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36)6.11无序行为 (37)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37)7.1实施方法 (37)7.3检验 (37)7.4试验 (38)7.5拒收 (39)7.6修补工作 (40)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40)7.8土地(矿区)使用费 (41)8开工、延误和暂停 (41)8.1工程的开工 (41)8.2竣工时间 (41)8.3进度计划 (42)8.4竣工时间延长 (43)8.5当局造成的延误 (43)8.6工程进度 (44)8.7误期损害赔偿费 (44)8.8暂时停工 (45)8.9暂停的后果 (45)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46)8.11托长的暂停 (46)9竣工试验 (47)9.1承包商的义务 (47)9.2延误的试验 (48)9.3重新试验 (48)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49)10雇主的接收 (49)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49)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50)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51)11缺陷责任 (51)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51)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52)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52)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53)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54)11.6进一步试验 (54)11.7进入权 (54)11.8承包商调查 (54)11.10未履行的义务 (55)11.11现场清理 (55)12竣工后试验 (56)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56)12.2延误的试验 (56)12.3重新试验 (57)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57)13变更和调整 (59)13.1变更权 (59)13.2价值工程 (59)13.3变更程序 (59)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60)13.5暂列金额 (60)13.6计日工作 (6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62)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6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63)14.1合同价格 (63)14.2预付款 (63)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64)14.4付款价格表 (65)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66)14.6期中付款 (67)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67)14.8延误的付款 (68)14.9保留金支付 (68)14.10施工报表 (69)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69)14.12结清证明 (70)14.13最终付款 (70)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71)14.15支付的货币 (71)15 由雇主终止 (72)15.1通知改正 (72)15.2由雇主终止 (72)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74)15.4终止后的付款 (74)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75)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75)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75)16.2由承包商终止 (76)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77)16.4终止时的付款 (78)17风险与职责 (78)17.1保障 (78)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79)17.3雇主的风险 (80)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80)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81)17.6责任限度 (82)18保险 (83)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83)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85)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87)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88)19不可抗力 (88)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88)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89)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9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9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90)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91)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91)20索赔、争端和仲裁 (92)20.1承包商的索赔 (92)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94)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95)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96)20.5友好解决 (97)20.6仲裁 (98)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99)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99)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款项与付款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 “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 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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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般规定 (1)1。

1定义 (1)1。

2解释 (4)1。

3通信交流 (5)1。

4法律和语言 (5)1。

5文件优先次序 (5)1.6合同协议书 (6)1。

7权益转让 (6)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1。

9保密性 (6)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1。

12保密事项 (7)1.13遵守法律 (7)1。

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8)2雇主. (8)2。

1现场进入权 (8)2。

2许可、执照或批准 (9)2.3雇主人员 (9)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2。

5雇主的索赔 (9)3雇主的管理 (10)3.1雇主代表 (10)3.2其他雇主人员 (10)3。

3受托人员 (10)3.4指示 (11)3。

5确定 (11)4承包商 (11)4。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4.2履约担保 (12)4。

3承包商代表 (13)4。

4分包商 (13)4.5指定的分包商 (13)4。

6合作 (13)4.7放线 (14)4.8安全程序 (14)4。

9质量保证 (14)4。

10现场数据 (15)4。

11合同价格 (15)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4.14避免干扰 (16)4。

15进场通路 (16)4.16货物运输 (16)4。

17承包商设备 (17)4.18环境保护 (17)4.19电、水和燃气 (17)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4。

21进度报告 (18)4.22现场保安 (19)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9)4。

24化石 (19)5设计 (20)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0)5。

2承包商文件 (20)5。

3承包商的承诺 (21)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5。

5培训 (22)5.6竣工文件 (22)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2)5.8设计错误 (22)6员工 (23)6。

1员工的雇用 (23)6。

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3)6。

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3)6.4劳动法 (23)6.5工作时间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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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1.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1.1.1.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1.1.1.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1.1.1.7“支付计划表”指第1.4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1.1.1.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1.1.9“合同协议书”指第 1.5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1.1.2人员1.1.2.1“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关于fidic合同条件中文版翻译问题的探讨

关于fidic合同条件中文版翻译问题的探讨

关于FIDIC合同条件中文版翻译问题的探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中译“菲迪克”)出版的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条件一共有四本, 分别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和《FIDIC 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它们已经被翻译成中文版, 这对于中国人学习和研究FIDIC合同条件有很大帮助。

但是笔者发现有的译文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是小问题, 而有的却是典型的误译。

现列举几条, 供大家参考。

以下均《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例。

1. 第1.1.5.6款Section工程: 工程项目的总称, 如一输电工程项目。

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下第一层分解, 可单独进行接收或验收, 如输电工程项目, 包括, 输电塔基础, 输电塔、光纤、电线等。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下的第二层分解, 不可以单独地进行接收或验收, 如塔基础的各个部分。

因此, Section应为Works(工程)下第一层分解内容, 翻译为“分项工程”, 更为适当。

2. 第1.1.6.5款Laws原文是: “Laws”means all national (or state) legislation, statutes, ordinance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by-laws of any legally constituted public authority.译文是: “法律”系指所有国家(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 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1)“state”一词在美国是指“州”, 在中国是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而在行政区划里, 中文的“州”是指省市之下与县同级的行政地区, 英文翻译为“prefecture”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

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目录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2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9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1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2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13)32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17)41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20)49第二部分附注57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1。

合同定义1。

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

1文件1。

1。

1。

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

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

1。

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1.1。

1。

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1。

1。

1。

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1。

1。

1。

7“支付计划表”指第1。

4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1.1。

1。

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

1。

1.9“合同协议书”指第1。

5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1。

1。

2人员1.1.2。

1“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银皮书中文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银皮书中文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4)1.3通信交流 (5)1.4法律和语言 (5)1.5文件优先次序 (5)1.6合同协议书 (5)1.7权益转让 (6)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1.9保密性 (6)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1.12保密事项 (7)1.13遵守法律 (7)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2雇主. (8)2.1现场进入权 (8)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2.3雇主人员 (9)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2.5雇主的索赔 (9)3雇主的管理 (9)3.1雇主代表 (9)3.2其他雇主人员 (10)3.3受托人员 (10)3.4指示 (10)3.5确定 (11)4承包商 (11)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4.2履约担保 (11)4.3承包商代表 (12)4.4分包商 (13)4.5指定的分包商 (13)4.6合作 (13)4.7放线 (14)4.8安全程序 (14)4.9质量保证 (14)4.10现场数据 (14)4.11合同价格 (15)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4.14避免干扰 (15)4.15进场通路 (15)4.16货物运输 (16)4.17承包商设备 (16)4.18环境保护 (16)4.19电、水和燃气 (16)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4.21进度报告 (17)4.22现场保安 (18)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4.24化石 (19)5设计 (19)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5.2承包商文件 (20)5.3承包商的承诺 (20)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5.5培训 (21)5.6竣工文件 (21)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5.8设计错误 (22)6员工 (22)6.1员工的雇用 (22)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6.4劳动法 (22)6.5工作时间 (22)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6.7健康和安全 (23)6.8承包商的监督 (23)6.9承包商人员 (23)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6.11无序行为 (24)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7.1实施方法 (24)7.2样品 (24)7.3检验 (24)7.4试验 (25)7.5拒收 (26)7.6修补工作 (26)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8开工、延误和暂停 (27)8.1工程的开工 (27)8.2竣工时间 (27)8.3进度计划 (27)8.4竣工时间延长 (28)8.5当局造成的延误 (28)8.6工程进度 (29)8.7误期损害赔偿费 (29)8.8暂时停工 (29)8.9暂停的后果 (30)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0)8.11托长的暂停 (30)8.12复工 (30)9竣工试验 (31)9.1承包商的义务 (31)9.2延误的试验 (31)9.3重新试验 (32)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2)10雇主的接收 (32)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32)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33)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33)11缺陷责任 (33)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33)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34)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34)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34)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35)11.6进一步试验 (35)11.7进入权 (35)11.8承包商调查 (35)11.9履约证书 (35)11.10未履行的义务 (36)11.11现场清理 (36)12竣工后试验 (36)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6)12.2延误的试验 (37)12.3重新试验 (37)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7)13.1变更权 (38)13.2价值工程 (38)13.3变更程序 (38)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39)13.5暂列金额 (39)13.6计日工作 (39)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0)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0)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1)14.1合同价格 (41)14.2预付款 (41)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2)14.4付款价格表 (42)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3)14.6期中付款 (43)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43)14.8延误的付款 (44)14.9保留金支付 (44)14.10施工报表 (44)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5)14.12结清证明 (45)14.13最终付款 (45)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5)14.15支付的货币 (46)15 由雇主终止 (46)15.1通知改正 (46)15.2由雇主终止 (47)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48)15.4终止后的付款 (48)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48)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48)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48)16.2由承包商终止 (49)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0)16.4终止时的付款 (50)17风险与职责 (50)17.1保障 (50)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1)17.3雇主的风险 (51)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2)17.6责任限度 (53)18保险 (53)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3)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4)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5)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56)19不可抗力 (56)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56)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57)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57)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57)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58)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58)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59)20索赔、争端和仲裁 (59)20.1承包商的索赔 (59)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0)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1)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1)20.5友好解决 (62)20.6仲裁 (62)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3)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3)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款项与付款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 “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 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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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一般规定 (6)1.1定义 (6)1.1.4款项与付款 (8)1.1.5工程和货物 (8)1.1.6其他定义 (9)1.2解释 (9)1.3通信交流 (10)1.4法律和语言 (10)1.5文件优先次序 (10)1.6合同协议书 (11)1.7权益转让 (11)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1)1.9保密性 (11)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2)1.12保密事项 (12)1.13遵守法律 (12)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2)2雇主 (14)2.1现场进入权 (14)2.2许可、执照或批准 (14)2.3雇主人员 (14)2.4雇主的资金安排 (15)2.5雇主的索赔 (15)3雇主的管理 (16)3.1雇主代表 (16)3.2其他雇主人员 (16)3.3受托人员 (16)3.4指示 (17)3.5确定 (17)4承包商 (18)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8)4.2履约担保 (18)4.3承包商代表 (19)4.4分包商 (19)4.5指定的分包商 (20)4.6合作 (20)4.7放线 (20)4.8安全程序 (21)4.9质量保证 (21)4.10现场数据 (21)4.16货物运输 (23)4.17承包商设备 (23)4.18环境保护 (23)4.19电、水和燃气 (23)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24)4.21进度报告 (24)4.22现场保安 (25)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25)4.24化石 (26)5设计 (27)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7)5.2承包商文件 (27)5.3承包商的承诺 (28)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8)5.5培训 (29)5.6竣工文件 (29)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9)5.8设计错误 (29)6员工 (30)6.1员工的雇用 (30)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30)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30)6.4劳动法 (30)6.5工作时间 (30)6.6为员工提供设施 (30)6.7健康和安全 (31)6.8承包商的监督 (31)6.9承包商人员 (31)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32)6.11无序行为 (32)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33)7.1实施方法 (33)7.2样品 (33)7.3检验 (33)7.4试验 (33)7.5拒收 (34)7.6修补工作 (35)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35)7.8土地(矿区)使用费 (35)8开工、延误和暂停 (36)8.1工程的开工 (36)8.2竣工时间 (36)8.3进度计划 (36)8.4竣工时间延长 (37)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9)8.11托长的暂停 (39)8.12复工 (39)9竣工试验 (40)9.1承包商的义务 (40)9.2延误的试验 (40)9.3重新试验 (41)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41)10雇主的接收 (42)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42)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42)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42)11缺陷责任 (44)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44)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44)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44)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45)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45)11.6进一步试验 (45)11.7进入权 (45)11.8承包商调查 (46)11.9履约证书 (46)11.10未履行的义务 (46)11.11现场清理 (46)12竣工后试验 (3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8)12.2延误的试验 (38)12.3重新试验 (38)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9)13变更和调整 (40)13.1变更权 (40)13.2价值工程 (40)13.3变更程序 (40)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41)13.5暂列金额 (41)13.6计日工作 (4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2)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3)14.1合同价格 (43)14.2预付款 (43)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4)14.10施工报表 (46)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7)14.12结清证明 (47)14.13最终付款 (47)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8)14.15支付的货币 (48)15由雇主终止 (49)15.1通知改正 (49)15.2由雇主终止 (4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终止后的付款 (50)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50)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由承包商终止 (51)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终止时的付款 (52)17风险与职责 (53)17.1保障 (5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雇主的风险 (5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54)17.6责任限度 (55)18保险 (57)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7)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8)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9)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60)19不可抗力 (61)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61)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61)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1)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61)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2)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2)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3)20索赔、争端和仲裁 (64)20.1承包商的索赔 (64)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5)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6)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6)1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条件、雇主要求、资料表、承包商建议书以及在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果有)。

1.1.1.3“中标函”系指雇主签署的正式接受投标函的信件,包括其所附的含有双方间签署的协议的任何备忘录。

如无此类中标函,则“中标函”—词系指合同协议书;发出或收到中标函的日期系指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日期。

1.1.1.4“投标函”系指由承包商填写的名为投标函的文件,包栝其已签字的向雇主的工程报价.1.1.1.5“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6“资料表”系指合同中名为各种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此类文件可包括数据、各类表册和付款计划表和(或)价格表。

1.1.1.7“承包商建议书”系指包括在合同中由承包商随投标函提交的名为建议书的文件。

此项文件可包括承包商的初步设计。

1.1.1.8“投标书“系指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承包商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1.1.1.9“投标书附录”系指填写的名为投标书附录的文件,附在投标函后作为其一部分。

1.1.1.10“保证表”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包含在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果有)。

1.1.2各方和人员1.1.2.2“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

1.1.2.10“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

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3“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

1.1.3.4“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6“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1.1.3.7“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

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1.1.4款项与付款1.1.4.1“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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