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根基,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_、总则(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
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可参考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元素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目标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
材料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材料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材料重量的百分数。
综合回收率是指回收的多种目标元素重量之和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五)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
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近年来,我省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新能源汽车以及主要零部件,特别是动力蓄电池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从电池材料到电芯,从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到梯次利用的产业链。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我省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稳步增长。
全省共有各类车企约28家,主要生产大客车、重型卡车、轻卡及低速车等,其中中通客车、济南重汽客车、中通亚星客车等均在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中排名前列。
截至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能力已经超过22.6万辆。
(二)动力蓄电池生产配套完善。
我省具备了从正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电解液到电芯,再到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的相对完整的锂电产业链。
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取得了国家级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
(三)退役规模将迅速扩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动力蓄电池退役量将逐年提升,综合考虑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企业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2020年我省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约为1.3GWh。
(四)回收体系正逐步建立。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在全省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
同时,组建了由中国铁塔山东分公司牵头发起的“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建立了行业组织和沟通途径。
中国铁塔公司已在枣庄市设立区域创新中心。
(五)梯次利用正加快推进。
中国铁塔公司山东分公司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骨干企业逐步成长。
烟台和菏泽的相关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资质。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项目计划书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项目计划书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
然而,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使用寿命有限,大量废旧电池的产生给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同时,这些废旧电池中仍蕴含着宝贵的资源,如果能进行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
因此,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项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个高效、环保、可持续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回收废旧新能源汽车电池,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2、对回收的电池进行科学拆解和资源提取,提高资源利用率。
3、建立完善的电池回收产业链,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三、项目实施步骤1、市场调研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类型、规格、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
分析当前市场上电池回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确定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2、技术研发引进或自主研发先进的电池拆解和资源提取技术。
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不断优化回收工艺。
3、设施建设选址建设电池回收工厂,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
购置相关的设备和工具,如拆解设备、检测设备等。
4、回收渠道建立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厂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废旧电池来源。
设立回收站点,方便消费者交售废旧电池。
5、资源再利用将提取的电池材料进行再加工,生产新的电池或其他相关产品。
与相关企业合作,拓展资源再利用的市场渠道。
四、项目团队组建1、管理团队招聘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和行业知识的负责人,统筹项目的整体运作。
2、技术团队聘请电池技术专家、工程师等,负责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的优化。
3、营销团队组建市场营销人员,开拓市场,寻找合作伙伴和客户。
4、运营团队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物流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项目的日常运营。
五、项目资金预算1、初始投资工厂建设:_____万元设备购置:_____万元技术研发:_____万元团队组建:_____万元2、运营成本原材料采购:_____万元/年人力成本:_____万元/年水电费:_____万元/年运输费用:_____万元/年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万元银行贷款:_____万元政府补贴:_____万元合作伙伴投资:_____万元六、项目收益预测1、回收电池数量预测第一年:_____吨第二年:_____吨第三年:_____吨2、收益来源电池回收收入:根据回收电池的数量和市场价格计算。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研究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研究随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作为其核心部件之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潜力。
然而,动力蓄电池的废旧处理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的研究进行探讨。
一、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资源价值废旧动力蓄电池不仅包含有价值的金属材料,还存在大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等材料,这些材料在适当的条件下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
1. 金属材料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常见的金属材料包括锂、钴、镍等。
这些金属可通过适当的回收技术进行提取和再利用。
例如,通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可以分离出纯度较高的金属材料,供再次制造动力蓄电池或其他应用。
2. 有机物的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存在大量的有机物,如液体电解质和聚合物等。
这些有机物可以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如溶剂回收和热解等,转化为有用的溶剂或能源材料。
3. 无机盐的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无机盐主要指电解质中所含的盐类物质。
这些无机盐可以通过蒸发、晶化和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回收,用于制备新的电解质或其他工业应用。
二、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过程中的材料回收需要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手段,以确保回收效果和环境友好。
1. 拆卸技术:合理的拆卸技术是实现材料回收的基础。
拆卸过程应该精细且高效,以最大程度地保持材料的完整性,减少破坏和污染。
2. 分离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各个组件需要进行分离处理。
例如,电池外壳、电解液和正负极材料需要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进行分离,以便进一步提取其中的有用物质。
3. 提取技术:提取有价值的金属材料、有机物和无机盐是材料回收的关键步骤。
采用适当的化学和物理方法,如溶剂回收、电化学提取和热解等,可以实现有价值材料的有效提取。
4. 处理技术: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盐需要通过适当的处理技术进行进一步的转化和利用。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 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对动力 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办 法》的核心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对汽车生产、电 池生产等企业明确提出溯源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应 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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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动态
企业等回收动力蓄电池,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以与有 关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汽车 生产企业还应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发布 等责任要求。同时,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 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 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行业动态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36,No.3 2018 年 3 月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 信部联节〔2018〕4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责任和监管措施,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 重要保障。
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
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这个事儿。
你想想看,现在新能源汽车那可是越来越多啦,这蓄电池就像是汽车的“心脏”呀!那等它们退役了可咋办呢?总不能乱丢吧!这就好比你家里的旧电池,你也不能随便扔到垃圾桶里呀,那对环境多不好呀!咱得重视这个回收利用呀!这可不是小事儿。
就好比你有一堆宝贝,你得好好保管、好好利用,不能让它们浪费掉呀!回收利用蓄电池,那好处可多了去了。
一方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那些有害物质要是随意排放,那咱的蓝天白云不就被破坏啦?另一方面,这也是资源的再利用呀,多划算!就跟你把旧衣服改一改又能穿出门一样,多好的事儿呀!那怎么做好这个回收利用管理呢?首先,咱得有专门的回收渠道吧!不能让这些蓄电池没地方去呀。
可以设立一些专门的回收站点,就像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一样,方便大家把旧电池送过去。
然后呢,得有专业的人员来处理呀!他们得知道怎么拆解、怎么回收里面的有用材料,这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做的事儿呢。
还有啊,厂家也得负起责任来呀!不能说车卖出去就不管啦。
他们得在生产的时候就考虑到以后回收的问题,设计得好回收一些呀!这就跟你盖房子一样,你得想着以后怎么好打扫、好维修呀。
政府也得发挥作用呀!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不能让那些不正规的小作坊乱来呀!要给正规的回收企业一些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更有动力去做好这件事儿。
咱老百姓也得有这个意识呀!不能觉得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
你想想,要是每个人都把旧电池乱扔,那得造成多大的危害呀!咱得养成好习惯,主动把旧电池送到回收点去。
回收利用新能源动力蓄电池,这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事儿呀!咱可不能马虎。
要是现在不做好,以后环境被破坏了,那咱的子孙后代可就得怪咱啦!这就好像你给孩子留遗产,你总不能留一堆垃圾吧!咱得留好的东西给他们呀!总之呢,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真的很重要呀!这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厂家、政府、老百姓都行动起来,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让我们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流程
循环利用
经过上述处理后,部分有价值的金属和其他物质被重新利用,制作成新的电池或其他产品,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流程
步骤序号
流程步骤
详细描述
1
收集与分拣
通过汽车制造商、回收公司或政府部门设置的回收点来收集废弃的电池。收集后,将电池按照不同类型和规格分拣开,以便后续处理。
2
运输
将分拣好的废旧电池运送到专门的回收处理中心。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与各地方政府、汽车制造商以及车主合作完成。
3
储存与预处理
在回收处理中心,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清洁、干燥等预处理工作,以便于后续的回收利用。
4
拆解
对废旧电池进行拆解,取出其中的金属材料(如锂、钴、镍等)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质。这一步骤通常需要使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
5
提取有价值物质
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从废旧电池中提取出有价值的金属和其他物质。这些物质可以用于生产新的电池或其他产品。
6
梯次利用
拆解后的电池,如果其模组合格,可以重新装配梯次利用,应用在其它能源储存领域,如发电站的储能电池、居民楼的储能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等。
7
化学处理与回收
对于不能直接梯次利用的电池部分,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将其中有价值的物质纯化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形式。利用的部分,如电池壳体、电解液等,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研究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研究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了汽车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而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回收利用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材料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研究。
首先,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废旧动力蓄电池中包含了大量稀有金属和有毒物质,如锂、镍、钴、铜等。
这些材料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废旧动力蓄电池如果不加以回收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意义。
其次,目前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存在多种技术路线。
首先是物理方法,包括破碎、分选、焙烧等处理方式。
这些方法可以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离和提取有用材料,比如对金属材料进行分选和回收。
其次是化学方法,包括浸取、溶解、电化学处理等。
这些方法可以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毒物质进行处理和回收,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再者是热法处理,包括高温熔炼和热分解等,可以有效提取有用材料。
最后是生物法处理,主要利用微生物等来降解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毒物质。
以上这些技术路线的选择和组合可以有效地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效率。
此外,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问题。
首先是技术问题,包括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有效的拆解和分离,以及对有毒物质的处理和回收技术的改进。
其次是经济问题,目前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成本较高,如何实现回收利用的经济可行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同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也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起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最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对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引起关注,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出色选择。
然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及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和方法。
一、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义和必要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后产生的废弃物具有较高的资源价值。
其中包括稀有金属如镍、钴、锰等。
通过对这些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地球的资源消耗,还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及处理方法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是实现资源化利用的第一步。
在拆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废旧电池的资源价值。
1. 拆卸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电池进行充分排放,确保电池内部的电量为零。
然后,需要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型、规格和化学成分进行分别处理,以便更好地实现资源化利用。
2. 有效且安全的拆卸方法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将电池模块与控制器分离。
这需要采用一种有效且安全的方法,以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在拆卸过程中,可以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如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以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3. 废弃物处理方案拆卸后的废弃物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其中,包括对废旧电池的物理分离、化学浸提以及冶金回收等各种方案。
通过物理分离,可以将废弃物中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分离,并进行相应的再利用。
化学浸提则可以提取出废旧电池内的有用金属。
冶金回收则是通过熔炼、电解等技术,将废弃物中的金属材料提取出来,用于再生产。
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挑战及应对措施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挑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鲁环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决策部署,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结合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转移联单发放等环境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由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的申报注册、核查审批、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管理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纳入全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环保核查(现场环保核查要求详见附件1)。
对建设达标、公示无异议、通过审核的企业,公布其收集资格。
待国家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指南发布后,由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要求和《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发〔2019〕73号)有关要求,向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准入许可条件,禁止无合法再生铅能力的企业拆解废铅蓄电池,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国家和省有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2)。
对于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或调整,进一步提高回收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但应严格执行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和暂存点的建设标准和运行程序,规范相关企业的收集行为。
二、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收集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势 ,开 展 动 力 蓄 电池 梯 次利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
( )实 施年 限
到 2020年 ,建 立 完 善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体 系 ,探 索 形 成 动 力 蓄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创 新 商 业 合 作 模 式 。 建 设 若 干 再 生 利 用 示 范 牛 产 线 ,建 设 -  ̄LL退 役 动 力蓄 电池 高效 回 收 、 高 值 利 用 的 先进 示 范 项 目 ,培 育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标 杆 企 业 ,研 发 捧 广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关键 技 术 , 发 布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相 关 技 术 标 ;佳,研 究 提 出促 进 动 力 蓄 电池 回收 利 用 的政 策 措 施 。
( )建 藩政 策 激 『 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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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li, ̄j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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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试点地 区将动 力蓄 电池 回收利用工 作 作 为 落 实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要 求 、推 动 绿 色 制 造 产业发展的重要 内容及举措 ,研 究支持 新 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 的政 策措施 , 探 索 促 进 动 力 蓄 电池 回收 利 用 的相 关 政 策 激 励机制 ,充分调动各 方积极 性 ,促 进动力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
( i)推 动 , 尢进 技术创 新 .j应 川 鼓 励 新 能 源 汽 车 、动 力 蓄 电池 牛 产 企 业 在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优 化 产 品 回 收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的设 计 :开 展 废 旧动 力 蓄 电 池 余 能 检 测 、 残 值 评 估 、 快 速 分 选 和 重 组 利 用 、 安 全 管 理 等 梯 次 利 用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研 究 ,鼓 励 在 余 能检 测 、 残 值 评 估 等阶段 适 当引入第 三 方评 价机制 .开 展废 旧动力蓄 电池 有 价 元 素 高 效 提 取 、 材 料 性 能 修 复 、残 余 物 质 无 害 化 处 置 等 再 爿三利 用 先 进 技 术 的研 发 攻 关 。 同 时 ,形 成 一 系 列 动 力 蓄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推 动 废 旧动 力 蓄 电 池 无 害 化 、 规 范 化 、 高值 化 利 用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1基本概况.2办法全文.3办法解读.▪制定背景.▪制定原则.▪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贯彻落实.4附录基本概况《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2018年8月1日施行。
共有五章三十一条。
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回收利用主体1. 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及资源再利用。
2. 回收企业:取得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义务,并进行回收管理。
3. 利用企业:对回收蓄电池进行分类、检测、拆解和利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再生资源的安全利用。
三、回收利用流程1. 回收: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确保回收的安全和合规。
2. 溯源:对回收的蓄电池进行溯源管理,追溯其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3. 检测:对回收的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排除损坏和不合格的产品,确保再利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拆解:对经过检测合格的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处理,分类提取有价值的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利用:将分类提取的资源转交给符合要求的再利用企业,进行资源的二次利用,实现循环经济的目标。
四、监督管理1.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成效。
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互联,提高管理效率。
3. 各主体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履行回收利用责任,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五、处罚与奖励1. 对未按规定进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单位,将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 持续开展回收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继续努力。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其他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处理。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项目计划书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项目计划书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可持续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电动汽车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然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有限,大量废旧电池的产生给环境带来了潜在威胁,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项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价值。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个高效、环保、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浪费。
2、回收有价值的材料,如锂、钴、镍等,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3、开发先进的再利用技术,生产出性能可靠的二次电池或其他相关产品。
三、项目实施计划1、市场调研深入了解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市场规模、增长趋势、电池类型和规格等。
分析现有回收与再利用企业的运营模式、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
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评估项目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2、技术研发组建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的研究。
重点研发高效的电池拆解技术、有价金属提取技术和电池修复与重组技术。
建立技术研发实验室和中试生产线,进行技术验证和优化。
3、回收网络建设与电动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维修站等建立合作关系,构建广泛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
设立回收站点,配备专业的回收设备和人员,确保废旧电池的安全收集和运输。
开发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回收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4、再利用生产线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成果,规划建设再利用生产线。
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确保再利用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再利用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认证。
5、市场营销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宣传项目的环保和经济价值,提高品牌知名度。
与潜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开拓再利用产品的市场渠道。
参加行业展会和研讨会,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1、项目团队组建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
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
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新规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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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新规 8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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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近年来,我省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新能源汽车以及主要零部件,特别是动力蓄电池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从电池材料到电芯,从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到梯次利用的产业链。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我省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稳步增长。
全省共有各类车企约28家,主要生产大客车、重型卡车、轻卡及低速车等,其中中通客车、济南重汽客车、中通亚星客车等均在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中排名前列。
截至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能力已经超过22.6万辆。
(二)动力蓄电池生产配套完善。
我省具备了从正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电解液到电芯,再到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的相对完整的锂电产业链。
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取得了国家级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
(三)退役规模将迅速扩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动力蓄电池退役量将逐年提升,综合考虑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企业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2020年我省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约为1.3GWh。
(四)回收体系正逐步建立。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在全省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
同时,组建了由中国铁塔山东分公司牵头发起的“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建立了行业组织和沟通途径。
中国铁塔公司已在枣庄市设立区域创新中心。
(五)梯次利用正加快推进。
中国铁塔公司山东分公司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骨干企业逐步成长。
烟台和菏泽的相关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资质。
电池梯次应用环节除移动基站等应用场景外,储能电站、削峰填谷等示范应用也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回收网点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省实际退役动力蓄电池规模相对较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回收渠道和回收网络不健全、不完善。
二是回收利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
退役动力蓄电池的存储、回收网点建设、可回收设计、梯次利用等环节的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程缓慢。
三是相关信息不对称。
缺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没有形成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的信息互联互通,难以实现溯源管理。
四是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
退役的动力蓄电池状态不一,回收、拆解、检测、评估和重组等梯次利用的各个环节投入高,梯次利用的成本优势不明显,也没有相应财税政策的支持。
五是相关技术亟待进一步突破。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包括化学、材料、工程等多个交叉学科,也涉及到电池拆解(拆卸)、寿命评估、梯次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创新,亟待技术升级。
三、下步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标准,深入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到2023年,在我省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四、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全面核查省内520家电池回收网点情况,及时公布、更新符合规定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名单,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二)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建设。
支持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牵头多家企业建立并推行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在现有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
制定退役产品的梯次利用失效标准。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
梯次利用企业要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储能开发应用。
梯次利用企业要积极联合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共建梯次利用模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四)加快省内动力蓄电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全国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的共享,并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追溯监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五)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
推进电池生产与整车生产、保修期内、整车报废、梯次利用产品生产及使用等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废旧电池回收的物流、信息流的责任细化、实化,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溯源管理。
加快完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物流体系的溯源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六)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和运输监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梯次利用点、再生利用点所属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贮存和运输监管。
废旧动力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的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
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企业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七)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商、动力蓄电池销售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加入“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共同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模式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
鼓励相关协会、中介机构等社团、组织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经验,研究探索废铅蓄电池与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共享资源的方式,支持协会先行先试、开展有益试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五、主要工作措施(一)探索创新商业模式。
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建立多方面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机制,探索形成多样化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
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溯源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追踪梯次利用的成效和再生利用的回收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二)加强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
探索多样化梯次利用领域,提升快速检测技术,加快构建电池性能快速评估系统,分析动力蓄电池动静历史数据,评估电池的残余价值,实现电池回收分类判别及梯次利用场景匹配模式在再生利用领域的应用,开展再生利用的机械分选法、自动化拆解、高温热解法、化学萃取法及湿法冶金等常规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回收质量与回收效率。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现有税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的龙头企业研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押金制度。
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础性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推介,搭建银企合作桥梁。
协调和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重点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
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各市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激发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
发挥有关协会、中介机构、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咨询服务。
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资源化、再制造等技术交流、技术研讨和培训。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六)加强监督实施和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把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查。
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新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