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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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1、《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得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ﻫ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ﻫ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ﻫ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得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得意见劳部发[]号)ﻫ2017劳动法孕妇得权利女职工生育期间得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就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得工作得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得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得规定.〔二〕休息、休假得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得权利;流产与生产享有产假.〔三〕其她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

乳、照料婴儿方面得困难。二就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得权利、不被降低待遇得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得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得职工就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得法定范围内得劳动者。[ 1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得劳动者.[ 2] 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我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在政治得、经济得、文化得、社会得与家庭得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得权利。国家保护妇女得权利与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基于女职工得生理特点与繁衍后代得社会职责,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健康权

健康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得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得权利。《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得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与其她禁忌从事得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3]女职工禁忌从事得劳动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得作业;4、

建筑业脚手架得组装与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得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得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得劳动范围包括: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得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得作业。[ 4 ]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得女职工,我国法律除了禁止单位安排其从事以上作业外,还进一步赋予其以下权利.ﻫ〔一〕不从事有害健康得工作得权利

1、孕前保护ﻫ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得规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标准中第ⅲ、ⅳ级得作业.

2、孕期保护ﻫ《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与孕期禁忌从事得劳动.ﻫ〔1〕不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得劳动,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5 ]ﻫ〔2〕不从事孕期禁忌从事得劳动。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得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得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得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

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得作业;4、人力进行得土方与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得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得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得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得高处作业。[ 6 ]ﻫ 3、哺乳期保护

关于哺乳期,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与《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得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与哺乳期禁忌从事得其她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与夜班劳动.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得规定》第七条:乳母禁忌从事得劳动范围:1、第六条中第1、5项得作业;即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得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得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得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得作业。

〔二〕休息、休假得权利

1、孕期休息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得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与夜班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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