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病假的规定医疗期是多久?
劳动法对于病假的规定医疗期是多久?劳动法对于病假的规定中,明确医疗期和员⼯的⼯龄有关,最长是⼆⼗四个⽉,如果员⼯在单位⼯龄⼗年以下,医疗期在六个⽉以下。
在单位⼯龄⼆⼗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四个⽉的医疗期。
如果病假医疗期结束,员⼯依然不能⼯作,双⽅解除合同。
⼀、对于的规定医疗期是多久?患病或⾮因⼯负伤职⼯的病假假期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1、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2、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另外,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百分之⼋⼗。
⼆、长期病假结束后怎么办?1、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因病或⾮因⼯负伤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并按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员⼯上班期间如果因病需要治疗的,免不了请病假,在劳动法中,对病假有特别规定。
病假期间是医疗期,劳动法中规定医疗期最长24个⽉,这个和员⼯在单位的⼯作年限有关。
2024年劳动法对请假规定
2024年劳动法对请假规定2024年劳动法对请假规定篇1国家规定的请假工资算法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4、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5、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6、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2024年劳动法对请假规定篇2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一、病假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员工在职期间遭受疾病或身体不适的情况时,享有相应的病假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在面临疾病时可以享受的合理病假。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 病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时,每年享受病假15天;连续工作满十年后,每年享受20天的病假。
此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调整,也有些地区可能会给予额外的优惠政策。
2. 确认与证明:在申请病假期间,雇主拥有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实其身体状态真实性的权利。
这既是为了保证雇主合法权益,并减少虚报和滥用制度带来的潜在问题。
二、事假规定除了病假外,员工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到事假。
以下是中国劳动法对事假的规定。
1. 家庭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员工可申请带薪事假7天。
这是在丧亲(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近旁亲属死亡时提供给员工的福利。
在此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正常薪酬。
2. 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结婚游玩或其他婚庆活动可享受带薪3天的事假。
通过这项规定,政府试图保障员工在结婚过程中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体现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尊重与关怀。
3. 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上述规定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允许特殊情况下的事假申请。
如员工参加国家公务、事业单位工作,可以请特殊性质休假;女性员工也可享受产前调整作息时间,进行合理休息。
三、劳动法保障的基本原则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体现了雇主与员工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都应当得到妥善安排和充分保障。
1. 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而降低其待遇,或进行歧视性处理。
这一条款确保了员工在享受病假和事假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
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1年4月1日颁布的《劳动法》修订版,对于员工病假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
第一条基本规定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
除非特殊情况下,员工不得自行决定是否休息,并且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病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病假期限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疾病期间应当停止工作或者劳动,享受病假待遇。
病假期限为:1.发热、呕吐、腹泻等疾病,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感冒、头疼、胃痛等需要住院观察或者治疗的疾病,最长可休假15天。
3.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病假期为手术期加手术后恢复期,最长可休假半年。
4.患特定疾病的员工的病假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工资员工因病请假在病假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病假期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累计缺勤时间过长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规定中相关的职业道德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员工患病期间发生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待遇。
第四条疾病诊断证明员工在请假期间或者回到工作岗位的时候,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
对于不提交疾病诊断证明文件或者存在欺瞒行为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视情况依据公司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对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病假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病假管理制度与规定,做好员工假期登记、请假手续的审核、妥善保存疾病诊断证明文件等相关工作。
在员工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病情进行关注,转达关怀,及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结语以上便是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对于员工请假方面,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更应关注自身身体健康,勤做运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自身身心健康。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一、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5)《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伤而不能从事本行业的劳动,经由劳动者本人或由劳动者的近亲属提出,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防疫机构诊断,可以享受病假。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病假期限为:一、因病或伤而不能从事本行业劳动的,可以享受病假,病假期间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病假期间,由劳动者本人或由劳动者的近亲属提出,可以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再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确定病假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病假期间,劳动者享受原工资待遇,但不得高于本行业最高工资标准。
在病假期间,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报告本人病情变化情况,并准备每月一次体检报告,由劳动者所在单位与劳动者的近亲属协商确定病假期限。
在病假期间,劳动者应当就诊于有资质的社会医疗机构,病假期间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
若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受伤或者死亡,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劳动者的近亲属提出,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总之,《劳动法》对劳动者病假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
享受原工资待遇,而且劳动者本人受伤或死亡也可以享受一定的赔偿。
因此,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中病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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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很多人在请病假的时候都会关心自己的工资,这时候应该要知道劳动法的病假工资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1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2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新劳动法关于公司员工病假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关于公司员⼯病假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病假规定:1、企业职⼯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
2、请长病假的职⼯,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
企业员⼯的⾝体健康是⼀个企业蓬勃发展的核⼼⼒,企业对于患病员⼯或⾮因公负伤的员⼯的核准制度更体现了⼀个企业的温度。
关于企业员⼯的病假,我国新也对此项内容作了新的规定,那么新劳动法关于公司员⼯病假规定是什么呢?⼩编365为您整理了如下答案:⼀、公司员⼯病假规定——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1、公司员⼯在医疗期内,其、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
2、请长病假的职⼯,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单位应与其。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5、⽤⼈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定。
6、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请长假⼈员、请长病假⼈员、外借⼈员和带薪上学⼈员,其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公司员⼯病假规定——期间⼯资如何计算?病假⼯资的计算,⾸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是病假⼯资的计算基数,⼆是病假⼯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资的计算基数⼀般为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2、病假⼯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2)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劳动法规定企业病假能休多长时间
劳动法规定企业病假能休多长时间企业病假从三个⽉到⼆⼗四个⽉不等,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因⾝体患病需要停⽌⼯作接受治疗的时候,医疗期的时间长取决于员⼯本⼈的⼯作年限。
⼯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在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是六个⽉。
⼀、规定企业能休多长时间?病假的时间从三个⽉到24个⽉不等,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单位和个⼈剥夺。
但是如果员⼯长期请病假,《劳动法》第⼆⼗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可以。
⼆、(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①连续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
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
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给你带来的关于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最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
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21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2021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万州律师将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病假工资规定2023是怎样的?一、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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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规定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
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