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水泥粉磨站的产业政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9号)及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落后水泥粉磨设备淘汰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0〕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淘汰我市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2010年底前:先淘汰等量置换的落后水泥磨机和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水泥磨机10台。
其中:衢江区3台、江山市5台、龙游县2台。
(二)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2.2米以下的水泥磨机63台。
其中:龙游县20台、江山市41台、常山县2台。
(三)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15台。
其中:龙游县3台、江山市11台、开化县1台)。
二、政策措施(一)对限期淘汰的水泥磨机,到期后仍继续生产的水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进行符合产业政策确认,质量技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领,相关部门一律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落后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给价格。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限期淘汰水泥磨机的企业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产品质量方面的监控,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
编号:XK08-00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4)4.1 申请和受理 (4)4.2 企业实地核查 (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4.4 审定与发证 (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5 审查要求 (7)5.1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7)5.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8)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2)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2)6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 (15)6.2 标志 (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8 监督检查 (17)9 收费 (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1 附则 (18)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范围 (19)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4)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水泥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34)附件6检验报告 (37)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9)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1.2.1 本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鲁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根据该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本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以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为依据,坚持“上大”与“压小”紧密结合,坚持淘汰落后和调整发展紧密结合,依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改善水泥工业布局,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提出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各市认真摸底、排查,全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是:到“十一五”末,我省共淘汰立窑563座,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2007-2010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立窑熟料产能工作任务表附后)。
二、工作步骤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和部署工作阶段(2007-2008年)。
对水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报水泥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确定各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召开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8] 15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水泥粉磨总量全市水泥粉磨总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
其中,已获得生产许可的水泥粉磨站,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落后水泥生产企业拟改建为水泥粉磨站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生产许可手续,但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水泥粉磨站,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必须淘汰相应水泥粉磨能力。
年粉磨能力在20万吨以下的小型水泥粉磨站要逐步退出。
二、合理规划水泥产业布局发展水泥粉磨站,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地区要控制发展水泥粉磨站,其他地区不新增粉磨能力(不包括落后水泥转产形成的水泥粉磨能力)。
三、严格水泥粉磨站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水泥粉磨站项目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对违反产业政策或未经核准自行建设的水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四、扶持企业提升竞争能力鼓励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水泥粉磨站合作,形成产业链条。
积极支持水泥粉磨站之间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闽政[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原则一是突出特色,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
二是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态势。
三是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海域和岸线等要素配置效率和投资强度、产出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有保有压,优化发展。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过剩产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完善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五是市场拉动,良性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各种综合手段,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二、重点产业空间发展布局(一)石化产业坚持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布局原则,加强闽台合作,加快炼化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建设石化强省,形成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整理]GB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方法GBl6780-200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制定,该标准已于2007年12月3日发布,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使各水泥生产企业对该标准有更深的了解,本文对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1 概述由于目前国内不少新型干法生产线仅生产水泥熟料.熟料转到水泥粉磨企业(粉磨站)进行粉磨,因此标准中能耗指标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和水泥粉磨企业(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
此外.目前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统计的水泥能耗包括水泥生产的煤耗以及电耗.并将电耗折算成标煤量.为与之对应.标准中限额指标包括“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额。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此次标准中能耗限额分为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和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目标值三个等级。
作为产品标准.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根据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规模分类。
对于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调研的情况及代表性企业标定的能耗,参考各种规模生产线的平均熟料烧成热耗、综合电耗,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目标值主要根据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生产指标及国内一些企业先进的指标确定。
保证目前国内有部分企业的指标能达到目标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及目前不同规模新建生产线的技术指标.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
2 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目前国内熟料产量l 000ffd以上的生产线基本均为新型干法生产线,近几年我国水泥工业不同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设计能耗受原燃材料的影响,同一规模生产线的熟料烧成热耗有一定波动。
不同规模生产线的熟料烧成热耗和水泥综合电耗相差较大,生产线规模越大,熟料烧成热耗和水泥综合电耗越低。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前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颁布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在2000年淘汰Ф1.83m以下水泥粉磨站,国内一大批小水泥厂被关停。
响应政府“上大代小、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市淑村镇※※村委会拟建设一座年产300kt的水泥粉磨站(Ф3.0m),以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达到“以工养农”。
该项目拟建于%%市东南20km,%%市淑村镇※※村东南1500m处,紧邻淑白乡间公路,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报告;为此%%市※※村委会委托煤炭工业##设计研究院环保工程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搜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审版)。
2004年4月21日,##市环保评估中心主持召开了“%%市※※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审查会”,我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专项进行完善和补充,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批版)。
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环评工作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1.1评价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2.1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6.29);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12.17);6)建材规模发[1999]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新(扩)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1999.9.14);7)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的意见的通知》(1999.5.22);8)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1999.12.3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11)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2.11);12)建材工业“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1.29);13)《河北省%%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14)《%%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初审意见表》(##市环境保护局,2004.4.1);15)“专家审查意见”(2004.4.21);16)“%%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冀政函〔2014〕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努力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加快水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坚持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实施联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推动产业链条延伸,促进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水泥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节能减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规模总量: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24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78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2.产业集中度:形成冀东集团、宇峰集团、耀东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若干家区域性龙头企业,3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熟料产能占全市的比重73%以上,水泥产能占全市的比重25%以上。
3.产业布局: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向原料产地转移,水泥粉磨企业向使用地转移,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4.产品结构: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42.5级及以上水泥比重达到6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水泥产品工厂化的加工率达到40%以上。
5.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化解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32万吨。
6.节能减排: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降低到88千克标准煤/吨,可比熟料综合煤耗降低到103千克标准煤/吨,全部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水泥产业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联合重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组织 排 放 。采用 智 能装置 . 减 少含 尘 现场 操作 人 员 。水泥 熟料 项 目采 用抑 制氮 氧化 物 产生 的工 艺 和原 燃
料, 配套建 设脱 硝装 置 ( 效率 不低 于 6 0 %) 和除 尘装 置 。水 泥粉磨 项 目配 套建 设 除尘装 置 。气 体 排放 达到
《 水 泥工业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 G B 4 9 1 5 ) 。
.
・ j 5 = 盔 — 2 0 1 5  ̄ —2
工 业 和信 息化 部 发 布 水 泥 行 业 规 范 条件 ( 2 0 1 5年本 )
二、 生产 工艺 与技 术装 备
( 一) 水 泥建 设 项 目应 按 《 产 业 结构 调 整 指 导 目录 》 要求 , 采 用 先 进 可靠 、 能 效 等级 高 、 本 质 安全 的工 艺、 装备 和信 息化 技术 . 提高 自动 化水平 。 ( 二) 水 泥 企业应 按 《 工业 项 目建 设用 地 控制 指标 》 规 定集 约利 用 土地 , 厂 区划分 功 能 区域 , 按《 水 泥工 厂设计 规范 》 ( G B 5 0 2 9 5 ) 建设 。 ( 三) 水 泥熟 料项 目应有 设计 开采 年 限不 低 于 3 0年 的石灰 岩 资源保 障 。水 泥粉 磨项 目要 配 套建 设适 度 规模 的散 装设 施
特种水 泥 ( 含 专用水 泥 ) 开展 提质 增效 改造 。
( 四) 新建 水 泥项 目应 当统筹 构 建循 环经 济 产业 链 。新 建水 泥 熟料 项 目, 须 兼 顾协 同处 置 当地城 市 和
产业 固体废 物 。新 建水 泥粉磨 项 目 。 要 统筹 消 纳利 用 当地适 合用 作混 合材 的 固体废 物 。
关于印发《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
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联动管理,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把好新上项目审批关。
凡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产业限制目录抄送: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2月9日印发陕西省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一、农林业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项目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瓦斯治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三、电力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四、石油、化工1、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2、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3、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4、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5、高毒农药原药生产项目6、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7、以六氯苯为原料的生产五氯酚钠项目8、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9、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10、1000吨及以下黃磷生产线11、5000万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12、2.5万千伏安以下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五、冶金1、2.5万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项目2、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炉项目3、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4、年产60万吨以下,未同步配套煤气综合利用、环保、化产回收的半焦生产线项目5、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新的钢铁企业6、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项目7、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8、120吨以下的转炉,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9、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六、有色金属1、钨、钼、锡、锑、汞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2、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3、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4、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5、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8、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9、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10、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11、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七、建材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2、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水泥生产线3、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生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以下的水泥粉磨站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5、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八、机械1、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2、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3、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4、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5、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九、轻工1、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2、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3、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4、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5、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6、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7、3.4万吨/年纸浆生产线8、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十、其它其它未选择的条目按国家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令第50号
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产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当前,我国水泥工业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是经营粗放,生产集中度和劳动生产率均比较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特别是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技术装备还占相当比重,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特制定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章产业政策目标第一条推动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和竞争能力。
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
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
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达到40家。
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
第三条加快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提升技术水平,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章产业发展重点第四条国家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
第三章产业技术政策第五条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厉行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中国水泥协会 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
我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我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是指我国水泥协会对水泥粉磨产能进行核定的表格。
水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而我国水泥协会作为水泥行业的权威组织,负责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维护行业利益,其制定的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更是备受关注。
我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是对水泥企业生产线进行核定并确定其产能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水泥生产线的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核定,可以有效地掌握水泥生产线的产能情况,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水泥企业的产能进行监管,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水泥企业来说,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产能的准确核定,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对产能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超产超标,保障环境保护,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产能核定表的制定,也可以为企业参与产能交易、资源整合等提供依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从国家宏观政策的角度来看,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的制定和实施,也是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核定产能,可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避免产能过剩,防止资源浪费,保障生态环境,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也可以为国家相关政策实施提供支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个人观点来看,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的制定和实施,是行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新时代的浪潮下,水泥行业需要面对各种新的挑战和机遇,只有通过制定规范,遵守核定表,才能更好地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笔者根据提供的主题要求,全面评估了水泥粉磨产能核定表的重要性,并依据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了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探讨。
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企业角度、国家政策角度和个人观点角度进行了阐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18
•【文号】环办函[2011]180号
•【施行日期】2011.0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11]180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鲁环函〔2010〕1022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按照《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规定,水泥粉磨站生产列入产能考核,对新增水泥生产能力的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要求,报我部审批。
二、对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不增加水泥生产能力的粉磨项目,应结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严格环评审批。
审批权限仍执行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水泥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6〕13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水泥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水泥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6〕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水泥业是龙岩的传统支柱工业,在建材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受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水泥工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
为促进我市水泥工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促进水泥产业转型升级(一)推进水泥工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
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0号)精神,鼓励水泥企业通过购买、转让、兼并、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走规模化发展路子。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有关县(市、区)政府(二)鼓励水泥工业向生态环保型发展。
鼓励水泥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改造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和危险废物等环保型产业,促进水泥产业和生态环保产业融合发展,走绿色发展的路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三)推进水泥企业两化融合。
积极开展水泥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
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升自动化生产和管理水平。
鼓励水泥企业开拓电子商务市场,开展网上销售,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四)延伸水泥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水泥企业拓展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部件化制品、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提升水泥制品,延伸水泥产业链,带动水泥产品销售。
支持水泥企业在厦、漳、泉等沿海城市设立粉磨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企业,贴近市场,拓展销售空间。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在水泥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投资与生产布局条件(一)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配制站,必须符合所在地的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情况相适应。
(二)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
1.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
2.水泥熟料年产能低于人均1000 公斤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核准。
3.对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1000 公斤的省份,必须停止核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三)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间的重组联合。
支持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改造投资。
(四)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内地有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经历。
对进入水泥企业的国内外金融资本,必须向融资企业事先承诺在退出时不得转让给国外水泥企业。
(五)严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以新代老、增产减污”。
(六)新建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矿山开采许可、环境评价等权证手续后方可立项核准。
项目必须完成拆迁与补偿协议、资金保障证明后方可开工。
(七)鼓励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如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等项目投资。
鼓励开发建设以消纳城市垃圾、工业废物和可替代原料、燃料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八)投资水泥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鼓励新线建设配置余热利用、可替代原料、燃料利用等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以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作者:来源:《居业》2015年第04期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一)水泥建设项目(包括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当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三)建设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遏制水泥熟料产能增长。
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发展特种水泥(含专用水泥)开展提质增效改造。
(四)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
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二、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一)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用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二)水泥企业应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建设。
(三)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
水泥粉磨项目要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散装设施。
(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一)水泥企业应按《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特急发改办工业[2007]4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切实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0号令)、《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改工业[2006]2222号)、《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609号)的要求,加快制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量化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拆除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三、到2010年末,全国完成淘汰小水泥产能2.5亿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量化指标见附表。
四、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我委将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今年择时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抓紧和各县市落实,签订当地“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并将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送我委备案。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落后水泥原则,否则不得核准新建水泥项目。
七、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指导和监督,涉及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职工要妥善安置,优先安排被关停水泥厂作为新建水泥厂的业主或股东,有条件的被淘汰的小水泥厂可作为粉磨站,采取各种措施安排好被关停、淘汰水泥厂的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