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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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颁布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在2000年淘汰Ф1.83m以下水泥粉磨站,国内一大批小水泥厂被关停。

响应政府“上大代小、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市淑村镇※※村委会拟建设一座年产300kt的水泥粉磨站(Ф3.0m),以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达到“以工养农”。该项目拟建于%%市东南20km,%%市淑村镇※※村东南1500m处,紧邻淑白乡间公路,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报告;为此%%市※※村委会委托煤炭工业##设计研究院环保工程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搜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审版)。

2004年4月21日,##市环保评估中心主持召开了“%%市※※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审查会”,我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专项进行完善和补充,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批版)。

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环评工作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

1.1评价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2.10.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6.29);

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12.17);

6)建材规模发[1999]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新(扩)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1999.9.14);

7)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的意见的通知》(1999.5.22);

8)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1999.12.30);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11)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2.11);

12)建材工业“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1.29);

13)《河北省%%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初审意见表》(##市环境保护局,2004.4.1);

15)“专家审查意见”(2004.4.21);

16)“%%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1) 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掌握工程厂址所在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影响提供依据。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查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量,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按“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工艺、设备、物耗、能耗等环节进行分析。

3) 通过分析和计算,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判断其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拟采用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为主管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从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环境特点、污染防治等方面综合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1.2.2评价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指导,全面考虑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从技术、

经济角度分析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2)坚持环评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三服务”方针,提高环评工作的实用性,为环境管理、决策和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3)在保证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环评内容、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4)针对主要问题,坚持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

5)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实用性强,符合国情厂情。

1.3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3.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区域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分析;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结论与建议等。

1.3.2 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分析。

1.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4.1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距环境敏感点较远,本评价只对大气污染物进行达标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空气不再确定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

1.4.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建设项目拟建厂址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析,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重点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拟建厂址附近村庄:※※村、北三乡村、北大社村,保护级别为二级;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保护级别为二级。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5分析因子

根据建设工程和区域环境特征确定的分析因子见表1-2。

表1-2 分析因子一览表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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