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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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2007]3251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27

【实施日期】200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3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着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在一些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资源型产

业,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如,黑色冶炼及加工行业中小企业数量虽占全部企业的74%,但其总产值规模仅占全行业的 20%;在安全和技术要求较高的采矿业,中小企业占采矿企业的96%;在建材行业,落后工艺8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任务也十分艰巨。如,洗车行业用水浪费、超标排放现象较为突出。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广大中小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也是每个中小企业和职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迫切要求广大中小企业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主要依靠粗放型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少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和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工艺装备落后,有些落后生产能力在产业转移中没有依法淘汰;节能减排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缺乏,违规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够,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污染治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产业集聚区内还难以做到统一排放、集中治理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着力加以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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