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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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0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和平县2010年森林抚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河林办[2011]8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0年森林抚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建设单位概况和平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上游,东经114°41′~115°16′,北伟24°09′~24°42′之间。

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夏冬较长,春秋偏短,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暖湿润,季风明显,年平均温度19.6℃,极端最高温度38℃,极端最低温度-4.5℃,大多数年份日照1700小时以上,年降雨量1536-1693毫米,且多集中在4~9月。

和平县林业局是独立核算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挪用、骗取和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

现有工作人员190多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43人,技术员31人,技术力量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

(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1、全县总面积21994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8018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1.9%,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54114.2公顷,未成林地13686.4公顷,疏林地134.5公顷,灌木林地7826.5公顷,无林地4411.2公顷。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72.5%。

2、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情况总目标:2010年完成我县8750亩森林抚育工程建设任务,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健康发展,年度目标与总目标相同。

3、资金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内容2010年度上级下达我县森林抚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70万元(粤财农[2010]86号),建设规模8750亩,建设年度2010年。

4、专项资金申报的可行性,预期投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根据我县的生态地理位置和实地调查情况,我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论证,认为项目可行,必要性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明显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有利于林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项目资金预期投入70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粤财农[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2〕146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林业局,省属林场:为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各单位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于近期联合组织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竞争性评审工作。

为做好资金申报和相关准备工作,现将《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竞争性方式分配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切实推进碳汇林业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参加竞标作为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工作,发挥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发展新思路。

二、请按要求抓紧做好竞争性分配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遴选推荐参加竞争性评审单位。

对参加竞争性分配单位名额的要求为:年度建设任务4万亩以上单位自愿申报参加竞标,个数不限;4万亩以下单位(不含4万亩)由地级以上市遴选上报,每市上报不超过2个(含市属林场),省属林场由省林业厅遴选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单位,财政省直管县自愿申报。

二是组织所属县(市、区)和林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资金申报材料。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公〔2014〕26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公〔2014〕26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文:---------------------------------------------------------------------------------------------------------------------------------------------------- 关于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索引号:ZH01-02-2014-002230 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文日期:2014年02月13日文号:珠发改公〔2014〕26号主题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报来《关于报送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市政园林林业函〔2014〕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建设范围和规模。

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山的大镜山水库北侧、官塘和高新区的鸡山、正坑水库周围山地、唐家龙潭水库北侧山地等,共10203亩。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352万元内。

其中,建安工程费19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0万元,预备费213万元。

建设资金按市财政局意见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三、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报送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市政园林林业函〔2014〕34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广东省林业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生态文明森林珠海框架协议》、《2014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印发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2〕79号)、《研究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181号)、《关于建设我市森林碳汇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珠财〔2013〕260号)、《关于出具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建设资金的复函》(珠财函〔2013〕1442号)、《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4〕13号)。

郁南县2012年可交易碳汇造林作业设计

郁南县2012年可交易碳汇造林作业设计

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2年郁南县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可交易碳汇项目)设计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建设单位:郁南县林业局设计时间:二○一二年七月项目名称: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2年郁南县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可交易碳汇项目)建设单位:郁南县林业局设计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法人代表:肖智慧资格证书: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0号项目负责人:卢雅莉编制人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刘飞鹏彭达苏树权卢雅莉黄长宽郁南县林业局何庆龙康显权戚晓棠陈建国叶水燕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审定人: 签发人:前言森林具有碳汇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可以减缓温室效应和气候变暖等全球性生态问题。

碳汇造林项目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包括林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并对造林和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粤林[2012]113号文)及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作业设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2]485号)的文件精神,下达郁南县2012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任务32325亩,其中可交易碳汇项目1800亩,一般碳汇项目30525亩。

本项目设计主要是对可交易碳汇造林进行作业设计。

为了加快推进广东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广东省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技术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郁南县林业局有关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造林地基线调查和作业小班勾绘,收集相关资料,编写了《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2年郁南县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可交易碳汇项目)》。

本作业设计内容包括:1、位臵示意图;2、基线分层调查小班现状图;3、植穴规格及种植平面示意图;4、作业设计说明书;5、作业设计各类统计表;6、作业设计图;7、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12•【文号】林计发[1999]126号•【施行日期】199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1999]126号)为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编制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依据《森林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等。

(一)公益林建设项目,是指通过保护和人工培育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以发挥生态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二)商品林建设项目,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经营为手段,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培育为社会提供木材、工业用原料和其它林产品的天然林、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三)转产项目,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安置企业因木材减产形成的富余人员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

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

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年汕头市潮阳区造林项目(一般碳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单位:汕头市潮阳区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年月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年汕头市潮阳区造林项目(一般碳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苗木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座三楼)(每天∶至∶,∶至∶,)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到时分整(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2、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整(北京时间)。

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整(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座三楼开标厅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座三楼联系人:陈工电话:-传真:-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资金来源:政府拨款二、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山区植树绿化造林工程实际经验和营造林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三)有足够符合该项目设计要求的品种和规格质量的苗木,并须持有《苗木检疫合格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及苗圃场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广东省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规划

广东省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规划

广东省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规划徐小芳(和平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广东和平517200)摘要:本文以广东省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规划为例,对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的规划原则、规划理念、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进行分析,提出以当地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进行示范园的规划方法,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森林生态综合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显著的粤北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示范样板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规划中图分类号:S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1)08-0246-030引言和平县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地处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南门丰岭村一角,与狮子岩寺景区相邻,总规划面积102hm2(1530亩)。

该示范园依托基地丰富的森林资源、良好的立地条件和河源市和平县林科所的技术优势,以林业科技创新+油茶引种+大径材培育+林下经济+自然教育为主要特色,建设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主,围绕油茶引种、珍贵树种大径材及林下经济复合经营开展研发、培育、生产、示范、技术服务、销售展示、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的高标准、高水平、富有特色的广东粤北山区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

1规划原则与规划理念1.1规划原则1.1.1绿色发展原则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以合理布局、保护优先、科学开发、持续发展为建设方针。

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注重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注重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适度经营。

1.1.2科技创新原则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的建设应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优势,以创新为本,在机制和模式的创新模式上不断探索,打造可复制的样板。

在科技创新上注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注重现代科技在生态体系建设中的协同创新,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注重在物种保护、景观资源打造和林业产业建设上的科技攻关。

1.1.3因地制宜原则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的建设要考虑项目的资源条件,选择适宜的品种。

其次,示范园的建设内容、规模等应考虑粤北山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林业生产、林下经济及产业化的基础、农民的科技意识等,因地制宜,发挥地方特色。

连平县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合同

连平县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合同

连平县2014年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合同甲方:连平县林业局乙方:连平县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经公开摇珠招标,乙方为第标段中标人。

为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连平县2014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采购项目作业设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一、造林方式及面积:连平县2014年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面积亩(其中:人工造林亩、套种补植亩、更新造林亩),封山育林亩。

二、造林地点:镇村作业小班。

三、工程造价:元整(¥元)。

分项投资见下表:四、主要造林技术措施1、林地清理林地清理的原则是在满足改造种植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破坏原有的森林植被。

严禁采用全面劈山、炼山、全垦的清理方式,以有利于保护物种,增加土壤有机质。

林地清理采用带状清理的方式清理杂草,对原有的阔叶树和灌丛应尽量保留,穴边周围1平方米范围内清杂除草。

2、整地打穴为了不破坏原生态环境和有利于水土保持,采用人工明穴整地的方法,整地时间宜早不宜迟,行距沿等高线水平方向排列,在行间按株距定植穴,挖穴规格为50×50×40厘米。

挖穴时将表土置于植穴的两旁,将心土放于植穴的下坡处,让土壤有30天左右的风化时间;在栽植前每穴施放复合肥作基肥,清除穴两侧表土的石块、草根,再回松土至植穴近九成满备栽。

3、苗木木荷、枫香、马占相思和山杜英要求选用两年生、苗高50厘米以上、地径0.5厘米以上的一级营养袋苗,切实保证林地按预期目标发展。

要求苗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查合格和种源地标签,禁止使用无证、来源不清、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裸根苗造林必须用黄泥浆浆根,切实做好苗木的遮荫保湿工作。

4、造林密度(1)人工造林规格为2.5×3米,密度为每亩89株;(2)套种补植、更新改造规格为4×3米,密度为每亩54株。

5、混交方式和比例可采用随机混交或行间混交方式进行种植,混交株数比例为木荷30%、枫香30%、马占相思20%、山杜英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粤办函〔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办函〔2015〕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推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4〕19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2014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进展顺利,粤东西北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珠三角地区生态建设一体化步伐加快,南粤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65亿亩,森林面积1.62亿亩,森林蓄积量5.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69%,提前实现2015年发展目标;林业产业总产值633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4%。

全省完成森林碳汇造林355万亩,建成2750公里生态景观林带,新增森林公园65个、湿地公园16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825个。

同时,检查考核中也发现,个别地方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森林火灾防控不力;一些地方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建设资金支出率较低,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和抚育工作滞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不连通、不成林;部分地方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的问题,未能有效遏制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现象。

东江中上游广东河源市森林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价值评估

东江中上游广东河源市森林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价值评估

东江中上游广东河源市森林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价值评估许健琼;潘蔚坚;涂瑛辉;刘良源【摘要】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评估主要包括森林直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3个方面.而生态效益又包括森林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保育土壤、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碳释氧、降低噪音等项.河源市2012年林分面积114.25万hm2,活立木蓄积量5 505.2万m3.因受篇幅限制,仅森林生态效益中的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价值进行核算评估.【期刊名称】《江西科学》【年(卷),期】2015(033)003【总页数】3页(P425-427)【关键词】广东省;河源市;森林综合效益;生态效益;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作者】许健琼;潘蔚坚;涂瑛辉;刘良源【作者单位】河源市源城区林业局,517000,广东,源城;河源市源城区林业局,517000,广东,源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41000,江西,赣州;江西省林业有害防治检疫局,330077,南昌【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18.5河源市位于广东省北部,珠江水系第二大支流东江中上游,地处东经E114°14′~115°36′,北纬N23°10′~24°27′。

东邻梅州市,东南近汕尾市,南接惠州市,西连韶关市,北与东江源区江西赣州市接壤。

设1市(河源市)5县(连平、和平、龙川、东源、紫金)1区(源城区)。

国土面积15 654 km2。

因东江干流及其支流新丰江汇入境内,故称河源县,1987年撤县改市[1],其东江水系流域面积13 800 km2,占市国土面积88.16%。

为便于计算,仍采用15 654 km2。

2.1 地形地貌河源市处于粤东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结合部。

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最高峰在连平县九连山的黄牛石,海拔1 430 m[2],市内越王山、小武当山、霍山等为典型的丹霞地貌景观。

境内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山地与盆地相间。

多措并举 确保山绿水清

多措并举 确保山绿水清

多措并举确保山绿水清作者:潘秀玲祝向恩谭玉玲来源:《源流》2014年第12期近年来,仁化强力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生态景观林“绿化仁化”行动和“万村绿”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7.41%,居全省前列。

据2013年有关数据显示:仁化全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共监测350天,优良天数336天,优良率为96%,内河水质更是达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要求。

最近,仁化又积极投入力度,为未来生态发展的新模式——碳汇交易做准备。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

即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出钱向发展中国家或较落后的地方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

如果这种交易机制真的能够实际应用,将为仁化增添巨大的生态经济收益。

划分功能区,找准生态发展方向据悉,2013年,仁化专门制定了生态功能分区规划。

县生态办主任谢翊辉表示,接下来,将对11个镇街按照功能分区实行绩效考评,按照生态功能区的规划考评,实行主体功能分区,按照中部、东部、南部三个部分实行;县城街道属生态人均优化区,而红山、长江这些山区镇为典型代表,属北部绿色保护屏障,对这些已经划分的生态功能区进行考核,是仁化县现在和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2年以来,该县以“保护、发展、特色、和谐”为主题,以“生态经济”为核心,以“生态保护”为基础,大力实施“四化推四区”发展战略,将全县各镇(街)按生态发展功能,划分为南部循环产业发展区(周田、大桥、黄坑)、中部发展布局优化区(丹霞街道)、北部绿色屏障保护区(董塘、石塘、红山、城口、长江、扶溪)三大主体功能片区,研究出台了《仁化县生态主体功能区规划》、《仁化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仁化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CEP)核算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项目研究方案》等相关措施,走出了一条“以生态保根基、以特色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的生态发展之路。

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SDHY201405T237委托单位: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XX公司河源分公司编制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3)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5)一、合格报价人资格 (5)二、项目说明 (5)三、采购需求内容 (5)四、商务要求 (6)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7)一、说明 (7)二、谈判文件 (8)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四、谈判报价要求 (9)五、谈判保证金 (9)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七、谈判的步骤 (10)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1)九、质疑 (12)十、签订合同 (12)十一、适用法律 (12)十二、本次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12)十三、初步审查表 (13)第四部分市(县、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14)一、地点和面积 (15)二、技术措施和要求 (15)三、施工期限 (15)四、承包方式及金额 (15)五、工程管理 (15)六、工程验收 (16)七、付款方式 (16)八、合同生效 (16)第五部分货物类项目投标/响应文件 (17)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19)1.2评审项目投标/响应资料表 (20)二、资格性文件 (21)2.1 投标/响应函 (21)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3)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6)2.5 关于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27)三、商务部分 (28)3.1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综合概况与计划 (28)3.2商务条款响应表 (30)3.3售后服务方案 (32)四、技术部分 (33)4.1技术条款响应表 (33)4.2技术方案 (34)五、保证金退还说明 (35)六、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七、价格部分 (37)7.1开标/报价一览表 (37)7.2投标明细报价表 (38)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XX公司河源分公司受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的委托,对XX市国有牛岭水林场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8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8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5日2014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为确保2014年“十件实事”按时按质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2014年市政府将集中力量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一是促进充分就业。

创业培训1800人,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劳动力技能培训2.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

二是缓解上学难问题。

创建1个教育强县和15个教育强镇,启动市一中高中部、市高新区学校建设,完成碧桂园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公园西小学建设,扩建高莲小学,迁建市直机关幼儿园。

三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全面实施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参保人数325.66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9%。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等制度。

推进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

四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新建、改(扩)建乡镇综合文化站17间和23间,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阅览室19间,行政村文化室电子阅览室125间。

推进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河源报业文化创意基地建设。

五是加强住房保障。

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20000户。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公租房)1578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45户。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附件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2010年12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天保工程一期实施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1)一、主要成效 (1)二、主要经验 (4)第二章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必要性 (8)一、战略定位 (8)二、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必要性 (9)第三章主要目标与任务 (13)一、实施期限 (13)二、实施范围 (13)三、指导思想 (13)四、基本原则 (14)五、主要目标和任务 (14)第四章森林分类经营与木材产量调减 (16)一、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16)二、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 (17)第五章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19)一、资源状况评价 (19)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20)三、加强后备资源培育 (22)I第六章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29)一、扩大林区就业渠道 (29)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30)第七章主要政策和资金投入 (31)第八章保障措施 (33)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四到省” .............................33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程管理 (33)三、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构建林区科学发展新体制 (34)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35)五、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35)六、完善规章制度~实行绩效考评 (36)第九章效益分析 (37)一、资源质量提升 (37)二、生态效益显著 (38)三、社会效益巨大 (38)附表:表1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实施范围表 (42)表2 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43)表3 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林分各龄组面积统计表 (44)表4 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木材产量调减情况表 (45)II前言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即天保工程一期,重大战略决策~同年开展试点工作。

沈阳市政府令2014年第47号——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政府令2014年第47号——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政府令2014年第47号——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沈阳市政府令2014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政府令2014年第47号《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前款所称生态保护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出具有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作用的,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分级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由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土地规划、财政、林业、水利、农业、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等重大事项。

区、县(市)人民政府是维护本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完整的责任主体,负责红线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红线区内项目管理;(三)土地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土地利用,依法对红线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四)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五)林业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进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六)水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河道、水库、滩地、灌渠等进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七)农业、城建等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有关农业、城建等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八)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九)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
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造发[2006]204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6.10.24
【实施日期】200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林造发〔2006〕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下发后,经各地推荐,我局决定选择北京市延庆县等100个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工作。

为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建设资金。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
津风沙源治理、三北。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设计概算的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设计概算的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设计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珠发改公〔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设计概算的批复索引号:ZH01-02-2014-003784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文日期: 2014年03月20日文号:珠发改公〔2014〕44号主题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报来《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审批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概算的函》(珠市政园林林业函〔2014〕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现就该工程设计概算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及内容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大境山、前山街道界涌、香湾街道华前)及高新区唐家湾(正坑水库、鸡山、唐家、会同、官塘)所辖林地,共10203亩。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套种补植1类型369亩,套种补植2类型5868亩,人工造林面积3966亩。

二、概算审查依据(一)《关于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珠发改公〔2014〕26号)。

(二)《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审核意见书》(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程师办公室)及《<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审查意见》(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三)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设计的《珠海市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作业设计》(二○一四年三月)。

(四)《广东省营造林工程定额与造价》(DB44/T 773—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0)及相关计价规定。

(五)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广东林业网()、中山苗木网()、珠三角地区近年苗木、肥料市场价格信息。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14〕15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14〕15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14〕15号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和平区控制温室气体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实现2015年我区控制温室气体各项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行动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控制温室气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推进低碳试点试验,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20%(年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4%)。

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

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

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和平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项目造林绿化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

本项目经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

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实施内容及地点1、工程名称: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造林完成当年第一次抚育后,至2014年10月10日前竣工验收时,保存率达90%以上,种植的各类苗木平均树高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否则,不予验收付款。

2. 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

各工序单价造价以《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

2、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

(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清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

(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第一阶段: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造林种植后二个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

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

发展林业碳汇助推林农脱贫

发展林业碳汇助推林农脱贫

发展林业碳汇助推林农脱贫蒋启国【期刊名称】《林业与生态》【年(卷),期】2017(000)010【总页数】2页(P15-16)【作者】蒋启国【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双牌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地形地貌大体呈“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格局,林业用地面积15.71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7%。

随着湖南省首批林业碳汇工程试点项目的启动,林业碳汇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

作为全省林业十强县之一的双牌,把林业碳汇作为“十三五”时期全县林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方向,多措并举描绘林业发展新蓝图。

一是在林木营造上下功夫。

双牌县大力推进面上造林、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配套荒山造林、巩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协调推进林相改造、南竹低改、义务植树、通道绿化、秀美村庄建设等,力争每年营造各类林木266.67公顷以上、活立木总生长量达到40万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森林覆盖率80%以上和林木绿化率82%以上的目标。

同时,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对林木进行科学抚育,提高林木生长速度,改善林木品质。

争取与知名院校合作建立森林增汇综合试验基地,探索提高森林固碳能力的方法。

二是在保护管理上下功夫。

双牌县着力完善森林防火监控体系,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加强防火值班备勤,为森林资源撑好“保护伞”。

严格执行《双牌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在加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的同时,确保在2018年完成6666.67公顷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县级公益林面积。

严格实施《双牌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把采伐指标发放关,确保采伐限额年递减20%以上。

三是在林政执法上下功夫。

持续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占滥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森林资源健康可持续增长保驾护航。

同时,加强对全县竹木经营加工市场的清理整顿,维持正常的竹木经营加工秩序;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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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和平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造林绿化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

本项目经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

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实施内容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造林完成当年第一次抚育后,至2014年10月10日前竣工验收时,保存率达90%以上,种植的各类苗木平均树高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否则,不予验收付款。

2. 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

各工序单价造价以《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
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

2、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

(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清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

(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第一阶段: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造林种植后二个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

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

(3)、造林付款方式: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次在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后,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核实后付款。

第二次在完成栽植工序两个月内,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验收,面积核实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付款;达不到的,需补种、补植后再验收付款。

第三次在2014年10月10日后验收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平均树高等,达到合同要求的,三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余款;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须落实补种、补植、抚育、施肥等整改措施后,再申
请验收付清余款。

(3)抚育验收及付款:完成施肥、抚育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

第四条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种植,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本、图纸等)。

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随工负责人担任施工技术指导和随工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随工负责人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有权推介当地培育的苗木优先上山种植,乙方如要从外地调入苗木上山种植,须经甲方同意,并履行相关调入手续后方可调运苗木。

4. 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 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工。

2、种植完成后施工队必须对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及种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死株或缺株的要进行补植。

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5%
以上,造林面积必须按作业设计图范围全部完成。

如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按新调整地点施工。

3、乙方必须凭甲方的造林工程验收单办理正式票据后,与局财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第七条造林施工安全生产
乙方在实施造林作业过程中,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在造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

3.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有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占中标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变更情况,经双方另行协议,给予补充。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平县2014年(可交易碳汇)造林项目作业设计》
2、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
3、按造林作业设计要求提供苗木保障证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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