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督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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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居然之家石家庄建华店现场公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晚上好,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根据居然之家石家庄xxx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们接受太行公证处的指派,对2012年6月24日在xxxx商场中厅举行的抽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根据活动规则,从3万张奔驰抽奖券中抽得中奖号码为****、姓名为****的中奖者获得型号为xxx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十年使用权。整个过程均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兹证明抽奖程序符合活动规则,抽奖结果真实有效。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公证员焦艳孙玉玲

2004年6月24日

1篇二: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

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介于过去的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使二者相连接的重要纽带,是事实审理者窥知过去事实的唯一手段。(2)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反映、证明事实,但不可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发展过程,其反映的仅是该客观事实发展过程中的某一

主要部份或关键部分。

保全证据公和证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机构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对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进行证明、固定。

二、事先都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审查(1)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2)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3)保全的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利害关系;(4)参与保全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而对于现场监督公证,应当审查(1)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资格;(2)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合法;

(3)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公正、合理、可行。

三、都需要公证机构派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由二人共同办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由此可以看出,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一样,都需要公证机构委派两名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公证,现场监督公

证要求两名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而外出保全证据公证的,不仅必须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其中承办公

证员还应当亲自办理。

四、都具有时间的不可逆转性,证据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

的客观可能性

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可能随着时间的变迁、周围环境的变化、人员的流动等出现变化,具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客观可能性。而现场监督公证,是由特定人组织,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活动,一般都预先规定好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可复原的特点。正是由于此类公证具有时间上的不可逆转性,所以我们在办证过程中一定要格外地小心谨慎,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以防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

而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办公证的主体有所区别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首先要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就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而言,在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深度方面,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员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是否存在真正的利害关系比较难以判断,这往往需要申请人依据申请结果以及其他证据去寻求司法的最终确认。公证处在受理保全证据公证之初,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进行确定性审查,当事人只要能够向公证处提供与申办的事项有一定利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就可以受理。而现场监督公证中,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相当明确,公证员比较容易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办证目的、程序及对抗对象的差异

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申请人出于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而提前申请公证处进行提取、固定,公证书主要用于诉讼、投诉及与相对人协商等,其对抗的对象一般为侵权的向对方,公证处在保全证据过程中一般无现成的规则可依据,也无需要求申请人预先制定好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公证处在保全过程中只需遵循取证方法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而现场监督公证则需要由申请人预先制定好详细的规则,确定详细的时间和地点,监督过程中不允许临时改变规则及活动内容,这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个显著特点。现场监督公证对抗的对象为此类活动的所有参加人。

三、办证方法、细节的差异

保全证据公证采取的办证方法一般有:(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记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并妥善保存为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书面形式;(2)勘验或封存需要保全的书证、物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对不易收存的物证还可以采取记录、制图、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3)鉴定。对于特殊的证据还可以聘请专门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而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一般都是对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方法较为单一。

在保全证据公证中,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员不能亲自实施取证行为,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对公证员这一法律专业人才的信任,将越来越多的取证行为交给公证员实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而在现场监督公证

中,公证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置身于当事人行为以外,实施单纯的监督。

五、公证结论的差异

保全证据公证的结论是证明通过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取得、固定了怎样的证据。其结论不是直接定性的,取得的证据是证明事实的全部还是部分环节、证据与欲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以及取得的证据今后是否能作为证明事实的有效证据,都不属于公证定性的范围。而现场监督公证的结论是公证证明当事人实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预先制定的活动规则的规定,其形成的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其结论应该是明确、具体的,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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