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督公证书
公证实务—现场监督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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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职业的独立性,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办理 公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非法干涉。 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公证处以自己的财产对外 承担责任。 中立性:公证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 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
• 第十五条 在开奖现场,公证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要求主办单位妥善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当建议 主办单位中止开奖活动: (一)发生开奖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二)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三)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 (四)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五)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活动继续进行的,应当给予公 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应当拒绝公证;开奖活动中止 后仍然无法解决的,应当终止公证。
• 2、消极条件 • 《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处罚的;(三 )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
• 3、权利 • (1)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 (2)提出辞职 • (3)提出申诉或恐高控告 • (4)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免职或处罚 • (丧失中国国籍;年满六十五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 履行职务;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被吊销公证员职业证) • (5)依法办理公证事务
• 第六条 中奖人申办中奖公证,应当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 (二)中奖凭证; (三)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中奖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七条 对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本细则第 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予以受理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摘要:1.事件背景及起因2.现场监督公证的程序3.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的影响4.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追究5.结论与建议正文:1.事件背景及起因近期,一起关于现场监督公证的争议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事件起因是某企业在进行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时,聘请了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然而,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公证员并未按照规定现场宣读公证词,引发了各方的质疑。
2.现场监督公证的程序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员在活动现场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证明的一种公证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参与人的身份信息、监督活动过程,并在活动结束后现场宣读公证词。
3.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的影响公证员未在现场宣读公证词,可能导致以下影响:首先,这可能影响到公证结果的公信力。
公证词是公证员对活动现场的客观描述和证明,如果不在现场宣读,公众无法得知公证员对活动的评价,从而引发对公证结果的怀疑。
其次,这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证结果受到质疑,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后续的法律诉讼中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4.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追究针对公证员未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情况,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一至六个月的停止执业处罚:(一)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证的;(二)出具虚假公证书的;(三)侵吞、挪用公证费的。
”因此,公证员未现场宣读公证词的行为,应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5.结论与建议总的来说,公证员未现场宣读公证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到公证结果的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建议公证员在活动现场严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现场监督类公证书
现场监督类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拍卖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及竞买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其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审查结果。
4.拍卖公告及拍卖标的的展示情况。
5.对拍卖规则内容的审查结果。
6.拍卖活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1)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主管部门(如文物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 (2)拍卖标的的监管机关(如海关、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等); (3)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拍卖标的的共有人、委托人的股东会、董事会等)。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过程(含拍卖方式、竞价形式)是否符合拍卖规则。
9.拍卖结果及公证结论。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拍卖程序是否真实、合法。
(3)对拍卖结果的确认。
包括:买受人姓名、拍卖成交价格、成交标的物名称、成交时间等。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来源、瑕疵及相关责任的说明; 3.如有调查取证情节,可据查证时间对查证认定的事实在公证书中逐项列出。
4.拍卖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5.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6.公证生效日期。
7.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拍卖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单位全称) (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拍卖 甲于 年 月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 年 月 日举行的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甲向本处提交了 、 (证明材料名称)均真实、有效。
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辨析
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辨析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辨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交际方式的快速发展,有效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是司法领域常见的两种公证形式。
这两种公证的方式不尽相同,本文将对两者进行详细辨析。
一、概念解析保全证据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将需要保全的证据加以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保全证据公证通常是指将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法自行保管一份重要证据的情况下,向公证机关制作公证书并保全证据的程序。
现场监督公证则是依托公证机关的公证作用,利用现场监督的方式验证被监督主体的行为与事实。
现场监督公证一般用于对某些重要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例如财产变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等。
其目的是通过实地观察、记录、存档等手段来保证相关方当时的行为状态是真实的,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对象两者在审查对象上也有差异。
保全证据公证的审查对象通常是一项或多项重要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司法执行中可能会被所在当事人篡改或毁灭,于是保全证据公证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而现场监督公证的审查对象则是行为事实,这些事实一般有明确的行为时间和地点,公证机关需要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对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直接、实际的实地观察,记录相关活动并存档。
三、证据的目的两者所保全的证据目的也不相同。
保全证据公证为维护证据的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得到最好的证明和效力。
而现场监督公证则是用来保证事实的真实,贴近事实,使得相关事实的证明更加直观可信、全面而且翔实,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充分的、准确的证据支撑。
四、成本与时效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的成本和时效也有所差别。
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都需要向公证机关进行申请,但是保全证据公证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较为详尽的证据材料,以便公证机关能够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全。
而现场监督公证在办理时则要考虑到现场监督过程的实际情况,包括行业规定、物品价值以及监督时长、人力等,其成本较高。
获奖摇号现场监督的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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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公证书(参考)
现场监督公证书现场监督公证书篇一: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
(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介于过去的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使二者相连接的重要纽带,是事实审理者窥知过去事实的唯一手段。
(2)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反映、证明事实,但不可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发展过程,其反映的仅是该客观事实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主要部份或关键部分。
保全证据公和证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机构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对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进行证明、固定。
什么是现场监督公证,有什么功能和作用.
公证云什么是现场监督公证,有什么功能和作用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指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并对申请人的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现场监督公证,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股票认购证抽签、有奖评选、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有价证券(国库券)销毁、商品抽样检测(调查)等公证事项。
其共同特点是公证机构必须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
一般由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另外,“证明活动符合预定规则、程序,活动结果真实”是现场监督公证特有的证明内容和活动特质。
据此特质,有利于公证员准确把握此类公证活动应审查、监督、证明的各个要点,在确认活动规则、程序合法和可操作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监督证明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此为现场监督类公证与其他公证最大区别。
现场监督公证对于程序的严密性要求较严格,为确保活动进展顺利,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公证主体资格、活动程序、操作规范以保证活动的实质合法性。
为此公证机构需提前与当事人对活动规则、活动流程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功能及作用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和公证机构宣传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
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举办活动,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现场监督公证,对于合法行为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行为予以否认和揭露,在发挥证明作用的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材料(包括主办资格等):法人申请的提交法人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如有效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该类公证未出现个人申请例子。
2、如果监督之活动系需经批准的项目(如体育彩票),则需要提交批文。
【公证案例】选择物业公司抽签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案例】选择物业公司抽签现场监督公证
2021年3⽉,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丁某向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抽签和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了解到,苏州市姑苏区某⼩区业主委员会要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区,由于业主对各个物业服务公司并不了解,为了最⼤限度保证公平公正地选出令全体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特委托苏州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式为该⼩区选出三家评分最⾼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候选单位。
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从三家候选单位中投票选择⼀家,票数最⾼的单位即成为该⼩区最终的物业服务公司。
为了彻底消除业主的顾虑,在选择评标评委时,业主委员会也决定采⽤公证抽签的⽅式进⾏。
3⽉16⽇下午,在苏城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丁某从40位专业评委中随机抽取了10位并逐⼀联系,最终确认了5位有时间参与招标评分的评委。
3⽉17⽇下午1点30分,该招标活动准时开标,共有5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公证⼈员监督了本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均符合法律和招标⽂件的规定,最终顺利选出了3家得分排名前三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候选单位。
这是苏城公证处⾸次参与业主选择物业的活动,从评委的产⽣到中标结果的确定,都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证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本次公证服务最⼤限度的保障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权利,消除了业主的顾虑,增强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
同时,公证机构的参与使得评选过程和结果更具公平性和说服⼒。
浅析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浅析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摘要: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部门做出的公证行为,都有很高的证明力,但到底有哪些异同之处,让人们经常对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产生混淆之感,本文将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以期对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行为进行良好的辨析。
关键词: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为了防止与申请人权益有关且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的日后可能灭失而由公证机构依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而依法证明证据提存、固定、描述以及行为真实性的公证行为。
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依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人)申请,在组织的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摇号、抽签、有奖评选、股东大会、有价证券销毁、商品抽样检测等各类现场活动中,委派两名及以上的公证人员亲临,依照申请人事先确定的规则、章程等,依法证明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或有事件是真实、有效的公证行为。
因为保全证据公证也是需要两名以上的公证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因此有很多人对此产生混淆,认为保全证据公证也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
不过,笔者认为两者其实还是具有本质区别的,本文将对此进行一定的辨析。
一、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相同点分析(1)做出的机构、人员规定、依申请不主动依职权做出相同。
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都是由公证机关派出两名以上公证员亲临现场对现场事实状态监督整个过程后做出的,都需要依申请人申请,这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
(2)做出公证行为都需要依法进行,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需要运用证据规则、证据理论对证据加以固定,最终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3)所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高证明力。
(4)现场行为都具有时间性,不可逆转性。
无论是保全证据公证还是现场监督公证,都重在对行为的证明,证明过程非静态的,具有时间性,一旦发生无法还原逆转。
二、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不同点分析保全证据公证是一项由公证法法定的公证项目,其操作程序等在《公证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有据可循,而现场监督公证非法定公证项目,仅在一些特别法中有一定的涉及。
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3.11•【文号】司发通[2000]035号•【施行日期】2000.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证据正文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2000年3月11日司发通[200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是公证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公证书格式的全面突破,是一项十分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对公证人员的素质、分析判断能力、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行工作要本着先学习、后试行,先试点、后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开。
二、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范围暂定为在国内使用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发往域外使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及其他国内公证书,仍使用现行公证书格式。
各公证处及公证员不得随意扩大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适用范围。
其他公证事项确需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应提出格式样式、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并逐级请示报告,经我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试行工作分为学习、试点和推广三个阶段。
各地要采用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我部下发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使用说明、参考格式,与要素式格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写作知识,努力提高法律、公证业务、语文和文书写作水平。
北京、上海、天津及其他省市选定的试点公证处应在6月30日前结束学习阶段,其他公证处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
试论现场监督公证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场监督类公证办证量在逐年增加,长期以来,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导致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公证的具体操作中无章可循。
一、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有关现场活动的实体和程序的真实性。
在现场监督公证中,现场活动的程序正义是保证整个活动的公平、公正的关键,同时,现场活动的实体合法性是整个活动合法有效的根本。
1、对实体和程序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监督是公证公信力的要求。
2、现场监督活动的实体和程序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此类公证本身的特点。
一、现场监督类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现场公证事项一般都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则极易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
因此,如果不贯彻实质性审查原则,则公证制度对于社会及国家利益都不能落到实处。
故现场公证的实质性审查是此类公证的必然要求。
二、现场监督公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内容。
1、主体审查。
2、客体审查。
3、对现场活动内容的审查主要涉及到现场活动规则的合法性及奖品的设置、价格是否合法,是否到位。
总之,对现场活动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不但要证明其操作程序合法性,而且同时也要审查活动本案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公证应有的作用,树立起公证的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场监督类公证办证量在逐年增加,长期以来,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公证员在参与现场活动中如何进行监督,一直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司法部于一九九二年颁布了《招标投标公证细则》对公证员参与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但其他的现场监督类公证,公证人员往往因无章可循而无所适从,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各搞一套,这就出现很多不正常的缺位、越位、失位现象屡屡发生。
有的搞错了角色,充当了活动主办者的附庸,受其摆布;有的不明就里的变成了时髦的摆设;有的在重要情节上因缺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了诈骗活动的利用工具,更有甚者,极个别的公证人员对现场监督公证缺乏足够的认识,贪图一时之利,而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合伙串通造假。
现场监督公证如何记录材范文
现场监督公证如何记录材范文一、公证事项。
[具体公证事项名称,例如:某抽奖活动现场监督公证]二、公证日期与地点。
1. 日期:[年/月/日]2. 地点:[详细地址]三、公证人员信息。
1. 公证员:[公证员姓名]2. 助理公证员(如有):[助理公证员姓名]四、现场基本情况描述。
今天来到这个现场,那可真是热闹非凡。
刚到的时候,就看到场地布置得那叫一个精心。
大大的舞台上挂着五颜六色的彩带,灯光也打得亮亮堂堂的,就像在迎接一场超级盛大的派对。
场地里到处都是人,有参加活动的,有负责组织的,大家都忙忙碌碌的,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
五、监督对象与相关主体。
1. 监督对象。
这一次我们要监督的主角呢,就是[具体监督对象,比如抽奖箱、投票箱之类的]。
这个[监督对象]就放在场地正中间最显眼的地方,就像一个闪闪发光的宝藏一样,吸引着所有人的目光。
如果是涉及到人的话,那就是[列出相关人员,如参赛选手、投票者等]。
这些人看起来都充满了期待,眼神里都透着一股兴奋劲儿。
2. 相关主体。
活动的主办方是[主办方名称],他们的工作人员都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在现场跑来跑去,一会儿检查设备,一会儿安排人员就座,忙得不可开交。
协办方(如有):[协办方名称],他们也没闲着,帮忙布置场地,给大家分发资料什么的。
六、监督过程记录。
1. 前期检查阶段。
我们公证员一到现场,就像两个严格的考官一样,先对[监督对象]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比如说,如果是抽奖箱,我们就查看这个抽奖箱是不是密封完好。
那抽奖箱看起来就像一个神秘的小盒子,我们里里外外看了个遍,没有发现任何破损或者被人动过手脚的迹象。
对于参与活动的人员或者物品的资格审查方面,我们也在旁边认真地看着。
主办方的工作人员在核对选手的身份信息,那认真的样子就像在寻找什么稀世珍宝一样。
他们拿着名单,一个一个地对,还查看身份证等证件,我们公证员就在旁边确保这个过程公平公正,没有任何猫腻。
2. 活动进行阶段。
活动开始啦!就像一场大戏拉开了帷幕。
现场监督公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现场监 督公证存在 的问题 及解 决对策
杨 硕
( 黑龙 江 省 九 三农 垦 区公 证 处 , 黑龙江 嫩 江 1 6 1 4 4 1 )
摘
要: 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 业务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主要 包括 了 招标投标 、 拍卖、 有 奖活动等几种公证事项。随着我 国经济的快
速发展 , 现场监督 类公证业务也广泛开展 , 并且逐渐呈现 出了发 生频率高、 涉及范 围广、 社会影响 大、 发展 势头好 的特 点, 但 是也存在 着一 些问题 。本文从现场监督公证的特点、 存在的 问题 以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 了阐述。 关键词 : 现场监督 ; 公证 ; 特 点; 问题 ; 对 策 3 . 1要有较为完善 的活动程序和规则 。 1 . 1现场监督公证的 申请一般 由活动 的主办方提起 , 主体资格 完善 的活动程序和规则是开展现场监督公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 的审查主要是对主办方主办资格的审查。 此类公证 的根本任务是监督 活动按照预定 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 没有 招投标 、 拍卖 、 开奖 、 评选等各类活动 的 目的不 同, 规则 、 形态各 完善的规则就会给舞弊分子 以漏洞可钻 ,也容易引发争议和混乱。 异, 但其共 同点都是通过一定程序 在诸 多平等 的竞争 中遴选 出优胜 因此 , 在活动开展之前 , 公 证机构应 当要求举办单位制定 出一套完 者或幸运者 。遴选活动由主办方组织发起 , 竞争者 的资质条件及遴 整的活动规则 , 否则 , 不予办理 。 选 的规则 、 程序也 由主办方制定 , 之后 , 主办方往往会 向公证处 申请 3 . 2 严 格 审查 , 不 流 于形 式 。 对规则 、 程 序公示后引发的遴选过程进行阶段或全程监督 、 证 明。 现 场监督公 证的主体资格 、 活动程序 、 操 作规范 的审查 是现场 1 . 2现场监督公证受理审查 的特定内容是对活动规则 、 程序给 监督公证的前置程序 ,审查 的好坏直接关系现场公证 活动的合法 予合法性 、 可操作性审查。 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 。 因此 , 公证员应站忠于事实 、 忠于法律的高度 , 活动 的规则 、 程序 由主办方 拟定 , 并在一 定范围 内以某种 方式 严格 审查 , 不流 于形式 。例如办理招投标公证 , 公证 员除应按 《 公证 进行公 示 , 公 开邀请 不特定的资格具备者按 照规则 、 程序来参 与竞 程 序规则》 第 二十四条规定 的内容审查外 , 还应 当着重 审查招标方 争, 凡欲成 为竞争参与者须首先承认该规则 、 程序 , 并按规定的方式 是否具备招标资格 , 受托招标方是否具有招标 事项 的资格 , 并 已获 进行参与活动的意思表示 。因此 , 要使活动真实 、 合法 , 必须首先使 得 合法授权 ; 招 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备 , 文字表述是否清楚 、 准确 、 活动规则 、 程序具有合法性 和可操作性 , 公证机构对 活动规则 、 程序 开标 、 评标 的办 法、 无效标 书的认定标 准是否合法可行 、 《 招 标投标 的依法审查 、 确认是现场监督 的重要 内容。 公证程序细则》 第六条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 真实 、 合法等等 。 1 . 3现场监督 公证 监督 和证 明的是 活动符合预定规则 、程序 , 3 - 3严格公正执法 , 维护现场监督公证诚信 。 按预定规则 、 程序活动所取得 的结果真实。 公证机构是代 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 , 它 以维护 国家和社会公 公证处依法对 主办资格和规则 、 程序 文件 的审查监督后 , 现场 共利益 为宗 旨, 对法 律行为 、 有 法律 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的真 实性和 监督公证就进入 到公证员亲临现场 , 对活动进行监督 、 证 明的阶段 , 合 法性 进行证明 , 不论公证机构 自身性质如何 , 它 的行 为都 代表着 无论是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还是阶段性监督 , 其现场公证词或要素 国家或政府的信用 , 是社会信用 的最高形式之一 。现场监督类公证 式公证 书在 对实时监督的活动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使用器 具 、 公证 监 中公证 员担当的是诚信 的“ 大使” , 公证文书就是诚信 的法律文书 , 督方式以及 取得结果进行客观叙 述后 , 总是要给 出两点结论性的证 公证机构通过在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着诚实信 用的表率作 用 , 有 明: 一是 活动符合预定规则和程序 ; 二是活动结果真实有效 。 效促进公证社会信用体 系的构建和公证诚信观念的增强。 1 . 4 现场宣读公证词是 现场监督公证特有的证 明方式 。 3 . 4 强化公证质量意识 , 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 在主办方公布遴选结果后 , 在现场 以公开方式及时宣读公 证结 公证是靠信誉 、 靠质量生存 的行业 , 公证 的信 誉不仅来 源于 国 论是竞争参 与者接受 主办方单方遴选结果 的前提 , 也成为这类 社会 家 的授权 , 更重要的是源于社会的公认 , 没有质量保证 的公证 , 公证 性遴选活动的特定公证程序。 , 就会失信于民 , 失信于国家 , 失信于社会 , 公证也就失去 了生存发展 2现场监督公证 办理 中存在的问题 的空间和价值。公证员每一次在现场 的出现 , 都是国家公信力的一 2 . 1立法缺 陷使公证处 于可有可无 的地位 , 导致一些公证员放 种展示 , 公证员监督作用 发挥的好坏 , 直 接影 响国家的公信力 和公 弃 公 证 的独 立性 。 证 质量 。因此 , 公证 员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 不能让公证 失信于 严格的说 ,目前 尚无一部实体法明确规定 哪个项 目必须公证 。 民、 失信于国家 、 失信于社会 。 每一位公证员都要建立起行业主人翁 就连最 能体 现公 证职能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等相对 应的 中华人 民共 思想 , 在思想上切实重视质量 , 做 到减少或避免假证 。 和 国招标投标法 、 拍卖法 、 政府采购法等 实体 法中都没有作 出必须 3 . 5严格按程序办证。 公证的规定 。 公证没有实体法的依托 , 处 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 于是许 公证程序是 指法 律规 定的公证机构办理公 证事务 时必 须遵守 多不应该有 的现象发生 了, 有的公证处出于生存 的需要 , 到处 找米 的操作规程。 它明确 了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 的权 下锅 , 有 的甚至使用一些不 正当手段稳定证源 , 导致不正 当竞争频 利义务关系 , 保证公证机构正确执行 国家的法律 、 法规 , 依法行使职 频 出现 , 在生存压力和利益驱 动之下 , 公证要 想坚持 自身 的独立性 权 , 提高工作效率 , 确保公证文 书正确性 、 有效性 的必要 法律 措施 。 就 有 了难 度 。 公证制度是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 的程 序性 法律 制度 , 公证程序是公 2 . 2监督力度不到位致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 证机构公证 活动的法律基础 ,是办理公证事务必 须遵守 的操作 规 如“ 西安宝马彩票案” 中造假者利用骗术及弄 虚作假 的手段将 程 , 是确保公证质量 的必要措 施 , 对公证机构 正确 办理公证事务 具 大奖控制在 自己手中 , 使彩 民失去了公平竞争 的机会 , 造成 了恶劣 有重要意义。为此 , 公证机构在活动 中一定要积极主动 、 有所作 为 , 的社会影响。这个事件一方面暴 露出了不法分 子居 心叵测 , 但 同时 要坚持 原则 并把好每一关 , 必要时应行使拒绝公证 的权 利 , 而不能 也暴露 出了公证 人员缺乏警惕 , 将审查程序流于形式 、 走过场 的工 消 极 被 动 地走 过场 。 作态度 。公证员 在现场监督工作 中对 中奖者 的身份没有做严格 审 现场监督类公证在我 国的发展已经有 了几 十年历史 , 在今后的 查, 二次抽奖过程中使用的抽奖证 明单 自 始至终都在骗子的手中掌 段 时期 , 随着全 面规 范现场监督活动的开展 , 必将积极推 动公 证 握, 使 造假者有机会做手脚 , 达到 自己的 目的。 其实骗子 的骗术并不 的发展 , 推进公证改革 , 不断提高公证人员 的政 治素质 、 业务素质和 高明, 但彩票 的销售发行本来应 当依据的那套监督管理程序 , 在 这 职业 素质 , 努力建设一 支“ 坚持信念 、 精 通业务 、 维 护公证 、 恪守 诚 些骗子面前似乎都形 同虚设 , 公证机构也成为了他们耍弄骗术 的挡 信 ” 的公证 队伍 。 箭牌 , 导致公证的公信力丧失殆尽 。 3解决现场监督公证存在 问题的对策
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告知书曁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告知书曁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一、本处仅对开奖、抽号的过程或开奖、抽号结果进行公证。
二、你单位应当在申请公证时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交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开奖活动举办单位承担。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和办法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规则和办法,不能违反操作程序,否则,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本处对你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开奖、抽号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一)发生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二)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三)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四)中奖、抽号结果因各种原因待确定的;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抽号活动继续进行的,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拒绝公证;无法当场解决的,中止开奖抽号活动,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终止公证。
六、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本场开奖活动的生效时间。
公证处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七日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权利: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有在公证书出具前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公证处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除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外,有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权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3、按公证人员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公证人员的核实工作;4、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5、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
摘要:
一、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的情况介绍
1.现场监督公证的概念
2.公证员宣读公证词的重要性
3.未宣读公证词的案例描述
二、未宣读公证词可能带来的影响
1.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公证过程的知情权
3.社会公众对公证工作的信任度
三、相关规定与建议
1.公证法对公证员宣读公证词的规定
2.完善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
3.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提升公证公信力
正文:
在司法实践中,现场监督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形式,对于确保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这可能对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公证过程的知情权以及社会公众对公证工作的信任度产生不良影响。
首先,现场监督公证词是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公证员应当将公证内容向当事人宣读,以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公证的内容及法律意义。
未宣读公证词可能导致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甚至可能被认为无效。
其次,当事人对公证过程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公证的具体内容,可能影响当事人对公证过程的监督,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未宣读公证词可能降低社会公众对公证工作的信任度。
公证作为一项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制度,其公信力来源于公证员严谨、规范的执业行为。
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可能使公众对公证工作的公正性产生疑虑,影响公证制度的社会形象。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证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公证员对公证程序的遵守程度,确保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过程中规范执业。
委托现场公证协议书
委托现场公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特定事项进行现场公证,乙方具有提供现场公证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公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事项进行现场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二条公证程序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2.2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进行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第三条公证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公证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公证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公证,并有权对公证过程进行监督。
4.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公证,并保证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4.3 甲方应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导致公证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公证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传播或利用上述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
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没有现场宣读公证词【原创实用版】目录1.事件背景: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2.相关法规:公证员职责与现场监督公证的规定3.影响与后果:对公证结果和当事人权益的影响4.建议与措施:完善现场监督公证制度正文近日,一起现场监督公证的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在这起案例中,公证员在执行现场监督公证任务时,未按照规定宣读公证词。
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现场监督公证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反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现场监督公证的基本情况。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派出公证员对当事人在特定场所进行的某项活动或行为进行现场监督,以证明该活动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员作为公证机构的代表,肩负着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重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宣读公证词,明确公证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然而,在这起案例中,公证员并未履行这一职责,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质疑。
那么,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会对公证结果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首先,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公证过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公证结果的公信力。
其次,如果公证结果受到质疑,可能会引发诉讼,增加司法资源的负担。
此外,公证员未履行宣读公证词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场监督公证制度:1.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证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完善现场监督公证的程序规定,明确公证员在执行现场监督公证任务时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强化对公证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公证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不称职的公证员进行处理,确保公证队伍的专业性和纯洁性。
4.提高公证透明度,鼓励当事人和公众对公证过程进行监督,增强公证公信力。
总之,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未宣读公证词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暴露出我国现场监督公证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现场监督公证如何记录材范文
现场监督公证如何记录材范文一、标题。
[具体活动名称]现场监督公证记录。
二、公证基本信息。
1. 公证日期:[年/月/日]2. 公证员:[公证员姓名]3.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或个人姓名]4. 公证事项:[具体的现场监督事项,例如抽奖活动现场监督公证]三、活动基本情况。
1. 活动名称及性质。
活动名称:[详细活动名称]。
这活动啊,就像是一场热热闹闹的大聚会,只不过它还有着特殊的规则和目的。
这性质呢,是[比如商业促销抽奖、公司内部选举投票等]。
2. 活动地点。
地点在[具体地址]。
那地方可真是好找又宽敞,人一进去就感觉能搞个大事情,就像一个专门为这场活动打造的大舞台。
3. 活动参与人员。
组织者方面,有[列出组织者相关人员或单位]。
这些组织者就像一群超级导演,精心策划着整个活动。
参与者的话,那可真是形形色色。
有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眼睛里透着兴奋劲儿;还有温柔的小姑娘,笑起来跟朵花似的。
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为了这个活动聚到了一起。
比如说有从附近社区赶来的居民,还有一些是听到消息专门从别的城区跑来凑个热闹的。
四、现场监督过程。
# (一)活动准备阶段。
1. 到达现场时间及初查。
公证员我呀,在[具体到达时间]就到了现场。
一到那儿,就像个侦探似的开始查看周围的环境。
场地布置得那叫一个有特色,到处都贴着活动相关的海报,五颜六色的,特别吸引人眼球。
检查了活动所需的设备,什么抽奖箱啊、投票箱啊(如果有)。
那抽奖箱看起来结实又神秘,就像一个装满惊喜的魔法盒子。
投票箱呢,方方正正的,仿佛在等待着大家的信任票投进去。
2. 相关文件及材料审查。
然后就开始查看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申请人给了我一摞文件,我就像个审查官一样仔细地翻看着。
有活动的策划方案,这方案写得可详细了,从活动开始到结束的每一个环节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就像一张精确的地图,告诉大家该怎么走这个活动流程。
还有参与者的名单,密密麻麻的名字,每一个名字背后可都是一个怀揣着期待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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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居然之家石家庄建华店现场公证词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晚上好,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根据居然之家石家庄xxx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们接受太行公证处的指派,对2012年6月24日在xxxx商场中厅举行的抽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根据活动规则,从3万张奔驰抽奖券中抽得中奖号码为****、姓名为****的中奖者获得型号为xxx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十年使用权。
整个过程均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兹证明抽奖程序符合活动规则,抽奖结果真实有效。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公证员焦艳孙玉玲2004年6月24日1篇二: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简述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现场监督公证主要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给予确认,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
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个别同志有时可能会把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混为一谈,所以,搞清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执业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在笔者看来,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都是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
证据制度,又称为证据采信制度或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或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
(1)证据是“真实的古事之足迹”,是介于过去的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使二者相连接的重要纽带,是事实审理者窥知过去事实的唯一手段。
(2)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反映、证明事实,但不可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全部发展过程,其反映的仅是该客观事实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主要部份或关键部分。
保全证据公和证现场监督公证,都是公证机构运用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搜集、审查符合申请人需要的证据并加以固定的活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对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进行证明、固定。
二、事先都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审查(1)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2)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3)保全的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利害关系;(4)参与保全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而对于现场监督公证,应当审查(1)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资格;(2)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合法;(3)预先制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是否公正、合理、可行。
三、都需要公证机构派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由二人共同办理《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由此可以看出,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一样,都需要公证机构委派两名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公证,现场监督公证要求两名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而外出保全证据公证的,不仅必须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其中承办公证员还应当亲自办理。
四、都具有时间的不可逆转性,证据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客观可能性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可能随着时间的变迁、周围环境的变化、人员的流动等出现变化,具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客观可能性。
而现场监督公证,是由特定人组织,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活动,一般都预先规定好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可复原的特点。
正是由于此类公证具有时间上的不可逆转性,所以我们在办证过程中一定要格外地小心谨慎,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以防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
而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申办公证的主体有所区别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首先要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
就保全证据公证和现场监督公证而言,在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深度方面,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保全证据公证中,公证员审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是否存在真正的利害关系比较难以判断,这往往需要申请人依据申请结果以及其他证据去寻求司法的最终确认。
公证处在受理保全证据公证之初,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进行确定性审查,当事人只要能够向公证处提供与申办的事项有一定利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就可以受理。
而现场监督公证中,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相当明确,公证员比较容易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办证目的、程序及对抗对象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申请人出于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而提前申请公证处进行提取、固定,公证书主要用于诉讼、投诉及与相对人协商等,其对抗的对象一般为侵权的向对方,公证处在保全证据过程中一般无现成的规则可依据,也无需要求申请人预先制定好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公证处在保全过程中只需遵循取证方法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而现场监督公证则需要由申请人预先制定好详细的规则,确定详细的时间和地点,监督过程中不允许临时改变规则及活动内容,这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个显著特点。
现场监督公证对抗的对象为此类活动的所有参加人。
三、办证方法、细节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采取的办证方法一般有:(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记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并妥善保存为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书面形式;(2)勘验或封存需要保全的书证、物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不易收存的物证还可以采取记录、制图、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3)鉴定。
对于特殊的证据还可以聘请专门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而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一般都是对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方法较为单一。
在保全证据公证中,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员不能亲自实施取证行为,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对公证员这一法律专业人才的信任,将越来越多的取证行为交给公证员实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而在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置身于当事人行为以外,实施单纯的监督。
五、公证结论的差异保全证据公证的结论是证明通过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取得、固定了怎样的证据。
其结论不是直接定性的,取得的证据是证明事实的全部还是部分环节、证据与欲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以及取得的证据今后是否能作为证明事实的有效证据,都不属于公证定性的范围。
而现场监督公证的结论是公证证明当事人实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预先制定的活动规则的规定,其形成的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其结论应该是明确、具体的,是直接定性的。
六、出具公证结论的时间不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此对于保全证据公证而言,如果没有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给申请人,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五十二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公证,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篇三: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自查自纠的报告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自查自纠的报告xx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根据司法部5月31日召开的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整顿规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厅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及市局“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0x 年x月x日组织全处同志对200x年至200x年x月期间办结的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了自查自纠。
我处总共自查了x本卷宗,其中招投标公证x件,有奖销售x件,拍卖公证x件,证据保全公证x件,发信函公证xx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没有发现错假证,但发现我处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
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
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发信函公证没有做到由两名公证员或公证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往往只由公证员一人办理。
四、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
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全。
针对我处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开奖公证细则〉及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的办证程序,经全处处务会讨论商量,我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一、及时汇报请示一旦有当事人提出大型开奖活动公证及其他群体性的现场监督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上级公证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我处在今后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包括发信函公证在内的所有现场监督公证,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今后我处在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开奖公证、招投标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对主办方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抽奖活动规则、拍卖规则、招标文件等资料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对整个现场活动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
五、健全卷宗制作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以备随时自查和上级领导的检查。
xx市第x公证处篇四:招投标现场公证词招投标现场公证词根据(招标单位全称)的申请,公证处于年月日正式受理了本次招标活动公证,具体承办本次招标公证的为公证处的公证员。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与招标活动已获主管部门方、、(投标单位全称)均具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或增加(投标单位全称)因(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合法,投标箱密封完好,、、(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或增加:(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因(原因)无效〕,整个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标单位全称)中标;、(单位全称)没有中标〔或全部投标单位均未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