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乡创建指标
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
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了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指标。
1. 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是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的基础,可以通过测定空气、水质、土壤环境的污染程度进行评估。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农村环境的状况,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依据。
2. 自然生态系统评估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应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评估。
例如,评估水域面积、湿地等自然景观的变化,考察对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等。
3. 农业生态评估农村地区农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应涉及农业生态。
可以考察农田的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评估农业对土壤和水质的影响,并寻找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
4. 农村生活环境评估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需包括农村生活环境的评估。
可以考察住宅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是否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评估供水、供电、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
5. 农村生产环境评估农村地区的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有着直接影响,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需考察农村的生产环境。
例如,考察农村工业的排放情况,评估农村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6. 生态保护政策评估除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具体评估,还应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
评估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以及政策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7. 环境教育评估环境教育是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应考察环境教育的情况。
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农村地区的环境教育资源和活动,评估其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影响。
8. 生态补偿机制评估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评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还需要评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情况。
可以考察农村地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具体实施,评估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二〇一五年六月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规划编制应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指标》)为导向,优化乡镇空间布局、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文化制度,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
(二)基本原则——明确定位,做好衔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升级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细胞工程。
规划指标要与《指标》衔接。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规划编制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创建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依据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尊重农村乡土文化,尽可能保留乡村的自然风貌。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一)确定任务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具体编制要求。
(二)调研与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背景或现状资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行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按照规划编制提纲(附后)所列内容编制规划。
(四)规划审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查。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五)规划报批和实施规划报批稿报乡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规划审查单位备案。
三、规划内容与要求(一)总则说明规划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等。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
约束性指 标
11 河塘沟渠整治率
%
≥90
约束性指 标
12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13 农民人均纯收入
生活富 裕
14
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的农户比例
村风文 明
17
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 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
18 村委公开制度执行率
%
元/年 % % % % %
≥80
约束性 指标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生态良
林草覆盖率
好
13 山区
%
≥95
约束性 指标
≥80 约束性
丘陵区 平原区
≥50
指标
≥20
14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 积
平方米/ 人
≥15
约束性 指标
15 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16 农民人均纯收入
生活富 裕
17
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 例
≥95 高于所 在地市 平均值
≥80
100
≥80
≥95
100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约束性指 标
100
参考性 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指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 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约束性指 标
2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折纯 千克/公
顷
<220
约束性指 标
生产发 3 农药施用强度 展
折纯 千克/公
顷
<2.5
最新生态村镇建设申报管理、指标解读及申报材料编制
约束性
100
6
≥60
指导性
≥95
7
bjhk
≥75
约束性
≥85
17
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
类别 序 号 8 指 标 名 称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率(%) 省级 省级指 指标 国家级西部要求 标性质 要求 ≥80 指导性 ≥95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环境 污染 9 (%) 防治 农村公共卫生厕所
使用清洁能源 11 的居民户数比 例(%) 生态 保护 与建设
≥40
约束性
≥50
乡镇(街道) 所在地人均公 12 共绿地面积 (m2/人)
≥10
人均公共绿地 指导性 面积(m2/人) ≥12 主要道路绿化 约束性 普及率(%) ≥95
19
bjhk
主要道路绿化、 13 硬化普及率 ≥75 (%)
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
14
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
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省级 省级指标要 国家级西部要 指标 求 求 性质 100 约束 性 100
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 (%)
1 环境 质量
农村饮用水卫生 合格率(%)
≥95
约束 性
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 达到环境功能 约束 2 空气环境质量 划或环境功 区或环境规划 性 能区要求 要求 声环境质量
≥45
≥60
有
/
20
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生态村须由所属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州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
bjhk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二○○六年十二月五日一、基本条件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指标名称东部中部西部经济水平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8000 ≥6000 ≥4000环境卫生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95 ≥95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90 ≥80污染控制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100 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90 ≥805、生活污水处理率(%)≥90 ≥80 ≥70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100 100资源保护与利用7、清洁能源普及率(%)≥90 ≥80 ≥708、农膜回收率(%)≥90 ≥85 ≥80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80 ≥70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 ≥90 ≥80可持续发展11、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50 ≥50 ≥50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公众参与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 ≥95 ≥95附:指标解释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
5.乡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邻里和睦, 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 件。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乡镇政务公开、管理民主。
类别
序号
指标
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
8 生活污水处理率
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态良好
林草覆盖率
山区 10 丘陵区
平原区
11 河塘沟渠整治率 12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生活富裕 村风文明
13 农民人均纯收入
14
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 例
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6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的农户比例
—6—
(二)建设指标
表 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1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 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生产发展
4 农药施用强度
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6 农膜回收率
7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 合利用率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业通过审核比例
9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标率
11 生活污水处理率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单位
%
折纯, 千克/公顷 折纯, 千克/公顷
% %
%
%
%
%
% %
指标值 ≥60 ≥0.6 <220 <2.5 ≥98 ≥90 100 100 100 100 ≥80 ≥95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建设指标解读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生态市要 生态县要 指标属
求
求
性
≤0.70且 ≤0.70且能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能源消耗 总量不超 过控制目
源消耗总 量不超过 控制目标
约束性 指标
标值
值
(二)资 源节约利
用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 量
东部地区
立方米/万元
用水总量 不超过控 制目标值
≤50
用水总量 不超过控 制目标值
≤50参考性 指标Fra bibliotek中部地区
≤70
≤70
西部地区
≤80
≤80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 值
7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万元/亩
≥80 ≥65
≥80 ≥65
参考性 指标
西部地区
≥50
≥50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GDP)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 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要求地 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 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
12.地表水环境质量
❖(3)劣V 类水体
❖指标解释:要求基本消除行政区内劣V 类 水体(占比不超过5%)
❖问题:部分市控段面未确定
❖
5%是监控段面点位数?
13.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解释:指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即将出台)及省、市制定的关于土 壤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家或 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 务的情况。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并达到考核目标。 ❖问题:现状质量(基准)的数据来源?( 土壤调查)
简本国家级村镇生态示范创建
王夏晖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0年7月29日
生态乡镇考核要求(修订)
基本条件 考核指标
适用范围:市辖区、县级市、县以 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 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生态乡镇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 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 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 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 草原载畜量标准。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 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 制。
年 中顺纸业制造、祥兴制衣洗水 厂、上豪泡塑工业有限公司等。
投资 (亿 元) 0.01 0.01 3 3
0.05
0.65
0.05
0.05
0.02
资金来源(亿 元) 财 政 社会 投资 投资
0.01 /
0.01 /
1.8
1.2
1.8
1.2
0.02 0.03
0.65 / 0.05 /
/
0.05
0.02 /
生态乡镇考核要求-基本条件
2.基础扎实。达到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 村建设标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 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自2012年起开始执行)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 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上行政村达 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命名或公告。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 2、基础扎实。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 3、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控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 4、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 5、公众满意。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三、指标说明四、??? (一)基本条件五、??? 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六、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
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填报说明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填报说明填报单位:
考核项目内容单位总数新增数
环比增减(%)
村庄内部道路硬化
率村庄总数个达到硬化标准的村庄个硬化道路里程公里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
率规划社区数量
总数个
农村新型社区个
中心村社区个
基层村社区个
社区综合
服务中心
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
中心村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
基层村社区
已建个
在建个覆盖率%
说明:
1、村庄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行政村。
2、达到硬化标准的村庄,是指村庄主次道路街巷均以不同形式硬化、按要求建设排水沟渠并畅通、完全符合考核标准的村庄。
3、规划社区总数为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之和。
4、农村新型社区,是指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
包括小城镇聚合型社区和村庄聚集型社区。
5、中心村社区,是指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
6、基层村社区,是指规划保留的、按“一村一社区”管理的行政村。
7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是指已建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之和除以规划社区总数。
8、环比增减,是指本季度比上季度增减百分比。
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根据某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宜工宜商宜居的魅力小城,镇委、镇政府提出在某某年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目标。
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现对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是我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我镇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
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保投入,米取措施克服目标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创造优美的环境,提升我镇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创建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请示及申报表、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任务说明:根据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填写相应内容后加盖某某镇人民政府公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整理创建生态镇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经验和体会等形成工作报告。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技术报告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某某分局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将我镇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归总,形成技术报告。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各单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情况说明材料。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影视宣传片、图片集责任单位:宣传文体办公室任务说明:制作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影视宣传片,时间长度约30分钟,充分展示我镇生态文明形象,同时制作相关画册。
宣传组组长:某某成员:某某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创建国家生态镇必须要达到的要求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须达到的要求(省级可参考)总体上要按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的5项目基本条件、15项指标的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硬件方面1、建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提供立项、设计、验收,管网图、建设部门证明等)。
要确保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并达标排放。
2、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
3、至少70%的行政村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沼气池、三格式改厕等),且受益农户达80%以上。
有生活污水处理示范点1-2个。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污水集中规范处理(有沼气池也算),达标排放。
5、建设了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冲洗水和渗滤液必须经收集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无法接管,可收集后定期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中转站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6、镇区及各村生活垃圾池设臵数量符合要求,垃圾池周围清洁;建筑垃圾全面清除,不留死角,配备了垃圾车和吸粪车。
7、有一处规模较大的公共绿地(有工程介绍牌),其它小块绿地环境整洁干净,并设有环境宣传标语。
8、有高效农业示范点。
9、镇医院建污水处理站并运行正常,医疗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镇污水管网。
医疗废物集中贮存,有固定的堆放场所,设臵防盗门,并定期转运至淮安市柯林固废处臵有限公司处臵(有协议和三联单)。
10、学校校园环境整洁,有水冲式厕所且清洁卫生。
11、集中居住点环境整洁,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接入镇区或村污水管网。
可作为生活污水处理示范点。
12、拥有设施齐全的文化活动中心。
13、农贸市场有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管理台帐齐全,相关制度健全,不得乱图乱画;入口处有S弯道;分区牌子要悬挂到位,活禽宰杀区安全卫生(内墙、地面铺设瓷砖,有下水管道);市场厕所清洁卫生,车辆统一管理;污水接入镇区污水管网。
14、集镇环境:清除集镇街面乱贴乱画等牛皮癣;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配备相当数量垃圾箱和果壳箱(周围干净无污水、杂物,位臵摆放统一),绿岛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和垃圾;主要道路沿路商铺尤其是饭店、浴室等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污水和杂物。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修订稿)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二、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二○○六年十二月五日一、基本条件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指标名称东部中部西部经济水平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8000 ≥6000 ≥4000环境卫生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95 ≥95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90 ≥80污染控制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100 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90 ≥805、生活污水处理率(%)≥90 ≥80 ≥70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100 100资源保护与利用7、清洁能源普及率(%)≥90 ≥80 ≥708、农膜回收率(%)≥90 ≥85 ≥80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80 ≥70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 ≥90 ≥80可持续发展11、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50 ≥50 ≥50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公众参与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 ≥95 ≥95附:指标解释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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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3.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4.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5.公众满意。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三、指标说明(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
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
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
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
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
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指标解释: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上命名或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考核要求:查看省(区、市)、市(地)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文件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滥牧的现象。
4.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
“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一个。
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
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0.5%。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二)考核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其饮用水水质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
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8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
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
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其中,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的行政村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
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
“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
“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