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 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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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河流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河流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许多河流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河岸垃圾满目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实施河流生态修复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河流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河流水质、水生态系统、河岸植被等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病灶。

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包括水质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河岸绿化等内容。

其次,针对水质改善,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直排,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保障河流水质达标。

同时,可以引入生物修复技术,如水生植物的种植和养殖,利用它们吸收水中的有害物质,改善水质。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我们可以进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重建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鱼类、水生植物等生物的栖息地。

此外,加强对河流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另外,河岸绿化也是河流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

我们可以进行沿河植树造林,修建湿地公园,改善河岸的生态环境,提升人们对河流的环境意识,保护河流的生态环境。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河流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河流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才能实现河流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让我们的河流成为清澈、生机勃勃的美丽景观。

完善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 推进珠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 推进珠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 类 号 : T V8 8 2 . 4
文献 标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3 ) 1 3 — 0 0 6 1 — 0 3


流 域 水 环 境 状 况
域 大 中 型 水 库 富 营养 化 问 题 突 出 . “ 水华 ” 现 象 时有 发生 。流域 水生 物种 类及 数 量 大 幅度 减 少 . 生物 多 样 性下
Pr o mo t i n g wa t e r e c o l o g i c a l c i v i l i z a t i o n o f Pe a r l Ri v e r Ba s i n b y h i g h l i g h t i n g wa t e r r e s o ur c e s p r o t e c t i o n a n d
流 域 专 题 解 读
2 0 1 3 . 1 3 中国 水 利
完善水资源保 护与水 生态修复体 系 推进珠江流域水生态文 明建设
姜 海萍 。 朱远生
( 珠 江 流域水 资 源保 护局 , 5 1 0 6 1 1 , 广 州)
摘 要: 从保 障 流域 可持 续发展 和 水 生 态安 全 的战略 出发 , 珠 江流域 综合 规 划在前 期 规 划工作 的 基础 上 , 分析3 - " 前 流域 开发 、 治理和 保护 的现 状及 面临 的形 势 。 规 划提 出 了流域 水 资源保 护 与水 生 态修 复 体 系, 较好 地协 调 了流 域 经济社 会发 展 与流 域 治理 、 开发 、 利 用、 节约 和保 护水 资 源的关 系, 对 于加快 推进 珠 江流 域 水 生态 文 明建设 , 促 进 流域 经 济社会 发展 与水 资 源水环 境 承载 能力相 协调 具 有重要 意 义 。 关键 词 : 珠 江流 域 ; 水 资源保 护 ; 水生 态修 复 ; 水 生 态文明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全文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全文

Authorization and trust are the effective way of authoriza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增强防汛抗旱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洪和河道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生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流溪河流域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县级市属地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溪河流域的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规划、农业、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务、电力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流溪河流域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流溪河流域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流溪河流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协助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流溪河流域保护的相关职责。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行使的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和管理流溪河流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和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电力、电信等单位以及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先行先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建设法治XX。

一、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调查。

开展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道、典型污染水体、入海河口等水体的水生态摸底调查。

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

对海珠湿地、南沙湿地等重要湿地,开展生物多样性、物种均匀度、外来入侵物种等调查。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选取海珠湿地等开展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试点研究。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以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滨水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聚焦珠江、流溪河、增江和近岸海域沿岸,构建流溪河涵养区、三角洲河网区、东江干支流区、滨海湿地区四大美丽河湖新格局。

以南沙湿地、海珠湿地、白云湿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

以流溪河、增江为重点建设生物多样性双廊带,保护当地鱼类物种和水鸟栖息地。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构建溪一涌一河一江一海多层次,北部山水、中部现代、南部水乡三片区多节点的XX特色千里碧道格局,结合碧道建设拓展生态缓冲带建设,逐步恢复和扩大XX本地特色物种的分布范围和种群规模。

到2025年,全市建成碧道1506公里,基本建成贯通全市的碧道骨干体系。

加强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流溪河等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中心城区河涌生态整治,重建河涌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撑构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培育XX都市圈,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等重大战略历史机遇,积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以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任务,以制度完善、政策激励、技术创新为保障措施,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广州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广州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改善水环境,确保本市饮用水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流溪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汇入流溪河的从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流域内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害防治等活动。

第四条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流溪河流域管理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保、建设、国土、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航道、电力等单位以及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流域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

管委会负责制定流域管理议事规则,统筹协调流域管理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对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流域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行使相关职责。

第五条市水务、环保部门等管委会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流域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流域管理的有关工作。

流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流域水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干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支流所在地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支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流域内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干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水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水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水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近年来,全球的人口数量持续增加,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珍贵,而大量的污染和浪费也导致水资源的短缺。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2023年,中国在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一、水资源保护的进展和成效水资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加强监管,规范环保行业发展政府机构加强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严格了环保手续审批,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以减少水环境的污染。

3.加大投入,建设水资源保护项目政府加大了对水资源保护项目的投入,建设了一系列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如南水北调工程和海绵城市项目等,以解决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4.推广水资源节约型社会政府通过宣传教育、技术革新等方式,加强了对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推广了节约用水的理念,提高了人们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以上这些措施的推进下,中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1.水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水环境保护力度,中国的水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据统计,截至2023年,全国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平均达标率为75%以上。

2.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通过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管和推广节约用水的理念,中国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

据统计,截至2023年,全国节约用水总量达到了700亿立方米以上。

3.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在南水北调和海绵城市等方面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至2023年,实现了水源地输水2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了华北、华中及来水地区,解决了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的用水难题。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基本概况流溪河位于广州市北部,干流全长157公里,集雨面积2290平方公里,其中2256.72平方公里在广州市境内。

流溪河是唯一一条全流域位于广州境内的母亲河,也是广州的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屏障。

受人类活动和流域开发影响,流溪河中下游水环境恶化、生态系统受损。

经过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中上游水质已稳定保持Ⅲ类~Ⅲ类的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向好,但下游22公里仍存在水环境容量饱和,自净能力不足,水生态受损等问题。

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将单纯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融入城市滨水地区更新的全过程中,通过生态效应带动地区产业发展和升级,成为“河湖+产业+城市”综合治理开发的样板区,为今后的城市滨水地区更新提供一种新思路,起到生态价值转换的示范带头作用。

示范段43.4公里投资13.64亿元(表5-2)。

2、主要问题(1)水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艰巨。

流溪河下游人和坝~鸦岗段仍存在水环境容量饱和,自净能力不足,考核断面水质连续几年不达标的问题。

支流水质较差,89条一级支流当中共计25条一级支流水质为劣Ⅲ类。

沿线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效率偏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重滞后。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任务依然艰巨流溪河下游穗云水厂取水口处水质常年为III类水体,达标率为100%,但由于位于流溪河下游,水源地水质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

(3)流域生态健康状况差异较大,部分河段水生态质量不容乐观。

中上游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生态多样性下降、生态廊道被人为阻断、生物栖息地减少等问题。

下游受城市高强度开发影响,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生态格局不健康。

下游河道内浮游动物以富营养型指示种、耐污种类为主,浮游动物群落结构不健康非汛期上游部分河段出现河床裸露,生态基流无法保障。

3、治理目标(1)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底,流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地表水质优良比较达61.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率为0。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6.07•【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

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工作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带队对四川、江苏检查。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实推动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显着成效。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14.9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5年降低6.1个百分点。

长江流域19省(区、市)均完成“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

长江经济带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着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来抓,突出重点、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

江河湖泊水域生态修复方案

江河湖泊水域生态修复方案

江河湖泊水域生态修复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江河湖泊水域生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水域生态修复,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是十分关键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江河湖泊水域的生态修复方案,包括水生植被恢复、水污染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

一、水生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是维持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修复江河湖泊水域的生态系统,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恢复水生植被。

首先,加强水域保护,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限制河岸开垦和大规模开发。

通过建立保护区,可以保护水生植物栖息地,促进水生物种的繁衍和生长。

其次,加大水生植物的引种和培育力度,优化植物种类组合。

根据水域的水质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宜生长的水生植物引入,并进行培育。

合理的植物种类组合可以提高水域的水质,增加水中氧气含量,促进水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最后,加强水生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定期清理水生植物的病虫害,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同时,合理控制水生植物的密度,避免过度生长影响水域生态平衡。

二、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是影响水域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修复水域生态,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治理水污染。

首先,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

建立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罚款和处理。

鼓励农民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采取生态农业方式,减少农业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实施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

加大对江河湖泊河岸的整治力度,修复受污染的河道。

同时,加强城市污水的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最后,加强水域巡查和监测。

建立水污染监测系统,定期对水域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问题。

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

为了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

首先,建立水域生态保护网络。

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区域,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关键栖息地。

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和监测,保护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背景 (3)1.2 实施目的 (4)1.3 实施范围 (5)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分析 (6)2.1 水生态保护现状 (7)2.2 水生态修复现状 (8)2.3 存在问题及成因 (9)三、总体要求 (10)3.1 指导思想 (11)3.2 基本原则 (12)3.3 主要目标 (13)四、水生态保护具体措施 (14)4.1 水源保护 (15)4.1.1 保护区划定 (16)4.1.2 生态补偿机制 (17)4.2 水质保障 (18)4.2.1 污染物排放控制 (19)4.2.2 河湖长制度落实 (20)4.3 生态修复 (21)4.3.1 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22)4.3.2 植被恢复与保护 (23)五、水生态修复具体措施 (24)5.1 河道治理 (26)5.1.1 河道清淤疏浚 (27)5.1.2 河岸整治与绿化 (28)5.2 湖泊保护 (29)5.2.1 湖泊水量调度 (30)5.2.2 湖泊水质监测与改善 (32)5.3 生态农业 (33)5.3.1 绿色农业发展 (34)5.3.2 农田水利建设 (36)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37)6.1 实施计划 (39)6.1.1 时间节点安排 (40)6.1.2 分阶段目标设定 (41)6.2 保障措施 (43)6.2.1 资金保障 (44)6.2.2 政策支持 (45)6.2.3 技术支撑 (46)6.2.4 宣传教育 (47)七、监测评估与调整机制 (48)7.1 监测体系建立 (49)7.2 评估标准与方法 (50)7.3 效果评价与反馈 (51)7.4 调整与优化机制 (53)八、结语 (54)8.1 实施成效预期 (55)8.2 后续工作展望 (56)一、前言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水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影响以及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水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如水体污染、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流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

流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

流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流溪河是我们城市的一条重要河流,但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流溪河的水量逐渐减少,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流溪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系统,我们制定了流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补水措施,恢复流溪河的生态平衡,提高水质,增加水生物的栖息地,保护濒危物种。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遵循科学、可持续、环保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

三、实施方案1. 水源补给:我们将通过引水工程、水库调度等措施,增加流溪河的水量,保证河道的持续流动,提高水质。

2. 河道整治:对流溪河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修复河岸生态,恢复自然河道的功能,增加水生物的栖息地。

3. 植被恢复:在河道两岸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增加河岸绿化,提高水质净化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 生态监测:建立流溪河生态监测网络,对水质、水生物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流溪河的水量和水质,改善河流生态环境;2. 增加水生物的栖息地,促进水生物多样性的恢复;3. 提高周边居民的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4. 促进流溪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2. 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3.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补水工作中;4. 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实施效果。

六、总结流溪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程,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制定的方案,积极推进生态补水工作,努力实现预期的效果,为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桂水函〔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李春燕、李海桦、邓翠凤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南流江河道疏浚力度,启动南流江复航的建议(第202406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议自治区水利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南流江河道的疏浚力度”我厅高度重视南流江保护利用,统筹推进河湖治理、水网建设、防洪设施达标建设,有力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

截止2024年3月,已安排35500万元资金用于南流江主要支流治理,工程涉及河堤建设、河道清淤,其中南流江博白城区段已完成治理,治理河长12.68公里;博白沙河镇及菱角镇段已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我厅正积极与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汇报沟通,争取今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769万元。

二是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平陆运河、湘桂运河、古桂柳运河生态修复工程、龙云灌区工程、南北运河工程等引调水工程和供水灌溉输水通道,连通西江—郁江、郁江—南流江、郁江—钦江、湘江—桂江、柳江—桂江、南流江—北流河,实现跨流域水资源统筹调配、互济互通,洪水排泄通畅,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出台《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达洪江等30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函》,明确达洪江、南流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南流江流域水生态安全。

四是指导玉林市水利局编制《玉林市跨县(市、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 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  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案由: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是唯一一条自源头至河口均位于我市的河流,流域集雨面积达2300平方公里,占广州市面积的29.6%。

干流全长156公里,已完成11个梯级开发,流域内大小支流146条,大中小型水库360座,水资源利用率达到了41%,以农业灌溉和发电为主。

水源涵养林面积43万亩,生态林面积104万亩,水域面积4.07万亩,是鸟、鱼、各类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人们旅游、休闲和居住的好地方。

流溪河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从化市、花都区、白云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总量为29.27亿m3(其中:从化市占71%、白云区占19%、花都区占8%、萝岗区占2%),占广州市本地水资源总量的36.68%。

在流溪河取水的水厂16个,供水能力62.8万立方米/日,占全市的7.83%;流域内还有引水工程近200宗,设计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年;浅层地下水生产井489眼,现状供水能力2856万立方米/年。

也是广州市主要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的“三条红线”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再次强调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流溪河流域是广州市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流溪河除了是广州市供水通道外,还承担着排水通道和排污通道的功能,水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缺乏综合治污方案与协同管理等问题。

流溪河的现状与问题:一、流溪河近年水质恶化情况严重,水质从上游往下游逐渐变差。

市环境监测机构在流溪河干流共设置了7个监测断面(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温泉、流溪河山庄、太平、人和和江村),近3年来监测结果表明:流溪河从化段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其中,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断面和温泉断面水质保持优(Ⅰ类或Ⅱ类),中游流溪河山庄断面和太平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但部分有机污染指标浓度有所上升。

广州流溪河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情况调研 ——以江村辖区生态水资源保护情况为视角

广州流溪河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情况调研    ——以江村辖区生态水资源保护情况为视角

广州流溪河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情况调研——以江村辖区生态水资源保护情况为视角摘要:流溪河是广州市属重要的河流,担负着广州市主要水源地供水任务,素有广州母亲河之称。

随着流溪河水源地周边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大,水源地周边水资源保护面临较大的压力。

“河小青”实践队立足水源地、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河长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调研工作,增强社会对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关注,维系流溪河健康生命、实现水源地水资源永续利用,助力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攻坚战,再造绿水青山,共建美丽流溪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流溪河;水源地;水资源保护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2019年新时代文明实践,十项青年志愿服务专项行动》中“河小青”行动,助力绿化建设。

“河小青”实践队赴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1 流溪河水源地概况流溪河是广州市境内的一条重要河流,呈东北至西南的狭长形。

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逐渐进入丘陵平原区,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2″至114°2′00″,北纬23°12′30″至23°57′36″,北回归线(N23°26′)横贯流域中部。

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主峰海拔1085m,始称吕田水,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与支流玉溪水汇合后称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温泉、街口、城郊、江浦、太平,花都区的花东及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人和等地,在南岗口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

流溪河流域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湿,雨量丰沛,降雨有较强的季节性,而且有强度大、范围广的特点,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流溪河干流156km,集雨面积2300km2,平均坡降0.8‰,是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流,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

关于流溪河水质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溪河水质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溪河水质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流溪河水质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流溪河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一条重要河流,其流经的区域主要有沿海地区和河口湿地区等,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作用。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流溪河水质受到严重的污染,对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都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本文对流溪河水质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期找到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流溪河的水质。

二、调研方法1. 现场调研。

我们通过前往流溪河下游及周边区域,对流溪河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包括河水质量、污染来源、治理措施等;2. 网络搜集。

我们通过大量的网络搜集,获取了关于流溪河治理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调研结果1. 流溪河水质现状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流溪河的水质受到严重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水质下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流溪河的水质逐渐下降,水质指数普遍处于污染状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2)污染物较多。

调查发现,在流溪河的水样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物、重金属等,其中有机物是主流的污染来源。

而重金属则多来自于工业废水的排放。

2. 污染来源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流溪河水质污染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污水。

由于缺乏足够的污水处理设施,流溪河下游地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导致水质严重恶化。

(2)工业废水。

因工业污染排放规模大,污染物种类多,导致流溪河水质持续下降,对河流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3)农业污染。

流溪河周围的农场、养殖场等也会排放大量的污水,其中养殖废水含有过多的氨氮等营养物,为河水造成严重污染。

3. 治理措施通过对流溪河水质污染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治理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1)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染源的治理,实现跨流域治理。

(2)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对污染源的处罚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实现对污染源的治理和长效管理。

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方案

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方案

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方案一、前言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为了改善和恢复受污染的河流水质,保护和恢复河流的生态系统,以及提高河流水域的环境质量。

河流对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当前我国的河流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系统,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进行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势在必行。

二、工程目标1. 改善水质:通过工程手段,减少或消除河流水体中的污染物质,提高水质。

2. 保护生态系统:通过工程手段,改善和恢复受损的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河流的生物多样性。

3. 保护水资源:通过工程手段,改善和恢复河流水域,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4. 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工程手段,改善河流周围的环境质量,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工程措施1. 污染物控制:建设污水处理厂,对沿岸企业和居民进行污水收集和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水生态修复:进行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修复湿地,增加植被种植,修复河床和湖泊,保护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

3. 水资源保护:建设水资源保护设施,包括水库、水塘、水库和调蓄基地,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

4. 水环境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源。

5. 法律法规保护:加强河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八、工程效果1. 改善水质:经过工程修复,河流水体中的污染物质被有效减少,水质明显改善。

2. 保护生态系统: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和提高。

3. 保护水资源:通过工程措施,水资源得到恢复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4. 改善环境质量: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

九、工程预算根据项目范围和规模的不同,工程预算会有相应的差异。

但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项目。

十、工程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一般会根据不同项目的规模和难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在3-5年左右。

溪流水环境综合改善初步设计方案

溪流水环境综合改善初步设计方案

溪流水环境综合改善初步设计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许多城市的溪流水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污染、水质下降以及生态系统受损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改善溪流水环境,我们制定了下面的初步设计方案。

方案一:污染物控制我们首先应该采取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溪流水质的改善。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 强化工业废水处理,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

- 推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措施,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 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绿色生活方式。

方案二:水生态恢复恢复溪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改善水环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水生态恢复的措施:- 清理溪流底泥,减少底泥中的有机物负荷和污染物。

- 种植水生植物,增加溪流的氧气含量,改善水质。

- 禁止捕捞和捕杀水生动物,保护水中生物多样性。

方案三:治理溪流岸线溪流岸线的治理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景观的美观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 植被恢复:在溪流两岸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恢复自然植被。

- 建设人工湿地:修建湿地区域,提供栖息地和净化水质的功能。

- 禁止乱倒垃圾和建设违法违规的建筑物,确保景观整洁。

方案四:加强监测和评估为了跟踪改善效果并持续改进方案,我们应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监测溪流水质。

- 设立生态监测点,记录和评估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

- 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改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设计方案。

结论该初步设计方案旨在综合改善溪流水环境,通过污染物控制、水生态恢复、岸线治理和监测评估等措施,最终实现溪流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为了更好地促进方案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合作。

水资源与生态修复活动方案

水资源与生态修复活动方案

水资源与生态修复活动方案水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质并实现生态平衡,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与生态修复活动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展开论述。

一、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是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1. 加强水资源管理: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的核算、监测和调度,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广节水措施: 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采取节水措施,如修复水管漏损、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等,以减少浪费和过度使用。

3. 保护水源地: 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建立水源地的保护区和监测网,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引导农业合理用水: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精细管理模式,鼓励农民科学用水,减少灌溉水的浪费,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

二、生态修复活动生态修复活动是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态修复活动方案:1. 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的自然水文和植被状况,提高湿地的水质净化和保水能力。

2. 河流和湖泊生态修复: 清理河流和湖泊的污染物,加大河流和湖泊的治理力度,恢复其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水质和水量。

3. 河岸带生态修复: 对受到破坏的河岸带进行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河岸带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

4. 水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对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护和增加湿地、河流和湖泊的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土壤水分保持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建设,减少洪水的发生和泥沙的淤积,保持土壤的肥力和水质的清洁。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水资源与生态修复活动方案。

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xx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广州战略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利用图示、GPS定位等明确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区域、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区域的范围。

三、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

四、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确实避让不开需穿越的输油、气管道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

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前组织搬迁;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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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案由: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是唯一一条自源头至河口均位于我市的河流,流域集雨面积达2300平方公里,占广州市面积的29.6%。

干流全长156公里,已完成11个梯级开发,流域内大小支流146条,大中小型水库360座,水资源利用率达到了41%,以农业灌溉和发电为主。

水源涵养林面积43万亩,生态林面积104万亩,水域面积4.07万亩,是鸟、鱼、各类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人们旅游、休闲和居住的好地方。

流溪河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从化市、花都区、白云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总量为29.27亿m3(其中:从化市占71%、白云区占19%、花都区占8%、萝岗区占2%),占广州市本地水资源总量的36.68%。

在流溪河取水的水厂16个,供水能力62.8万立方米/日,占全市的7.83%;流域内还有引水工程近200宗,设计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年;浅层地下水生产井489眼,现状供水能力2856万立方米/年。

也是广州市主要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的“三条红线”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再次强调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流溪河流域是广州市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流溪河除了是广州市供水通道外,还承担着排水通道和排污通道的功能,水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缺乏综合治污方案与协同管理等问题。

流溪河的现状与问题:一、流溪河近年水质恶化情况严重,水质从上游往下游逐渐变差。

市环境监测机构在流溪河干流共设置了7个监测断面(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温泉、流溪河山庄、太平、人和和江村),近3年来监测结果表明:流溪河从化段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其中,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断面和温泉断面水质保持优(Ⅰ类或Ⅱ类),中游流溪河山庄断面和太平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但部分有机污染指标浓度有所上升。

流溪河白云段水质呈生活源、农业源和工业源混合污染特征,水质堪忧。

人和断面水质在Ⅴ类至劣Ⅴ类之间,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江村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还有2个断面挥发酚在Ⅳ类至Ⅴ类水平,石油类在Ⅳ类水平。

总体上水体已基本失去使用价值。

此外,流溪河支流水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恶化,如上游的吕田河、中游的小海河、下游的泥坑、兔岗坑、白海面涌等。

二、流溪河流域污染物来源复杂,突破了区域水环境容量据市环保局2013年6月统计,流溪河流域污水排放量约52.81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44.47万吨/日,占全部污水排放量84.2%,流域内目前共有12座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白云区3座、花都区2座、萝岗区1座、从化市6座),设计处理能力43万吨/日,2012年实际处理量约23.28万吨/日,总体处理水量占设计处理能力54.1%。

每日仍有21.19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占全部污水排放量的47.7%;有工业污染源8014家,工业废水排放量7.46万吨/日,占14.1%;流域内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36个,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约0.88万吨/日,占1.7%。

同时,目前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或一级B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均为劣五类水,与相应的水功能区划不匹配,由于排放量大,客观上成为入河污染物的一大来源,因此一方面要提升已建污水厂负荷率,另一方面也需要采取深度处理等减量化措施。

此外,流域内农田、林地的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突发事件的次生污染等也是入河污染物的重要来源,需要给于足够的关注。

根据正在编制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2010-2030)》中对流溪河干流和主要水库的纳污能力计算成果,2008-2010年的各污染物(COD、BOD5、氨氮、总磷)平均入河量是河流纳污能力的4.38-13.3倍,流溪河干流牛心岭拦河坝至鸦岗河段是削减入河污染物量的主战场,需要的削减量占全河段的78.4%-84.9%。

因此,在提高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率的同时,还须着眼于全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化。

三、流域管理职能未体现,流溪河流域目前的水资源和生态情势十分严峻。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流溪河干流堤防的建设管理,核定编制33人,有7个内设机构,干流的水行政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支流和水库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流域管理目标尚未实现。

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流域内水质保护和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以及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环卫和违建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农业和养殖业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林地建设和管理由林业部门负责,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开展流溪河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工作。

但目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突破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开发限度。

二是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大水漫灌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水污染依然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零,干流下游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的状态。

四是上游水源涵养林破坏严重,水土流失情况堪忧,水源涵养能力大幅降低。

五是支流河道健康状况恶化。

河床淤积萎缩严重,水质污染,生态、行洪、调蓄、灌溉功能衰退。

因此,需要改变目前流溪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区域、部门分割,管理和保护的合力仍未形成的局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

另一方面,流溪河流域内的环境污染存在着明显的外部性,污染者承担的成本远小于社会承担的成本,将使环境污染超过环境的耐受值;而环境保护者所获得的利益小于社会的收益,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环境保护。

社会上对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成本低的认识也普遍存在,边建设边保护边破坏的情况严重,不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由于历史原因,流溪河规划岸线内有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目前仍位于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的村庄有6个,占地约0.458平方公里;居民小区7个,占地约0.317平方公里;工厂、仓库、码头6个,占地约0.81平方公里;堆场共33个,占用河滩地约28.79万平方米,给河道行洪、水环境保护带来了一定影响。

其中:流溪河干流堆场均位于人和拦河坝以下的河口段,主要79%为砂、石堆场,其余为砖场、砼搅拌站、煤场、预制厂等,部分取得了工商、港务部门的许可,但均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由于占用河滩地设置,阻水比最高的达到22.18%,且部分堆场位于取水口附近,对沿岸景观、河道行洪、岸滩稳定、水环境等方面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一方面需要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同步实施,另一方面应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提出限制开发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各方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责权利。

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四、规划目标的未落实,中心城区的备用水源安全难保。

根据2007年6月广东省水利厅发布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流溪河干流按一级区划分为:新丰七星顶至流溪河水库大坝44公里为流溪河源头水保护区(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Ⅰ类;流溪河水库大坝至从化街口46公里为流溪河从化保留区(区内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从化街口至白云鸦岗82公里为流溪河开发利用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区内的具体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按二级区划确定;按二级区划分为:从化街口至人和坝61公里为流溪河人和饮用农业用水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人和坝至鸦岗20公里为流溪河江高饮用水源区(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属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目前,水源地保护标志的安装工作已完成,但流域水质监控和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仍需要加强,流溪河水质保护工作相当艰巨。

经市政府、省水利厅批准的《广州市供水水源规划》、《广州市供水规划》及《广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中已明确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为我市应急备用水源,但存在输送方式单一且安全保障率较低的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的备用水源地位于流溪河下游,一旦发生大面积水污染事故停止供水,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应当未雨绸缪,推进上下游管网连通工作开展。

五、流域管理立法不完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不清,流域联合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是我市第一部关于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十多年以来,对加强流域防洪安全以及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其规定较为原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市与相关区(县级市)水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监管盲区大,执法困难等原因,流域内偷排污水、侵占水域、破坏森林植被、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水土流失等危害水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市人大正在审议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将着重解决流溪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逐步显现的新矛盾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流域水污染防治、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保护水源涵养林等,将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为流溪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

同时也需要配套开展市一级的制度顶层设计工作,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发挥统筹管理作用,以整合流域内各管理力量,消除行政监管盲区,落实新条例提出的要求。

建议:一、(宏观上)完善流域水生态管理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1、明确流域水生态保护的牵头责任部门,统筹管理、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建议由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指定一名领导担任“河长”统筹开展工作。

2、设置水容量综合管理实验区。

在完成流溪河流域水域纳污能力核定的基础上,编制十年期的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明确各镇街辖区内自然水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施行。

3、构建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一是建立准市场交易体系,按环境容量确定排放权定价,将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社会成本部分地回归到(企业)经济生产成本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调整;二是建立流域生态修复基金,资金可来源于排放权交易费、政府补贴、土地收益分成、社会捐助和自然资源收益等,并坚持流域统筹使用的原则,解决监测、科研、治理、补偿等开支;三是以下游白云区的经济水平为参照,测算中上游生态补偿标准。

4、以立法形式明确对影响水资源的各类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责任,消除管理盲区,并明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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