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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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施方案

(讨论稿)

尉氏县南曹乡中心学校

目录:

一、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二、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办法

三、年度考核评定办法

四、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

五、教师岗位设置及变更积分细则

六、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办法

七、“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八、中小学学校管理实施办法

九、学生才艺能力评比办法

十、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一、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请各中小学认真执行。

一、教职工的聘用

1、中小学聘用教职工,必须在县局下达编制数额内进行聘任。

2、中小学校聘用教职工,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和招聘岗位必须

具备的上岗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聘用办法,原则上本村教师不能在本村任教。

二、教师的进修和培训

1、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和自学。

2、教师在报考离职进修时,必须经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批,方可离职进修,否则按自动离职,上报教育局,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培训,是学校派出,属学校行为,所需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支取,凡是属于拿文凭、合格证、等级证等个人行为,所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教职工日常行为管理

1、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调动,力争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教职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学生违犯纪律,教师教育处理方法不能简单粗暴,需要与家长沟通的,教师本人必须亲自与家长联系或见面,杜绝让学生自己离校叫家长的行为,否则,出了问题由教师本人负责。

3、教职工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乱收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收费办班。

4、教职工言行举止文明,不能穿奇装异服,不得修剪怪发,不穿拖鞋、短裤进教室。

5、教师在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上课时不吸烟,不使用通信工具,工作时间不打牌、下棋和玩电脑游戏,不得参与赌博,在学校不得打麻将。若教师出现骂人、打架、吵架现象,调离该校。

6、凡违反教职工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按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请假病休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应履行手续。否则,上报教育局,按自动离岗处理。

①请假3天以下者,由校长审批。

②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者,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③请假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报教育局审批。

④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外出县域外一天以上报中心校批准。

2、因病请假需有县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三院)证明和医院开具的收费单据,证明具备请假休息的条件;去医院看病1天以内,需补验医院看病证据(拿药报销条);以上二类人员,按局标准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否则凡请假每人每天扣绩效20元,凡不请假按旷工处理,10天以内,每人每天扣绩效50元,超10天或1年内累计超20天予以解聘。

3、请事假。本人喜事7天,直系亲喜事3天,旁喜事1天,直系丧事5天,旁丧事1天,产假(正常)按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国家应发的工资待遇,业务考核、晋级不受影响,否则超一天扣绩效20元,其他事假每人每天扣绩效20元。一年累计超20天,当年不评先评优。

4、直系亲属有病住院确需护理者、修房盖屋者,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不影响工资待遇,若影响正常上课,每人每天扣绩效20元。一年累计超50天,当年不能晋级,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能评为各级先进。

5、凡大病长时间不能工作的,请假手续齐全,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统筹,一年累计超过30天,本年内,不能评先、晋级,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学习、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按出勤处理。

7、上班时,凡缺自习辅导或早读一节扣绩效30元,旷课一节扣绩效50元。迟到、

早退一次扣绩效5元,超1小时加扣5元。

8、凡是不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一律不准离岗。

9、各中小学校长对本单位考勤执行情况、考试作弊行为负全面责任,否则对校长每期处罚500元。

以上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办法

小学部分:

㈠抽考时间

在校小学生以班为单位,全部参加质量检测考试,卷子全评,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参评科目,考前五天确定。

㈡加评比人数

以班为单位,分科评比,按班实际人数,按比例高低分数参加评比。

(三)考试办法:三四五六年级在初中考试,一二年级学区内考试,由初中教师监考

(四)奖励等次的设置

1.中心校组织的抽考,按同科分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四、五年级具体设置如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现金300元、200元、100元。六年级具体设置如下: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

2.全县组织的抽考(含初中)奖励:按单科成绩在全县的排名奖励,第1-3名奖金1000元,第4-6名奖金500元,第7-10名奖金300元。

3.初中升学奖,按单科成绩在全县的排名奖励,第1-3名奖金5000元,第4-10名奖金3000元,第11-15名奖金2000元。

4、凡在质量检测中,有作弊现象,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作弊教师所在学校校长处罚500元。

三、年度考核评定办法

在每年度的业务考评中,根据上级规定的优秀比例,按各学区(中学),同级教师的数量分配优秀名额,原则上与上级优秀比例相同,由各学区的校长依据教学效果、评定结果共同实施,确定候选人,先公开展示,没有异议,确定正式人选,具体操作办法交乡教代会讨论通过,规则如下:

1、评选年度考核优秀教师是根据上级分配年度考核优秀教师比例,按照高、中、初级教师数分配到中学及各学区,并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教师;中小学校长不参加本学区评比,由中心校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细则详见第八项中小学学校管理积分办法。

2、积分办法:小学部分:

⑴教学效果:前两学期累计计算,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7分;三等奖积5分;所担学科均获奖者,累计积分。县及县以上比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积分(只限一名辅导教师)15、12、10分。(团体奖是指针对乡镇或学校颁发的奖项,以团体项目证书和辅导教师证书为凭)

⑵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教师每任教一学期积2分。

⑶所担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并且担二个班或包班,每学期积4分。

⑷不参评科目的任课教师每学期积1分。

⑸乡评教学能手、乡优秀教师、乡“优秀班主任”每年积6分,县十佳班主任、县级优秀教师、县“优秀班主任”积8分。乡公开课每次积2分,县公开课每次积4分,市公开课每次积8分。(证书需经学校、中心校推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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