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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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警告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
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 成立员 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
部、国际部、 法律部、 人事部、 人资部、 政工部、 监察局 (纪
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 惩管理制度、决定员 工奖惩重大事项等。公司员工奖惩工 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 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 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 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 室, 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 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 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 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
并提交
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
交员 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 (委) 会(总经理办公会)
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
序、出具相关证明, 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
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 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按不低于所
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
降不
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 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
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 “努力超越、追求 卓越 ”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
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 (以下简称“公
500
3.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 优秀班组长荣誉的, 一
次性奖励 3000 元;
4.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 (专项) 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的, 一
次性奖励 2000 元。
附件 2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一)违反 劳动纪律
1. 迟到、 早退、 怠工,或出勤记录、 休假凭证做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的 2. 连续旷工 3-5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7-12 天的 3. 连续旷工 6-8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13-18 天的 4. 连续旷工 9-11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19-24 天的 5. 连续旷工 12-14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25-29 天的 6. 连续旷工 15 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 30 天及以上的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擅自离岗、 脱岗,或经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 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8. 工作时间饮酒、 赌博、 打架斗殴的 9. 无理取闹或以胁迫等手段强求企业满足个人不正当利益、 聚众闹事, 影 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0.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奖 励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 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 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 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 见义勇为、 制止不法行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话、停职(检查) 、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 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
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
2)。员工受到纪律处分
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 3), 并
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
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
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和物质奖百度文库。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
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
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
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
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
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
2.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3. 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荣誉的, 一次
性奖励 15000 元、 10000 元;
2.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国家电网公进工作
者、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
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
委)会( 经理办公
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 惩 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二)违 反劳动 纪律
22.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制度规定, 规避招标、 暗箱操作、 泄 漏标底及相关评标信息、内外串通勾结、干预评标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23. 违反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故意采购劣质高价产品,造成工程质量和 设备隐患的; 或违规干预非本人经办的物资购销业务, 获取私利或为他人谋 利的 24. 建设单位人员失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施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利 益,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现场签证多签或少签金额较大的 25. 设计人员未能执行相关技术规定,勘测、设计深度不足,造成重大设计 变更、工程质量和设备重大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6. 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或经 济损失的 27. 违反公司外事工作纪律,违规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 留时间, 触犯驻在国法律法规或不遵守其宗教习俗, 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 失的 28.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 和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29. 擅自对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系统等实施 侵入、修改或破坏,造成网络运行事故或通讯故障的 30.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或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经济 损失、不良影响或损害职工利益的 31. 其他违反公司各专业管理规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给企业造成 经济损失的
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
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 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
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
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
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
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 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
织处理三种方式, 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 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
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2. 记过:处分期 12 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 18 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二)违 反劳动 纪律
11. 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指挥,拒不执行企业决策和决定,经批评教育 仍不改正的 12.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造成电网、设备、质量、火灾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13. 发生事故后,敷衍塞责、消极应对,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14. 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漏报、谎报、缓报、瞒报的 15. 违反“三指定”专项治理有关规定,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造成不良影响的 16. 违反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有关规定,发生中央或全国性媒体曝光 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供电服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 经调查核实属行为人过错的 17. 违反公司“三公” 调度“十项措施” 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18. 违反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有关规定,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省级及 以上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督办的客户投诉事件, 经调查核实属行为人过错的 19. 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评以及员工录用、聘用、考核、考试、晋升、 职称评定、薪酬保险、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0.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坐支、虚报、冒 领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提供担保、 借款或委托理财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1. 违反金融人员从业要求、行业行为准则、监管规定和金融业务操作管理 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扣除保险后) 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
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
1)根据社会经济
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
照“谁授予、谁奖励” 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
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 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 不
司”)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 维护社会公德, 恪守职业道德, 忠诚企业、 爱岗敬业、
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
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
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