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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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按照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任务的接受与布置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县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2、召开相关会议或出台文件,布置调查工作,明确调查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3、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使调查对象理解和掌握报表填报方法及调查应注意的事项。
4、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范围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
二、数据采集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指标解释要求认真采集数据,认真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的有关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上报及时、准确,特殊情况要做出说明。
2、调查对象上报的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或炭素笔填写;统计指标要填写完整;纸介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
3、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城乡分类标准、产品分类目录、企业规模、基本单位划分等标准,加强对所辖范围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统计标准管理。
4、统计人员不得代替调查对象填写或更改统计数据。对于拒报、迟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方法制度限期补报,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对其严格执法,并给予媒体曝光。
三、数据处理
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规定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录入、查询、修正,保障数据质量。
1、统计人员接收报表后,应认真审核,审核后的统计报表应做到:指标填写完整;计量单位应用正确;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等。
2、根据统计制度(方案)规定的审核要求,使用计算机软件对报表和指标进行逻辑审核,对录入、填报错误、奇异值数据等进行查询,并要求调查对象进行修正。做到:录入数据和调查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一致;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查询、修正及时(电话查询修正数据事后应由调查对象补报原始报表);审核、查询记录填写完整、清楚,数据结构合理、正确,无逻辑性差错。
四、数据上报
按照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1、数据上报要建立逐级审核签字上报制度,明确责任。统计业务人员在报表报出时,要有必要的情况说明和评估报告,统计业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俱全。
2、要求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上报资料要按要求报送报表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做到无逻辑性差错和漏填指标,计量单位正确,数据资料配套完整等。
3、统计人员在上级查询期间,对查询的统计数据中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及时答复,必要时,做好书面答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