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韶关市优良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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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韶关市优良样板工程
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韶建协[2009]002号
各县(市、区)建筑协会、各相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做好推荐本年度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韶关市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规定和以下条件的工程均可按程序申报。
(一)建筑工程:
1、有12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24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800座位以上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其他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6000(县级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3、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4、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二)市政工程:
1、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评: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
3、未实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监理的工程;
4、初装修的工程;
5、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6、质量观感得分未获得85分以上的、未列入本年度市优良样板工程计划的项目、应用建设部推广的10项建筑业新技术少于2项或科技含量过少的工程;
7、没有推广应用国家要求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工程。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企业按申报条件报送下列申报材料,《申报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打印、且一式两份,并与其它资料一同订装成册。
1、《韶关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5、《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一份;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份;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
8、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8张(建筑工程要求立面两张、屋面和梯间各一张,其他细部四张;市政和装饰工程要求能反映工程总体质量和细部质量);
9、参建单位的有效合法分包合同;
10、一套施工资料(含建筑施工图纸一套)。
四、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3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协会)将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收集报韶关市建筑协会,其他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于申报期限内向市建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时间
市建筑协会组织专家组于2009年5—6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童照耀、肖燕盛
联系电话/传真:8883414
附表:《韶关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抄报:韶关市建设局
抄送: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市、区)建设局韶关市建筑协会办公室二00九年四月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