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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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
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精神,现就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09年度年检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对象和程序:
(一)本次年检登记对象为全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连锁、零售经营单位。
(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由集团总部审核后报我局年检;其他批发(连锁)单位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年检。
(三)零售单位(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门店)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指导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年检。
(四)鉴于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出版单位及其发行分支机构的年检不作统一安排,由各出版单位根据改制工作进展和需要报我局年检。
(五)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待音像市场行政管理职责划转工作完成后再行安排。
(六)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分销企业由我局初审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年检,具体安排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通知精神确定。
二、年检登记时间:
(一)批发(连锁)单位年检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至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