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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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发文字号】新出字[2011]55号【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和《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出字[2009]331号)精神,进一步实施“三个一批”战略,把此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做大做强一批音像出版单位和提高音像出版单位竞争力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结合起来。

二、审核登记范围参加此次审核登记的为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含独立音像出版单位和拥有音像出版权的出版单位。

2009年、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参加此次年检,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

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待停业整顿期满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审核登记所提交的材料音像出版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2011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

所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复印后粘贴在表格的相应位置。

(二)音像出版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现有开展音像出版业务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2009、2010年出版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转企改制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音像出版选题的完成情况和年度选题的申报情况;获得奖励和受到处罚情况;加强和完善出版管理的措施;“十二五”期间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政策建议等。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逐步深入,境内机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情况逐渐增多,这对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高我国科研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的境外出版物;一些境内图书馆、研究院所不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擅自接受境外驻华机构捐赠的境外出版物。除程序不合规范外,这些境外出版物还有不少存在内容问题:有的故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有的编造谣言,挑拨我民族关系;还有的打着学术研究旗号,恣意攻击我社会制度等。以上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将严重危害我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闽新出联〔2010〕11 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教育厅
转发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学校: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受赠机构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境外出版物,应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具有出版物经营权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办理受赠境外出版物进口业务。
三、办理受赠境外出版物审批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请示;
(二)受赠单位的申请报告。应载明受赠目的和使用方法,受赠时间和地点,受赠境外出版物目录(包括出版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境外赠送机构或个人的情况,有无代理受赠出版物的转送业务,进口海关等内容;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教育厅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做好对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方法。

其任务是了解报纸、期刊、图书的内容,掌握出版动态;研究报纸、期刊、图书出版中出现哪些新的突破性进展或倾向性问题;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报纸、期刊、图书的情况和建议,以便于对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指导,帮助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总结经验、提高报纸、期刊、图书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为此,通知如下:一、新闻出版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负责审读工作的人员;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聘任一些具有审读能力,又乐于参加审读的人,将他们组织起来,与署、局的专业审读人员一起对出版物进行审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读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对其中在全国或本地影响较大的报纸、期刊和图书进行重点审读。

三、审读的主要内容是:1.书、报、刊的内容是否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各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和方针;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专业分工;3.报纸、期刊和图书的出版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出版管理规定、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4.报纸、期刊和图书有无违反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5.报纸、期刊和图书刊载了哪些特别重要的新闻报道,以及在理论观点、艺术质量、创作题材方面都有较大突破的理论文章、文艺作品;6.新闻报道、图片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严重失实报道是否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善后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21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印刷企业: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出发〔201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核验工作要求按照省局的要求,核验工作分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各县(市)区文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1、网上审核印刷企业请直接登陆“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按核验流程认真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福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市)区文体局进行网上预审。

2、书面审核(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请印刷企业于3月5日前将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进行年度核验。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对企业上报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闽政办[2009]14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4【实施日期】2009.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9〕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新闻出版局制订的《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四日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省新闻出版局二○○九年九月)一、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现状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文化环境。

(一)产业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为主,包括物资供应、进出口等附属门类,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

2008年,我省有图书出版社12家,报纸59种,期刊176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7家,印刷单位5579家(包括打字复印店2553家),复制单位10家,出版物发行网点4401处。

2008年,全行业实现增加值86.0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为0.8%;实现销售收入472.53亿元;资产总额为514.43亿元;全部从业人员18.46万人。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1.28【实施日期】2014.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27号)各县(市)区文体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市拟将新建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列为2014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家综合文化站配套经费5万元,具体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未定。

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我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采集基础性资料,根据省文化厅的工作部署,我局拟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项目1、2007年以来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项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名单(见附件1)。

2、已列入2011年、2013年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第一批(2011年配送)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情况(见附件2)。

3、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基本条件(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个数、桌椅、管理人员等)情况(见附件3)。

4、已建成的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城镇社区文化室的基本情况(使用面积、功能配置、管理人员,以及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等(见附件4)。

二、有关事项1、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不含已经获得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

未按省里要求选址建设不能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如建在乡镇政府大院内),以及未能通过各设区市文化部门验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列入2014年拟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推荐名单(见附件5)。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各新闻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413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省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需参加2011年度核验,在领取记者证时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

二、核验须提交的材料1.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2.《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

3.本单位2011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公示情况,包括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原件和内部公示照片或文件。

4.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三、核验要求(一)各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向我局申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布部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9.12.09
【实施日期】2009.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邮政公司,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情况,满足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精神,现将2009年我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创造条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统计管
理办法》等统计法规,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

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对迟报、拒报、伪造、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催报、审核、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7.27•【文号】[94]新出图610号•【施行日期】1994.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1994年7月27日(94)新出图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现将《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制度》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5年年检登记工作从1995年2月6日到4月6日,请你们认真做好领导和组织工作。

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1990年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之后,出版社的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出版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出版社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多出好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

一、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1.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在图书出版社建立并实施。

2.自1995年起,每逢单数年出版社在自查年检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换证工作。

双数年,出版社在社领导主持下自行检查总结工作。

1995年出版社年检登记工作从2月16日至4月16日,共用两个月时间进行。

3.在出版社年检期间,各出版社要组织学习,进行自我教育。

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方针,开展办社宗旨、遵守国家出版法规的自我教育活动。

学习与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育相结合,时间安排1个月。

学习检查结束后,出版社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新闻出版署。

设在地方的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下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集中报新闻出版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闽政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9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福建省版权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的职责1.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2.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

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5.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6.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7.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及港澳台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国新出发电〔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7月12日二、核验重点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检查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出版导向和质量情况、出版经营活动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内容导向情况。

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

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出版质量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度核验换证结果的通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度核验换证结果的通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度核验换证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榕文广新综〔2018〕73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2017年度核验换证结果的通报
榕文广新综〔2018〕73号
各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7]736号)精神,我市于2017年12月初开展2017年度福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换证工作。

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规定须参加此次核验换证工作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有44家。

经审核,39家通过了核验换证,1家暂缓,4家注销。

请各编印单位严格遵照《内部资
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编印发送工作,确保编印活动合规有序。

特此通报
附件:福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核验换证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13日。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42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42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新出报刊[199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近三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及我署《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期(1997)118号)精神,对全国期刊出版业的散滥状况进行了治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期刊的品种、结构、数量以及登记项目都有相应的变动。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署决定在1999年4月至5月期间,进行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期刊核验(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含解放军系列、高校学报系列、信息参考系列、报刊复印资料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

(二)核验原则。

由于这次核验是在治理期间进行的,所以,应以中央“两办”37号文件为指针,按照我署118号文件及《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现从严治理、调整结构、停一办一的原则。

凡属在这次核验中停办的期刊,指标归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由于1997年、1998年两个年度我署没有统一安排期刊年检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验办法。

(三)核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期刊,应予以缓验或停办。

1、属于《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情况的以及违反其他有关期刊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应予以缓验。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以及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以及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以及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闽新出印[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以及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闽新出印[2005]1号)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扫黄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将于2005年1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年检,并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及换证对象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人,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年检及换证时间年检及换证起止日期为2005年1月10日至2005年5月30日。

三、印刷企业年检材料1、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以下年检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

(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4)法人代表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6)产品是否达到印刷质量标准要求;(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新闻出版署关于颁发《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期[1993]1385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颁发《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期[1993]1385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颁发《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颁发《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期〔1993〕1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自1991年起实行期刊的年度核验,此项工作起到了提高期刊质量和加强期刊管理的良好作用。

为使期刊年度核验的做法大体一致,在各地自订“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基础上,现制定《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3年10月11日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使期刊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期刊提高质量和良性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验工作依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核验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各地可在此时间内进行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可相应提前或推后,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期刊社参加年度核验在登记地进行。

第五条期刊年度核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期刊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

二、期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和能够适应办刊的专职编采人员;有无必要的经费保障等。

三、期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能否履行职责。

四、能否按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

五、期刊的版本记录是否完整。

六、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

第六条各期刊应按本办法第五条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期刊年度核验表》,备当年所出样刊一套,一并送原登记机关,进行核验。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16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216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1999年3月12日新出报刊[1999]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1998年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37号文件)精神对报纸进行了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强报纸管理,巩固治理成果,贯彻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我署决定从4月起进行1998年度报纸核验和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与报纸登记表的工作。

一、1998年度报纸核验的有关事项:(一)报纸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含解放军系列、教学辅导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二)报纸核验的内容:本次年度核验工作,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及《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同时要按照中央两办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报纸治理整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尽快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报纸应予缓验,待问题解决或纠正后再准许通过年检。

1、背离办报宗旨、搞有偿新闻、内容格调低下、擅自出版地方版、时段版、一号多版和出卖版面、买卖刊号及给编辑部、记者站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等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2、不能达到《报纸质量管理标准》所规定的发行量标准的;3、教学辅导类报纸未经批准单独出版、发行“年级版”的;4、社长、总编辑任职资格不符合《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三)报纸核验的方法:各参加年检的报社要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表1),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有漏项。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精神,现就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11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对象和程序(一)本次年度核验对象为全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批发、连锁、零售经营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别由集团总部审核后报我局年度核验;其他批发(连锁)单位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年度核验。

(三)零售单位(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门店)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指导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

(四)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我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年度核验。

(五)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不再统一由总署负责,依据其经营范围分别参照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企业、零售企业的程序进行年度核验。

(六)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二、年度核验时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闽文人综[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文人综〔2012〕1号)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请按省民政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年检并提交相关书面年检材料;
2、做好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的党员情况摸底工作;
3、省文化厅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
4、对不按要求进行年检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8711816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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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
为加强侨刊乡讯管理,进一步规范侨刊乡讯出版秩序,根据《加强和改进我省侨刊乡讯管理的暂行意见》,并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侨刊乡讯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福建省侨刊乡讯出版许可证”正式刊号的侨刊乡讯。

二、年度核验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侨刊乡讯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
1.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否坚持对外宣传的宗旨,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出版内容是否存在问题。

2.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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