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职称证书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证书发放对象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等各类技术职称的人员;2. 职称聘任证书:主要包括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各类职称的人员。
二、证书发放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汇总汇总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是否符合条件;3. 发放: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给各单位,单位再由专人将证书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证书发放管理1. 有效期: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证书到期后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续期;2. 变更处理:如证书持有人在有效期内有职务变动或其他情况需变更证书内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3. 丢失补办:如证书持有人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证书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需提交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1. 对于违规行为者,证书发放单位有权中止或撤销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2. 对于伪造证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遵守执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及时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
愿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青海省的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罗山教育办关于办理2010、2011年确认的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罗山教育办关于办理2010、2011年确认的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各小学:接上级有关通知,请2010、2011年确认的小学高级教师(详见:附件1、2)件于20 12年元月5日(星期四)上午,送交1张2寸彩照(背面请写清学校及姓名)到教育办财务室,以便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具体名单如下:1、晋职改〔2010〕6号:罗山教育办(18人):杨明珠张毅蓉施雅丽吴小兰陈小云吴丽池陈丽玉许雪清吴琼燕蔡玉琳尤良快许玉芬林玉婷陈娇艳蔡伟森柯锦团李美丽余娜丽2、晋职改〔2011〕2号:罗山教育办(13人):(1)福埔小学:许玉香(2)苏前小学:蔡文养、李慧英、张素芳(3)梧垵小学:姚艳红、柯秀需、王利春(4)梧桐小学:李荣的(5)育德小学:杨清凉、王顺利(6)育青小学:柯丽荣、蔡花螺、苏丽沙罗山教育办2012年元月4日附件1: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晋职改〔2010〕6号关于批准确认曾永兴等401位同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晋江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曾永兴等401位同志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晋教综〔2010〕2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由晋江市第二届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曾永兴等292位同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张沧海等109位同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07月27日。
附:曾永兴等401位同志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单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小学教师职务资格批准确认批复抄送: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晋江市教育局,存档(2)附:曾永兴等401位同志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单一、小学高级教师(292人)1、陈埭教委办(13人):曾永兴苏达娜郑秀清施玉娟苏美珠庄勤英张燕红刘爱珠林莉娜柯珊珊翁玉梅邱秋娥叶月芬2、安海中心小学(1人):林永勤3、池店教委办(18人):林厦曲杨清海洪玉璇许婉玲赖英语李凤玉林振煌张珊珊朱艳梅庄晶晶陈玉容吴华阳朱凤玉周清梅李月明黄绵绵李甘治朱萍燕4、磁灶教委办(21人):吴丽冷林丽原蔡秀焘李福造吴秀霞张垂珍陈建新王乔红许文洞张友祥苏莲治黄秋华陈长挺谢英莲杨长寿施金定王宽洞林家强王桂莲张爱明张玉治5、东石教委办(36人)周秋月蔡宝玲蔡惠玲林美俐颜燕辉蔡美娜王火炬肖华英黄华丽许哲真蔡彬彬吴旭初黄玉双蔡平生吴文管吴电船周玉仁王武汉许建洋张阿森刘将建黄秀聪李英俊孙建文施丹红肖沧海张丽阳吴丽平张文默肖秀淆蔡金锁吴琼芬谢淑贞蔡冰美黄艳秋柯清梅6、金井教委办(14人):蔡佳乐吴美雅蔡燕燕施美双刘春秀谢济耀施秋贫周玉招黄文财许尝花洪丽勉黄鹿童蔡秀棉林苑英7、教师进修学校(1人):杨源玉8、晋江二小(2人):洪惠玲许婉婷9、深沪教委办(11人):蔡阿单陈玉束蔡缘意张丽婉吕白煌苏美元张清册陈玉清施萍彬施萃红吴美里10、晋江实小(1人):林英语11、晋实验幼儿园(1人):尤鸿婷12、安海教委办(21人):许珊妮高少峰黄那艺许素梅颜丽旋颜美妮余栋梁陈思思颜若冰许惠瑜蔡妮娅柯美容苏娜莎李春梅李冬梅许淑红姚建安李明玉黄贤贤林珍梅王小茵13、第三实验小学(2人):张百朴吴明芽14、竹园实验幼儿园(2人):何秋红姚若云15、灵源教育办(7人)施英丽李珊珊许远贞张美英肖小娟李银玉蔡秋兰16、龙湖教委办(29人):梁燕琼许雅英施美娜许长熊洪朝宝施维江吴妙玲施丽丽许清水洪金莲施辉群蔡雅荣施三妹高阿妹吴美雅许少峰许向兵陈晓兰施红珍许幼治刘永楷洪小容施丽钦洪玉梅施丽永洪玛琍张惠升许红梅洪文吉17、罗山教育办(18人):杨明珠张毅蓉施雅丽吴小兰陈小云吴丽池陈丽玉许雪清吴琼燕蔡玉琳尤良快许玉芬林玉婷陈娇艳蔡伟森柯锦团李美丽余娜丽18、梅岭教育办(6人):许秀荣许凤棉柯丽碧粘丽美蔡小秋王美娥19、内坑教委办(17人):王炜明林文泉许连兴王梅花姚荣文钟汗水钟惠娥姚乌妹张仁才曾冬冰林惠玉林丽足尤美丽尤清霞林红柯尊敬张凤玉20、青阳教育办(4人):孙娟娟许婷婷林丽卿李爱花21、西园教育办(14人):庄丽玲王秋霞柯玉婷李瑞燕许玉堂张秋永孙瑞香张明珍颜孙坪叶俊青张远芳吴丽环洪玉婷吴丽春22、新塘教育办(6人):郑春火杨云燕杨贵珍汤淑芳杨玉兰吴晓明23、英林教委办(17人):张海煜曾华雁张向前王伟昌孙宝婷张栋梁谢婉玲欧阳美专柯天上彭火池洪丽园林鸿珊孙向荣张伟程欧阳欣欣李红儿刘春生24、永和教委办(27人):王双辉林美李蔡荣宗曾银花蔡锡蛤廖秀红王金锚许永裕陈春堂许连春蔡宝治苏丽凤肖丽飞张谋含许淑琴许雅丽陈英丽许百合姚婉岑黄祖宝陈阿玉张英妮黄美铃苏春天陈真真陈琼瑶吴秀迁25、紫帽中心小学(3人):黄宝山曾春兰陈信吉二、小学一级教师(109人)1、磁灶教委办(5人):张沧海吴锦渝陈天锡张珍贵苏志福2、安海中心小学(2人):陈萍玉林晓莺3、陈埭教委办(15人):张恩暖陈秋英晏建苍高玉云庄丽琼曾艳华吴莹莹吴小芸钟丽莹陈忠良潘小莉陈阿新苏丽珊苏诗圣连凤彬4、池店教委办(4人):叶家伟苏清云吴丽虹朱韵兰5、东石教委办(4人):谢艳婷王展望张燕儿丁冬梅6、金井教委办(5人):蔡情若颜华阳蔡曼青吴秋婷吴菲男7、安海教委办(6人):方秋玲蔡志芳许娜莎王丹丹朱阿娜许纯仁8、深沪教委办(2人):吴祥南林培敏9、实验幼儿园(6人):吴茵茵陈幼棉吴秋玲洪婷婷陈冰冰陈珞苹10、竹园实验幼儿园(1人):洪海婴11、特殊教育学校(3人):许婉菲尤晓诗魏娟灵12、灵源教育办(3人):王清奇吴婉珠吴秀凤13、龙湖教委办(3人):陈晓青施雅蓉施丽坤14、罗山教育办(3人):许鸿珍陈兰兰庄华艺15、梅岭教育办(4人):王接枝王东杭邱自远李翠青16、内坑教委办(4人):吴桂芳许丰耀陈雅蓉林萍萍17、青阳教育办(5人):张美月张名取陈嘉萍吴婷婷郑宇明18、西园教育办(6人):何燕婷林丽娜王巧明柯芳丽赖雅芬吴珊瑚19、英林教委办(13人):缪孝贵林莉莉洪蔓莹吴金聪李艳冰吴秀艺马莉娟黄程如洪珊珊蔡燕群吴天进林小梨陈情苗20、永和教委办(13人):李郎刺林晶荣吴美娜陈荣鑫王剑华林秀娜庄丽琼唐晓云林双玲黄明珠郑依进杨雪君吴花容21、紫帽中心小学(2人):蒋华东吴婷妹附件2: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晋职改〔2011〕2号关于批准确认蔡进辉等246位同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晋江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蔡进辉等246位同志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晋教职改〔2011〕1号)收悉。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新人社函[2014]234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4〕23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方便、快捷地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职责1.负责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印制自治区职称证书。
3.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来的全国各类资格证书,进行清查、核对。
4.负责对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加盖钢印。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属各单位主管部门职责1.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证书的办理;自治区属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证书的办理。
2.任职资格文件或考试合格标准下发2个月内,及时整理、汇总办证相关材料,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3.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放的各类证书的打印。
4.评审类证书须对照任职资格批文进行审核,填写办证人员花名册,并注明办证时间;考试类证书须对考试通过人员学历、工作年限、考试成绩单以及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办证人员花名册,注明办证时间。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一)认定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一)申报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本浏览(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职称登记通知
职称登记通知各位职工:依据公司人事管理方法和职称评审制度的要求,为了全面管理和运用公司内部人才,进一步提升职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特向全体职工发布此次职称登记通知。
一、登记时间为便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顺畅进行,请各位职工于本月15日前前去人事部门进行职称登记。
逾期登记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登记条件1. 在职人员:职称申报者须已正式获得公司录用,并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在此期间,应乐观参与技术培训、进修进修及项目实践,提高工作阅历和技能水平。
2. 离职人员:筹办离职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也可提出职称申请,但专业技术评审结果将于离职后产生,并存档备查。
三、申报材料1. 个人简历:应详尽列明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专利效果等相关状况。
2. 学历和科研业绩证明:提供学位证书、在职进修证明和科研项目、效果、获奖等证明材料。
3. 推举信:提供2-3封来自业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上级领导的推举信。
4. 申报表格:请到人事部门索取职称申报表格并真实填写。
四、注意事项1. 请职工在申报过程中乐观协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状况,将打消其职称评审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职称评审结果将在满足各级人事部门审核后向申请人书面通知,其中不合格者可自行查询评审意见,有权提出申诉。
3. 职称评审结果将归入公司绩效考核、晋升和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请各位职工严厉按照以上要求办理职称登记事项,并提供齐全、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
期望通过此次职称评审,既能树立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的标杆,又能进一步激励宽广员工在各自岗位上持续进步,为公司的茂密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协作与支持!公司人事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新职称办[2003]57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新职称办[2003]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新版证书已制作完成,根据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要求,即日起开始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新版证书本着安全、美观、实用的特点,结合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了加密磁条、信息化管理、电子认证、注册登记等项功能及内容,现将办理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前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领办。
二、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数据软盘和打印件各一份,并携带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文通知材料。
三、办理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自治区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职称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业技术高级证书信息库,并进行电子认证工作;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证书,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州(市),各厅(局)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负责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库,进行电子认证,并应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备份,上报自治区职称办公室留档。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绵职改办[2009]19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工作的
通知
(绵职改办〔2009〕19号)
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办,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晋升等的重要凭证。
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管理,是维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性、权威性的有效途径。
根据四川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证书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从1995年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以来,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办理了注册登记,但也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未按照要求按时注册登记,影响了证书的有效使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常1 / 2
晋升。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从2009年起我市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登记加强规范并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符合国家颁布的
2 / 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晋升中、高级职称通过人员提交照片和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晋升中、高级职称通过人员提交照片和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晋升中、高级职称通过人员提交照片和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一、提交照片请下列附件公布的晋升中、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在2022年4月20日(周三)之前,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窗口提交一张无底色要求的两寸纸制照片(电子照片无效)。
后续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到武汉市考试院盖好钢印,再按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要求发放证书。
1、亲自交照片。
现场核实证书信息。
2、邮寄照片。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窗口,邮编:430014。
照片寄到后可通过邮箱留言核实:120093681 (邮寄照片时,请把无底色要求的一张两寸照片用纸包起来,纸上写清楚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武职任号,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级别,申报专业及本人联系方式。
同时,发送的邮件也请写清楚个人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核实工作)。
3、现场代办提交照片。
请按邮寄方式一样,用纸写清楚个人相关信息。
二、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2年4月20日(周三)之前交过照片的人员,从2022年4月26日(周二)开始,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我中心职称窗口(电话:************)联系办理领证手续(也可通过邮件联系:120093681 )。
领证需现场办理(请自行打印附件中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到现场盖章)。
1、亲自领取。
需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领。
需委托人手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证书发放(一)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承办机构(单位)从2021年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工作职能由以下部门(单位)发放(见附表1):1.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国家人社部的部署要求,组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合格证书。
2.省卫健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省财政厅:按国家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组织会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通信管理局: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要求,组织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聘任证书发放工作。
省人社厅自2021年起不再单独印制发放职称聘任证书。
由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向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印发相应受聘文件,作为聘任的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证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证
书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度全省各系列高级职称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及评审权限下放省辖市的高评会除外)已全部打印完毕,将于今日陆续发放到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请2023年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联系所属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确认进一步领取证书流程或密切关注所属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通知。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单位人事携带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后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8元。
前往现场领取证书人员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所有取得高级职称证书人员1寸照片(底色不限)一张,方便一次性办理完毕。
领取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中原出版传媒大厦A座西侧二楼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
领取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024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及职业资格证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及职业资格
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区域、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配合公司资质年审,鼓励员工通过相关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现对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作为员工任职资格条件之一,员工需持有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职称与职业资格证。
2、置业本部及所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员工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含金量较高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所有在职员工,需在入职时(包括试用期)将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登记、专柜存放、妥善保管,作为公司资质年审的唯一用途。
4、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每年按行业评审要求及时发布报考信息、考试通知,统一组织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报名考试。
5、集团、产业及所属公司之间因工作需借用的,应按程序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6、持证本人因考试、年审等原因需要领取证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注明归档期限,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资源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7、职称及职业资格证已在其它公司注册的员工必须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限期转入公司。
8、员工因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的,公司将及时归还本人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置业人力资源部 2019年月日
1。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的通知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的通知各部(室)、项目部: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技能,加强公司资质建设,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公司鼓励员工报名参加业务学习以及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一)鼓励类别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注册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二)鼓励政策1、薪资调整:员工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将作为薪资调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费用:①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并获取证书的,公司报销其考试报名费。
②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考试的,按《费用报销制度》中外派培训的相关规定报销。
3、请假:①个人申报参考并获得证书的,参加考试当日请假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款,不扣假。
②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的,视为正常出勤。
4、继续教育培训费:员工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除工资。
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申报流程1、个人申报参加取证的情况:申报取证的员工应先填写《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将申报表、准考证复印件、主办方通知交公司行政部备存,考试获证并在公司注册资格后享受鼓励政策;2、公司安排参加取证的情况:外派培训考试前,由部门填写申报表,审批同意后。
将申报表和主办方颁发的培训考试通知,在行政部登记备案,同时外派培训考试人员签订《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
3、办公室、财务部根据《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申报表》,进行考勤和报销工作。
办公室负责更新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资料和资格注册。
(四)本通知从2016年4月12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请各部遵照执行。
2016年4月7日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二、执业资格(一)目前,对公司资质和招投标急需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由公司统一注册后,除公司给予的证书补贴外,大理分公司按如下表标准每月发给证书补贴。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27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目前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归纳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及换证的通知雅市职改办〔2012〕15号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职称证书管理,细化证书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称证书的发放范围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宁职称办〔2019〕20号
宁职称办〔2019〕20号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申报受理范围我市各系列职称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有关要求执行:(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我市各评委会不得擅自受理相应申报材料。
省里未设立相应职称评委会,确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上述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评审后,方可在我市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吉人社函〔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
(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三、认定条件(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领取泉职改〔2020〕43号等文件中的中初级职称证书的通知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领取泉职改〔2020〕43号等文件中的中初级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泉职改(2020)43号、泉职改(2020)64号、泉职改(2021)10号、泉职改(2021)15号、泉职改(2021)22号、泉职改(2021)24号、泉职改(2021)25号等文件中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已可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市直单位人员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领取
1、现场领取:周一和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由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代人领取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件,或由单位出具领取证书的介绍信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件)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331办理(电话(略))。
2、EMS快递领证:请自行联系邮政快递申请代领证书。
(电话(略))。
二、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请向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咨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各地人社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鲤城区 22355219
丰泽区 22508205
洛江区 22633725
泉港区 87987377
晋江市 82002885
石狮市 83051223
南安市 86382232
惠安县 87310809
安溪县 23232409
永春县 23878650
德化县 23523867
泉州开发区 22353027
泉州台商投资区 27550935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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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我处近期将为全校教职工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办理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范围是2005—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时间超出此范围的需要办理证书者请自己提供职务聘任文件的复印件。
2.本次办证采取自愿的原则。
凡有愿意办证的教职工,请到本单位进行登记,并每人交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给陕西省职称证书办理办公室交费18元(其中工本费16元,打印费2元)。
3.请各单位逐项认真填写《陕西省职称证书办理登记表》,并于10月22日—23日期间将《登记表》(纸制一份,电子版请寄:szkzh@)、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办证费统一交到人事处合同与培养办公室。
4.填表注意事项:(1)表中各项内容要在职称证书上打印,所以所填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2)出生年月、毕业时间、授予时间必须填到日
附件:陕西省职称证书办理登记表(本人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
人事处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填表注意事项:1。
表中各项内容要在职称证书上打印,所以所填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2.出生年月、毕业时间、授予时间必须填到日
单位(盖章)陕西省职称证书办理登记表一(正高、副高)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陕西省职称证书办理登记表二(中级)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