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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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称管理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职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技能与业绩相结合的评定标准。

第二章职称设置与分类第四条公司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如下:(一)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六条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

第七条初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且工作表现良好。

第八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初级职称,且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

(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为公司创造较好效益。

第九条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中级职称,且在相应岗位工作满4年。

(二)具备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

(三)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十条职称评定分为个人申请、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审批等环节。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职称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职称津贴管理规定

职称津贴管理规定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职称管理向评聘结合转化,提升员工岗位技能,调动员工参与职称评定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人力结构优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项目公司;
四、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
2、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
3、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
五、具体职称管理办法:
1、试用期员工不享受职称津贴,未交至公司或公司不使用职称证者不享受职称津贴;
2、员工转正后将职称证书原件上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
3、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办理职称证交接手续,同时移交财务部,可享受公司规定的职称津贴标准详见附件;
4、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职称,以最高职称或公司需使用的职称为准享受相应职称专项津贴;
5、每月15日前将职称证书交至人力资源部者,从当月开始享受职称津贴;15日后交至人力资源部者,从次月开始享受职称津贴,职称津贴随月工资即时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补助标准。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立职称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促进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提升,以及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和管理。

二、职称管理体系1.职称分类:–初级职称:初级职称包括“初级工程师”、“初级设计师”等。

–中级职称:中级职称包括“中级工程师”、“中级设计师”等。

–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设计师”等。

2.职称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在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具备出色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并能够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职称评定程序:–提交材料:员工需按照职称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初审:法务部门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定要求。

–学术评审:法务部门将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综合评审:学术评审结束后,法务部门将根据学术评审的结果及其他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职称评定结果:法务部门将评定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企业人事档案中。

三、职称评定标准1.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岗位胜任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业务知识掌握: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并能够较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团队合作能力:善于与同事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并发挥作用。

2.中级职称评定标准:–专业能力卓越: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问题。

–团队协作与领导能力:在团队中发挥重要的协作和领导作用,并能够有效地推动团队目标的达成。

–职业操守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高级职称评定标准:–专业能力卓越: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具备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能够在企业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称评审和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其中副高级和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第五条职称评审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二)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四)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

第六条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职称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审批机关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三章职称管理第八条职称获得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职称获得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职称:(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利益。

(三)弄虚作假,骗取职称。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1.为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国家职业资格条例》以及有关职称评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职称评审,是指单位对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考核、评定活动。

二、申报材料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所规定的材料,申报人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职业生涯简历;(3)专业认证或学习经历;(4)最近三年来的社会实践;(5)技术性著作、成果、报告或技术鉴定证书等;(6)审核机构所需的其他资料。

2.申报材料实行复印提交,但应当提供原件供审查。

三、评审1.审查机构经审查,认定申报者基本条件符合,组成评审组,对申报者进行评审。

2.评审组由中级以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由申报单位根据本规定和申报人条件指定。

3.评审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审查机构负责提供专业考核服务,完成证据收集、审核等工作,并对本次评审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评定1.评审组在评审结束后,根据申报者的实际职称申报和表现,结合考核结果,发表评定意见书,提请评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2.评定机构依据评定意见书和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申报者进行评审,确定其达到职称要求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等级。

五、其他1.申报者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构、评审组和评定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和接受评审,按照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审查、评审和评定。

2.职称审查所用的资料和文件均为保密文件,申报者、评审组、评定机构及其他参与评审管理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每一次职称审查均需缴纳申报费用,由申报单位按照审查机构的规定,按时交纳。

六、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查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高校职称证管理规定(3篇)

高校职称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教师职称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培训、晋升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职称证是教师职务聘任的依据,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凭证。

高校应建立健全职称证管理制度,确保职称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职称证的种类与级别第四条高校教师职称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对应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五条初级职称证分为助理讲师和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证分为讲师和工程师;高级职称证分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各级职称证的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称证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教师申请职称证,应向所在高校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报告;(五)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六)师德师风表现评价;(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高校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证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同行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一)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进行审核;(三)同行评议: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四)评审委员会审议:根据同行评议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六)审批:学校领导审批后,颁发职称证。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职称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定程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能力和业绩,鼓励创新,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发展。

第二章职称体系与等级第四条本单位职称体系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第五条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等;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等;正高级职称包括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等。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六条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3. 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初级职称;3. 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中级职称;3.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主持或参与本专业重要项目的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副高级职称;3. 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或指导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技术攻关等工作。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审批、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职称管理制度

企业职称管理制度

企业职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意识和积极性,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及职称管理。

第三条公司在职称管理上要坚持尊重职称制度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职位、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不同的工作职责,对员工的职称进行评定,为员工提供职称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公司对职称制度的设立、实施和监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并定期对职称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职称评定的条件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能力、业绩、潜力和特长。

第六条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职称评定:(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二)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完成公司规定的职业培训课程;(四)过去一段时间内无违规记录。

第七条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综合考核、评审、公示和公布等流程。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职称评定进行审核、评审和决策。

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业绩和潜力进行评定。

第三章职称晋升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职称晋升的条件是指员工在当前职称基础上,根据某些特定条件,提升自己的职称级别。

第十条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职称晋升:(一)在当前职称工作满两年以上;(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表现出的能力、业绩和特长优异;(四)过去一段时间内无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职称晋升的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审查、面试、公示和公布等流程。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职称晋升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职称晋升进行审核、评审和决策。

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业绩和潜力进行评定及晋升。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一、卫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高级:(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取得国家卫生部、人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1 、学历资历条件(1)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2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印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中、初级职称:基本条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考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员工职称管理规定

员工职称管理规定

员工职称管理规定员工职称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逐步完善公司职称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职称的设定和申报条件,合理使用职称,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称设置公司职称分为以下四种:(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等。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

(四)特殊职称:优秀员工、优秀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专家等。

职称的设置符合岗位需要和人才引进政策。

三、职称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具备岗位基本要求,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具备岗位基本要求,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2项以上的工作业绩。

(三)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具备岗位基本要求,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3项以上的工作业绩。

(四)特殊职称的申报条件:优秀员工、优秀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专家等,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四、职称评定评审办法(一)初级职称评定评审办法:由直接领导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二)中级、高级职称评定评审办法:由部门推荐,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三)特殊职称评定评审办法: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

五、职称使用和激励(一)获得职称的员工可在公司业务活动和公文中使用。

(二)获得职称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激励措施,具体激励措施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职称管理的调整和维护(一)各级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以职称评审为帮助本人、亲属的途径。

(二)职称命名、评审等工作应认真、细致、科学,确保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本规定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以上规定为公司职称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引言公司职称管理规定是为了明确公司内部职称的设置和管理方式,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内部职业晋升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职称的设置与评定标准,并确保其透明和公平性。

一、职称的定义在本规定中,职称是指针对公司内部员工所设定的职业发展等级,是对员工职业成就和能力的认可和评定。

公司职称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初级职称初级职称是公司内部最基础的职业发展等级,对应员工刚入职或经验较少的阶段。

初始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初级助理等。

2. 中级职称中级职称是公司内部员工进一步职业发展的阶段,对应员工职业能力和经验的相对增长。

中级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助理、中级工程师等。

3. 高级职称高级职称是公司内部员工的职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对应员工职业能力的深入发展和经验的丰富积累。

高级职称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工程师、资深研究员等。

4. 领导职称领导职称是公司内部对于管理层的职业发展等级,对应员工在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方面的成就与认可。

领导职称包括但不限于:经理、总监等。

二、职称评定标准公司职称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岗位上所展现的能力、表现和成就来进行综合评估的。

评定职称所参考的主要因素如下:1. 岗位职责评定职称时会根据员工在岗位上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难度等因素。

2. 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因素,涵盖了员工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工作业绩工作业绩反映了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和成就,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因素。

4. 职业发展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等因素也将作为评定职称的参考因素之一。

三、职称评定流程为了保证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公司制定了以下职称评定流程:1.员工提交职称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成果和能力,按照公司规定的职称评定要求,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称申请。

河南职称管理规定(3篇)

河南职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当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专业结构和人员编制相适应,不得超编设置。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自主认定。

第十三条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企业单位职称的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职称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章职称评定第四条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初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二)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副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主持或参与重要项目的研发、管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正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引领行业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第六条职称评定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评审:企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三章职称晋升第七条职称晋升应在原有职称基础上进行,晋升条件应符合相应级别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职称晋升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评审:企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

公司职称管理规定1. 背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和使用,提高公司员工职称水平,特制定此职称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别职称评定和使用,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3. 职称评定标准3.1 职称评定依据职称评定依据包括:1.岗位职责:员工所负责的任务及工作内容;2.工作绩效: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和职业素养;3.学历背景:员工学历水平及拥有的职业资格。

3.2 职称评定级别本公司职称设立四个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

3.3 职称评定条件根据不同职称级别划分,职称评定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员工在该职位工作满两年,且达到该职位的基本工作要求;2.中级职称:员工在该职位工作满五年,且达到该职位要求的高级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3.高级职称:员工在该职位工作满十年,且达到该职位要求的特殊高级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4.专家职称:员工在该职位工作满十五年,且在专业领域中拥有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经验,或在该领域中做出开创性成果或发明创造。

3.4 职称评定程序职称评定程序如下:1.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2.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员工的职称级别;3.部门将评定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级别;4.根据职称级别予以发放相应的工资和补贴。

4. 职称使用规定4.1 职称使用基本原则职称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职称级别进行使用;2.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职称使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职称使用应与员工担任的岗位相符合。

4.2 职称使用方法公司员工职称使用方法如下:1.在员工名片上注明职称级别;2.在公司内部评选评优、行业交流活动等场合使用;3.职称评定工作结束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于公司内部网站上。

5. 职称管理制度公司职称管理制度如下:1.公司将派专人负责职称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2.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两周,如期内员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3.处理评定申诉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4.在职称评定工作时,应采取实名制评定方式。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

第二章职称分类与评定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初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有相应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三)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有相应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二)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业绩突出;(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有相应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业绩显著,有突出贡献;(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如下:(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职称评审委员会;(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聘任手续。

第四章职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和考核。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应与其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相挂钩。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要,可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聘任情况应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纪南2019年7月1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指对在职人员根据其所具备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职称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体成员人数和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职责,对评审工作产生的任何问题,负有监督和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在评审过程中得到保护和公平待遇。

第七条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鉴定,形成评审结果。

第九条职称评审结果应当由专业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向申请者公布。

第十条职称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须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工作的情况向职称评审单位及时通报,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评审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职称评审工作的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其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职称评定和使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本公司特制定本职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职称评定1.职称评定的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实事求是、以能力为主、以绩效为重原则;(3)职称评定与任职年限、薪资等其他因素无直接关联。

2.职称评定的程序:(1)员工自愿参加职称评定,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2)公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成果、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估;(3)评审结果以专家组投票决定,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3.职称评定的等级:(1)初级职称:适用于刚入职或者职位等级较低的员工;(2)中级职称:适用于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在本职领域有一定成绩的员工;(3)高级职称:适用于具备全面专业能力,在本职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员工。

4.职称评定周期:(1)员工可以随时申请职称评定;(2)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职称评定。

三、职称使用1.职称使用的要求:(2)员工在使用职称时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称或滥用职称;(3)职称只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在外部工作场所或社交媒体中使用。

2.职称使用的激励:(1)职称评定通过的员工将在工资、职位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2)公司将开展职称评定成果展示活动,为成功评定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

四、职称管理1.职称管理责任:(1)人事部门负责职称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称评定申请审核和使用管理。

2.职称管理措施:(1)定期对职称评定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对虚假申报、滥用职称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3)公司将维护员工的职称权益,对不当干涉或打压职称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五、附则:1.本职称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3.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一、总则事业单位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职称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的一种认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职称设置事业单位职称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两大类。

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管理职务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具体职称设置由国家或地方相应部门统一规定。

三、职称评定1. 职称评定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2)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3)在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业绩;(4)无不良记录。

2. 职称评定的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明;(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学历、从业经验进行审核;(3)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专家评审;(4)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评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定。

四、职称晋升1. 条件(1)在从事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2)在职称评定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发展空间;(3)无不良记录。

2. 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满足条件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明;(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核;(3)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专家评审;(4)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5)晋升: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职称晋升。

五、职称管理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职称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指导;2. 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3. 职称评定和晋升相关材料和结果应当及时公示;4.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进行认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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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

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
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

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

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

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报批。

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颁证。

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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