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
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一、引言在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索赔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供应商索赔是指供应商在执行供应合同过程中,因供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偿或赔偿的一种权益维护行为。
通过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可以降低供应商索赔带来的风险,保护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二、供应商索赔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供应商索赔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对供应商进行公正评估,确保索赔事宜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协商解决原则:供应商索赔应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原则,即供应商与采购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3. 依据合同原则:供应商索赔管理应按照供应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遵守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法律效力,确保索赔行为的合法性。
4. 及时处理原则:供应商索赔应及时处理,及时回应供应商的索赔请求,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策。
三、供应商索赔管理的流程1. 索赔申请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索赔申请,申请中应包括索赔的事由、索赔金额及索赔的证据材料等。
2. 索赔审核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的索赔申请后,进行索赔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索赔事由的合理性、索赔金额的合理性以及索赔证据的真实性等。
3. 协商解决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商讨索赔问题的解决方案。
协商内容包括索赔金额的确认、责任划分、赔偿方式等。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索赔协议。
4. 索赔执行采购方在索赔协议确定后,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赔偿事宜。
赔偿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赔偿款项,或者提供替代产品等。
5. 索赔归档采购方在完成索赔事宜统一归档,记录索赔结果、索赔金额、解决方案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四、供应商索赔管理案例分析以公司A向供应商B购买原材料为例,公司A发现供应商B所供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公司A生产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核实确认是供应商B责任所致。
公司A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赔管理:1. 索赔申请:公司A向供应商B提交索赔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一、总则: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二、定义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91标准。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采购退货索赔管理制度
采购退货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退货索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采购退货索赔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退货和索赔的定义、退货索赔流程、责任和权限、监督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内相关部门共同遵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条企业内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退货管理第六条退货是指企业向供应商退还购进的物品或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退货的条件包括物品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数量错误、过期、损坏等情况。
第八条退货流程包括发现问题、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验收退货、入账等环节。
第九条退货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退货操作。
第十条退货权限由采购部门主管授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货决定。
第十一条退货的时间限制为发现问题后72小时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货权利。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十二条索赔是指企业向供应商请求赔偿的行为。
第十三条索赔的条件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
第十四条索赔流程包括发现问题、通知供应商、协商索赔、验收索赔、赔偿等环节。
第十五条索赔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索赔操作。
第十六条索赔权限由采购部门主管授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索赔决定。
第十七条索赔的时间限制为发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内设专门的监督部门对退货索赔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有权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有义务定期对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并予以记录。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总则: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二、定义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QR-02-010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编号: QR-02-010第1版第2次修改第1页共3页1. 目的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使物料符合我司的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和重复质量问题。
追究物料制造和交付过程中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从而强化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无小事和因质量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
同时使供应商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提升物料供应管理水平。
2. 适应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外购、外协物料的供应商。
3.职责3.1质量部负责除化工原材料所有物料及包装物的检验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2生产部成本处负责因原材料或包装物不合格造成的额外费用的汇总。
3.4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品《供方质量反馈单》的跟踪处理及物料质量异常的索赔。
3.5 业务部负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与罚款的汇总。
3.6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索赔扣款的直接执行。
4.定义4.1 供应商:向我司提供物料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4.2 物料质量责任: 指物料不满足《采购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承担的责任。
4.3 质量损失: 由于物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工和间接损失。
4.4 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本身及由不合格品引起相关物料的报废损失。
4.5 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4.6 直接材料成本: 用于产品生产的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两个方面。
4.7 产品成本: 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种耗费,本产品成本主要是指狭义产品成本。
4.8 生产工时费: 我司生产工作人员工作1小时的费用。
5.细则5.1质量部对物料是否合格具有最终裁定权。
对质量异常的物料通知供方提出改善措施并最终确认改善是否有效。
供应商对我司的质量标准或质量事故责任断定有异议的,质量部负责牵头解决。
5.2采购部负责跟踪质量部对来料异常的供应商下达的《供方质量反馈单》的跟踪与回复,汇总所有关于供应商供货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名细并通知财务部执行扣款。
供方管理制度
供方管理制度供方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旨在建立健全的供方合作关系,确保企业采购的供应品质量和供货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供方评估与筛选企业应建立供方评估机制,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和交货能力等方面。
同时,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供应链战略,制定供方筛选和选择标准,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二、供方合同管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供方合同,明确双方权责,规范交付、质量、价格、支付、退货等事项。
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等,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供货管理企业应协调供应商之间的供货计划和交货期,确保符合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客户的需求。
定期开展供应商绩效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供应商的交货准确率和稳定性。
四、供方质量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标准、质量控制点、非合格品管理等。
同时,开展供方的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企业的需求和质量要求。
五、供方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供方风险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关注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供货能力等,及时识别和应对供应链风险,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六、供方改进与合作企业应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创新和流程改进合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定期开展供方交流会议,分享经验和合作机会,促进供方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供方绩效评估企业应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交货准确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合作态度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和绩效激励,推动供应商持续改进和提高绩效。
总之,供方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与供应商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石,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能够保证采购的供应品质量和供货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真实的原则。
二、索赔的条件1. 存在合同关系:索赔方与被索赔方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3. 损失发生:索赔方因被索赔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及损失计算方法。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提交证据: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要求。
5. 确认索赔金额:经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后,双方应确认最终的索赔金额。
6. 履行赔偿:被索赔方应在确认索赔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四、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索赔的限制1. 任何一方对索赔金额有异议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或仲裁。
2. 索赔方不得无故拖延索赔程序,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 被索赔方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或仲裁。
六、其他相关条款1.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
七、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细则的制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使外购/外协物料符合亿龙的质量要求,杜绝外购/外协物料发生批量质量问题和重复质量问题。
追究物料制造和交付过程中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从而强化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无小事和因质量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外购/外协物料的品质问题,而导致亿龙让步接收、挑选使用、返工/返修、重检、物料超损耗、物料报废、货期延误、客户重验费、客户罚款、市场批量退货等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的索赔。
3.0定义3.1 供应商:向亿龙提供物料和服务的经济组织;3.2 物料质量责任: 指物料不满足《质量保证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承担的责任;3.3 质量损失: 由于来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4 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本身及由不合格品引起相关物料的报废和损耗的损失;3.5 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重检费、返工/停工损失、生产制造损失、客户索赔损失等);3.6 生产工时费: 亿龙生产工作人员工作1小时的费用;3.7 客户索赔: 因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造成亿龙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而被客户处罚的相关经济损失。
4.0职责与权限4.1 品质中心: 根据物料验收标准对物料质量异常要求供方提出改善措施,同时处理与供应商的质量技术纠纷,根据质量报告判定质量事故的责任与供应商达成责任判定的共识, 并收集汇总各部门关于供应商的质量损失赔偿明细并填写《供应商索赔通知单》,通过品质中心最终核对并确认清单后,提交财务部进行质量损失成本核算;4.2生产部: 负责准确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直接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直接材料成本或《物料报废清单》;负责准确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内部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生产工作人员的损失工时、返工工时、辅助物料消耗费等,并反馈品质中心SQE;4.3 营销中心: 负责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外部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客户处罚、货期延误损失费、客户的重验、差旅费、物流运输费等,并反馈品质中心SQE。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标题:编制: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共4页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第1页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卖力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形。
6、采购部卖力向供方传递反应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请求1、索赔类别1.1制造过程当中的质量索赔a)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b)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修判为不及格品,办理妥协利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c)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d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及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a)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b)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c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供方索赔和考核管理规定
85~100 分者为A 级,A 级为优秀供应商可加大采购量。
70~84 分者为B 级,B 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
60~69 分者为C 级,C 级为辅助供应商,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需进行辅助,帮助其改善提高。
59 分以下者为D 级,D 级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应予以淘汰或列为潜在供应商,待其改善提高后重新评审。
5.4 当供应商对我公司提出的某些产品技术要求或性能测试无法鉴定和测试时,可委托我公司进行鉴定和测试,或由我公司负责送相关部门鉴定,涉及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5当发生各类问题时,由各部门提供数据,汇集到质保部,由质保部开具《供应商索赔单》交财务部,财务部对索赔款进行落实。
6、相关文件及附件
6.1《供方开发和管理程序》
4.1.4服务态度(10分)
返工、批退配合度不好扣2分,处理不彻底扣1 分;质保部及其它部门文件未回复或回复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回复或回复不具体每次扣1 分。
4.1.5品质改善及时性和效果(10 分)
同一不良现象未改善或改善后重复发生扣2分,改善不及时或效果不佳,但在不断改善提高中每次扣1 分。
4.2.1供应商应有一个体系,来对整个质量体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持续改进。
4.2.2供应商在接到质量反馈单后应及时做出反应(1个星期内), 包括原因分析以及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并将纠正的记录进行反馈。
4.2.3供应商应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估,确认改进的措施是否有效,
4.2.4对于顾客反复反馈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重新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和改进计划。减少或避免此类质量问题的再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合格供应商,尤其是主要产品零件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经济赔偿办法
1 目的——为了外协压铸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质量损失,减低成本,促使外协压铸件产品的质量稳步提高,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外协压铸产品。
3定义3.1 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或材料(含不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
3.2 料废——组织不能接收的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品。
4职责4.1 质量部负责外协件的检验判定,并负责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根据该办法对供方实施索赔。
4.2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的联络。
4.3 财务部负责核算经济损失。
4.4 公司其它相关各部门配合。
4.5 供应商按与组织签定技术文件、质量协议等执行产品质量生产及控制,并对组织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及配合组织处理,承担供方责任的质量损失。
5程序5.1 使用前,供方对所提压铸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计算。
5.1.1 压铸产品入厂检验被判不合格批且被拒收的批产品,其经济赔偿金为:入厂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误工赔偿(检验费用暂定100元/批;误工赔偿根据具体误工损失计算,以每小时1000元计。
)5.1.2 压铸产品进厂验收被判不合格批,为满足生产需要供方来不及挑选而由使用方进行全数检验挑选使用,其经济赔偿金为1元/件。
5.1.3 由于压铸产品质量不符合图纸和技术条件,被判为不合格批,但经评审可让步接收使用的批产品,其经济赔偿金为:让步接收费用= 根据产品存在缺陷的严重程度,按合同价格下浮5% ~ 10%5.2 使用中,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优先根据组织客户索赔金额进行赔偿。
5.2.1 在生产使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换件及返工、返修,其经济赔偿金为:返工、返修费用= 返工、返修件数×单件返工、返修工时×工时费+材料费(工时费按人民币元计算,工时定额可根据具体产品、工序而定)5.2.3 产品质量问题而延误生产和销售,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依具体情况而定。
5.2.4 在生产使用中,经检查出的料废,组织有权在明显处作出标识,其数量从来货中直接扣除,在质量指标外的部分,其经济赔偿金为:超质量指标费用= (产品成品成本价–产品合同价)×质量指标外的料废数5.3 组织销售后,供方对所提供压铸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计算。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0.5%,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与索赔活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与索赔管理。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
3. 及时性:结算工作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四、索赔原则1. 合法性: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由,并符合合同约定。
2. 合理性: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 协商一致: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证据充分: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五、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
3. 结算书的编制:由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编制初步结算书。
4. 审核与审批:初步结算书需经过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5. 结算报告的提交: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六、索赔流程1. 索赔事由的发生:一旦发生可索赔的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2. 索赔意向的通知: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材料的准备: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延期证明、额外成本计算等。
4. 索赔报告的编制:根据收集的材料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
5. 协商与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6.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结算与索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供方索赔管理规定
5.1《TP来料检验标准》
5。2《来料异常评审报告》
5.3《供应商品质改善要求书》
5.4《供应商索赔通知单》
5.5《供应商索赔通知单汇总表》
7。流程图
NG
OK
NG
OK
4.4。5供方产品出现环保问题,经双方确认属实后,本公司就地报废该批产品,同时索赔金额按照双方签订的《环境保证协议》执行.
4.4.6供应商派人处理不合格品并及时补货,当该批不合格品没有对本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可以免于处罚。
4.4.7索赔方式包括:直接在货款扣除、供应商现金支付、补货等等方式。
4.5采购部在接到经过评施;
文件编号
LHJ—WI—TP/QC-029
版本
A0
日期
2013.07.30
受控标识
ﻩ
供方索赔管理规定
序号
版本
修改内容
修订人
日期
备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供应商因品质、环保异常事故等问题的索赔,有效的监督推动供应商实施持续改进,确保提供本公司产品的符合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应商因品质、环保等异常事故问题发生的费用索赔。
4.6 SQE将每一笔供应商扣款都登记在《供应商索赔通知单汇总表》中,采购部定期向品质部回复扣款执行情况,SQE按月和采购部、财务部进行对账,核对供应商扣款实施情况.
4。7SQE和供方确认不合格后,只要供应商认可原材料存在不合格,即使供应商不在《供应商索赔通知单》签字确认,本公司也有权实施扣款.
4.8经过评审确认的扣款金额一般不能更改,特殊情况下需经品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方可以提出更改。
4。2 供应商收到本公司发放的《供应商品质改善要求书》后组织相关部门确认不合格,如果确认是供方的原因,则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将回签完毕的《供应商品质改善要求书》以E—mail、传真、快递的方式传达给SQE;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0.5%,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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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捷克国际集团事业部企业标准
供方责任索赔管理办法
修订页
注:
1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部门审核→会审(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各产品公司品质部)→会签(各产品公司分厂、财务部)→批准(管理者代表)
1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各产品公司对供方责任索赔的流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事业部。
2定义
2.1供方质量索赔:由供方原因造成的进货检验、型式试验、生产过程、市场任一过程的品质异常索赔。
2.2供方非质量索赔:指供方非质量原因导致的索赔,包括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停产,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索赔。
2.3索赔金额限度:衡量供方违约责任严重性的指标。
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由低职级人员审批,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上的索赔由高职级的人员审批。
规定:产品公司索赔金额限度为20000元,电子分厂索赔金额限度为5000元。
3管理职责
3.1供应链:供应链为供方索赔流程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与供方之间进行责任确认及违约索赔,负责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的责任索赔流程的审核、审批;负责对金额超限度及争议较大的供方质量索赔进行会签,核实是否遵守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质量索赔造成的影响进行供应布局调整;对各种索赔进行汇总并提交审批流程。
3.2品质:负责对供方因质量原因造成的品质损失进行违约索赔。
涉及品质争议事项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3.3采购: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进行责任确认,并提交供方违约索赔审批流程。
3.4基础管理:负责填写《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向供应链提出供方违反基础管理要求的证据。
4管理内容
4.1流程图
4.1.1供方索赔流程总图
4.1.2供方质量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品质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模块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供应商对事实认定及违约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时,增加供应链经理会签,必要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品质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供应链配套模块经理会签→品质部门长审批(存在较大争议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3供方非质量(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采购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采购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配套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及供应商。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采购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采购模块经理、配套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部门长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4供方非质量(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配套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配套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配套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配套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部门长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5月度索赔流程:供应链体系提交→供应链体系、配套经理审核→产品公司品质部门长会签→供应链部门长审批→财务、品质、配套、采购、研发、基础管理相关人员备案→财务执行索赔。
4.2供方责任索赔的基本原则
a)促进改进原则: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的索赔,其根本目的不是以此获得经济收入,而是促使供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系统改进。
b)逻辑严谨原则:严格遵循先进行违约事实认定,再进行违约责任索赔的逻辑关系。
严禁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随意向供应商开出《供方违约索赔单》。
c)依法量刑原则:严格按照《合作协议》或相关供货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对供方进行索赔。
做到违约事实认定清晰,违约责任量刑适当。
d)两单与公文关系原则:只有《供方违约索赔单》(将《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作为事实认定及沟通到位的证据)作为法定的索赔扣款凭据。
供应商可以此作为财务入账的凭据。
如供应商有需要可以向财务申请盖章确认。
公文不作为向供方索赔扣款的凭据,仅起到信息公示的作用。
注:两单指《供方违约索赔单》及《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
e)信息归口原则:索赔属敏感业务,需对公司内部对口供应商索赔业务的部门予以明确。
根据这一原则,确定公司内部可向供应商发布《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的部门为:供应链、品质、采购三个部门,可向供应商发布《供方违约索赔单》的部门为:供应链、品质两个部门。
4.3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要求
4.3.1质量索赔由品质启动审批流程,非质量索赔由采购或供应链配套启动审批流程。
4.3.2违约事实认定部门以邮件的形式向供方发出《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双方的沟通过程都同时抄送给对应的配套。
如供应商有异议需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索赔部门需及时给予回复。
4.3.3供方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索赔部门需与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在供方确认查收到邮件的前提下,索赔部门将以发出的邮件截图及《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为依据开出《供方违约索赔单》,由索赔部门启动索赔审批流程并将经审批的索赔单发给供应商。
《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确认盖章扫描件或发出的邮件截图需作为对象插入《供方违约索赔单》中作为供需双方已充分沟通的证据。
4.3.4供应链每月8日前对上月各产品公司供方索赔数据进行汇总。
其中质量索赔由各单位品质汇总发至供应链体系,非质量索赔由供应链体系自行组织汇总。
由供应链体系启动月度索赔流程,抄送至各产品公司财务执行。
4.3.5为避免对供应商重复扣款,即使有单项索赔流程抄送到财务,财务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财务对供应商的索赔完全以供应链汇总审批流程所提供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4.4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及供方违约索赔单编号规定
4.4.1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编号组成规定: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识别码六位数年月码-三位数流水码。
4.4.2供方违约索赔单编号组成规定:供方索赔单识别码六位数年月码-三位数流水码。
4.4.3索赔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及供方违约索赔单的编号,确保有序、可追溯。
4.4.4供方异常问题通知单及供方索赔单识别码规定如下表:
说明:
a)供应链编号中的*代表数字(1~7)。
其中:1代表滚一分厂,2代表滚二分厂,3代表无锡工厂,4代表合肥工厂,5代表荆州分厂,6代表无锡经营体,7代表合肥经营体。
b)示例:MX1GT201108-001表示供应链2011年8月份针对滚一分厂供应商开出的第一单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MX1GP201108-001表示供应链2011年8月份针对滚一分厂供应商开出的第一单索赔单。
c)索赔单编号必须与通知单编号保持一致,通知单编号必须连续,而索赔单编号允许不连续。
例如通知单MX1GT201108-001执行了索赔,则索赔单为MX1GP201108-001;如通知单MX1GT201108-002没有执行索赔,则不存在对应的索赔单MX1GP201108-002,该编号被跳过。
4.5供方索赔取消
需要对已审批生效的索赔申请取消,由供应链配套填写《供方索赔取消申请表》启动审批流程,经当事的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供应链部门长审批生效。
5文件
《合作协议》
6记录
《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
《供方违约索赔单》
《供方索赔取消申请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白玉婕、袁正辉
自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供方责任追溯管理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