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南方稀土新丰公司ta稀土分离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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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t/a稀土分离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目录

前言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是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01年10月由广州珠江冶炼厂改制而成。原广州珠江冶炼厂于1966年建厂,是一家有着40多年历史的老牌稀土企业,也是我国最早实现稀土萃取全分离的稀土骨干企业,曾为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目前,珠江稀土公司的劣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及其他加工成本高,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

2)企业建厂时间长,厂房、设备严重老化,工艺流程不合理,产品质量不稳定,工艺改造和产品升级困难。

3)公司地处广州市区,受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制约越来越大。

4)无原料基地,稀土矿的采购越来越受限制。

5)工厂厂房分散、生产系统多,造成水、电、蒸汽消耗量大、能耗高。

基于上述背景,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提出了将本公司3000t/a稀土项目整体搬迁的发展思路,并获得国家发改委稀土办[2007]26号文件的批复同意。根据国家发改委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提高稀土生产集中度,开展集约化生产经营的行业发展要求,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联合了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稀土分离能力为南方离子型稀土2000t/a)、常熟盛昌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民营企业,稀土分离能力为南方离子型稀土2000t/a),三家公司一致同意整合,并联合成立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将总共7000t/a的生产能力集中搬迁至新的工厂。本工程整个项目总投资47251.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3441.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809.7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应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为此,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总论

1.1项目特点

我国的稀土分离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箱式萃取工艺进行南方离子型稀土的分离,所产生“三废”的特征污染物如下:1)废气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分别为工艺废气中的HCl气体、氨气和锅炉烟气、烟尘;

中的SO

2

2)废水的主要特征污染物为pH、COD

、氯离子和氨氮;

Cr

3)稀土矿伴生的放射性元素会在酸溶废渣中得到富集,但仍属于低放射性水平废渣。

1.2评价目的

1)查清现有三家稀土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并开展相应的退役或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2)在进行新厂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搬迁工程完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而提出避免或减少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3)论证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按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等的要求提出评价建议,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4)根据韶关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新丰县工业发展规划、回龙镇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并结合区域环境资源,对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和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予以评价,给出明确结论,提出评价建议或要求。

1.3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因素见表1-1

表1-1 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

1.3评价因子

本评价根据环境要素的识别和拟建工程性质、生产工艺与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2。

表1-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1.4评价标准

根据工程排污特点和评价区域环境特征,本环评初步选定以下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具体实施标准以广东省环保局确认的标准为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455—2005);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水域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2)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一级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Ⅱ类标准;施工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4)工业固废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1.4.3辐射环境标准

1)《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9133—1995)。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11928—89)。

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5)《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9-2001);

1.5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表1-4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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