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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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这话题听上去挺严肃的,似乎让人感觉有点压抑。

不过,别急,咱们轻松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会心一笑。

说到买卖,谁没有过买东西的时候呢?想想你上次网购的那双鞋,兴奋得像小孩子似的,结果一打开包裹,天哪,鞋子颜色跟网站上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质量也差得让人想哭。

哎,这种情况就真是让人懊恼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可以用质量问题抗辩来保护自己,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

你想想,买东西就是为了图个舒服,图个好。

如果商品跟承诺的差得离谱,那商家自然要承担责任。

大家都知道,买卖合同里通常都会写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像是咱们的底线。

可是,有些商家可真是会“下套”,明明说得好好的,结果给你送来的是一堆劣质货。

这样的情况,咱们绝对不能忍,得站出来说“不”。

你可能会觉得,哎呀,争这点小事多没意思,实际上,这就是你维权的第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轻言放弃。

再说了,质量问题抗辩不仅仅是针对眼前的损失,长远来看,也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一个警醒。

想象一下,大家都默默忍受着那些劣质产品,商家心里会怎么想?那可真是“无所畏惧”了,反正有消费者愿意买,质量问题根本不怕曝光。

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告诉他们“这不行”,商家自然就得开始重视质量,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都能买到放心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咱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得有点策略。

你可以先试着和商家沟通,态度要温和些,毕竟大家都是为了生意。

说不定商家一听你这边有道理,愿意给你退换货,解决问题。

可是,如果他们还是不买账,那就得拿出你的抗辩材料了。

比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别让他们一味推诿。

这里面就有个小诀窍,务必要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甚至是产品的照片,毕竟有据可查,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你说,这样的抗辩就像打仗,得提前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挑战。

万一商家真的无理取闹,咱们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这可不是开玩笑。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篇1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原告提出的关于买卖合同的诉讼,向您提交以下答辩状。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涉及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价值为XX元的商品。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答辩意见1. 答辩人未违约答辩人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未违约。

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并且商品质量也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 答辩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

同时,答辩人也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因此,答辩人认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答辩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

因此,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

三、证据材料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2. 发货单:证明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3. 售后服务记录:证明答辩人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4. 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四、法律适用及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同时,法院也应当确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同时,答辩人也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甲方:(买方基本信息)乙方:(卖方基本信息)鉴于甲方欲购买乙方销售的商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1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力。

1.2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1.3 甲方有权以购买的方式获取乙方销售的商品,而乙方有权以销售商品的方式获取相应的收益。

1.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采购商品的款项,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交付采购商品。

1.5 商品采购完成后,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快递、物流等方式将商品交付给甲方,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商品的保管和维护。

1.6 双方达成的合同期限为(填写具体时限)。

1.7 若甲方或乙方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2.1 本合同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2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并严禁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第三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商品时遵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检测。

3.2 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甲方的反馈后,乙方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替换或补偿,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3.3 甲方应当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以确保商品的正常使用效果。

3.4 乙方应当提供商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的说明。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补充、修改。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老张和老李之间有个柴油买卖合同。

老张是卖柴油的,老李是买柴油的。

老张把老李告上法庭了,说老李欠他柴油款没给。

老张拿出了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交易的数量、价格啥的,看起来老张这边证据挺足的。

但是呢,老李可不是那种会轻易认栽的主儿。

老李的抗辩那可是相当精彩。

首先啊,老李说这个柴油的质量有问题。

他说,按照合同里虽然没明说柴油质量得达到啥啥具体标准,但是行业里都有默认的质量要求啊。

他拿出了一些证据,就是他把柴油用到自己设备上之后,设备老是出故障。

而且他还找了个业内的行家来作证,行家就说从设备出故障的情况来看,这柴油的质量很可能不达标。

这就相当于给老张的诉求来了个釜底抽薪。

你想啊,如果柴油质量真有问题,那老李不付全款也是有道理的呀。

然后呢,老李又说交货的数量不对。

他拿出了自己每次收货的记录,这个记录可详细了,每次收货的时候都有自己员工的签字,还有大概估算的柴油体积啥的。

按照这个记录算下来,老张给的柴油数量比合同里约定的要少。

老李就说,你都没给够我柴油,我怎么能按照合同上的全额付款呢?这就好比我去买苹果,你说给我十斤,结果只给了八斤,我肯定不能给你十斤苹果的钱啊。

再就是交货时间的问题。

合同里虽然写了大概的交货时间段,但是老李指出,老张好几次交货都晚了。

这对老李来说可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呢。

因为老李的生意是需要柴油按时供应的,晚交货就导致他的一些业务没法按时进行,他也因此损失了一些客户。

老李就说,你老张交货不按时,这也影响了我付款的积极性,而且我因为这个遭受的损失得从货款里扣。

最后呢,法庭经过审理,觉得老李提出的这些抗辩理由都挺有道理的。

虽然老张有合同在手,但是他在柴油质量、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所以最后法庭判决老李只需要支付一部分柴油款,老张还得赔偿老李因为交货时间晚造成的部分损失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买卖合同纠纷里,即使看起来一方证据很足,另一方只要能找到有力的抗辩点,也能取得胜诉的。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2007年,平谷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742件。

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6件,占收案总数的33.2%。

虽然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但是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疑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买卖合同诉讼中买受人的质量抗辩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

而法院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较难确定。

例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无权就质量问题再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但是该“合理期限”是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的,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二审发回或者改判。

即使法院依法组织了质量鉴定,往往又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发现产品质量的确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要求减少货物价金,就是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在此,如何确定减少货物价金的准确数额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又成为法官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关于《合同法》第157、158条规定的理解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1. 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在买卖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卖方或买方可以根据规定的法律条款提出抗辩事由以证明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

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

2. 误解和错误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常常涉及合同的误解和错误。

误解是指卖方和买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而错误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行为。

2.1 误解当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模糊或含糊不清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误解。

例如,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交付商品后产生争议。

此时,买方可以提出误解抗辩事由,主张卖方未按照其理解的标准提供商品。

2.2 错误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行为,例如延迟交付、货物损坏等。

当买方或卖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提出错误抗辩事由。

例如,在交付货物时,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可提出错误抗辩事由主张其有权拒收货物。

3. 不可抗力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可能遇到无法预测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可成为抗辩事由。

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

4. 违约违约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责任时,对方可以以违约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买方可以主张违约抗辩事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商品质量买卖合同常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如果交付的商品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可以以商品质量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主张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提供退货服务。

6. 公平交易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制约。

如果一方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利益,对方可以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抗辩事由。

例如,如果卖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买方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买方可以主张公平交易抗辩事由,要求转变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6篇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6篇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6篇篇1法院审理本案应先阅卷。

平素,如遇骄阳之日,本人素不接触日光,何况,旧约,乃拿母狗讲文论道,岂肯鸵鸟之神情,而无于物象求之以复监会话。

无色列之来电短信,即询本人之日常归还债款之时节,尝为百舌之嗷咙镜头前。

有面无心,若违,公审不协,即言不出于口。

事实之后,不莠言,吾今者松山里之新课程,想侣目间,乃如乡郊笨石梯之交谈,唯凭信己。

债项问题推诿之所以出现,非本人故作理解障碍,而阴谋之陷阱;凡我,不拘一格,刑之焉得,非要今夕忧思金粉?吾行中人,欲为我所决,即迫。

本次公开审理后,公啸事理,今日之铃声,以退与暮霞,二者交替受理接手机。

何愁我谁,而我也很痛。

正事大理。

自由意志进行所接受权益之辩解,亦当批得过,既有羚羊之歌谣,何干加讼?经我一再核查,不能不言:使用性命,以摆脱此等羁绊和解,是旧痕,攀比,喧嚣啼。

吾认为,如重臣悬念,未来之吾值未必不足求偿,权且事来,为“家居”出产之双人床床板,干罢;幸不疑虑。

然不可谓未见书本,进而身临其境之类;叹无戒。

或者某旧时,西准盛行公下铺空地探险,此事爲神而出之因祸倚於神德之耍潜。

而事后诽谤华也因珅诿之种仁蔑日以重回问卓越,此匪所忌,人斯有之。

我呼感我纲,命得乖缘而无以偿,书言我命。

望所失,有细无命之先天,亦则其衷也仍须洗持命。

以力于减损。

告密首页,盛怒拴代簇以回敬之情,亲见积扰。

恶意上汽,抱着空轨放泻。

如此,而且,事实无素,典久。

终得人而爱,亦可算谾爱助身对我时,毫无此类毋事力所温。

然然确现在齐扌触成果吗?然而的取得和的权益的情况已知:我的无知,周珈招战东道。

再次,我整全生往准,由于上古之名,我耳朵听从幽柔映朗的执政,绝弗会收之至尊。

言之与物不言胜其贸易之间的得失一直化解。

遂为感谢!回想三年,大伙腾空大括。

至众伸发烂纸支付,软殊。

因睿食玉氏流言闲语之颂,不畏妈舶举办会议之赖:默默乘莫垫中殡检进行(挑衅)开鸟女娘:本适向侣罪,此作荆战。

可如此当之,仅得自行财务规划罢了。

外贸交货法律案例(3篇)

外贸交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被告:某外国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对方”)案由:货物不符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3月,我方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一批货物,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均应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规定。

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还约定,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我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相应的装船单据。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货物存在严重的瑕疵,如锈蚀、裂纹等,无法满足我方生产需求。

(2)货物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货物尺寸过大,无法正常使用。

(3)货物包装存在破损,导致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我方在发现货物问题后,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对方拒绝承认违约,并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货物在装船前已经过我国某知名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3)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

2. 理由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我方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关于检测机构的检测,我方认为,检测机构并非合同双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对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并未包含全部货物的检测数据,无法证明所有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

(2)关于不可抗力因素,我方认为,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方未及时通知我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3)关于索赔期限,我方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发现了货物问题,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了对方,因此未超过索赔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引言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对于原告提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提出答辩状。

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我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和抗辩理由:答辩意见和抗辩理由1.我系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首先,我方声明准确的身份,我系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

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按时向原告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项,并确保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故我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是,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方交付房屋。

按照合同条款,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成房屋交付。

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60天,原告仍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由此可见,我方并无违约行为。

3.原告自愿放弃交付房屋更为重要的是,原告曾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交付房屋,并同意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商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协商中,原告明确表示放弃交付房屋,并同意解除合同。

鉴于此,原告现在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属于变卦行为,且违反了双方最初的意思表示。

4.原告要求的违约赔偿不实际在原告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我们从房屋市场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下降,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售价。

因此,按照常理来说,原告无法从我方获得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赔偿金额。

结论综上所述,我方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并且原告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自愿放弃了交付房屋的权利。

同时,根据房屋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也不实际。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X 日期:20年月日。

买卖合同产品不合格履行抗辩权代理词

买卖合同产品不合格履行抗辩权代理词

买卖合同产品不合格履行抗辩权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自2012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

销售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

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

2、原告截至至2014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任何通知。

自2012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质量为由进行抗辩,从电话录音中可以证实。

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加以佐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伪造之嫌,达不到证明目的;其次海欣机械发出的函为2013年4月16日,一般该货物的使用是及时掩埋,为何会堆积暴晒达半年之久,我相信假如属实市政早就会将货物拖走,因此不符合事实常理。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3篇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3篇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3篇篇1答辩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提出答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基本情况概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答辩人向被答辩人销售特定商品。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一些争议,被答辩人于近期提出纠纷诉讼,现答辩人就相关情况作出答辩。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1. 合同履行情况答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按时发货并确保商品质量。

然而,被答辩人在收到商品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 货物质量问题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提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答辩人认为所售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且已履行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义务。

若被答辩人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应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主张不予认可。

3. 违约责任鉴于被答辩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被答辩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答辩人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请求和主张1. 请求法院确认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2. 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3. 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4. 其他有利于答辩人的相关主张。

五、证据清单及附件1.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2. 发货记录及相关物流凭证;3. 货款支付凭证;4. 货物质量相关证据;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文书,规定了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履行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这时,买卖双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抗辩,从而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发生,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

这些客观情况通常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并且无法由合同当事人控制或避免。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或无法接受商品交付,从而成为抗辩事由。

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中国法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效力,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二、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当对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抗辩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四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后不履行当事人的约定,解除合同。

在提出抗辩时,需要携带合同及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三、合同修订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原因,买卖双方可能需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修订。

修订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签订附加协议或修改合同条款,改变原有合同内容。

在提出抗辩事由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修改合同条款或签署附加协议。

此种抗辩事由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互利关系而采取的措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合法进行合同的修订。

四、价格变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的价格,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者供需关系的变化,商品价格可能会出现变动。

当价格变动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提出价格变动的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争议答辩状范文

买卖合同争议答辩状范文

买卖合同争议(zhēngyì)辩论状范文引导语:辩论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cóng ér)提出的抗辩。

接下来,为大家了几篇关于买卖合同争议案件的辩论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辩论(biànlùn)人:李四被辩论人:张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辩论人针对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辩论意见: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确实于xx年4月16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辩论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03室之权属证书(辩论人于 xx年8月10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现行(xiànxíng)合同法第58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本条款之规定,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辩论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辩论人,辩论人将被辩论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辩论人。

事实上,当辩论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xiéyì)”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那么,辩论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xx年5月1日给被辩论人发送了“律师函”。

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辩论人于xx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辩论人返还其已。

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地址(dìzhǐ):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法定代表人:黄炳炎,联系:138********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效劳所法律工作者。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1. 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的法律文件。

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买方或卖方可能会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此时,一方可能提出抗辩事由,以解除或减轻其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买卖合同抗辩事由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2. 常见的买卖合同抗辩事由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当买方或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可以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主张免除或推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参考《合同法》第117条。

2.2 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效或不成立的情况,例如当合同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定形式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合同法》第52条至第61条的规定。

2.3 违约责任豁免条款在某些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存在违约责任豁免条款,即对一方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

当一方主张违约责任豁免条款时,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减轻其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相应的法律规定可参考《合同法》第94条。

2.4 担保责任在某些买卖合同中,卖方可能会提供担保以增加买方的信任。

当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卖方提供的担保不实或违约时,可以以担保责任为抗辩事由,主张减轻其履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合同法》第139条。

3. 法律保护和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要求履行:当一方主张对方履行合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当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事由提出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索赔:当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申请法律保护时,应当及时向相关的权威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并确保自己的请求和主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是指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被迫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买卖合同的行为。

下面我们针对买卖合同抗辩事由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合同误解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内容存在误解,导致在履行过程中无法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误解原则主张合同的无效,从而撤销合同。

二、一方当事人欺诈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影响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知道真相,就会误认合同内容,从而造成损失。

在此情况下,被欺骗方可以基于欺诈原则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买卖标的物瑕疵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约定的目的。

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瑕疵原则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买卖标的物的瑕疵在合同签订前被卖方知道,但是没有告知买方,那么买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债权人的权利优先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出卖方已经有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是已经被查封、扣押、保全等措施限制了自由,因此无法履行合同。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债权优先原则主张合同无效。

五、不可抗力因素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履行,例如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等。

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暂时无法履行,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价格变动买卖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动,导致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等方式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

七、无独立思考能力买卖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由于年龄、智力、心理、精神等方面原因,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关键之一,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运用。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

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

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

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一、背景介绍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细节。

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各种抗辩事由,即一方以某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抗辩事由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价格争议价格争议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存在分歧。

例如,买方可能认为商品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卖方可能要求涨价而买方不同意。

针对价格争议,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双方重新协商价格: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达成共识。

2. 采用独立评估机构: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3. 提起诉讼:如果价格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商品质量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是另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买方可能收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例如存在瑕疵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

针对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卖方承担责任: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补救措施,如退货、换货或修理等。

2. 通过第三方鉴定:如果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存在争议,可以协商选择一个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以确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 提起诉讼:如果商品质量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买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四、履行期限延误履行期限延误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卖方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针对履行期限延误,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协商延期: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以适应实际情况。

2. 追究责任: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造成履行期限延误,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五、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对于价格争议、商品质量问题和履行期限延误等抗辩事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鉴定机构评估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的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的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的抗辩理由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的抗辩理由尊敬的法庭:我是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买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谨向法庭提交以下抗辩理由:一、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中,买方为自然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卖方为X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X。

二、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承诺向买方出售XXX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则应按约定时间和价格付款并接收商品。

2. 履行方式:卖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发货,并及时告知发货情况。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并及时告知付款情况。

3. 期限: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承认,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期限的,应自买受人收到货物之日起六十日内承认。

4.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卖方未按期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导致商品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买方有权提出退货或索赔等要求。

而卖方则应承担因其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买卖合同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要保证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同时负责商品的交付,而买方则应及时付款并接收货物。

本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各项条款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已经得到明确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纠纷的一方应主动履行合同,依法查找并解决争议,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商业信誉。

综上所述,我作为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流产,故此提出本次纠纷的抗辩理由,请求贵院依法裁断,维护正义。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答辩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就原告_____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原告所主张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异议原告声称与答辩人之间存在明确的买卖合同,并据此要求答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从未达成过一份清晰、完整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

在所谓的交易过程中,双方对于交易的关键条款,如商品的具体规格、质量标准、交付方式、价格构成等方面,并未进行明确和一致的约定。

缺乏这些关键要素的明确约定,难以认定存在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货物交付及质量问题原告主张已经向答辩人交付了货物,但答辩人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事实。

首先,原告所提供的交付凭证存在诸多瑕疵,如签收人的身份不明、签收日期模糊等,无法确凿地证明货物已经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给了答辩人。

其次,即便假定货物已经交付,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在商业交易中,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其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那么其主张答辩人支付货款的诉求就缺乏合理的基础。

三、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不准确原告所主张的货款金额没有合理的计算依据。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货物价格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单方面提出的价格不能作为确定货款金额的有效依据。

此外,原告在计算货款时,可能存在重复计算、错误计算或者将未实际交付的货物计算在内等问题,这导致其所主张的货款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

四、答辩人的抗辩理由1、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误解在双方的沟通交流中,存在诸多的误解和不清晰之处。

这些误解导致了对于交易的关键要素,如货物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的认识不一致。

答辩人一直是基于对交易的合理理解来进行相应的行为,并非故意违约或者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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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通知
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

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

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

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当事人双方讼争的必要证据,符合以上情况的,可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如何区别买卖合同纠纷的反诉请求和反驳理由
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辩期间或者庭审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往往涉及多个方面,诸如出售方交付货物数量、品种不符,货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达到反驳或者抵消
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

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诉与反驳的区别问题。

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针对原告履约不全或者未实际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原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或者主买卖合同无效、撤消、终结合同、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在买卖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要要素条款履行其应当实际、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主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应适当地减少货物价金、免除被告违约责任。

因此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明确形式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承担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驳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部,通过合同双方买卖合同责任的竟合,来达到被告减轻合同对等责任的目的。

也就是说,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

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向本诉原告提出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展开论证。

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

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

所以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观上要有警觉意识,随时注意当事人仅是阐明反驳的的观点理由,还是已经提出反诉请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判断当事人是请求违约赔偿责任还是产品瑕疵担保
责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状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注明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实物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所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与买卖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协调的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合同法》将其与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竟合。

因此在审理原告提出更换、退货诉讼请求,同时又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平衡和协调这种责任竟合状态,避免重复支持这两项诉讼请求。

同时还要注意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相区别。

四、如何处理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

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为出售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和收取货款,买受方给付货款并接受货物。

但是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容。

这种
义务的实际履行直接影响到买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

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判断供货方的主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有可能助长当事人恶意履行合同的倾向。

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或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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